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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兼论泸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

2015-02-26作者单位泸州市电视台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16期
关键词:泸州产业园建设

靳 青(作者单位:泸州市电视台)

中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兼论泸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

靳 青
(作者单位:泸州市电视台)

自英国政府1998年出台《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以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后工业时代一种全新的产业概念和产业形态,迅速风靡世界,并成为推动各国产业更新、经济转型、经济增长以及社会进步的新引擎。文化创意产业对国家、地区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认同。但是,毋庸讳言,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我国各地特别是中小城市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过程中,尚有不少需要探索和讨论的地方。本文拟在考察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宏观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对中等城市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路径选择上存在的若干误区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对笔者所在城市泸州的文化创意

产业园建设做出一些理论思考。

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的主要模式

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相比较,中国的文化产业起步相对较晚。真正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应该是以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标志。此后10年,中国文化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据中国行业咨询网提供的数据,2004—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速为22%,比同期服务业年均增速高出2.6个百分点。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6.08万家,从业人员总数达1182万人。2009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占GDP总量逼近3%,达到9876亿元。2011年,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万亿元,占GDP 比重超过3%。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长沙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速都超过了同期GDP增速,有的如上海、北京等对城市经济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14%左右。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光明日报》2010年6月30日披露的文化部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有3000多个。而到2012年,据《2013—2017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预测与基地建设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中国文化产业创意园区已超过10000余个。在2008年后的4、5年间,仅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就兴建了300多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全国的一些区县乃至乡镇也纷纷加入兴建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行列。面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学界一直在进行类别划分的研究工作。其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试图通过类别划分,筛选出成功率更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路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此项研究观点甚多,不尽统一。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类型划分有:

1.1以投资主体的视角来进行分类研究的,认为有以下三种类型:

1.1.1政府主导型。其主要特点是由政府规划论证,政府投资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出面进行园区项目引进和招商等等。如杭州著名的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深圳福田的“设计之都”创意园、北京怀柔中国影视基地、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等。政府主导型园区在我国所占比例较大。一般情况下,这类园区都具有投资规模较大,基础配套和政策配套较为完善的优势。

1.1.2人才主导型。其主要特点是自发性,即由一批文化创意人才自发聚集而逐步形成创意产业聚集区。如北京大山子798艺术区、上海M50创意区、成都蓝顶艺术中心、深圳大芬油画聚集区等等。人才主导型园区的市场要素比较活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似乎更加突出。

1.1.3企业投资主导型。其主要特点是由企业(相当多的情况是房地产商)或民间资本投入而建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如上海的8号桥创意产业园、杭州的乐富智慧园、南京的1912街区和创意东八区等等。企业投资主导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回报—效益”的导向作用对园区产业形态构成和园区发展状况的影响比较明显。

1.2以园区建设内容为依据来进行分类的,认为有以下两种类型:

1.2.1以文化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园。其特点是园区主要以文化企业的聚集为主。如西安的曲江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区、北京尚8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等。

1.2.2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园。其特点是以科技企业的聚集为主。如北京中关村创意先导基地、上海张江科技文化创意基地等等。

1.3以资源影响力为依据来分类的,认为有以下三种类型:

1.3.1以大学资源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如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同济大学为依托的上海赤峰路设计创意集聚区、以东华大学和上海服装研究所为依托的上海天山路时尚创意产业园等等。

1.3.2以工业时代厂区遗址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如前述北京大山子798文化创意产业园、上海8号桥创意产业园、上海田子坊文化创意产业园均属此类型。

1.3.3以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如北京高碑店民俗文化创意产业园、四川德阳三星堆文化创意产

业园、甘肃敦煌大剧院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山西广灵剪纸文化产业园区等等。

从整体上观察,无论上述何种类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都不乏成功和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败的案例,甚至后者数量远远超过前者。《中国经营报》2012年9月16日披露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包括各种类型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成功率仅为10%。作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领军城市之一的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状况应该不会更加乐观。这种情况至少可以说明,在思考和研究中国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路径这一课题时,园区模式的类型不应当成为园区建设路径选择的逻辑前提。更加合理的逻辑前提似乎应该在文化创意产业固有的内涵中去探寻。

2 中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进程中的若干误区

中国文化产业的高速增长是确定无疑的。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总体质量不高、效益较低也是毋庸回避的事实。具有说服力的对比是:2013年中国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已愈万家,其数量是美国全美3000余家的3倍多,但仅占GDP的4%,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10%,美国25%的水平。因此,面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高速增长,我们尚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观察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特别是中等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仍有不少令人忧虑的地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中等城市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实践中往往定位趋同,同质化倾向和追求“大而全”的情况相对普遍。笔者对国内20余个地级市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进行过一些分析比较,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中等城市在规划和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时,都不约而同地囊括了传媒、数字、网络、演艺、动漫、影视、图书、出版、旅游等文化产业中的大类项目,真正能够体现城市自身文化底蕴和优势文化资源的文化创意项目反而并不多见。而发展上述大类别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往往需要强大的文化资源、人才资源、科技资源等作为支撑,但这恰好正是大多中等城市特别是大多中西部中等城市所不具备的。缺乏本土资源支撑,对外部资源输入的依赖程度高,这也许正是一些中小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建成后即陷入后劲不足、难以为继但又骑虎难下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2.2不同程度地存在以单纯的GDP式思维覆盖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规律的现象。文化具有对意义和价值叩问的先天禀赋;具有对情感抚慰和人性关怀的固有责任;具有对社会聚敛和维系的应有本分。因此,文化创意产业既有文化的属性,又有产业的属性;既要遵循文化的规律,又要遵循产业的规律。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城市由于急于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对城市GDP的贡献率,往往不顾文化创意企业的成长特点和规律,或拔苗助长,或片面追求园区企业入驻量而不顾条件、降低入园标准进行盲目招商。正是这种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情绪,破坏了文化创意产业形成和成长的生态环境,使不少文化创意产业园最终有名无实,甚至中途夭折。

2.3把产业集聚简单地等同于企业集中。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应有之义是通过园区形式,促进创意产业的集聚,从而形成相对集中和完整的创意产业链。这种创意产业链应该由进行内容创意的企业、为内容创意提供高新技术支持的企业、对创意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但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城市在规划和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时,往往照搬过去工业园区建设的做法,通过把本地区文化企业如传媒企业、广告公司、演艺团体、旅游公司、图书市场甚至网吧等等搬迁集中到一起,形成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这种“有企业、无产业,有形态、无业态”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根本无助于文化创意产业链的构建和创意产品的形成,更不可能真正产生出文化创意产业园应有的乘数效应,至多只不过是文化企业的简单叠加与地理空间意义上的企业汇聚而已。

2.4对文化创意的核心内涵认识不足,针对文化创意企业原创性创新活动的扶持政策缺失。文化创意是文化产业的高级形态,其核心内涵不是“制造”而是“创造”,其生产的不是物质形态的产品,而是价值形态的“智慧结晶”。因此,通过原创性的价值创新,产生出新价值的乘数效应,既是文化创意企业的灵魂所在,也是文化创意企业与一般文化企业的本质区别所在。但在实践中,一些城市由于认识上的差异,简单将文化创意企业等同于一般文化企业,在政策导向和体制机制的构建上,往往把针对一般文化企业的政策等简单移植、复制或套用到文化创意企业身上,从而缺乏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能够激励文化创意企业健康成长和创意人才、创意成果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和创新平台。

通过以上两个部分的分析讨论,我们似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园区模式类型的选择,不是寻求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路径的逻辑前提。第二,中等城市在选择自身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路径时,脱离自身资源条件,片面追求没有自身特点的“大而全”并非明智的选择。城市自己独特的文化记忆,才是中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立足的正确坐标。第三,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链,着力培育创新这一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要素,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3 对泸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思考

作为一个西部内陆中等城市,泸州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但同时也有其作为内陆中等城市不可避免的一些先天不足的短板。就泸州的文化优势而言,尽管人们对其进行了广泛归纳,并概括出了若干优势,如北京师范大学等几位研究者将泸州特色文化优势概括为酒文化、红色文化、长江文化、历史文化、民族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文化、集邮文化等。但是,客观地说,以文化创意产业的视野来看,上述概括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样的概括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泸州文化的一些亮点,但是,如果要将这些文化形态转化为在全省、西部、全国乃至世界上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辐射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形态,除酒文化外,其他几种文化形态均无优势可言。因为,泸州只有酒文化才真正具有该种文化资源的独占性和不可复制性。而其

他文化形态与众多中国中等城市相比,没有任何比较优势。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泸州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性优势文化资源只有一个,那就是酒文化。确立这一认识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我们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实践中陷入追求“大而全”和“面面俱到”的建园模式。从而把资金等有限的建设资源投入到最有可能成为地区、全国乃至世界酒文化创意引领者的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中去。真正形成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的、能够称得上“世界酒文化创意之都”的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与大多数中等城市特别是中西部中等城市一样,泸州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短板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位短板。泸州地处西南内陆,尽管通过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高速公路、民航、长江客货运输、铁路等现代交通运输网络,但泸州毕竟不是交通枢纽城市,与一线城市和地处交通枢纽的其他中等城市相比较,无论是航班数量、铁路运力、还是港口吞吐能力等等,泸州的区位劣势还是显而易见的。二是人才短板。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人才。泸州全市含青海师范大学泸州校区在内只有6所高校,且没有一所国家211或985大学,部省级科研院所也很少,可供依托的科研资源不多,全市高端人才相对稀缺。三是创新能力短板。文化创意产业的要义在于创新,但由于受人才短板的制约,泸州的科技文化方面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还是相对突出的。比较明显的现象是获国家和部省级的科技文化成果奖项不多,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较少,缺少在科技文化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领军人物等等。四是资金短板。尽管近年来泸州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各项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较快,财政可支配的建设资金也呈持续增长态势。但与一线城市和东部传统经济强市相比较,能够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的资金毕竟有限。清醒和冷静地认识到泸州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短板所在,对我们在确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时如何扬长避短,显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令人欣慰的是,泸州经过理性和科学的论证后,确立了“酒+n”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思路。应该说,这样的战略定位,紧扣了泸州的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质,突出了泸州酒文化资源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使泸州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一开始便能够植根于具有唯一性的本土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从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为,显而易见的是:作为国内最富盛名并具有相当世界性影响的白酒金三角地区,泸州不仅在白酒生产和销售领域占据了该行业的制高点,而且在酒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也因其深厚的酒文化底蕴和独特地位,对汇聚酒文化创意产业高端人才、吸引酒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等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泸州作为中等城市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进程中的先天性短板。

但是,战略思路和路径选择确定后,尚有诸多重要的理论或政策框架迫切地需要我们去构建。仍以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为例,笔者认为,目前,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园亟待研究和付诸实践的课题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1如何将纯粹文化意义上的酒文化转化为创意产业意义上的酒文化。应该说,长期以来,泸州文化界对泸州酒文化的研究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但是,总体上看,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历史学、考古学、文学、美学等视角来进行的,因而,主要囿于纯文化的范畴。真正以产业视野和运用产业理论为工具来研究泸州酒文化的还比较鲜见。酒文化这一概念更多地还是停留在文化符号的意义上。这种现象令人忧虑的地方在于:实践中,有可能导致我们偏重于把酒文化作为一种简单的文化符号或文化名片来宣传,或仅仅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来进行装饰、包装和推广,而忽略甚至淹没了它更加重要的意义,即作为产业创新宝贵资源的意义。

3.2加强对酒文化创意产业产业链构成的研究,按照产业内涵要求和产业形成与发展的逻辑要求,科学构建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平台。所谓产业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的集合,即同一属性企业的集合。而所谓产业链,则是指将某类资源通过若干产业层次由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转移直至到达消费者的整个路径。按照经济学对产业和产业链的上述定义,酒文化创意产业就应当是由以生产酒文化创意产品企业群所构成,那么酒文化创意产业所涵盖的企业究竟应该包括哪些类型?这些企业在酒文化创意产业链中的位置和功能又怎样?就个人所能查阅到的相关资料来看,学界和相关行政机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似无相对成熟的理论范式和实践经验。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有些思考方向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例如,酒文化创意产业大致涵盖的企业类型似可包括:(1)白酒的生产工艺设计,新型酒类产品(如保健酒,酒饮料等)的开发创意,酒类商标设计与包装设计,白酒企业规划设计,酒类产品营销策划与广告创意设计,酒类工艺美术品(如旅游纪念品,收藏品等)设计,以及相关的影视、音乐、艺术创作制作机构等等。这类企业应是酒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主导企业。单个企业规模不应过大,多以创意工作室、设计工作室、创意中心等形态存在。它们不需要庞大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因为它们生产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价值产品(即为物质产品提供核心价值);它们进行的是“创造”活动,而不是“制造”活动。国内外许多成功的创意园都为我们提供了类似例证。例如: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创意类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93%,带动就业3000余人,创意产品年产值达3亿元;以中小建筑设计创意工作室为主体的上海赤峰路设计创意集聚区,吸纳各类就业人员愈万人,设计创意产品的年产值超过10亿元。(2)为第一类创意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以及其他服务的企业。如与之相关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如专业数字工作室、信息资源数据库等),白酒市场调研咨询机构(推广酒文化创意产品、发布行业权威数据和白酒行业各类排行榜等等),各类酒文化创意产品孵化机构,酒类会展机构,中介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白酒鉴定评估公司,珍品白酒和酒文化产品收藏拍卖中心,白酒类专业刊物,以及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等。按照产业链的逻辑关系,第一类企业应该是酒文化产业的上游企业,第二类企业应是下游企业,它们共同组成了酒文化创意产业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但

是,以此观察泸州酒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进程,其酒文化产业的企业群和产业链显然尚未形成。因此,构建泸州酒文化产业企业群和产业链,似应成为目前泸州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的迫切任务。

3.3加强酒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酒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能力。文化创意是文化产业的高级形式,而创新则是文化创意的灵魂。作为西部内陆中等城市,泸州在整体意义上的高端人才相对稀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作为中国著名并享誉海外的白酒金三角地区,泸州却拥有一批大师级酿酒人才和一批对酒文化研究有相当造诣的人才。这样一批人才,具备了酒文化的创新潜质,完全有可能在酒文化创意产业这一领域做出原创性创新成果。至于如何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真正催生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酒文化创意的原创性成果,笔者认为:首先,应着

手组建酒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团队。这样的创新团队至少应包括酿酒专业人才、历史文化学人才、考古学人才、艺术设计人才、计算机数字技术人才、经济学人才等等。这些不同专业人才的相互合作与智慧碰撞,对催生高水平原创性酒文化创意成果将产生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应尽快把培养和引进酒文化创意产业所需人才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就培养人才而言,泸州应该充分发挥其拥有较强职业教育基础的优势,通过在职业院校中开设酒文化创意产业等特色专业的方法,培养此类人才。就引进人才而言,应根据泸州人才结构和发展酒文化创意产业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泸州酒业和酒文化优势资源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重点引进一批经济学,艺术设计,计算机数字等方面的人才来从事酒文化创意工作。第三,为催生酒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如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工商支持政策、入园优惠政策以及建立健全酒文化创意产品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等等,鼓励相关人才组成形式多样的酒文化创意团队,开展酒文化原创性创意活动。

毋庸置疑,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大多数中国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获取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尽管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大多城市特别是中等城市仍处于探索阶段,甚至不可避免地会经历一些曲折的历程。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深深植根于城市独特的,不可复制的本土文化土壤之中,只要真正遵循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着力培育创新要素,不同城市就一定能够探索出自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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