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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潮汹涌:微信圈群网络舆论特点及其控制

2015-02-26唐乐阳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好友舆论公众

唐乐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

暗潮汹涌:微信圈群网络舆论特点及其控制

唐乐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

微信最初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向市场,并建立在手机通讯录基础之上的移动通讯软件,由于公众号的出现、公众号与朋友圈的结合以及朋友圈信息、功能的丰富化而具备大众媒介的诸多特质。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微信圈群中所存在的网络舆论的研究还并不多,本文将舆论学研究以及微信功能演进的观察相结合,对微信圈群存在网络舆论进行简要的论述,对其特点进行了相应梳理,并对这种舆论的控制提出自己的观点。

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网络舆论

舆论,根据陈力丹在《舆论学》一书中的定义:“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网络舆论,可以视为公众透过互联网平台对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即时性、便捷性以及浅阅读化,导致了网络舆论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舆论显得更非理智性、更加极化。

我们所处的时代正前所未有地依赖互联网。门户网站、新闻APP、微博、论坛等网络渠道和平台都为民众获取信息、表达观点提供了最主要的信息源和情绪的倾泻场。人们对于在微博、论坛上形成针对某一突发事件的舆论场,似乎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交流、分享信息而使用最频繁的微信,不少人却对其是否会在传播中形成舆论抱有疑义。

一、微信与网络舆论

(一)微信是不是大众媒介

部分学者仍然停留在将微信视为一个简单的交友工具,而非大众媒介的旧观念中。仅就微信的聊天功能而言,它和QQ的确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一对一的人际传播。但是微信舆论场的形成在于公众号、朋友圈的大众传媒性。公众号多则拥有几十万上百万的听众,少则也有几千听众;而一般普通人的朋友圈少则拥有数百好友,多则有过千好友。这些公众号的听众、朋友圈的好友就是传播上的受众,这种利用固定媒介向公众推送信息、观点的一对多式传播媒介本身已然具备了大众媒介的诸多特质。

事实上,早在2013年12月23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在“传播与国家治理论坛”上就提出:“微信正取代微博,成为网络舆论最集中的平台。”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微信用户已经突破8亿,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交流神器”和民众获取信息的最重要入口——微信提供的公众表达与信息交互更为快捷、低成本,发布内容更加私密、强时效化,营造的虚拟空间更加紧密、高度相关,微信传播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上的一个巨大舆论场。

(二)公众号、朋友圈与网络舆论

公众号是指人们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所申请的应用账号,凭借该账号,公众号使用者即传播者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此处的特定群体,应即为公众号的关注者,或者通俗地称为粉丝。自2012年8月18日开通微信公众号以来,越来越多的纸媒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如《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经济观察报》《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等等。在微博于2013年开始出现衰退后,越来越多的微博大V纷纷开通微信公众号。例如,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著名篮球评论员杨毅甚至都表达了以后发表言论的重心将主要转向公众号的观点,很显见许多微博上的大V、公知或者意见领袖逐步将公众号而非微博作为自己言论的发布平台,乃至悉心经营,使公众号成为自己影响舆论、掌握话语权的“发声器”。

朋友圈是微信上建立的一个虚拟社区,用户可以通过朋友圈发表文字和图片,同时可通过其他软件将文章或者音乐、短视频分享到朋友圈。用户可以对好友新发的照片进行“评论”或“赞”,同时用户只能看相同好友的评论或赞。朋友圈既可以即时发布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动态,也可以转发公众号文章,公众号与朋友圈在此处找到了一个理想的结合点,并丰富了微信上信息传播的内容和渠道。公众号本身已拥有大量的受众,而在受众又将公众号上的文章转发到朋友圈时,朋友圈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私人会客厅”,而是变成一个舆论的发酵地和形成场所。

如今年“天津爆炸案”发生之时,一篇公众号文章《五问天津爆炸——被化工和恐慌围困的城市》在朋友圈中疯转,每个微信使用者或在转发该文章的同时配上一段评论,或者对别人的转发点“赞”,这些转发、点赞、评论的行为本身就是极大程度地对文章内容的意见认同,通过朋友圈中这种交互的“人人皆传者”式病毒传播,迅速在微信上形成针对某一个议题的舆论。这股微信上形成的网络舆论虽不像微博那么“广场化”,但却是一股舆论的暗流,且随着人们使用微信的频率变高和投入时间增多,人们在微信朋友圈这个虚拟社区上所形成的网络舆论正在对现实社会更加有影响力。

二、微信舆论的特点

(一)高粘性

“互联网革命最伟大思考者”美国学者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一书中提出了“湿世界”的概念,他认为未来的世界是湿的。这里的“湿”不是指与“干燥”相对应的物质世界观念上的“湿润”,而是特指社会性软件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人情味,人际关系变成粘性的、湿乎乎的存在。在一个粘性社会,人们不再单纯依靠规章制度而被捆绑在一起,而是通过深层的情感交流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研究中心网络调查数据显示,微信用户添加的好友中60.15%是手机通讯录好友。因此,微信间进行的往往是一种强关系的熟人传播,对于好友发布、转发的信息往往能产生高度的认同而非微博那样一掠而过或是直接忽视。微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地在朋友圈和公众号上分享经验、发布消息,而其他相关的微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接受、浏览、评论,这种高时效性的信息交互和舆论形成,正建立在“湿乎乎”的朋友圈的基础之上。又由于朋友圈中至少60.15%的好友在现实中熟识,微信融合了现实人际交流和虚拟互动,人际关系与人际传播因而更加紧密高效,所以微信平台上所形成的舆论不管是相对纸媒或是其他形式网络平台所引导的舆论都具有极强的粘性。这种高粘性克服了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中的“干扰元”,更加有利于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上的渗透以及舆论的迅速形成。

(二)议程集中化

微信与微博有一个很大的实际应用区别在于,微信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用户的私人状态的发布场所,以及众多关于养生、星座、心灵鸡汤等公众号文章的转发,并不经常出现新闻或者相关新闻评论文章。众所周知,微博最为人们所瞩目和器重的正在于其发布消息的即时性和便捷性,相对于微信,微博新闻更容易在短时间内受到人们的大量关注和大规模讨论,通过受众的关注从而制造舆论压力。人们经常借由微博发布在身边看到的各种社会新闻,并评论当前发生的时政新闻以及明星动态,所以微博与微信上在传播的信息和内容有极大差别。

微信上传播的信息与内容更加生活化,但是在遇到重大社会事件如今年的“天津爆炸案”、“屠呦呦获诺贝尔医学奖”等时,朋友圈会出现一些被用户疯狂转发的相关新闻或是评论,在微信用户中形成极大的影响,并汇集成一股舆论暗流。这股舆论的暗流不像微信内容下面的评论意见那样显见,但是这些被人们疯狂转发的文章已经代表了微信用户的态度。而且,微信的用户数量以及每日活跃用户数已经超越了微博,微信舆论场所辐射到的受众数远远超过微博,相对微博舆论消失快的特点,微信朋友圈的舆论具有“长尾效应”,设置议题可以持续更长时间仍然受到微信用户的关注、议论。微信朋友圈所传播信息的这些特点、表现和舆论的“长尾效应”都决定了微信舆论场的议题更容易受到引导和控制,并极易在微信上引起用户对这一议题的高度关注和长时间讨论,舆论的议程设置性表现极为明显。

(三)相对理性

如今人们每每谈到网络舆论都冠以“缺乏理性”、“网络暴力”泛滥等等标签,但是微信上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相对门户网站的回帖、论坛讨论帖以及微博所助推的网络舆论而言,更加理性、平实、温和。这是由于微信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建立在手机通讯录上的社交工具,用户在朋友圈转发评论的消息,对于60%的好友来说都是实名制下发布的信息,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不会轻易在熟人面前使用“语言暴力”、说一些粗俗不经思考的话,所以用户对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也往往更加审慎和深思熟虑,以免造成现实好友和微信虚拟好友对自己的不良印象。这是用户很少在朋友圈看到论坛回帖中那些“语言暴力”的原因。

而门户网站、论坛、微博上所形成的网络舆论之所以更加的极端化、民粹化和非理性化,在于这些网络平台发表言论的匿名性、隐蔽性和自由化,人们得以肆无忌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发泄自己对社会、生活的不良情绪,并逐渐呈现出群体极化和非理性的特点。

三、微信舆论控制

(一)官方积极进入公众平台,掌握舆论话语权

媒体、团体、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所发布的各类信息是微信的大众媒介功能的重要体现之一,要想对微信的舆论进行有效的控制,官方一定要刷新自己的观念,正视公众号发布信息、传播新闻、引导舆论上的重大作用。局限于微信传播的私密性,对微信上意见领袖的鉴别与管理尚未形成明显系统成果,所以作为外部议题进入圈群的必然渠道,公众微信平台的传播效力不容轻视。微信给仍然处于意识形态主导的官方意见的传播扩散带来挑战和困难,政府部门、主流媒体主动进驻微信公众平台,积极扩展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手段是信息时代全传播体系构建的内在需求。

21世纪早已经不是政府利用行政命令乃至国家机器管制舆论的时代,虽然行政压制舆论和干预言论自由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但是政府对于采取这些手段越发投鼠忌器,民意对此产生的反弹也让政府更加忌惮,政府需要更加明智、技术性引导并控制舆论的措施。官方积极进驻微信公众平台,这是对如今人们使用最多的社交软件和意见交汇的大众媒介的积极管理、控制。

(二)积极设置议程,及时精确引导舆论

针对微信上的舆情起伏状况建立监测机制,即时利用官方公众号对微信上关于重大新闻的公众意见予以引导,积极倡导主流价值观,同时对谣言予以澄清,做到正本清源。例如,发生社会重大新闻和事件时,各大媒体公众号会发布各种不同的文章并流传到朋友圈,此时官方公众号就可以利用其公众号发布该新闻相关来龙去脉的文章以正视听。而不是执行“鸵鸟政策”,对于微信上的滔滔舆情粗暴地“封、堵、压”,任舆论的发酵和演进“随波逐流”,坐视话语权转移。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微信舆情

目前,关于移动互联网的管理法规最早可追溯至《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2013年,工信部在《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对包括微信在内的新型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微信开发公司腾讯也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中对微信的“账号注册与认证”、“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用户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相关的具体要求。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重点规范管理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在国家层面实施互联网监管的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对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微信的依法管理,必然涉及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互联网言论自由、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等诸多问题,因此还必须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不能随意干预舆论的发展,肆意删除对舆论发展具有影响的文章,否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只有在出现内容失真并且对公民的视听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恶意传谣,出现蓄意扰乱舆论的文章和信息之时,政府以及微信运营商才可以依法对微信及其所形成的舆论进行管理和干预,最终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微信舆论环境。

[1]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2] 燕道成.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G206.2

A

1674-8883(2015)22-0172-02

唐乐阳(1989—),男,湖南武冈人,硕士研究生,方向:新闻理论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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