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底线”与“底线思维”∗
2015-02-24刘希刚
刘希刚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46)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底线”与“底线思维”∗
刘希刚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46)
在哲学视阈下,“底线”是量变和质变的节点,“底线思维”是被动向主动的转化。传统工业文明在个人主义、物质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导下,出现了人的物质需求缺底线、人的伦理道德失底线和人类破坏自然无底线的突出问题。生态文明是一种具有底线思维的最新文明形式,在人类个体价值上坚持集体主义,反映了人作为群的动物的社会伦理底线;在人类价值追求内容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观,反映出人追求意义的精神底线;在人类的类价值上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反映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智慧底线。坚持以底线思维指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社会制度设计,切实保障人的生存底线;调适个人价值目标,坚守人的社会道德底线;反省人与自然关系,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生态文明建设;底线思维;工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生存底线;道德底线;环境底线
“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发展前景的形象阐释,它的实现离不开坚实的奋斗行动和艰苦努力,为此习总书记提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1]底线思维和理想主义这对相辅相成的范畴辩证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出了我们党的执政智慧,让中国人民对“中国梦”充满信心和期待。底线思维是指导改革开放、治国理政等重大战略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党的十八大设计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十八大之后环保和生态成为备受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议题,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其中“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的思想,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底线思维意识和要求,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哲学视阈理解底线和底线思维,反思工业文明的无底线思维和行为,认识生态文明的底线思维属性,树立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底线思维。
一、哲学视阈下的“底线”与“底线思维”
“底线”是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触及的一个词。其最初含义是指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边界线,出线即判违例;之后被引申到社会活动领域,意思是指不能超越的权力的权限与义务的责限界线,或对某项活动的最低期望目标的最起码保证,或对某种事态的心理承受最低阈值。从概念的源起和演变过程来看,“底线”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词汇,从实物延伸到道德领域,再引用到目标实现中来。不论如何演变,“底线”的种种说法虽然各具形态和标准,其共性“都是主体依据自身利益、情感、道义、法律所设定的不可跨越的临界线、临界点或临界域”[2],主体一旦跨越了底线,态度、立场和决策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层面上理解,底线是反映质变和量变关系的范畴,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临界值,是一种“度”的约束性。维持在底线的约束范围之内,事物或事情处于量变阶段,继续保持着之前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仍然是自身。但是一旦越过了底线的界限,达到质变的关节点,事物或事情就会发生质变,成为新的物或事。无论是利益底线、心理底线,还是安全底线、道德底线,作为一种临界线,都有人类活动不得逾越的约束性,一旦突破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和被动局面。党中央提出各种“底线”,就是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进程中,对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等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的一种高度警戒,反映出人作为价值主体对于客观环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在方法论的层面上,一分为二、静态与动态、绝对与相对的矛盾对立统一方法是把握“底线思维”之“底”所必须的。在一分为二的辩证原则下,底线思维是适度原则的根本体现,坚持以行动之“底”与目标之“顶”两个关键点的有机结合是底线思维最大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从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视角看,底线在静态上表现为行动选择后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底线在动态上说明“底”存在于事物的运动变化或行动的进展之中从而具有动态性、不确定性,预示着由坏向好转变的可能性。静态是预见,动态是选择。动静结合是理解和对待“底线”应有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在绝对与相对的视角下,“底线思维”中的“底线”具有绝对性,它指的是行动选择必须达到的最起码目标;同时,“底线”又具有相对性,它随着人的主体意识和主观努力而向理想目标发生转化,如果达不到“顶部”的最理想目标,至少也可能实现“托底”、“守底”、“保底”的最基本目标。“底线”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有机统一,最为重要的是由于人们主动“探底”而做到了“心中有底”,为事物或事态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做好了心理准备。尽最大努力追求最好结局是坚守“底线”的根本意义。
懂得什么是底线、知道有什么样的“底线”是形成“底线思维”的认知基础,但决不是充分条件。二者既有密切联系,也有明显区别。从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底线”指明了人们行为选择的界限,它是“底线思维”的一个基本概念;而“底线思维”则是以保证底线为基础的一种系统的、科学的战略思维。首先,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有社会价值的底线必须是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反映社会进程需要的一种客观界限,不能是人的头脑中的主观臆造。“底线思维”是反映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精神的一种科学思维方式。其次,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底线”具有一分为二的两面性,底线既指出了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以及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另一方面也预示了表征着触底反弹的美好结果。“底线思维”是以底线为导向的一种思维方法和心态,既警示人们防患于未然,认真评估发展风险;又引导人们做好变挑战为机遇、变被动为主动的心理准备,从最坏的打算出发追求最好的结果,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追求最优化结果,谋求最理想的效果。最后,从历史观的视角看,所谓的“底线”是历史发展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底限思维”既是作为以往历史决定了的一种思维,也是对未来的人的能动活动性可能后果与能动调控的预见思维,这是一种历史的自然而不是自然的界限或者自然的历史决定论。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底线思维”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矛盾辩证法和历史观的坚持、深化与具体运用,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底线观念的继承和弘扬,具有积极主动性、战略全局性、科学预见性、对立统一性、历史发展性等基本特征,是应对错综复杂形势的科学方法,是推动新一轮改革的治理智慧,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
生态文明的底线思维作为人类对于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生态底线的高度自觉和深刻认识,是底线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始终坚持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和第一性,认为自然界本身遵循客观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则是自然界固有的客观规律性”[3]。这启示我们,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相处的底线。生态文明的底线思维要求我们把自然环境的存在前提、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把生态环境存在的持续性需求与人类发展的全面性、社会性与持续性统筹起来设计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工业文明视阈下人的价值拘泥于社会关系领域,这是造成生态危机的主观根源。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生态价值观的视野出发,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人的价值范畴,这是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所必需的价值观前提。
二、工业文明中人的思维和行为的“无底线”
工业文明在全球化浪潮中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标志,把人从宗教的上帝和传统神灵崇拜中解放出来,提升了人类的价值主体性,释放了人的创造活力,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个人主义、物质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也使人类的欲望过于膨胀,思维和行为的无底线导致人的价值定位紊乱,价值关系失衡,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的精神追求、自然环境遭到漠视,最终带来人性的沦丧、社会的堕落和自然的衰微。从社会根源来看,“生态危机是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度奴役与支配自然所产生的重大的生存危机”[3]。资本主义主导的工业文明发展模式是一种无底线的思维和行为,它导致了过度的自然人化,引起了严重的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障碍。
首先,人的物质需求缺底线。工业文明中盛行物质主义和技术万能论,精神文明和哲学智慧日益边缘化,人对物的极端追求造成人与物的关系失衡,人的价值被挤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物压迫人的社会,其中隐藏着这样的逻辑:“人只有降格为手段、工具、东西,才能创造价值,才能为社会提供价值。”[4]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以损害人的价值和尊严进行生产予以抨击,指出“劳动的异化”导致了“人的物化”和“人的异化”,使本应具有主体性的工人变成了“非人”的“物”——“商品”,沦为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和手段。“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占有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5]36以至于“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6]125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把资本家变成了“活化的资本”,即失去人格的资本积聚工具。这样,人类对于“物”的极端追求最终使人沦落为“物”,丧失了马克思主义人的价值观所主张的不同于物的本性、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自由自觉本质以及最宝贵的发展能动性,成为失去人格尊严的社会成员和缺乏自我认知的社会个体。在现代社会,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经济主义价值观占据主导地位。“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所有人都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如果把‘利益’理解为物质欲望的满足,那便只好承认,‘资本的逻辑’是最合乎人性的逻辑,消费主义是最人性化的价值观和人生观。”[7]266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结构理论,物质满足是人类最低层次的需要,决不是人的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它仅仅反映了人作为创造物的手段价值,而没有反映出人相比于物所具有的主体性价值,即能动性、非工具、非手段的主体人格。而那些以损害社会正义、自然环境为前提的物质享受就更加不具有价值合理性,它只反映了人性在无限的大自然面前的自私和狭隘。物质主义是现代社会的社会病和生态危机的人性根源。
其次,社会伦理道德失底线。无节制的工业社会,是个人主义的社会、无限竞争的社会和无伦理底线的社会。首先,工业社会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占主流的社会形态。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人以“自我”个人利益为中心,而置集体和社会利益于不顾,导致个人和集体错位。奉献与索取颠倒的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把个人享乐作为人的唯一的、最高的目的,遵循纵欲主义原则,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一世的全部追求。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最终形成了个人主义对于人类整体利益的侵害、代内公平对代际公平的侵害以及集团利益对于人类公益的侵害。其次,追求效率加剧了竞争,破坏了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物质利益需求的全面迸发要求工业社会必须成为一个技术万能的、效率型的社会。同时,效率型的社会又是一个分化的社会,缺乏健全保障制度的效率不断挑战社会公平底线,导致贫富差距过大和社会畸形发展。而且,效率型社会以竞争机制为前提,日益加剧的竞争把所有人都纳入一条永不停止的轨道,使单个人不仅面对其他个体的竞争,更要面对全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压力。个人价值必须要通过竞争来显现,但最终与整个社会的对抗必然导致个人的失落和个性的压抑,这是现代人心理郁闷、精神压抑的根本逻辑。再次,物欲的膨胀损害了人的精神世界。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日益泛滥,全社会的物质需要与精神追求分道扬镳,人类文明的价值天平偏向了利己主义和物欲主义,奉行实用主义人生价值观的人们与智慧生存和惬意生活渐行渐远。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和竞争主义联手将人们陷入精神困惑和信仰危机之中。
再次,人类破坏自然无底线。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然界与非人存在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长期对立和争论的焦点。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和一切非人存在物没有内在价值和权利,至多有工具价值,而非人类中心主义恰恰相反,认为自然界和非人存在物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像人一样具有内在价值和权利。人类中心主义在工业文明阶段大行其道,是生态危机的重要内因,其核心观点是“人是宇宙的最高存在者”,即在所有存在者中,人最有灵性,最有力量,只有人是主体,具有内在价值,是价值源泉;只有人有资格成为万物的尺度,并让万物皆为人的利益服务。文艺复兴之后借助于庸俗享乐主义和人类理性至上论(或自然科学万能论)的支持,人道主义扩张转化成为人类中心主义,把“人就是最高目的”的原则推广到人类共同体之外而及于人与自然之关系,认为自然应臣服于人类并听任人类自由意志的摆布,形成了近代理性主义的价值偏颇。偏颇之处在于片面化、抽象化、孤立化地理解个人理性,即仅仅把人类理性归结为工具性的科技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从总体上看,人类中心主义错误地从实用主义、利己主义的视角理解自然,把自然排斥在价值范畴之外,这样的理解直接导致了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与对立。“但人类中心主义者往往认定人类作为一个类可通过知识的积累和对自然的征服而历史地走上或无限逼近曾由上帝占据的绝对主体地位。这正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僭妄!”[7]81这种僭妄遮蔽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真理,那就是无论人类个体如何进化,人类社会如何扩张,都不能取代上帝的绝对主体地位,这个取代者只能是无限的大自然。
综上所述,人的物质需求缺底线、社会伦理道德失底线和人类破坏自然无底线的种种问题说明,不尊重底线的传统工业文明缔造出一个不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这种局限性的人类文明必然会被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社会所代替。社会问题和生态危机实质上是人的生存危机,从忧患意识出发反思人的思维和行为的无底线,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同社会之间关系、促进人类与自然界永续发展的思想前提。
三、生态文明是一种具有底线思维的文明形式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结合“底线”的哲学涵义与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思考生态文明的“底线”特质,对于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生态文明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人类最新文明形态,是人类察觉和反思工业化进程中生态危机的自主性选择。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和关键,离开了人对自然和人本身的正确理解,生态文明建设只能是妄谈遑论。因为,“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生,改变了我们周围自然进化的本质,使自然的发展从单纯的物质演化过程提升到人化自然的历史发展阶段。”[3]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从统治和掠夺自然的旧工业文明思维中摆脱出来,转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相比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体现出独特的社会发展价值追求,即追求可持续的理论品质、不伤害的文明红线要求、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原则,是一种具有底线思维的文明形式。
首先,从人类个体价值看,生态文明坚持集体主义,反映了人作为合群的动物的社会伦理底线。根据马克思主义人的价值理论,集体主义的发展才是人类社会属性的真正回归。首先,人性中的动物性本能使道德成为必要。“人的本性中的动物性本能在进化过程中也被保留下来,它成为人类行为恶的本源即恶源……人类自身的这种不完善性是人类向善、求善、完善自身的潜在障碍,道德对于人类抑制、淡化、转化自身的恶并使自身不断完善是必要的。”[8]其次,人的本质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价值在于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社会是由人按照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离开了个人就妄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人是在社会中存在的人,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所以个人与社会之间,总体上是相向互补、共生共长的价值关系。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的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做贡献。假如一个人只以向社会索取的方式生活,却不为社会做应有的贡献,那他就仅仅是社会的累赘,而失去了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价值。进一步说,人的价值包括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二者是有机统一的,自我价值只有通过社会价值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个人把自己与社会和他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积极为社会做贡献,为他人提供帮助,是获得高度成就感、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途径。走向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解的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社会个体自觉抛弃个人主义的狭隘价值观,树立起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人人平等、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设社会利益共同体,建立起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并在集体进步中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和自主发展。
其次,从人类价值追求内容看,生态文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观,反映出人的追求意义的精神底线。在工业文明的现代社会中,“资本的逻辑”和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经济主义价值观决不是最符合人性的真理。因为,“人是追求无限的有限存在者,人对无限的追求就是对意义的追求。人之超越生理需要层次的需要,都是追求意义的需要。”[7]86根据马克思主义人的价值观,人的价值的独特和优越之处恰恰在于人有不同于物的本性,是有人格尊严的社会主体,也是自我认知的个人主体。从物质主义的工业文明社会走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要求人们摒弃物质主义,理解人的真正需要是什么,扩大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提高文化生活的比例,为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更加完整、全面和丰富的社会基础。同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恢复对自己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生态本性的认识,恢复对于自己作为有限存在者敬畏大自然的意识,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责任感。还要树立生态伦理价值观,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环境价值”,遵循一定的大地伦理和动物伦理,自觉养成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生活方式。
最后,从人类的类价值上看,生态文明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反映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智慧底线。有什么样的人类精神,有什么样的自然观和伦理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社会文明形态。人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认识前提。相对于奥妙无限的大自然,人类作为最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存在物和自然存在物,理应十分明白这个道理:社会有社会的规矩,自然有自然的规矩,人作为社会存在物需要在人类共同体内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规矩,作为自然存在物需要在生态共同体内部遵守生态规律的规矩。从掠夺自然发展经济转向在自然承载力范围内满足自身需要是人类的睿智选择,尤其是在思维方式和价值目标上进行革命性的转变,从物质主义、利己主义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转向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传统工业文明带来的人的物化、异化,使人的发展摆脱物役性、被动性和盲目性,体现出发展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人才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自身的主人,人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只有坚持对人的价值的不断反思和追求,始终保持人的正确价值方向,保持对大自然的谦恭和敬畏,人类才能成为具有真正智慧的自然存在物,诗意地栖息在地球上。
四、坚持以底线思维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与一切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自在自然”经过人类实践的中介作用历史地转化为了“人化自然”,由此自然的历史就在人的参与下转变为社会历史的自然。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自然史和人类史是相互作用、彼此制约、双向互动的关系。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以下观点: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建立人与自然和社会和谐统一的有机复合体,是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价值指向和最高境界。对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中国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它反映了对于传统工业文明社会制度设计的超越性,体现出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理念。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是走向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与人的和解”前景的必经阶段。底线思维是坚守底线和谋求最理想目标的辩证统一。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切实保障人的生存底线,坚守人的社会道德底线,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第一,加强社会制度设计,切实保障人的生存底线。坚持以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社会追求以劳动尊严为基础的公平正义,这是与资本逻辑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价值理念上的最大差别。当前,处于追赶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面临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过程中出现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和社会财富占有的分化。这既有社会发展模式需要调整的问题,更是公众价值观过于单一和无序竞争造成的不良后果。个人为什么确立无极限的目标,不停止地为之奋斗,无止境地走在追求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的道路上?从根本上说,这是深受工业文明社会意识形态影响的必然逻辑反映,也与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发挥不足有关。消除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的不利影响,建设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需要通过保障社会层面的社保底线,为道德层面的人伦底线托底,并进而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层面的生态底线兜底。同时,为了形成健康的社会心态,需要超越物质中心主义的发展战略,重新确定以国民幸福为目标的社会发展理念,强调个人身心健康、事业满足感、知识精神需要和生态环境,尤其是需要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制度环境。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良好社会发展模式和制度环境,个人才能自觉接受社会的利益引导、法律规范和道德倡导,个人的价值追求才能与社会共同价值观相统一,形成共同的社会行为。
第二,调适个人价值目标,坚守人的社会道德底线。在现代社会,竞争第一的价值观让现代人疲于奔命。不论在多么大的社会舞台上,只有第一才赢得尊重,这种价值追求的单一性把所有人都卷入这个名次排位赛的追逐过程中。每个人都处于这样的争夺过程,不论成败都始终处于紧张状态,没有丝毫放松的时刻,即使主体意志最强的人也有承受不了的极限。因此,现代社会中精神出问题的人层出不穷,核心问题就在于目标无极限、竞争无界限、奋斗无终点。有专家直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的本能和欲望,这是符合人的一切奋斗都跟他的利益有关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但是不管本能也好、欲望也好还是利益也罢,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可以,但是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意义和卡子。人是寻找意义的动物,不管做什么事情要知道这样做的价值所在。”[9]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底线思维引入人的社会发展模式,把次优目标、次优生活、适度竞争作为个人的价值追求,把协作共生作为实现个人发展的根本手段,使社会道德规范、精神追求在人的心理状态中有修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在此基础上,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使人们用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思维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10]296,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三,反省人与自然关系,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重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得到逆转、土地退化严重、生态安全压力巨大的生态现状说明,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全面小康、和谐社会以及美丽中国建设都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条件。“生态红线是为了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我修复的要求,划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基准线,是保证我们不犯终极错误、引发生态灾难的环境保护底线。”[11]走向人与自然和解的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辩证地、历史地认识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不同价值和存在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反省人与自然关系的状态,进一步增强生态理念、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红线管理,使生态红线成为像人口红线、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一样的硬约束、硬指标、硬杠杠,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为生态文明提供根本保障。“只要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就一定能推动当代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10]274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预测未来的美好社会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6]185实现人、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和解”,应当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自觉遵循的最高价值目标,而实现这样的目标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生态建设实践中对自然、人和社会各个领域中各类“底线”的自觉坚守。高度重视、正确理解“底线”的意义及其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内涵要求,坚持运用“底线思维”来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这是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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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荣军
B028/N02
A
1673-9841(2015)02-0005-07
10.13718/j.cnki.xdsk.2015.02.001
2014-09-02
刘希刚,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江苏省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4BKS007),项目负责人:刘希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历史发展研究”(13BKS015),项目负责人:徐民华;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中国特色研究”(13 MLB009),项目负责人:刘希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2013M541653),项目负责人:刘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