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结论的反思
2015-02-25周宪
周宪
前置结论的反思
周宪
张江先生:
您好!拜读了您关于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问题的来信。您接着前几封信继续思考,进一步提出了强制阐释的原因,如下一段话大抵可以看作是您这封信的主旨所在:“在我看来,主观预设是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它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以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这段陈述涵义丰富,直击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的某些弊端,即那些明显过于主观的文学阐释。您特别提到了三个 “前置”及其危害,即 “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和 “前置结论”,这 “三害”使批评家和理论家的文学阐释充满了主观臆断和离奇说法,您所列举的那些例子在西方文学理论中屡见不鲜,当然还有许多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您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三种 “前置”(或 “预设”)。从信中您的论证来看来,所聚焦的问题集中在两个层面。第一是 “前置”,即三个 “前置”的立场、模式和结论;第二是由 “前置”而造成的 “强制裁定”。从逻辑上说,第二个层面显然是第一个层面所致,这是一个因果律的推演。换言之,前置结论是由前置立场和前置模式所造成的。但是,反过来推论就比较复杂了,不能简单地推论说前置立场和前置模式必然导致前置结论。前置立场和前置模式只是前置结论的诸多可能的条件之一,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所以我的想法是,前置立场和前置模式在文学研究中实际上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问题的关键也许并不在于是否有前置立场和模式,而是如何避免 “前置结论”。
其实,作为人文学科组成部分的文学理论,前置立场不但无法消除,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相当重要的。我始终认为,文学研究不同于其他知识系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文学研究者总是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这一立场当然是前置的,或者更严密地说,文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甚至意识形态立场一定是先在的。我们很难想象在没有前置立场的情况下发表自己的文学见解。解释学指出了一条规律,前理解乃是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这说明前置立场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里我还可以用艺术心理学的原理来说明。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从哲学家波普尔的 “探照灯理论”受到启发,即研究者的发现如同探照灯一样,是照到哪里哪里亮,从而认为,艺术创作和发现也遵循同一原理,艺术家表现什么取决于他已有的认知图式。贡布里希有一句名言:“画家的倾向是看到他要画的东西,而不是画他所看到的东西。”[1]这就是说,艺术家决不是用空无一物的镜子来反射世界,而是高度选择性地再现他想表现的东西。贡布里希断言,任何一个画家都受到他所属的绘画传统的深刻影响,这些传统所形成的绘画语言和语法,如同筛子一样过滤了他的所见所闻,并以某种视觉图式的方式有力地制约着他的所作所为。这个原理表明,人的认知是受到他已有的文化传统和观念的深刻制约的。如同鲁迅说人不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没人能去除先在的价值立场去研究文学,虽然现象学哲学曾设想,科学研究者可以将自己的前见悬隔起来进而达到对事物的 “本质直观”。就文学研究来说,阐释者或批评家先在的价值立场不是多余的,而是非常重要的,由此才使得文学研究带有鲜明的人文意蕴和批判力量。既然前置立场非但不可
去除,而且对文学研究很重要,那么,我们需要考察的是如何合理运用前置立场来阐释具体文学文本。
您在信中反复表述的一个想法,是强调研究者阐释的目的应集中于文本的文学方面而不是非文学方面,是文本而非其前置立场,这个强调显然是合理的。依照这一论证逻辑,如果研究者前置立场不是文本而是其前置理论,那么就会转向 “提升前置立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而忽略了文本自身的文学层面。这么来看,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是否有前置立场,而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持什么样的前置立场?其重要的分野是持文学的立场还是非文学的立场;其二,这一立场与文学文本的关系,其阐释是在解释文本还是论证自己的前置立场?
如您所一贯坚持的看法,文学理论有自身特性,不同于哲学、历史、政治、心理学或其他学科。尽管其他学科的学者对文学问题也颇感兴趣,也会对各种文学文本发表种种看法,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不是文学,而是其他学科。这类研究有强制阐释的特性,但人家在自己的园子里玩儿也无可厚非。我们关心的是文学批评家、理论家和文学史家,他们的文学阐释该是怎样的?我以为,一方面,文学研究者研究的是文学而非其他;另一方面,他们研究文学往往又不局限于文学。或者换一种说法,文学与其他许多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问题纠缠在一起,谈论文学其实并没有一个可以清晰划出的边界。如我在前一封信里说到的,研究文学以文学为中心但并不限于文学。这么来看,文学理论应持的前置立场是以文学为中心又不止于文学。
由此我们便可以进入前置立场与文本的关系的讨论,亦即我们要关注的是研究者与文本之间的某种双向互动关系。您所说的强制阐释或主观预设,其问题就出在缺少这种互动关系,因此,强制阐释乃是研究者对文本的单向支配和曲解,缺乏来自文本的特殊性对研究者的前置立场的修正和改变。这里我们不妨引入发生认识论的一个原理来说明。心理学家皮亚杰发现,人的认知能力的发展是在两个环节的交替互动中形成的,这就是所谓的 “同化”与 “调节”。在他看来,所谓 “同化”(assimilation)是指主体以现有的认知图式 (schema,或译作 “格局”)来理解当下刺激,即按照现有的认知水平和结构来消化外在刺激的信息;所谓 “调节”(accommodation)则是现有的认知图式无法理解新的刺激,因此导致了认知图式的变化。皮亚杰在心理学研究中发现,人的认知能力是在不断地 “同化”与 “调节”的平衡过程中得以发展的。[2]用发生认识论的原理来解释强制阐释或主观预设,可以说强制阐释就是在文学研究中缺乏 “调节”而刻板 “同化”,即是说,研究者无论面对何种文学文本,也不问文本各自的特性,以其不变之前置立场来应万变之文本,这必然导致阐释的强制性。这个原理告诉我们一个规律,既有的前置立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固守它而没有随文本差异而发生变化。面对新的文本,既有理论捉襟见肘时,应该及时调整和改变,发展出新的适合于解释当下文本的新理论。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强制阐释或主观预设就在所难免。其实,库恩在讨论科学革命的结构时,所指出的科学理论 “常态期”和 “反常期”,和皮亚杰所说的发生认识论原理如出一辙。 “常态期”就是 “同化”,亦即现有的理论可以解释科学现象,而 “反常期”则是 “调节”,即现有理论不足以解释新的现象,因此引发了科学理论的革命。
至于 “前置模式”,我认为它是和 “前置立场”关联在一起的。只要立场前置了,前置模式也就随之而来。有什么样的理论立场,自然就会有什么样的研究模式,理论和方法从来都是合二为一的。您在信中所特别指出的前置模式,主要是带有自然科学特点的方法,这的确值得反思。科学与人文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用科学模式来解释文学,常常是隔靴搔痒,抓不住文学的要害。宽泛地说,前置模式作为方法的预设,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具合理性和必然性。每个文学理论家都不可能在研究开始时没有自己的方法,其前置立场本身就包含了方法。前面我说到的文学研究的 “同化”与 “调节”的平衡关系,用来解释前置模式也同样适用。只要研究中研究者不是抱残守缺式地坚持其前置立场,那么 “调节”过程的出现就会改变前置的理论,也会改变前置模式。我发现,一些出身于文学研究领域的学者,在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时,往往会比较谨慎并有所调节,比如意大利学者莫莱蒂在世界文学语境中对小说历史发展所做的统计学研究就很有特点。他采用统计学的方法来处理大量小说史的数据,进而在一个
独特的视角上揭示了小说历史演变的规律。这一研究模式迥异于常见的经验式的小说史研究,更具事实性的说服力。这表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无前置模式,而是面对具体文本时如何根据实际情况 “调节”前置模式,使之切合于特定文本的特定文学问题的实际情况。
最后一个 “前置”是所谓 “前置结论”,我以为您的批评切中肯綮。诚如您所言:前置结论 “是指批评者的批评结论产生于批评之前,批评的最终判断不是在对文本实际分析和逻辑推衍之后产生,而是在切入文本之前就已确定。批评不是为了分析文本,而是为了证明结论。”这的确是一些西方文学理论和批评让人诟病的缺憾。记得我在以前的回应中曾引用了美国批评家伦区基亚极富调侃的说法,这里我愿再次引用来说明 “前置结论”的问题所在。他曾幽默地指出:只要你告诉我你是什么理论派别,我就能在你还没有分析文本之前告诉你,你将会得出什么结论。这个调侃式的断语实在是对 “前置结论”的犀利批判。在您所讨论的三个 “前置”中,这第三个 “前置”才是真正具有危害性的,也是我们研究文学应努力抵制和克服的。如果还没有对具体文本分析之前就可得出结论,这样的研究意义何在?您所言极是:危害在于 “批评不是为了分析文本,而是为了证明结论”。
我以为,“前置结论”对于文学研究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钝化了我们对文学的鲜活经验和判断力,遮蔽了文学文本丰富多样的特色,最终把文学研究引向歧途而难以觉察。防止 “前置结论”的途径之一就是努力实现文学研究中 “同化”与 “调节”的均衡。前置立场和前置模式是无可避免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前置资源随文本的变化而变化,不断地修正前置理论和方法。任何文学阐释的结论都不应在文本解读前预成,只有在具体的阅读之后才会形成合理的结论,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原理!这里我愿再次明确一下我的想法,三个 “前置”中的最后一个 “前置结论”是强制阐释的关键所在,因为 “前置立场”和 “前置模式”不可避免,但需要重申的是,具体鲜活的文本阐释会产生从 “同化”到 “调节”的转变,因而 “前置立场”和 “前置模式”就会随之而变,这就避免了直奔早已预成的 “前置结论”。
最后,我还想赘言几句。正是由于前置立场和模式的不同,才有可能形成文学理论的不同流派,才有可能造就文学文本解读的多样性。这就涉及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生态问题。在前几次回复中,我提到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差异,科学哲学家库恩就指出,科学只在寻找唯一正确的答案,而艺术则可以有不同答案的并存。 “科学家力图解决的疑点反被认为是只有一个解答,或者只有一个最好的解答。找出这个解答正是科学家的目标:一旦找到解答,以前为此所做的种种尝试就是……多余的 ‘行装’,不必要的负担,必须把它们扔开,以利于集中注意于专业研究。与此一起被抛开的,还有许多个人特异性因素,还有那些曾引导发现者去解决问题的纯属历史性和美学性的因素。”[3]这就是说,科学的假说一旦被确证,那就只有一种唯一正确的答案存在。人文学科则完全不同,它的假说不可能像科学那样被确证,也不可能形成唯一正确的假说,因此,人文学科总是充满了 “解释的冲突”。也就是说,总是存在着形形色色的 “前置立场”和 “前置模式”,当然,结论也总是呈现为多样化。这是文学理论作为人文学科正常的生态,如果文学理论只有一种立场、模式和结论是合法的,或唯一正确的,那么对于人文学科来说将是悲剧性的。所以,我们在警惕文学理论研究中的强制阐释时,应该注意维护文学理论的多样性生态。俗话说得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参考文献]
2015年1月
[1][英]E.H.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林夕、李本正、范景中译,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1987年,第101页。
[2]Jean Piaget,The Psychology of Intelligence,London:Routledge,2003,pp.8-9.
[3][美]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范岱年、罗慧生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2页。
责任编辑:王法敏
周宪,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江苏 南京,21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