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文人田园生活方式形成的四因素*
2015-02-25陈詠红
陈詠红
唐前文人田园生活方式形成的四因素*
陈詠红
在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发展起来之后,文人主体性的实现途径失落。历代文人一直寻求拥有主体性的生活方式。体现文人主体性的文人田园生活方式的四个构成因素,即文人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心态调适策略、社会价值实现方式和交友休闲方式,至唐以前已全部产生,并成为其主体性复归路径。
文人 主体性 田园 生活方式
秦始皇统一中国至汉武帝时期,中国从封建制向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社会转型基本完成,文士或文人主体性的实现途径失落,其标志一是文士行为变得不自由,由于实施 “推恩法”、设立考察国王的刺史官,削弱了帝国内诸侯的政治势力,战国时 “士无常君”的相对自由局面变为文士向朝廷求仕的格局;二是文士思想也变得不自由,由于皇帝采用 “焚书坑儒”、“独尊儒术”等制约手段来解决皇权与思想文化多样化发展的冲突,文士思想遭到钳制,文士便失去了主体性的实现途径,必须通过察举征辟途径获取利禄及社会地位。他们处于个体精神自由与个体社会进取欲念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这迫使他们寻求体现个人主体性的生活方式。本文拟采用社会学的生活方式基本理论,即特定生活方式除了承袭传统外,更受当时社会经济和政治制约的理论 ,[1]通过考察文人田园生活方式的四个构成因素 (文人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心态调适策略、社会价值实现方式和交友休闲方式)的形成过程,发现文人主体性复归的路径,确切把握文人田园生活方式与体现主体性的文人隐逸观念及学术独立倾向之间的内在联系。
此处的 “文人”,其重要远源之一是 “士”。士有两条发展线索。一是与做 “事”有关。早期的士是职事官之一。 《说文》云:“士,事也。”[2]士的职责始见于 《尚书·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3]帝舜命皋陶 “作士”,担任刑狱之官。 《尚书·甘誓》又云:“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4]据 《正义》所云,“六卿之身及所部之人,各有军事,故 ‘六事之人’为总呼之辞”。在甲骨、金文中,“事”和 “史、吏、使”同字,这表明夏代的军事、行政官职未细分,“六事之人”泛指处理国家政务、军务的官吏。[5]故夏之六卿实为夏中央管理机构的六种职事。而商士和
周士已演变为宗法社会的下级贵族,掌握一定知识,在管理机构任职,拥有食田。 《大戴礼记·虞戴德》载:“昔商老彭及仲傀,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6]可知商初贤臣老彭和仲傀教授士的行政知识。而周初统治者让殷士保有其原有宅地:“宅尔宅,畋尔田”。[7]二是与 “文德”有关。周初统治者明确要求士有 “德”。周公曾阐述留用殷士的标准:“予一人惟听用德。”[8]周初到春秋中叶,“文人”名称也出现了,指 “有文德的人”。如 《尚书·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孔 《疏》:“文人,文德之人也。”[9]《诗经·大雅·江汉》云 “告于文人,锡山土天”,[10]其中 “文人”指有文德的先祖。
春秋战国时,由分封制向郡县制过渡,由商周实行的世卿制向官僚制演变,上述两条线索于此时合一:原来的士阶层摆脱了宗法等级束缚,其中一部分融合其他阶层人员,形成身份自由的贵庶混杂的新兴士群体。由于当政者大力提倡学文,“学士则多赏”,[11]故文士数量日增,“士竞于教”,[12]因此新兴士阶层的主体实为文士,“士”成为新兴人文知识阶层的统称,其形成的标志是:自觉本阶层的属性,具有一定主体性,在追求理想、与外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士阶层的属性有两点:一是开始重新定义自己的身份,孔子 《论语·里仁》云:“士志于道”;二是多以知识 (立言)获得生存资料或社会地位。春秋晚期,“立言”与 “立德、立功”相提并论,被定为士的价值追求之一。[13]
西汉时,擅写文章并有德行的文士是 “民”的一种。 《韩诗外传》云:“君子避三端:避文士之笔端,避武士之锋端,避辩士之舌端。”[14]刘安 《淮南子·齐俗训》云:“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品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15]到东汉,王充 《论衡·超奇》定义:“能说一经者为儒生,博览古今者为通人,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能精思著文连结篇章者为鸿儒”。[16]而 “文人”同 “文士”。 《论衡·超奇》在赞扬周长生这个写了 “与太史公 《表》、《纪》相似类”的 “《洞历》十篇”的人时说,“周长生者,文士之雄也”。[17]汉魏之交,“文人”已成为称呼擅写文章且有道义者的常用词,可用以称呼古代文化人。如 《论衡》云:“孔子,周之文人也”。 《典论·论文》亦云:“文人相轻,自古而然”。
可见,与现代知识分子概念的核心意义相近的文人概念[18]在春秋战国基本成立,在汉代走向成熟,泛指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代表社会道义的人文知识阶层成员。本文 “文人”概念采用这一含义。①参阅陈詠红:《“文人”概念起源考释》,《广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一、文人逐渐以田园为其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
实行分封制的西周天子名义上拥有天下所有土地与臣民,而诸侯是名义上诸侯国所有土地与臣民的主人,诸侯国君将一部分土地授予卿大夫作为其采邑,国君或卿大夫也将一部分土地作为士的禄田,国家又按一夫百亩标准实行对庶人普遍授田 (井田制),这样,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表面上都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但有 “田里不粥 (鬻)”[19]的规定,因而实际上没有人对某块土地拥有确定所有权。战国时期尤其是中后期,各诸侯国开始普遍实行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国家授田制度。如 《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变法后规定士兵作战时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亩”。[20]这是一种称为二十等爵军功制的国家制度,爵位越高授田宅越多。 《史记·商君列传》云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21]《汉书》亦云 “皆秦制,以赏功劳”。[22]这些田宅可世袭、买卖。 《史记》载,王翦灭楚时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为子孙业”;[23]《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24]张金光指出:秦土地 “一部分是由国家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一部分则是通过国家授田 (包括庶民份地授田和军功份地益田等方式)而转归私人占有和经营使用”。[25]春秋末战国时,各国都用田宅奖励战士,如赵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 “士田十万”。[26]国家在授田后往往不再收回,因而土地的私有买卖逐渐发展起来。 《韩非子》载,战国初,赵襄子任中牟二贤士中章、胥己为中大夫,“予之田宅”,引致 “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27]战国末年,据 《史记》载,赵国赵括为将,“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28]
土地的世袭、买卖、转让都是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表现,可见,中国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战国时期。随
着战国纷争局面结束,秦始皇三十一年 (前216年)颁布 “使黔首自实田”[29]的法令,土地私有得到了法律承认。西汉沿用秦制,田园逐渐成为文人田园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经三个阶段发展至成熟。
1.汉代产生大庄园,文人多方探索主体性生活方式。汉初 《二年律令·户律》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逐渐开始实行国家授田制度的延续,规定政府以法律形式将土地授予臣民,公卒、士伍、庶人可占有一顷田 (一百亩)、一宅 (九小亩),根据爵位逐级增加。汉代受田宅制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第一,立户受田。 “为户”以后,在官府排序等候受田宅。 《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了排序规则。[30]受田的排序规则是:先立户的优先受田宅;立户时间相同的,爵高者优先。官府登记中一旦有空余田宅则上报,依次受田。第二,所受田宅可在家族内传承,下一代可从已故父辈亲属所受田宅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田宅。[31]第三,通过买卖获得田宅。 《二年律令·户律》允许买卖或转授所受田宅:“欲益买宅,不比其宅者,勿许。”[32]“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33]
但是,汉初与民休养生息的自由经济政策极易导致土地兼并,小农就极易在天灾人祸中破产,其土地会被有权 (钱)者兼并,形成大型庄园。前140年汉武帝即位起,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董仲舒曾试图将井田制作为遏止土地兼并的措施:“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34]在土地私有逐渐制度化的同时,知识阶层开始不满穷困状态。如 《史记·货殖列传》云:“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35]有疏离专制政权心态的知识者开始对生活方式进行探索。如汉武帝时期,避世金马门式的疏离现象在朝廷中出现。 “如朔等,所谓避世于朝廷闲者也。古之人,乃避世于深山中。”[36]但这种方式还没有解决知识阶层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问题。
后来,汉代庄园经济通过朝廷两次制定新土地政策而得到强化。西汉元帝实行 “罢徙诸陵”的土地政策。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势力的控制,采用 “强干弱支”措施。承此法,“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盖亦以强干弱支”。[37]这种迁徙政策具有割断大官吏、大地主、大商人同大土地的联系和限制宗族势力发展的作用,必然与这种势力发生冲突。后来,西汉元帝永光四年 (前40年)九月发出妥协性诏令:“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38]哀帝即位后,以太子太傅身份领尚书事的师丹等提出限田限奴方案:“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39]他们力图以国家法令形式确认大量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并对私有化的程度予以限制。但庄园经济的合法化,导致西汉末年强宗大族的大型庄园开始出现。如西汉元、成帝时大臣张禹 “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40]自西汉后期开始,士人与家族和大土地所有制密切结合,成了某一家族代表人物。如,西汉元、成、哀帝时大臣平当就是这样一个人物。[41]至东汉,庄园以宗族为纽带的特征表现十分充分。崔寔 《四民月令》就说明东汉后期庄园已发展成一个包括士农工商等阶层的小社会。一是祀祖。如 “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及祀日,进酒降神”。二是宗族子弟的文化教育。如正月 “农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大学,学五经”。三是尊长抚贫。如九月 “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四是捍卫宗族安全。如三月 “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42]又如,光武帝舅父樊宏的庄园生活也有以宗族为纽带的特征,其 “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千余家”。[43]可见,汉代庄园实际上已发展成以大官僚文人或将领为庄园主 (族长),以宗族为纽带,包容士农工商等阶层的大型庄园。
2.三国西晋时期庄园主身份、庄园规模和功能开始多样化;世族文人和普通文人都可获得土地。随着东汉末年二次 “党锢之祸”对文人残酷迫害,作为文人进取途径的察举征辟制度崩溃,军阀混战局面形成,文人寻找新生活方式的欲望更为强烈。既然土地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庄园,文人自然会利用庄园作为疏离生活的基地。早在东汉末年,儒生就将庄园经济与老庄思想结合起来,开始关注土地与文人的关系。仲长统 “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弹 《南风》之雅操,发清商之妙曲。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
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陵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44]代表着文人普遍心态的仲长统的田园生活理想,源于庄园经济的现实,成了文人向往的生活目标。
进入魏晋之后,庄园主身份、庄园的规模和功能开始多样化。庄园主的身份既有庶人出身者,又有权贵。三国时以庶人身份做小官的李衡,就曾 “密遣客人于武陵龙阳汜洲上作宅,种甘桔千株。”至吴末,“衡柑桔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45]而权贵 “征虏将军石崇河南金谷涧中有别庐,冠绝时辈,引致宾客,日以赋诗”。[46]南方庄园经济的产生和形成时间,当在东吴之时。东汉末年,江东土著世族地主已经形成了雄厚的庄园经济势力。而在战乱中渡江依附孙吴政权的周瑜、鲁肃等流亡豪强,则是通过“兵业、奉邑”等政策扶持起来的新贵。葛洪曾描述东吴江东庄园经济的盛况:“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47]此时,文人获得土地的途径主要有二。第一,开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东吴时,山区还没有进入大规模开发,北方南下个体流民或农户可深入还未被圈占的山地,开垦小块土地以维生。 《晋书·郭文传》载:“郭文字文举,河内轵人也。……洛阳陷,乃步担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区种菽麦,采竹叶木实,贸盐以自供。”[48]第二,土地来自赏赐或继承。如东吴 “复田复客制”,把屯田土地和屯田民赏赐给将领。 《吕蒙传》云:“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49]蒙卒,“蒙子霸袭爵,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50]
3.东晋南朝时期庄园经济成熟;文人的田园日常生活哲学化、审美化。 “永嘉之乱”导致西晋王朝灭亡,中原士族拥戴琅邪王司马睿为帝,这种 “王与马,共天下”的皇帝与士族联合执政的门阀政治,使东晋文人同朝廷的关系暂时协调,于是文人努力将庄园建造成谢灵运所称的 “幽人憩止之乡”,[51]把仲长统所设计的理想生存状态变为现实。由此,文人田园生活方式进入日常生活哲学化、审美化时期。
东晋南朝时期,庄园经济成熟,标志有二。一是江南由平原而山区全面开发。元嘉乱后,南渡世族没有在太湖流域与江东土著世族进行土地争夺,而是向浙东和福建一带人烟稀少的山区 “求田问舍”。自东晋开始的 “土断”政策在法律上承认了南渡世族占有山泽的合法化。二是庄园主身份、庄园规模和功能都更为多样。如东晋末文人陶渊明以其田园谋生,[52]刘宋吴兴武康将领沈庆之在建康城南的娄湖“广开园田之业”,[53]梁代吴郡钱塘名士范云琰家贫而 “唯以园蔬为业”。[54]在田园生活中,文人风流自许,谈玄说佛,品评人物,于山水自然中切入一种审美的意境。谢灵运 《山居赋》言及其庄园生活:“四山周回,双流逶迤。面南岭,建经台;倚北阜,筑讲堂。傍危峰,立禅室;临浚流,列僧房。……谢丽塔于郊郭,殊世间于城傍。欣见素以抱朴,果甘露于道场。”[55]经台、讲堂、禅室、僧房都是有关东晋之前庄园记载中罕见的建筑,颇有哲学味道。文人在田园生活中的主体性追求,表现为隐仕互换、力求把握自我人生方向的从容风度。如谢安 “虽受朝寄,然东山之志始末不渝,每形于言色”。[56]不少文人表示家就在园中,如东晋孙绰 《赠谢安诗》云:“蔼蔼丘园。庭无乱辙。室有清弦。足不越疆。谈不离玄。”①本文所有引诗的版本:逯钦立撰:《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他表示家园就是 “丘园”。可见,此时文人生活物质基础的田园已经具备。
二、文人田园生活方式的心态调适策略、社会价值实现方式和交友休闲方式三因素形成
在逐渐获得田园物质基础的历史情势下,文人禀承传统的精神资源,围绕着 “文人主体性实现”这一核心意旨,着力于文人的心态调适策略、社会价值实现方式和交友休闲方式的发现与建构。
1.文人心态调适策略指向文人隐逸观念。心态调适策略体现主体文人对自我生活活动起根本性调节作用的价值观。与文人田园物质条件相适应的文人隐逸观念在魏晋南北朝形成,其标志是隐士事迹的归类和结集成书。魏晋南北朝时期,古今隐逸人物事迹专书 《高士传》的编撰蔚为风气,共有十余种。②嵇康 《圣贤高士传赞》(嵇康撰、周续之注)等8种,均著录于 《隋书》。皇甫谧 《高士传》、周续之 《上古以来圣贤高士传赞》等11种,均著录于 《旧唐书》。嵇康 《圣贤高士传》、阮孝绪 《高隐传》等10种,均著录于 《新唐书》。“高士”是古代隐士称名之一。而魏晋以前隐士并不被专列为一类。 《汉书·古今人表》将古今名人列为“圣人、仁人、智人”(分六等)和 “愚人”共九等 ,[57]其中仁人、智人 (上下、中上、中中)中都列有
隐士。史书关于隐士事迹的归类结集始见于南朝宋范晔 《后汉书·逸民列传》。[58]后代重要史书都专设隐士列传。而南朝梁萧统的 《文选》选入 《逸民传论》,开后世文选之书必选史论的先河。
而儒、道两家的超越性观念是魏晋南北朝文人隐逸观念的哲学渊源,是其人生境界的精神超越。在南方庄园经济逐渐成熟的过程中,魏晋文人迫切希望继续凭借 “道”的终极超越性,实现对儒道、仕隐的超越,为 “自然”和 “名教”合一的田园生活方式提供理论根据。于是,玄学家在本体层面开启了儒道会通的生存转向。如,王弼 《老子注》云 “有之所始,以无为本”,[59]认为 “无”是无名无形的 “本体”,“有”指有名有形的具体存在物。而 “以自然为性”[60]的万 “有”既包括天地万物,也包括政治制度、纲常名教等。于是王弼提出 “名教本于自然”,为儒家伦理原则确立道家自然主义的理论基础。郭象则论证名教即自然,认为庄子视野的万物本性就是自然性,人应无心于物,物与人自身 “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则理虽万殊而性同得,故曰道通为一也”。[61]在这种物我两忘的场景中,有限世界的概念、语言、思虑等障碍被完全破除,现象界与本体界实现统一。因此郭象认为游外与冥内相为表里,“故圣人常游外以冥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见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62]“游外”指积极入世;“冥内”指怡情适性。游外与冥内的统一,其内在根据在于每个事物的性分自足。 “物 (人)各安其性分,则当下便是逍遥。[63]这等于客观上承认了现存名教伦理的合理性,从 “自然”的高度化解了伦理原则和怡情需求的冲突。
玄学的出现,成为促成文人隐逸观念成熟的契机。皇甫谧 《高士传序》[64]和范晔 《后汉书·逸民列传序》,均强调儒道合一。 《高士传序》作为中国文人隐逸文化史上的第一篇专论,一是揭示了儒家思想与隐逸文化的密切关系,指出了儒家经典 《周易》 《论语》 《孟子》等对隐逸文化有系统论述;二是凸显出隐逸现象符合儒家社会价值观念,引 《论语·尧曰》指出举荐隐士对民心有激浊扬清的作用;三是提出严格的高士采录标准 “身不屈于王公,名不耗于终始”,其首选高士是庄子及其所推崇的人物,如许由等;四是描述自尧至魏的隐士发展简史:“洪崖先生创高道于上皇之代,许由、善卷不降节于唐虞之朝”,认为原始社会就有隐士,黄帝时有洪崖,尧时有许由,舜时有善卷,自夏商周三代到魏都有隐士,并得到帝王重视。而 《逸民列传序》则应用玄学自生独化的思想成果,认为隐逸是人的 “性分所至”;任何环境都可追求超然物外的人生境界:“岂必亲鱼鸟乐林草哉?亦云性分所至而已。”文人以仕隐兼通的人生追求达到庙堂与山林兼得的圆融之境。这种仕隐兼通、身名双修的人生选择在东晋以降为许多士族文人所奉行,如王康琚 《反招隐诗》所言 “大隐隐朝市”。而心态调适策略在实践上得到运用的标志,是文人具有将理想植入日常生活的笃定态势。陶渊明就将玄学 “物任其性”观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其 《归去来兮辞》序就说自己 “质性自然”。从此,这种具有高度超越性 (超越贫富、仕隐、儒道)的文人隐逸观念便主导了文人隐逸文化传统,成为文人主体性实现途径选择的指导思想。
2.学术独立倾向成为文人的社会价值实现方式。这是文人通过自我活动满足社会的有用性 (做出贡献和承担责任)的实现方式。在田园生活中,魏晋南北朝文人将春秋战国之际士人体现主体性的立言方式演变为学术独立倾向,以学术作为介入现实的途径和批判现实的力量。这主要借助理性精神,对世界始终保持实证性、专门性认知态度。学术独立倾向成为文人主体性在社会领域的主要实现途径。
文人学术独立倾向趋强现象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学科独立倾向趋强。在官学方面,分科教学倾向趋强。如,三国魏明帝首置律博士;①曹魏明帝时 (227年),尚书卫觊向朝廷请求 “置律博士,转相教授。”[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01页。南朝宋元嘉十五年 (438年),宋文帝征雷次宗至京师立儒学,“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65]“宋元嘉二十年 (443年),太医令秦承祖奏置医学”。[66]在民间,魏晋南北朝史学出现评论历史专书的著作,文人对史学的评价和要求是学科独立倾向的体现。三国谯周 《古史考》评论 《史记》,[67]“较早的综合性的史评专文,当
出自南朝梁人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篇”。[68]其次,学术出现下移趋向,私学和家庭教育进一步发展。如 《晋书·儒林》载,刘兆 “博学洽闻”,“从受业者数千人”;蒙学读物 《千字文》为梁武帝时周兴嗣撰写;颜之推 《颜氏家训》成为家庭教育的代表作;梁朝王褒作 《幼训》作为子女的童蒙教材。[69]复次,文人出现将学术理性精神内化为个人责任的倾向。如颜之推 《观我生赋》云,“尧、舜不能荣其素朴,桀、纣无以汙其清尘……而今而后,不敢怨天而泣麟也”,[70]表示愿为自我人生选择负起全部责任;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自谓 “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71]表示作品是自我精思的结果。
在诸多有独立倾向的学科中,文学成就斐然。第一,文学的形象化体 “道”方式逐渐发展,晋宋之间文人山水田园文学成熟。 “以理证道”的玄言诗以体悟玄理为宗旨,追求玄远超迈的理致,以共相事象来表达抽象原理。如,“仰观大造,俯览时物;机过患生,吉凶相拂”(孙绰 《答许询诗》九章其一)等玄言诗,阐明了识道之途径。文人于玄语连篇中亦时有写景佳句,如孙绰 《游天台山赋》有 “赤城霞起而建标。瀑布飞流以界道”两句传诵人口,已露文人山水文学的端倪。而开创文人山水文学流派者,则自宋初谢灵运始。谢灵运刻画山水美态精彩传神,如 “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过始宁墅诗》)等。而 “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初去郡诗》)等写景名句,嵌在未能尽脱玄风的全篇之中,已清气扑人。南齐谢朓继出,其名篇佳句如 “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诗》)等,讲求词句的锤炼,山水描写更趋成熟。而陶渊明田园诗追求淡远的境界,让田园景物与自己主观思想感情冥合为一,主客不分。陶渊明荷锄归月、以酒入诗,常在俯仰流观中感受 “群动、群息”的宇宙节奏,能站到 “天道、大化”的高度来看待人生的化迁。其诗歌艺术的情感特质因而具有了本体论意义。可见,文人山水田园文学是田园生活方式超越情怀的外化,是文人 “隐逸观念”的文学表现;而玄学思辨形象化表述的发展成熟,以诗文借山水田园体 “道”并形成淡远风格,则是文人山水田园文学成熟的标志。第二,文学审美特征 (文学形式和艺术技巧)获得长足发展,其一表现为声律论的产生,其二为骈文产生。齐梁文章利用 “永明体”的声律特点,开始分辨清浊四声,并向骈俪化方向发展。 “词藻、用典、对偶、声律”构成骈文的四个审美特征。源于辞赋的骈文至齐梁时出现繁荣局面。晋末南北朝时期,陶渊明的淡泊诗风与文坛雕琢文风并存的局面,正是玄学思辨形象化表述的发展成熟与文学审美特征的长足发展共存的结果。
3.一些逐渐独立的文艺项目成为文人休闲交友方式。此时一些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并被品级定格的文艺雅事演变为文人独特的休闲交友方式。一是品诗。南朝梁钟嵘 《诗品》是第一部以 “品”评诗的诗学专著,分为上中下三品,品评汉至梁五言诗人。二是品园。私园多模仿自然山林景观。谢灵运 《山居赋》描述过他自己在会稽的庄园别墅。三是品画。东晋顾恺之 《论画》提出 “传神”论 ,[72]使中国画从“状物存形”要求中解放出来。随后,南朝画家谢赫在中国第一篇绘画品评专论 《古画品录》中,把前代27个画家分成六品,提出 “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73]标志着中国绘画理论体系独立形成。四是品书。从汉末到南北朝时期,书法转入文人之手,出现了张芝、钟繇、王羲之父子等书法大师。晋代二王行草是中国书法史的第一个高峰。而南齐王僧虔 《论书》提出了 “变古出新”的观点;[74]他的 《笔意赞》则论述了书法中形体和神彩的关系,提出 “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75]的论断。至此,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同实用的文字之间的本质区别被提出来了。五是品棋,就是评定棋艺。南朝先后品棋三次。第一次是在齐武帝萧颐时,《南史·萧惠基传》云:“永明 (483—493年)中,敕使抗 (王抗)品棋”。第二次是在梁武帝天监 (502—519年)年间,《南史·柳元景传》载:“梁武帝好弈棋,使恽品定棋谱,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第其优劣,为棋品三卷。”第三次是在大同 (535—545年)末年。 《南史·陆慧晓传》载:“大同末,(陆)云公受梁武帝诏,校定棋品”。此外,文人休闲交友方式还有山水游憩以及文人雅集,如著名的兰亭集会是集诗、书、祓禊、哲思于一身的盛会。
综上,在唐以前,文人田园生活方式已形成,儒道的超越精神、各类文化习尚和山水田园的宁静生
机,构成具有高度超越性的田园生活方式。实际上,文人只要讲究生活方式的超越性原则,客观上就会蔑视权威。这种田园生活方式是唐前文人主体性复归的路径,中国学术由此出现独立发展的明显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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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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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5)07-0146-07
*本文系上海市本级学科建设项目 “先秦文系年注析与传统文化流变研究”(A.13-0102-12-001)的阶段性成果。
陈詠红,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广州大学广府文化中心研究员、人文学院副教授 (广东 广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