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2015-02-24么兰
么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河北 廊坊 065000)
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么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河北 廊坊 065000)
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妇女;联合国维和行动;性别培训
自1995年北京世妇会以来,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在联合国所有的工作议程中一直是个热点话题。文章通过介绍妇女在当代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军事、警察以及文职部门的参与情况来分析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影响,并提出了今后在维和行动中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对策:加大对女性军警比例较高的派遣国家的派遣力度;开发针对各派遣国维和人员的特色性别培训课程;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和预算中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性别因素的考虑;制定相关便利政策鼓励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一、引言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始于1948年,当时安理会授权在中东部署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此后,联合国共部署了69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56个是1988年以来开展的,目前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共有16个。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85514名军事人员和11924名联合国警察以及来自超过120个国家的17002名文职人员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1]。早期维持和平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停火局面和稳定地区局势,为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冲突的政治努力提
供关键支持。这些特派团包括不带武装的军事观察员和带轻武器的部队,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报告和建立信任。随着冷战结束,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战略背景也发生了变化。联合国转变并扩大了实地行动,即从通常包含军事人员实施观察任务的“传统型”特派团转变为实施复杂的“多层面”任务。这些多层面任务旨在确保执行全面的和平协定以及协助奠定实现可持续和平的基础。现在,联合国维和人员越来越多地需要从事一系列复杂任务,从帮助建立可持续的政府机构到监测人权状况、遣返难民、推动安全部门改革以及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等。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授权的不断拓展以及文职和人道主义部门在联合国特派团中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人们开始思考在建立和执行维和行动时要纳入对社会性别因素的考虑。
早在1995年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就明确了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并将此作为提高两性平等的一项全球性策略。1997年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给社会性别主流化下了定义,其内容如下:“所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2]简言之,社会性别主流化就是在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社会性别意识。联合国关于社会性别与维持和平工作的蓝图源于2000年安理会通过的第1325号决议,这是安理会涉及武装冲突对妇女的重大和独特影响的第一份决议。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强调,妇女作为积极力量平等和充分地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建设和平以及维持和平至关重要。它呼吁各会员国确保妇女平等参加、充分参与维持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敦促秘书长任命更多的妇女担任他的特别代表和特使,扩大妇女在联合国外勤工作中的作用和贡献,尤其是增加妇女在军事、警察、人权和人道主义部门中的比例,并将社会性别平等观点纳入维持和平行动的各个方面。作为第1325号决议的后续,安理会于2009年通过了第1889号决议,该决议呼吁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并制定各项指标以衡量第1325号决议取得的进展。2013年安理会通过第2122号决议强调第1325号决议执行成果的问责制,以及在预防冲突、解决冲突和冲突后建设工作中妇女参与的重要性。目前,国外学者对于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研究比较深入、全面,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某些具体维和特派团对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贯彻、实施的经验教训;另一类是从总体上对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在整个维和行动中的作用和效果进行剖析和解读。而国内目前尚无针对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系统性研究。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现状,来分析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影响,并提出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几点对策。
二、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现状
相关研究表明,多层面维和行动中的性别化主要体现在任务分配是依据性别而定的,这就导致男性和女性分别在联合国特派团中的不同部门工作。其中在联合国特派团的军事和警察部门中受雇佣的女性比例是最少的,而在文职部门,女性比例却要高出很多。1993年,妇女在部署的军警人员中的比例为1.7%。而今,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近125000名维和人员中,女军人占4.0%,女警察占10.0%。此外,妇女在国际文职人员中约占35.0%[3]。可见,女性在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程度受联合国特派团中不同工作部门性质的影响。
(一)军事部门
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在联合国特派团的军事部门中受雇佣的女性比例是最少的。如1957-1989年仅有0.1%的军事人员是女性,1993年联合国特派团中女性军事人员的比例增长至1.7%[4],20世纪90年代后期女性在军事部门中的参与程度仍然不高,1998年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军事部门中的女性比例为4.0%,而到1999年结束时又降低到2.0%。再如1999年女性在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戈兰高地)军事部门中的最大比例为3.6%;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中东)和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中只有1.0%;而联合国波黑特派团、联合国印巴
观察团和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中根本就没有女性参与[5]。
笔者认为,联合国军事部门中女性参与程度较低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联合国军事人员即是前线的蓝盔部队。蓝盔部队的全部军事人员首先是他们本国的军人,然后借调给联合国,一般在前线工作最多一年的时间。因为出兵国直接派遣军事部队,所以联合国在招募军事人员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换句话说,女性人数取决于她们在各自国家军队中的地位和数量。例如,1998年波兰、印度、孟加拉、芬兰、加纳、奥地利、爱尔兰和挪威分别派遣了军事人员。在这些国家中,挪威是唯一一个女性可以完全自由服役并且可以担任部队中任何一个级别职位的国家。在加纳和芬兰,女性虽被允许服役但仅局限于某些特定非战斗军事岗位。在印度、孟加拉和奥地利的部队里,女性同样只被允许在某些非军事职位上服役。1998年之前,奥地利甚至不允许女性服役。可见,尽管联合国能够要求女性军事人员参与到维和行动中,但并不能控制实际招募的人数。派遣国自身军队中女性军事人员数量的低下是造成女性人员在联合国多层面维和行动军事部门中比例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蓝盔部队是联合国重要的安全保障力量,保护平民常常是其核心任务,因此,联合国军事人员每天都要在环境条件极为艰苦、安全形势极为恶劣的情况下进行巡逻,而这些是对女性军事维和人员的巨大挑战。
自2000年10月安理会通过1325号决议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部继续响应关于提倡部署更多妇女以增加女性维和人员数量的要求,督促派遣国提供更多的女性军事人员,强调女性维和人员在任务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开发了大量针对性别问题的专业培训模块以帮助女性维和人员顺利安全地完成维和任务。同时,在国际一级上,安理会也相继通过了第1889和2122号决议,制定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各项衡量指标和贯彻执行的问责机制。截至2012年底,联合国女性军事人员的比例为3.8%,尽管比最初的0.1%有了大幅的提升,但距联合国提出的目标仍相去甚远[6]。然而,在女性军事人员的招募和选拔中仍有鼓舞人心的事件发生:2014年5月12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决定任命来自挪威的女少将克里斯汀·隆德为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司令,隆德成为联合国历史上首位女性维和部队司令。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女性的存在对于动员东道国女性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职业榜样,有利于改变东道国对女性的消极成见,鼓励妇女争取自己的权利,并参与政治或和平进程。联合国维和行动部负责性别事务的官员克莱尔·哈金森(Clare Hutchinson)指出,在一些联合国维和特派团中,女性维和人员的榜样作用是非常惊人的。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联合国在利比里亚部署的一支完全由女性组成的防暴队,她们的存在鼓舞了利比里亚妇女加入当地的警察队伍。自从这支防暴队2007年初被部署到利比里亚以来,女警在利比里亚警察队伍中的人数提高了15%[7]。
(二)警察部门
和军事部门类似,多年以来,联合国维和警察中的女警比例始终是比较低的。例如,联合国波黑特派团中的女警比例仅为3%。当伊利莎白·瑞恩(Elizabeth Rehn)被任命为波黑特派团秘书长特别代表时,她曾呼吁增加特派团中的女性人数[8]。瑞恩的呼吁使人们开始意识到特派团中的女性比例问题,并且思考应让更多的女性参与到维和行动中来。然而,这一呼吁似乎并没有影响到此后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警察部门中的性别构成,直到1999年底,该特派团的女警比例也仅为2%[5]。瑞恩还指出,联合国特派团中需要增加女警的主要原因是在武装冲突和冲突后地区,受迫害的女性人数是非常多的,而这些受迫害的妇女认为向女警报案比向男警报案要容易得多,尤其是涉及性侵犯类的案件[8]。女性维和人员对性暴力的受害者更具同情心、更为平和,也更善于照料他人。因此,当东道国妇女遇到性侵犯或者性虐待时,更愿意向女警或者其他女性维和人员倾诉。再者,在一些国家如苏丹,由于其历史文化的影响,不允许妇女谈论有关性方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维和人员的存在就更为重要,因为她们能够通过自身的性别优势掌握更多有关性暴力的证据和信息,从而有效地惩治犯罪嫌疑人,减少针对东道国妇女的性犯罪。
然而,联合国维和警察中的女警比例较低在大多数维和行动中是一种普遍特征。如1993年,维和
警察中的女警比例不到1%[9]。但也有一些例外,1998年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行政当局中女警的最高比例曾达到9.3%,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中女警的比例甚至达到13.0%。而在1999年,大多数特派团中女性参与程度很低甚至几乎没有[5]。妇女在联合国特派团警察部门中的参与程度与军事部门的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都受到派遣国自身文化背景的影响。例如在芬兰、美国和葡萄牙,女警在她们各自国家的警察队伍中所占的比例都超过了20%,而同一时期女警在奥地利、孟加拉和尼泊尔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4]。有关研究显示,联合国很难找到能够胜任维和行动工作要求的女性人员,而与此同时,很多妇女又无法找到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途径[10]。近年来,维和行动部在其会员国加大对妇女参与维和行动的宣传工作,鼓励更多的女警参与维和行动,扩大利用因特网等媒体进行招募女性维和人员的宣传。目前联合国官方网站推出一个专门针对妇女的网站——联合国维和女性警官国际网络,该网络旨在将参与维和行动的女警官团结起来,展示妇女在全球和平与安全中发挥的作用。其最终目标是通过积极参与和使用该网络,为女性维和人员赋权,从而进一步为他人赋权。此外,鉴于任务区实地工作的艰苦性和危险性,维和行动部也采取一定措施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维和行动,例如尽量完善维和人员的住宿生活条件,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自2011年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建设新的维和人员居住的样板区,为维和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和生活条件。截至2013年12月,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女警所占的比例已超过10%,但这一数字仍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提出的目标即2014年将联合国女警的比例提高到20%相差很多。其中一个当务之急是增加维持和平行动中女性警官的人数以及鼓励国内警局招募妇女。
(三)文职部门
特派团的文职部门在负责处理选举监督工作时,在很多方面具有与军事部门授权相似的特点。例如它必须遵守中立原则和专业精神,同时也要征得冲突方的同意。选举监督工作通常是在联合国军事部队的监管之下进行,军队能提供一个“安全”的选举环境并帮助重建选举所需的基础设施。尽管军事部门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联合国文职部门的管理人员才是主要负责者。因此,人们期待女性能更大程度地参与此类工作。然而,由于大部分参与选举监督的工作人员是由联合国和派遣国共同组成的,所以实现人数上的“性别平等”很困难。南非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当联合国招募派往南非的工作人员时,安吉拉·金(Angela King)被任命为特派团团长,志愿者中的女性比例为50%。同时,联合国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也基本持平。但是,直到南非大选临近时,派遣国才派出其工作人员,而这些工作人员中大部分却是男性[9]。总的来说,在联合国特派团文职部门中女性参与工作有助于增加东道国妇女行使选举权的人数,因为在冲突后地区妇女占成年人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女性维和人员通常能更好地了解东道国妇女所面临的挑战和特殊需求,所以女性维和人员的参与有利于帮助东道国妇女参与选举和其他政治进程。
在负责整个维和行动的管理部门中,女性人数的分布是有差异的。综合服务部门中女性的参与程度非常高,如1998年的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中,女性比例为69%。再如1999年下半年,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中的女性比例为25%、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为48%、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为64%、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和联普观察团分别为100%。然而,女性在专业工作部门或外勤工作部门的比例则比较低。如1999年下半年的科索沃特派团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是24%和14%。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1999年女性专业人员占20%、女性外勤工作人员占11%[5]。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是史上女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维和行动。1997年,44%的专业工作人员是女性,但是该特派团的最高职位(秘书长特别代表)却是由一名男性担任[5]。有些女权主义者认为任务分配是由拥护男女不平等的权力体制所决定的,所以女性很难参与特派团的高级管理层面。
目前,领导和平行动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副特别代表中各有3名妇女。截至2010年12月,女性文职人员在联合国总部所占的比例是35.5%,在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所占的比例为33.0%,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3.3%和1.3%[11](PP74-77)。尽管这与联合国所提出的实现男女在文职人员中比例各半的目标还有一定差
距,但自联合国第1325号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各维和特派团确实为提高女性在各个工作部门和层级的比例做出了巨大努力。如2005年在布隆迪,特派团的领导人在性别问题小组的协助下推行了一项在所有工作部门和所有工作岗位积极促进招聘妇女的政策。该政策成效显著,2005年2月,妇女在联合国布隆迪行动所占的比例达到51%。虽然到2010年,这一比例降低到38%,但与其他联合国维和行动相比,这一比例仍比较高。再如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中,该特派团在空缺岗位的招聘通知中大力鼓励妇女参与,约40%的岗位候选人是女性,该特派团的政治事务和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男女工作人员的比例均达到50%。[11](PP74-77)与此同时,该特派团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克服当地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教育水平低下等影响其参与和平重建的障碍,例如,制作宣传选举程序的小册子,以图片的形式解释选举的程序,等等。最终,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招募当地妇女工作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2014年5月12日,在潘基文秘书长任命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维和部队司令的当天,同时任命来自加拿大的另一名女性金·博尔杜克(Kim Bolduc)为秘书长西撒哈拉事务特别代表兼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负责人。这是联合国在高级管理人员层级上大力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又一项重大决定。
总之,自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推行以来,尤其是2000年10月第1325号决议通过以来,女性在联合国多层面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程度和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正如克莱尔·哈金森(Clare Hutchinson)所说:“近十年,通过纳入对性别因素的考虑,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联合国的决策层比以往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性别问题。女性文职维和人员的人数得到了大量的增长。当前,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正致力于在军事和警察部门中也取得同样的进展。”[7]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推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对策
妇女和男子在冲突中的经历不同,因此对和平的理解也有差异。认识到这些差异并将其纳入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各个方面是联合国成功开展维持和平工作的关键。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推行十多年以来,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程度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距联合国所设定的目标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建议在今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考虑以下几方面:
1.加大对女性军警比例较高的派遣国家的派遣力度,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成员国提高妇女的派遣人数
通过对女性维和人员尤其是军事和警察部门中的女性维和人员参与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派遣国自身的历史文化的因素对妇女参与维和行动的影响很大。芭芭拉·卡森(Barbara Carson)指出,无论是在驻在国还是在派遣国,女性从事警察工作的困难之处在于历史和社会上早已建构了警察工作的男性形象。卡森宣称,与男警相比,女警通常有更多的选择权,她们常常可以用一种更为和平的方式来处置暴力事件,她们对警察职责的把握往往更令人信服。[12]因为人们通常认为女性更为平和,对他人的威胁性较低,所以女性维和人员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更高效地完成维和任务。同时,和男警相比,女警往往具有更好的沟通和谈判技能,在与东道国人民和比自己职位低的人员交往时,女警往往会更加得心应手。
目前,联合国军警人员超过97000人,来自110多个国家[6]。而短期内改变所有国家招募女性军警人员的历史文化背景基本不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要加大对女性军警人员比例较高派遣国的派遣力度,可考虑给与其更多的派遣名额并规定妇女的参与比例,也可制定相关政策对派遣国中妇女比例较高的国家给予相应的表彰,从而鼓励更多成员国加大对女性维和人员的派遣力度。
2.重点开发针对各派遣国维和人员的特色性别培训课程
近年来,配合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推行,联合国开发了很多针对维和人员的性别培训课程,联合国维和行动部也向各派遣国提供了相应的性别培训课程的资料,有一部分已经成为各国派遣前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然而这些性别培训课程通常只是通用类型,泛泛而谈,并没有考虑到各派遣国和地区的不同背景。建议联合国今后进一步开发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色性别培训课
程,在课程中融入对各国历史文化因素的考虑并鼓励派遣国也参与到课程开发中来,从而促进各成员国加大对女性维和人员的派遣力度。当然,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联合国多个部门和所有派遣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3.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和预算中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性别因素的考虑
维和行动中实地工作部门的艰苦、高危的工作环境也是对女性维和人员的重大挑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妇女在维和行动中的参与度。因此,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推行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和预算中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性别因素的考虑。尽管每个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但是联合国在制定所有的规划和预算时都尽量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不同的需求。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在成立之初就充分考虑到了性别因素。例如,建立标准化的维和人员住宿营区,为所有维和人员尤其是女性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和生活条件,等等,这些举措大大改善了实地工作部门人员的生存环境,提高了特派团女性维和人员的比例。截至2013年12月底,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女警的比例超过18%,基本接近联合国提出的2014年要达到军警部门女性所占比例20%的目标[13]。但是,在联合国目前正在进行的16项维和行动中,仍有不少地区的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在工作、生活设施上对性别因素的考虑欠佳,例如某些特派团的总部工作大楼中甚至没有女性工作人员的盥洗室等,这些都对妇女参加维和行动构成了障碍。联合国应考虑在这些地区推行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的先进经验,从而有效地提高女性维和人员的参与比例。当然,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也需要国际社会不同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得以实现。
4.制定相关便利政策鼓励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针对联合国各个维和特派团文职部门中外勤部门女性维和人员比例较低的情况,联合国可考虑制定相关政策如增加其休假时间、设置灵活的工作安排、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同赴任务区工作生活等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因为参与维和行动对家庭生活造成的不便,从而增加女性文职人员参与维和行动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也应加大对东道国妇女的招募力度,鼓励其参与政治或和平进程。针对高级管理层面女性维和人员比例较低的情况,需要通过安理会决议和秘书长层级进一步加大对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在政策以及选拔条件方面向女性倾斜。如前所述,联合国在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方面取得的进步比较明显。女性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也会设身处地地纳入对性别因素的考虑,并通过其巨大的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到维和行动中来。
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等各个工作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她们不仅为东道国妇女树立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促进了东道国妇女在战后国家重建以及和平进程中的参与,而且有效降低了针对东道国妇女的性暴力。当前,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实施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女性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参与程度得到了较大提升。然而,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制度化和常规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对派遣国维和人员的招募到对其进行相应性别问题的培训,从维和行动特派团规划、预算到对联合国特派团外勤部门和高级管理层面的女性人员选拔等环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性别问题的考虑,只有这样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才能更成功地开展。
[1]Department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eacekeeping Fact Sheets[EB/OL].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resources/statistics/factsheet.shtml.
[2]Global Issues of United Nations.Gender Mainstreaming[EB/OL].http://www.un.org/zh/globalissues/women/mainstreaming.shtml.
[3]Department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Women in Peacekeeping[EB/OL].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issues/women/womeninpk.shtml.
[4]Divis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Department of Policy Coodin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Role of Women in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J].Women,1995,(1).[5]Marlene Nisson.UN Data on Women in Peacekeeping 1997-1999[EB/OL].http://www.un.org/womenwatch/osagi/network/sep2000.htm.
[6]Peacekeeping Issues of United Nations.Military[EB/OL].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issues/military.shtml.
[7]Veronica Haglund.Wanted More Women to Keep the Peace[EB/OL].http://www.unausa.org/worldbulletin/012010/haglund.
[8]Elizabeth Rehn.Human Rights Special Rapporteur for Former Yugoslavia[EB/OL].http://www.un.org/plwebgi/idoc.
[9]Judith Hicks Stiehm.Peacekeeping and Peace Research:Men's and Women's Work[J].Women&Politics,1997,(1).
[10]Judith Hicks Stiehm.Women,Peacekeeping and Peacemaking:Gender Balance and Mainstreaming[J].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2001(2).
[11]Department of Peacekeepin Operation.Ten-year Impacts Study on Implementation of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25(2000) on Women,Peace and Security in Peacekeeping[EB/OL].http://www.un.org/en/peacekeeping/documents/10year_impact_study_1325.
[12]Barbara Carson.Women in Law Enforcement[A].Ruth H.Howes and Michel R.Stevenson eds.Women and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C].Boudl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3.
[13]Department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eacekeeping Fact:Sheets[EB/OL].Monthly Strength Report(Dec,2013), 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resources/statistics/gend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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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Lan
(Peacekeeping Training Department,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s Academy,Langfang 065000,Hebei Province,China)
gender mainstreaming policy;women;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gender training
Since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in Beijing in 1995,gender mainstreaming policy in the entire work of the United Nations has been a priority.This article examines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temporary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and analyzes the important influences of gender mainstreaming policy on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At last,it puts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furthering gender mainstreaming policy:to increase quotas for the contributing countries that have more female soldiers and police officers,develop gender training modules for the peacekeeping personnel from different regions.It also points out that UN Security Council should consider adopting a gender perspective in its planning and budgeting of the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and policies to encourage women to take part in the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C913.68
:A
:1004-2563(2015)02-0090-07
么兰(1980-),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维和警察培训中心专业技术九级讲师。研究方向:维和培训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