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
2015-02-25○周平
○周 平
(云南大学 政治学系,云南 昆明 650091)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在发展和演变的漫长岁月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民族群体,而且各个民族群体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逐渐凝聚为一体,形成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战胜了入侵的外敌并构建自己的民族国家以后,不仅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也支撑起现代国家制度,奠定了国家统一和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中华民族越是巩固,国家制度和国家统一的基础就越加牢固。因此,促进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巩固,是一个筑牢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政治安全之基的重大政治问题。然而,中华民族又不同于欧美那样的由国民或公民直接构成的均质化的民族,它直接由历史上形成和存在的各民族群体构成,因而是“多元一体”的结构。它自身发展演变的状态,取决于各个民族群体发展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迅速发展的时候,一个始料不及的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面,那就是中华民族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并因此而逐渐虚拟化。由此造成的社会政治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我们必须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的审视,并对中华民族问题进行全面的反思。在此过程中,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厘清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
中华民族是以“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来指称的民族。或者说,是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而“中华民族”的概念,则是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率先提出的。迄今为止,“中华民族”的概念已经使用100多年了。然而,中华民族到底是怎样的民族这一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中华民族”的概念形成以来,围绕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的问题,发生过三次大的争论。从这样的争论中,也可看出对中华民族认识的变化。
第一次争论发生于20世纪初。创造“中华民族”概念的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汉族。1905年,他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里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者”。但他同时也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1〕辛亥革命后,由于封建帝制被终结,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实行‘五族共和’,表明中国的主权属于中国各民族。‘中华民族’一词的含义不断充实,由原来主要指汉族,扩展为包含中国境内各个民族。这一变化,在五四运动以后尤为明显。”〔2〕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民族危亡的时候。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后,尤其是1937年卢沟桥事变之后,外敌的入侵使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威胁。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看待中华民族的问题再次凸显。1938年吴文藻基于“多元文化”与“政治一体”的观点,提出了中国存在多个民族的观点。傅斯年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绝不宜多讲民族。历史学家顾颉刚也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文章,明确提出:“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在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3〕经过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得到了政府的明确肯定。这充分表明中华民族走向了自觉。蒋介石1943年3月10日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中也指出:“由于生活的互赖,与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多数宗族,到此早已融和为一个中华大民族了。”〔4〕
第三次大的争论则围绕着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观点展开。1988年11月,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作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演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5〕毫无疑问,费孝通明确肯定了中华民族是由历史上多个民族群体凝聚成的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民族实体。但是,一些学者依据对“多元一体”的不同解释,提出了对中华民族的不同看法,认为中华民族不是民族实体,只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或民族复合体——“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合’为中华民族,但各民族‘合’而未‘化’”〔6〕。这样的争论已经延续多年,反对中华民族是民族实体的观点的影响也在逐步扩散。
从围绕“中华民族是怎样的民族”这个议题形成的历时一个世纪的三次争论来看,“中华民族”概念提出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凝聚而成的民族实体的观念逐渐确立,得到了民间和官方的一致认可。可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却越来越模糊。本来,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就是在承认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地位的同时,明确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体的民族实体,但随后的争论中否定中华民族是民族实体的声音却越来越强劲,“有的学者在讨论中公开提出中国只有‘中华诸民族’而不存在‘中华民族’的观点”〔7〕,连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都成了问题。显然,最近这半个多世纪中,人们对中华民族的认识是明显退步了。
新中国成立后对中华民族的认识之所以会出现退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中华民族的概念和实质本身,而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民族意识快速增长且趋于旺盛,各种将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群体作为“民族”来看待并确认其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做法越来越具体和深化,一些学者甚至援引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主张要明确各个民族群体的族性,在政治上确立各个少数民族的族格,要求实现少数民族的族性张扬。原本中华民族是由历史上存在的各个民族群体凝聚而成的,各个民族群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这既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存在的历史前提也是逻辑前提。如果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都以独立和完整的民族存在和发展,并且还要确立其政治地位、张扬族性,那就会形成一种各个民族群体“你就是你,我就是我,你中无我,我中无你”的格局。这样一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实体存在的基础就会不复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华民族这个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就的确成了问题。正如马戎指出的那样:“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8〕
然而,在中国明确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淡化或否定中华民族的“民族”属性的做法,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明显存在问题的。
“民族”(nation)这个首先出现于西欧并广泛传播的概念,是有着由历史赋予的特定内涵的,并非任何一个历史上人类群体都符合这一内涵。“‘民族’(nation)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Natio’,意为‘一个出生物’(a born creature),后来意指以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统或种族的生活团体为基础的社会集团,这一集团共同体只限于超越于每个家庭之外的部族。在中世纪早期,‘Nation’还指代大学里老师和学生按照各自的地区所组成的团体。”〔9〕中世纪的中后期,随着王朝国家的普遍化,王朝国家通过政治方式、经济方式和文化方式对国内居民的整合也日渐突出。这样一些由王朝国家的居民整合而成的群体,也被称为民族(nation)。
王朝国家内的民族觉醒以后,便与王朝国家处于二元对立之中。最终,觉醒的民族通过民主革命推翻了王朝的统治,建立了得到民族认同的国家,即民族国家(nation-state)。因此,民族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披上了国家的外衣,国家具有了民族的内涵。民族国家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套实现和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制度体系。〔10〕此后,与国家(state)结合在一起的民族(nation)的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并且,随着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种国家形态由西欧传到了北欧、南欧、北美以及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而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国家形态,民族的概念也得到广泛的使用。
由此可见,民族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民族国家不仅是民族这种人类群体得以凸显的逻辑前提和历史前提,而且构成了民族概念的逻辑基础和理论预设。民族概念自形成之时,便具有十分突出的国家意涵。黑格尔就曾指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11〕。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更是强调:“民族原本就是人类历史上相当晚近的新现象,而且还是源于特定地域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12〕,“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13〕本尼迪克特·安德森那个著名的“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定义,指的就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他说:“我主张对民族作如下的界定:它是一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14〕安东尼·吉登斯也指出:“‘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15〕斯大林关于“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6〕的定义,指的也是这样一种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在斯大林看来,“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为民族”〔17〕。只有民族国家背景下取得国家形式的民族即国族,才可能具备这样的特征。
在民族国家数量增多并构建起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世界体系后,民族国家的示范效应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所形成的影响与压力,导致了许多并不具备早先西欧民族国家那种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不得不通过将国内各个历史文化群体整合为统一的民族的途径而构建民族国家——这个民族群体取得国家形式或披上国家的外衣后便成为国家民族。但是,这样的国家建立了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并成为民族国家以后,组成国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仍然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并且往往也被作为民族群体来看待。于是,民族概念突破了早先的使用范围,不仅用来指称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群体——国族,也用来指称国家范围内作为历史文化群体存在的人群共同体,进而还用于描述和分析前民族国家时代就已存在的各种历史文化群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存在着多个历史文化群体的国家,就被界定为“多民族国家”〔18〕。
显然,后一类民族与前一类民族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正如菲利克斯·格罗斯所强调的那样:“作为由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维系的共同体的民族,与以国家形式结合而成的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19〕后一类民族的确认,虽然有效拓展了族类群体的类型,却并未超出或摆脱国家的框架或预设,而是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了民族概念和民族现象的国家意涵。上世纪60年代,西方学界为了避免民族概念的多重使用导致的歧义和混乱,“有一些人便把目光转向想象中更加中性的概念:民族群体(ethnic group)。”〔20〕当时的学者认为:“一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所包含的是自认为是同族的人。他们由感情的联系结合在一起,并且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他们操同一种语言,至少他们所说的话彼此能懂,而且他们还有共同的文化传统。”〔21〕
“民族”(nation)是由西方传入中国的。用民族概念来描述和分析中国的人群共同体的时候,必须充分重视以下几个事实:
第一,中国历史上的多个民族群体,“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2〕这一点也得到了执政党的充分肯定。周恩来就曾指出:“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23〕。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24〕
第二,“中华民族”这个族称在全民族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入侵的过程中,已经得到全民认可,各个民族群体在“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新的长城”的过程中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自觉——“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当这个自觉的民族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并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时候,它便取得了国家的形式,披上了国家的外衣,完成了自己的民族建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
第三,随着民族国家在世界上的普遍建立,一个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的国家体系也逐渐建立起来。世界民族之林就是由一个个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由于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才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在各个民族的全球竞争中重新铸造中华民族的辉煌。显然,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承担起这样的历史责任。
因此,中华民族就是一个民族实体。在中国,只有中华民族才真正担当得起“民族”(nation)这个称谓。中华民族既是命运共同体,也是政治共同体,还是文化共同体。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存在的各个民族群体,都只是组成中华民族的一个单元。用费孝通的话来说,“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25〕。因此,既不能将它们与中华民族并列,更不能以各个民族群体去冲淡甚至否定中华民族。
二、中华民族的形态和结构
作为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具有“民族”(nation)的所有特点,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nation)无异。但是,中华民族又具有特殊的内部结构,从而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尤其是西方的民族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西方的尤其是欧洲的民族,具有在其长期的形成过程中所积淀的特殊内涵。回顾历史可以看到,欧洲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各种稳定的人群共同体,经过长期的罗马化后都荡然无存了。“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开始向海外扩张,并于公元前1世纪完成了共和国制到帝国的转变,形成了一个环绕地中海的大帝国,并出现了帝国境内各民族的罗马化过程。”〔26〕欧洲在经过了“罗马的世界霸权的刨子”的长期刨削以后,“封建的欧洲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27〕,原有的国家形态和族群形式被完全摧毁,人口也趋于同质化。到了中世纪的中后期,这样的状况才逐渐发生改变。当逐渐巩固的王朝国家将国内居民整合为一个整体并用“民族”(nation)来指称的时候,尤其是通过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构建而具有国家形式进而普遍化以后,民族都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群体。对于这样的民族来说,民族就是公民的集合体,民族的成员即是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它们是无差别的。在公民与民族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的稳定人群共同体。
在全球化时代人口跨国流动日益普遍和加速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大量的外国移民及族裔聚众成族的现象也十分突出〔28〕。这些群体为了争取和维护自己的群体利益,进行了无数的抗争。反映这些群体利益诉求的多元文化主义、差异政治理论也逐渐兴盛,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并没有确认这些群体的民族性质,也没有建立维护其民族利益的制度框架,只是用明显区别于“民族”(nation)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来指称它们。即使如此,学界和政界还是对这样的政治主张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比如,塞缪尔·亨廷顿就认为:“美国国内的多元文化主义对美国和西方构成了威胁”,“多文化论和多样性理论的意识形态出现,损害了美国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尚存的中心内容,即文化核心和‘美国信念’的合法地位”,进而使美国面临解体的威胁。〔29〕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更是认为:“具有潜在分裂作用”的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这种状况发展下去,“美国的社会就有面临解体的危险”。〔30〕
因此,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民族,其成员就是国民或公民,并不存在一个中间层。这样的民族,是一种非结构化的民族或公民民族。
相比于欧美的民族,中华民族就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历史上曾经形成和存在过众多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却没有形成“民族”概念。因此,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冠之以民族的人群共同体。“民族”(nation)概念传入中国后,便面临着以其指称什么样的人群共同体的问题。首先引入“民族”概念的梁启超,将其与“中华”概念结合起来,创造了“中华民族”概念,并用它来指称汉族。随后,中华民族问题经过20世纪上叶的两次大的争论以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念逐渐确立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用“民族”概念去描述和分析历史上那些稳定的人群共同体。而且,即在的各个历史文化共同体的“群”或“族”的属性也十分明显,这些群体也往往自称为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历史上存在的各个民族群体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而凝聚起来的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即国族。〔31〕同时,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民族属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和强化。国家不仅确立了这些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存在的民族群体的民族性质,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而且通过一次次的民族识别确定了56个民族,明确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界限,进而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来维护它们的民族权益。但是,各个民族群体已经凝聚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历史事实也不容否定。如果淡化或否定各个民族群体凝聚为中华民族这一巨大的历史遗产,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为了破解这样的历史难题,费孝通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这样一个富有智慧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也因此得到广泛的传播。
中华民族本来就是由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凝聚而成的,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群体在现实中又得到了加强或强化,这就进一步凸显了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和国家的现实情况表明,中华民族是由若干个民族单位组成的,每个民族单位的成员都有明确的族属身份——这已经在中国的居民身份证上明确标明;中华民族的成员不是公民,而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成员。这就表明,中华民族并非直接由公民或国民组成,而是由56个民族群体组成的。因此,中华民族并不同于欧美那样的非结构化的民族,而是一个具有十分突出的内部结构的结构化民族。中华民族也不是欧美那样的公民民族或国民民族,而是由若干个民族群体组成的民族聚合体。
但是,中华民族这个“一体”中的各个民族单位在这样的结构中的意义并不是无差别的。关于这一点,费孝通的分析和论述已经相当透彻。他指出:“组成中华民族的成员是众多的,所以说它是个多元的结构”,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这个核心就是汉族。“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32〕。伍雄武则指出:“汉族和汉族文化的这种作用,并不在于汉族的强大和对其他民族的吞并,也不在于汉族文化是一种优势文化而能同化其他文化,而在于汉族能联系和汇合各兄弟民族,汉文化能兼容和融通、吸收各民族文化,从而起到核心和凝聚的作用。”〔33〕今天,中国人口中汉族占91.51%,5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8.49%的事实〔34〕,也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结构中的“多元”,又存在着一个“一核多元”的结构。这样的结构,也会对中华民族的结构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当然,是否要用“民族”(nation)概念来指称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单元,也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且不说中华民族及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单元都称之为“民族”必然造成概念上的混乱,更为重要的是,以“民族”来指称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还存在更为本质的问题:首先,这与民族(nation)这个特定概念的内涵不吻合。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本质上是历史文化共同体,本身并不具有与国家(state)相结合的民族(nation)那样的政治属性,将这样的群体称为民族,必然造成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混乱。其次,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单位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后,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各个民族群体都不是独立自足的群体,已经不具备“民族”的特征了,至少是与nation相去甚远。不顾这样的事实而仍然将这样的群体称为民族,既不符合民族概念自身的要求,也不利于各个民族群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的维系。以“族群”(ethnic group)来称呼它们,也许是解开这个困局的不二选择。
由此而论,中华民族的内部结构,也许可用“一族多群”来描述更为恰当。诚然,费孝通的“多元一体”的确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这样的判断依托的是对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相互关系的分析,侧重于或强调的是各个民族群体的“多元”凝聚为“一体”的事实。而“一族多群”的判断,依据的是对中华民族的现实结构关系的分析,侧重于或强调的是各个民族群体以何种方式构成中华民族的核心问题,能够揭示中华民族的现实状态。
中华民族这样一种特殊的结构,对中华民族的现实存在和进一步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撇开影响中华民族的各种因素来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或“一族多群”,都导致它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朝着不同的方向进行阐述和发展的可能性:一是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或“一族”属性,凸显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一体化,肯定中华民族就是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共同体;一是强调组成中华民族的“多元”或“多群”属性,凸显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单元的多样性,要求承认和保护各个单元的民族属性并争取更多的“民族权利”,甚至要求确认更多的民族,建立更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城市自治地方,创造条件以实现各个族群的族性张扬。
现实的力量施加于中华民族发展演变的两种可能性,结果却导致一个严重的偏向。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发展,代表着中华民族或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它往往显得抽象,缺乏一种组织或机制从现实切身利益的角度来维护它并促进它的发展。诚然,政府或代表民族整体利益的执政党,坚定地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但是,政府或执政党也面临着各个民族群体的博弈,也会在各个民族群体的强烈诉求面前踌躇不前。相反,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群体或族群的发展总是与具体的族群利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代表族群利益的精英分子更是不仅能从推动族群发展中体会到独特的成就感和荣耀,也能从其他方面尤其是与国家的博弈中获得具体的个人利益。因为现行的蕴涵“民族主义”价值取向的政策〔35〕,为这样的努力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华民族在发展和演变中偏向于“多元”一边,也就在所难免了。
现实的情况也是这样,一些民族群体的精英总是朝着推动本民族群体实体化的方向努力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下,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实在,代表和反映这些民族群体诉求的理论和观点层出不穷,并且援引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族际政治理论进行论证,从而逐渐意识形态化,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甚至形成了这样一种舆论环境,即只要是强调某个或某些民族群体利益要求的观点或理论,无论怎么讲都可以;而对于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约束某个民族群体不合理利益诉求的观点,民族关系“去政治化”和调整民族政策的观点,都会受到激烈的抨击甚至是人身攻击。某些民族精英“情绪化地捍卫‘民族利益’”〔36〕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华民族逐渐虚拟化也就难以避免了,这就使中华民族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
三、中华民族对于中国的意义
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中华民族的形成,不仅是老祖宗留下的重要财富,是极其重要的社会政治遗产,也是中国现实国家构建和发展的基础,是当代中国基础性的政治资源,对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都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目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国家发展目标的情况下,许多学者关注到了中华民族对于中国梦的意义。有学者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赖于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把中华民族建设和巩固成为一个统一的凝聚力强大的国族。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族一体化问题是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基础问题。”〔37〕
的确,中华民族既是中国梦的主体,也是中国梦的实现力量,离开中华民族这个主体,中国梦就会幻化为臆想。中国梦的实现与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内存联系。因此,把中华民族的一体化与中国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无疑是深刻的和有见地的。但是,中华民族对于中国梦的意义,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
首先,通过中华民族凝聚国家力量,才能实现中国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所有中国人的梦想和追求,只有凝聚全民共识、聚积国家力量才能实现。而中华民族无疑是凝聚全民共识和国家力量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法国大革命时期,就是通过法兰西民族而凝聚国家力量的。罗伯斯比尔在号召民众团结起来反抗暴君的时候,就是“以法兰西民族的名义”〔38〕。因为“民族是一个整体,全体公民都汇成一体。等级和阶级都不复存在,全体法国人组成了法兰西民族”〔39〕,所以有力量。孙中山也认为,中国在异族入侵面前表现为一盘散沙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国族主义”〔40〕。中国在日本帝国主义入侵而导致的民族危亡时刻,就是在中华民族的名义下,中国人才能“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凝聚了全民力量来共同抗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之所以能战胜帝国主义封锁导致的巨大威胁,依凭的也是整个民族的力量。今天要实现中国梦,也必须以中华民族来凝聚全国共识和聚积国家力量。
其次,只有中华民族这个整体,才能在世界范围内的民族竞争中胜出。20世纪中期以后,人类逐步进入全球化时代。各个民族之间在紧密联系而形成的互动中,总是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民族国家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各个民族(nation)间的竞争。历史的经验表明,“这种竞争是十分激烈的。竞争的胜利者,走向了发展和强盛、文明;竞争的失败者,走向了没落直至消失。……尽管每一个消失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具体原因,但归根到底,是他们自己在竞争中落伍了,从而随历史的流逝而消失”〔41〕。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人类社会有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民族竞争日趋激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在这样复杂的族际环境中进行的。在如此激烈的世界范围内的民族竞争中,分散的中国人或中国的各个族群,都不具备取得胜利的条件。所有的中国人或中国的所有族群,必须凝聚为一个整体,“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42〕,才能在世界范围内激烈的民族竞争中赢得胜利,最终实现民族的梦想。
其实,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不仅对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制度的意义还更加重大和深远。中华民族是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石。中国国家制度的有效运行、国家的统一和巩固,都以一个稳定的中华民族为基础。
第一,中华民族是中华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础。中国自秦统一到清末,国家都以王朝的形态存在。所谓的国家,就是一个个的王朝。因此,在辛亥革命前的历史上,只能看到一个个的王朝,而看不到以“中国”命名的国家。这样的王朝国家与世界近代以来的主导性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具有本质的区别。也正因为如此,梁漱溟在其著名的《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专辟了一章来讨论“中国是否一国家”,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中国不像国家”〔43〕。辛亥革命推翻了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并终结了王朝国家的历史以后,中国便开启了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作为一个由中国历史上形成和存在的若干个民族群体凝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就是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各个民族群体不仅在亡国灭种的威胁面前加速了内部凝聚,而且加强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形成了中华民族的自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获取了国家的形式,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即国族,并完成了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与传统的王朝国家具有本质的区别。
作为现代国家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它以民族命名,具有鲜明而突出的民族特征,这就是它通过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而实现了二者的结合或合一。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制度化机制来实现和保障的。这种制度化机制就是民主制度。通过民主政治机制,民族国家实现和保证了民族的全体成员即人民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使国家成为人民能够掌控的对象,从而保障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所以,民族国家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套实现和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制度机制,而这样的机制就是民主机制。“但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势的发挥,都依托于国族。没有一个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就无法发挥其制度功能,只能是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虚设。”〔44〕中国的民族国家制度,就是由中华民族支撑的。中华民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中国的国家制度,只有在中华民族巩固、稳定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民族国家巩固所必须的国家认同须经中华民族才能充分实现。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国家的民主制度,都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认同。塞缪尔·亨廷顿辞世前的最后著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如果不能获得和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认同,就会“巴尔干化”,甚至完全解体。“历史是充满意外的”,苏联的解体就是例子,美国也面临着这样的威胁,“由几个米字构成的米字旗有分崩离析之势”〔45〕。国家认同问题,本质上是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46〕或者说,“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因此,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当合法性受到侵蚀时,政府的麻烦事就来了。”〔47〕国家巩固所必须的较高程度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较高程度的国家认同的基础上。
国家认同问题,一般不会出现于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民族国家,通常会出现于存在着多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或族裔群体的多民族国家。对于这样的国家来说,国家认同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各个民族群体或族裔群体自身认同的迅速上升。各个族群的自身认同的觉醒和旺盛,会对国家认同形成滴水穿石般的侵蚀。亨廷顿得出美国面临解体危险之结论的最主要依据,就在于此。针对这样的威胁,亨廷顿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重塑同质性的“核心文化”(即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这对中国来说,也是非常富有启示意义的。中国要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最为有效的方式便是建立巩固的中华民族,进而塑造中华民族的认同。其实,中华民族认同就是中国现代国家认同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中华民族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根本力量。国家首先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政治治理形式,同时也是政治共同体及政治地理空间单位。从政治共同体的角度来考察,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内部不存在破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政治力量。如果国家内部形成了破坏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政治力量,国家政治的统一就面临着威胁。对于存在着多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或族裔群体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挑战和破坏国家政治共同体统一的力量往往来自于国内的民族群体(ethnic group)不断膨胀的政治诉求和相应的行动,尤其是民族自决的要求。这是多民族国家无法摆脱的历史宿命。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也面临着民族分裂的威胁。马戎已经发出了“中国未来有可能出现国家分裂”的警告。他指出:苏联“直至解体发生的前夕,无论是苏联学者、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都没有人对此做出任何预测或警告”。“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一致认定为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这个群体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它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具有适宜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时机而已。”〔48〕的确,这样的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
然而,我们也不必因此就感到悲观。因为中国历史上形成和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凝聚成为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49〕现在的问题是,必须要在充分认识中华民族的意义的基础上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促进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而形成以中华民族规约各种突破中华民族的思想、理论和行动的有效机制,阻断民族极端主义者的极端利益诉求,不给民族分裂主义提供可乘之机。
四、中华民族需要来一次新的自觉
中华民族的现状与中华民族肩负的历史使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反差。这样的反差在实现中国梦的背景下,显得更为突出。在中国人民于全球范围的激烈民族竞争中去追求梦想的时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以中华民族整体的形态去凝聚共识和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华民族需要来一次新的自觉,在承续中华民族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完成“正-反-合”的过程,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在更高水平上的构建。
中华民族在历史凝聚的基础上取得国家形式后,便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然而,在中华民族存在朝着不同方向发展演变的可能性的条件下,它却没有朝着越来越巩固、越来越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而这样的发展方向的形成,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复杂族际政治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但在当时的中国,不仅国民党政权的残余势力还控制着许多地方,边疆多民族地区也还存在着多个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特点,上层分子作用特别大”〔50〕,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面对如此复杂和特殊的族际政治环境,在国家治理思维方面尚未完成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此,党和政府在延续了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动员少数民族而形成的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明确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和族称,确定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全面的帮扶。
这些政策和过程对中国族际关系和中华民族发展演变,都产生了根本且深远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进行‘民族识别’时无视或回避各民族同享的许多共性、专注于寻找和辨别各民族特性的导向”〔51〕,以及确定各个民族群体族称和地位的做法,不仅加强了各个民族群体间的界限,也促成了各个民族群体民族意识的觉醒和趋于旺盛。今天,那些以某个或某些民族群体的代表自居的所谓民族精英,各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观点,尤其是那些在西方理论支持下日渐意识形态化的理论,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样的状况不仅形成了,而且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它所造成或带来的始料不及的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最为明显的是,随着各个民族群体的发展,尤其是民族意识越来越旺盛,各个民族群体的利益要求也在不断发展,不仅利益要求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日渐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而且利益要求的层次也越来越高,一些极端的利益要求也以各种方式传播和表达。从总体上看,今天各个民族群体的利益要求,已经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上世纪50年代的状况不可同日而语了。许多所谓的民族精英,还在朝着这个方面继续努力,尤其是将民族群体的利益要求以学术、理论的方式进行深层提炼,使各种反映民族群体利益要求的理论逐渐意识形态化。面对这样的形势,长期实施的“民族主义”价值取向的政策所蕴涵的风险越来越凸显,政策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所必须的政策资源愈显不足。
这种状况还造成了一个更为深沉的影响,那就是对中华民族造成了严重的侵蚀。正如有的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症结,就是1949年建国后承袭了斯大林‘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政策,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52〕
中华民族同任何民族共同体一样,它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其实,民族既不神秘也不神圣,它不过就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结成的人群共同体。或者说,用“民族”(nation)概念来指称的人群共同体,不过是人群共同体中稳定且取得国家形式的一类。一成不变的民族是不存在的。安德森的那个被广泛认同和引用的“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论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是,民族自身的发展和演变,也深受人类社会的各种力量的影响。如果说,“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话,那么,人们朝着什么方面去“想象”它,它就会朝着相应的方向去发展。放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来看,社会中的政府、政党、社会组织、精英分子等,愿意它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并施加相应的影响,它就会朝着这个方向去发展和演变。
中华民族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既可能朝着越来越凝聚、越来越一体化、越来越巩固的方向发展,也可能在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越来越实体化、越来越整体化的条件下逐渐虚化。在最近这半个多世纪中,中国国内的各种力量几乎都是朝着后面一种可能性上去发挥作用了。因此,作为各个民族群体之聚合体的中华民族,就不可避免地逐渐被虚置,逐渐朝向缺乏内涵或内涵空洞的抽象概念的方向演变,甚至连中华民族到底是不是一个民族实体都成为了问题。
这样的状况还能够继续下去吗?或者说,我们还能够对这样的现象保持一种听之任之、任其发展的态度吗?这样的状况继续发展下去,中国近代以来形成的极其重要的或者说基础性的政治资源就会逐渐流失,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就会动摇,中华民族在全球化时代参与世界范围的民族竞争的能力就会弱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就会变得步履维艰,国家分裂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因此,我们必须在新的历史坐标中对中国的族际关系进行全面的反思,进而来一次中华民族的新的自觉。
在对中华民族以及中国的族际关系进行全面审视的过程中,自然地会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在各个民族群体已经凝聚为中华民族以后,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仍然具有自己独立发展的空间和权利吗?一个个的民族群体发展起来并增强了自身的民族意识,真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吗?一个个的民族群体的发展真的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巩固吗?除了这些具体的问题以外,其实还涉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各个民族群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这个总体判断,是否符合中国族际关系的状况?如果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或者大家都接受这样一个判断,那么,对于各个民族群体来说,“你就不是独立的你”,“我也不是独立的我”,每个民族群体都无法独立发展。如果是这样的话,每个民族群体都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民族群体,离开中华民族这个整体,就既不能发展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也就是,强调各个民族群体独立发展的要求,是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这个总体判断相悖的。
其实,面对上述的矛盾或问题,有关的反思早就开始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第二代民族政策”的主张,族际政治整合的理论,各个民族群体应该相互交融的要求,中国民族政策应确立“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观点,加强中华民族建设的呼声,在民族理论中构建中华民族理论的讨论,等等,不仅是此种反思的具体表现,并且将这样的反思不断引向深入。当然,这样的讨论和相应的观点,也受到了激烈的反弹,甚至遭到了情绪化的攻击和谩骂。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的最高决策层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明确地表明了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多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以此来论述中国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从而从多个角度揭示了中华民族问题的本质和内涵。讲话明确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在各个民族群体凝聚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情况下,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但不能强化民族意识,更不能人为制造民族差异。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不能本末倒置;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这些论述提出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思想,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也体现着中央领导集体民族问题治理的顶层设计。当然,中华民族思想的提出,也彰显着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华民族的反思,标志着中华民族新的自觉的开始。
中华民族新的自觉的目标或最后归宿,是实现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即构建一个巩固的一体化的中华民族,将中国梦的主体做实做大做强。这样的“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绝不意味着重新构建一个“中华民族”,而是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已经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基础上,凝聚中华民族建设的全民共识,排除阻碍中华民族建设的各种干扰,使执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都一起朝着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方向去发挥作用,积极推进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
新形势下的中华民族构建,表现为一个推动中华民族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但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构建。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民族群体,在共同开拓祖国锦绣河山、广袤疆域的同时,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交往交流交融。换句话说,中国光辉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并不是某个或某些民族群体创造的,而是所有的民族群体共同创造的,它属于整个中华民族。今天,各个民族群体交错居住的现象更加突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程度更加深厚,各个民族群体的文化也交叉交融在一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只要不是人为地将各个民族群体的文化从中华文化中割裂出来并自求发展,中华文化包容性和整体性发展的进程就会延续。在此基础上,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加以引导和促进,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就会势不可挡,并反过来对中华民族的构建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认同构建。认同是民族形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构建的关键所在。中华民族构建的根本,就是加强和深化中华民族认同。而加强中华民族认同,首先就是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中华民族凝聚的过程,已经为中华民族认同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则为中华民族认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随着国家的强大,尤其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认同日渐加强是必然的趋势。中华民族认同的直接威胁来自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自身认同的极端性发展,尤其是个别的民族群体将自身认同置于中华民族之上或与之相抵触的地位。这样的本末倒置,严重侵蚀了中华民族认同。今天加强中华民族认同的关键,是纠正那些本末倒置的做法,把各个民族群体文化的繁荣,置于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
三是理论构建。中华民族构建中,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阐释和论述的理论构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今天中华民族的认识受到各种学说、观点尤其是那些逐渐意识形态化的对中华民族形成严重侵蚀的观点的挑战的情况下,加强中华民族理论构建的意义更显突出。因此,推进中华民族的构建,首先就要对中华民族进行全面而完整的理论论证,进而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华民族理论。这是中华民族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国目前的民族理论,基本上是由民族平等理论和少数民族权益理论组成,中华民族理论则付之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理论缺乏中华民族理论,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要改变这样的状况,为中华民族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必须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内涵、性质和特点,中华民族的结构,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等进行全面的阐释和论证,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华民族理论。
四是政策构建。中华民族构建,特别需要直接在调整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关系中直接发挥作用的民族政策的支持。但是,只有以推进中华民族的凝聚为基本取向或朝着中华民族凝聚方面发挥作用的民族政策,才能在中华民族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现实的情况却是,我们长期实行的“民族主义”价值取向的政策,并不利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和一体化。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需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53〕。因此,必须从推进中华民族建设的角度,全面梳理现有的相关政策,不仅制订促进中华民族凝聚的政策,而且要使所有民族政策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凝聚,从而形成一个以推进中华民族建设为基本取向的政策体系。
注释:
〔1〕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专集之41,中华书局,1989年,第4页。
〔2〕〔6〕金炳镐、裴圣愚、肖锐:《中华民族:“民族复合体”还是“民族实体”?》,《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1期。
〔3〕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85页。
〔4〕蒋介石:《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3年,第3页。
〔5〕〔22〕〔25〕〔32〕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7〕〔8〕〔36〕〔42〕〔48〕〔52〕〔53〕马戎:《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战略》,载马戎:《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61页。
〔9〕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1页。
〔10〕关于民族国家的性质和特点的论述,可参阅作者的《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和《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1〕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12〕〔13〕〔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0页。
〔14〕〔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
〔15〕〔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41页。
〔16〕〔17〕《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4页。
〔18〕多民族国家是根据国家的民族构成而划分出来的国家类型,民族国家则是国家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种类型或形式,其本质是保障民族(国族)认同于国家的一套制度框架。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是按照不同标准而划分出来的国家类型,多民族国家并不是与民族国家相对的国家类型。因此,一个国家既可以是民族国家,也可以是多民族国家;既有民族国家形态的多民族国家,也有非民族国家形态的多民族国家。
〔19〕〔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王建娥、魏强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27页。
〔20〕〔美〕辛西亚·K·马穆德、沙伦·L·阿姆斯特朗:《民族群体存在么?》,艾石译,《民族译丛》1993年第6期。
〔21〕〔美〕M·G·史密斯:《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哈佛的观点》,何宁译,《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
〔23〕《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6页。
〔24〕〔49〕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6〕穆立立:《欧洲民族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9页。
〔27〕钱乘旦:《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28〕对于全球化时代的民族现象,可参阅作者的《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学术探索》2013年第10期。
〔29〕〔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368、16页。
〔30〕〔美〕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大失控与大混乱》,潘嘉玢、刘瑞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25、118、126页。
〔31〕关于国族及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可参阅作者的《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一文,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33〕伍雄武:《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凝聚新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40页。
〔34〕数据来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35〕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的分析,可参阅作者的《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我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调整》,载《学术探索》2002年第6期和《中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分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
〔37〕胡鞍钢、胡联合:《中国梦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清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38〕陈崇武:《罗伯斯比尔评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91页。
〔39〕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马胜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475页。
〔40〕曹锦清编选:《民权与国族——孙中山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第2页。
〔41〕王锺翰主编:《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2页。
〔43〕《中国文化要义》是国学大师梁漱溟先生的代表作,原书于1949年出版,影响甚大,被誉为中国文化研究和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经典之作。“中国是否一国家”是该书的第九章。在这一章中,作者最后得出了“中国不像国家”的结论。
〔44〕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45〕〔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46〕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39页。
〔47〕〔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第六版),林震、王锋、范贤睿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5页。
〔50〕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59页。
〔51〕马戎:《旗帜不变,稳住阵脚,调整思路,务实改革——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解读》,《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电子版)2014年第1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