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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的社会责任

2015-02-26金晓宇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新闻记者

金晓宇

(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的社会责任

金晓宇

(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角色和主体,新闻媒介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新闻是一项具有采访、知情、公开报道、监督批评等多项权利的社会活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它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在我们进行与新闻有关工作的同时,应该平平衡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以将舆论监督有其最好的成效,同时我们应该将舆论监督加以法制化,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新闻报道,以推动社会地积极进步和发展。

新闻;舆论监督;媒体;社会责任

新闻舆论监督是随着人类的历史发展而伴随产生的,其指的是我国公民对相关新闻事件的看法和建议,以及对相关事件的走势的监督。监督具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一是发现新闻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其二是督促发生问题的解决。“舆论监督”主要是从新闻事件中发酵出来并迅速传播,这也成为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管理的一个渠道,舆论形成的越多,赞同意见的人更多,涉及的面更广,就更会起到对事件的推动作用。“舆论”顾名思义就是要以多人传播为主,个别人的个别意见不能称之为舆论,并且要以真实的事件传播,抵制谣言的产生,而新闻就成了舆论形成的重要媒介,并且其承担着舆论走向的责任。

一、形成舆论监督的新闻主体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对我国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所发生的违法、失职等错误行为有权利举报、控诉和上访的权利,但是要尊重事实,不得捏造和陷害。同时,国家机关极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善待公民,听取群众意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工作也必须是在我国公民的支持下才能有序和顺利进行。这也就是说明,我国人民群众在我国是享有作为国家主人的特殊权利,但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负起相关的国家责任,比如对新闻事件的舆论监督。有舆论就要说话,要说话就要有言论自由,公民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才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而新闻就成为舆论的产生和形成的一个媒介,成为我国人民群众发言的依据,作为一个传播媒介,它相当于我国公民的一个议政论坛,大家自由开放的评价新闻事件,大规模的形成舆论,影响政府对事件的出炉,通过新闻事件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成为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管理国家的一个方式和渠道。所以,作为舆论传播形成的主体,新闻媒介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过公民则作为舆论传播的承载体,使舆论监督得以施行,这也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想法。但是由于“人民群主”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目标指向,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舆论产生的过程中,新闻媒介作为一个重要的舆论导向工具,要对其所做的报道承担舆论责任,我们也需要新闻媒介来向我们传达信息,以便人民更好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形成更好的舆论监督效果。

二、新闻媒介作为舆论监督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权利,顾名思义就是指我国公民或者法律代表在法律基础上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但享受权利的前提是我国人民群众在行使其舆论监督权的时候要遵守法律法规。在舆论监督形成过程中,新闻媒体是形式主体,人民群众是实质主体,所以媒体就有权力以自己的角度通过发布新闻采访等真实新闻活动来实现。那么,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必定需要一些法律保护,以及享有其作为新闻媒介所应该有的权利。例如,采访、知情、报道、批评、监督以及保护采访者人格等权利。

(一)采访权

新闻媒体在对需要进行新闻事件报道的情况下,有权对所需报道的新闻进行事实采访,以便将新闻事件及时、准确地编辑成稿且能够真实地对事件进行新闻公开报道。新闻报道有正面新闻以及负面新闻之分,我们在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时候通常不会引发纷争,但是在进行对新闻事件的负面报道时,就容易与新闻事件的主角、当事人等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在近年的采访中有不少新闻记者在采访时或者新闻事件被报道后遭到骚扰、人身威胁甚至直接的人身攻击等行为,这也是作为新闻媒体人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极易受伤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受到威胁就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来站出来揭示社会的黑暗行为,其一是为了让我们的人民群众对事实有知情权,其次也是对当今社会的丑恶的抑制和挑战,以舆论监督的方式来减少这些不利于社会发展行为的发生,以推动我国社会呈良好的态势发展。也正是因为与恶势力的斗争给新闻记者带来了很多对其人身的危险因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有记者不为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继续为了匡扶正义而去进行新闻报道,其就是扎根于人民及社会的利益,依据法律事实行使自己的采访权,也还给人民群众一个知情权利,承担其作为媒体应承担的责任,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敢于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忠于自己记者职位,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利的记者的存在才真实地记录了我国社会现行的发展情况,有了这些对时事热点的追踪,才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新闻事件的舆论监督,才实现了对我国社会进步的推动。新闻记者享有其采访权是其做出新闻报道的基础,有了采访权给其的基本保障,才有了新闻记者对新事实报道的保障。

(二)知情权

对新闻事件信息的自由获取,从官方渠道或者非官方渠道的获知,是广义的知情权。从另一面看,伴随知情权的涉及面的广泛外延,知情权既涉及国家法律方面的定义,也有扎根人民百姓的属性,尤其是在涉及个人信息方面,更要着重考虑。我国研究者对此的定义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概括起来的两方面学说比较多,一种为“五权说”,一种为“三权说”。笔者个人更支持“三权说”的部分,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突发事件知情权以及个人相关信息获知权等。

(1)政治知情权。说的是我国公民依法对我国国家机关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一些政治决策时对社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决策的进行,充分享有对国家政策以及部分对民生利益工作的知情权利。

(2)社会突发事件知情权。我国公民有权利了解社会突发事件或者其相应感兴趣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结果,了解社会发展变化,通过新闻报道了解事件走向,比如社会民生新闻、投资市场行情、相关民生热点问题的知情。

(3)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采访的时候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民也有权利在需要的时候要求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了解,比如了解其本人的身世、父母等切身相关信息。

(三)公开报道权

广义上的报道权是指新闻记者自由搜集新闻并将其报道出来的权利,以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经常受到权利侵犯,有个别公民及部分公民聚集组成的群体,阻止对该公民或者该组织不利的新闻报道。个别政府机关部门及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为阻止对其部门或者个别官员违法失职的报道而对记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甚至有一些新闻媒体出于对某位领导的政治影响而压迫其手下的新闻记者不让其进行报道从而让一些新闻“胎死腹中”。所以我们必须依法赋予新闻记者的公开报道权,以让新闻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四)监督、批评权

监督权是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决策等相关方面的监督权利,它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参与国家决策活动的意见采集、投票等方式发表建议,同时舆论监督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基本方式。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新闻事件的发生,以让人民群众能够有依据发表对相关事件的监督和评价。批评权主要是我国人民群众根据媒体所报道的新闻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等提出批评和建议,比如我国国家机关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失职行为地报道,我国公民对其进行地谴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言论自由,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新闻报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其错误的行为提出批评,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的批评有利于舆论监督得以实现。

(五)新闻记者的人格保护

记者同我们每个公民个人一样,与法人不同,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其既然与我们每个人都相同,也就是说新闻记者与我们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也就应该受到人格权利的保护。人格权也是我们在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每个人类个体应具备的基本权利,且我国更是把人格权放在对公民保护的首要位置。新闻记者的人格权应该受到保护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人格权又被分为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两种,这两种人格权都依法固有,具有固定性、法定性并且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作为新闻记者,其人格权更需要受到格外地保护,记者在采访以及报道过程中,经常会受到被报道者的辱骂、殴打等,这涉及对新闻记者人身自由、个人尊严地侵犯,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记者的人格权很难得到保证,在受到侵犯的同时,也难于向法律部门求助,没有法律方面对记者人格的保障,势必会影响记者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也就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新闻的知情权利、影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也就失去了其对新闻报道的意义,恶势力得不到监督解决,猖獗于社会,定将危害我国的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会使国家失信于人民,爆发社会问题。由此得知,我们需要通过共同的努力推动国家立法,有效地保护记者的安全,保护其人格权利不受侵犯。

三、新闻媒体应承担的舆论监督责任

享受权利就要承担义务,这是能量守恒的表现,也是一种社会公平。我国新闻媒体、人民群众既然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及也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而这也常常成为人民群众为之纷争的焦点,如今新闻媒体越来越多,各家媒体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在新闻媒体行业发展势头上升的同时也必定会带来各种不规范的事情,这也就更加强调了舆论监督应尽的责任。

(一)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新闻媒体应以利于社会发展为初衷进行社会报道,以有利于人民群众权益为基础,如果新闻报道一味地为争夺眼球而夸大新闻事实,在报道负面新闻的时候,强加消极的指责,造成社会悲观情绪盛行,这并不是新闻报道的目的和初衷。

(二)尊重新闻时事,专业报道

新闻记者与媒体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以保证新闻事件的客观。新闻媒体和记者应尊重新闻事实,还原新闻事件的真实性,以公正的三观表达自己的意见、发表评论。

(三)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

舆论监督应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在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操刀的过程中,不乏涉及法律案件的事情,这样的报道就会牵扯到立法机关、司法部门等方面,这也就要求记者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关系,增强新闻记者本身的法律意识,以能在尊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新闻报道,不要错误的引导群众的舆论走向。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与责任

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的同时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做到权利和义务的并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看,并没有对新闻媒体在这一方面的法律保护和约束,这也就需要新闻媒体、个人等自发的形成用事实说话。对于一些有歧义的新闻要本着客观报道的原则——公平、公正,听取多方意见,涉及法律问题,司法案件等方面的新闻,要在尊重司法部门的前提下,在法律范围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新闻报道。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的同时,要保护人民群众的事实利益,对于个别过激行为尽量采取包容的形式,新闻媒体不应单方面为了报道而报道,其工作目的是配合社会共同协调社会利益,推动民生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五、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宪法》有部分条款说明了有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宪法属非程序法,并不能作为具体的规定来保障我国舆论监督权利的实现。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我国舆论监督也就形成了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状态,这也使舆论监督的难度加大,也使新闻媒体对是否可以报道新闻事实产生的迷茫情绪,在报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无法解决。而我国社会经济飞快发展,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新闻舆论监督利弊并行,如果其能够把握好舆论监督走向,就会推动社会发展,如果错误地使用舆论监督,反而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我们应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问题提上日程,共同努力实现舆论监督的法制化进行,使舆论监督拥有法制保障,从而改变当下以个人意志为主导的局面,也促进我国社会的动态平衡。

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现代民主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当前媒体普遍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也愈加重视相关舆论监督的引导,对新闻报道涉及层面也更加宽泛,对新闻报道的方式也愈加多样。我国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也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供了便利和活力,民众对新闻事件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闻媒体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其也要更加注重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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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0

A

1674-8883(2015)22-0160-02

金晓宇(1994—),男,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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