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2015-02-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
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
摘要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单一到多样、从传统到现代的沧桑巨变,进入快速发展历史时期,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效显著;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走出去”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履行新闻出版监管职责,确保正确的出版方向;新闻出版获奖项目多。广播电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蒸蒸日上;广播影视宣传成效显著;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迅猛发展;广播影视精品创优成绩喜人;“走出去”工程扎实推进。
关键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舆论支持沧桑巨变
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单一到多样、从传统到现代的沧桑巨变,进入快速发展历史时期,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取得重大进展和历史性变化
1.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这五年发展,新疆有12家出版社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其中图书出版社10家,音像和电子出版社2家。新疆现有公开报纸111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1种。公开期刊199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16种,外文3种。各类印刷经营单位3821家。县以上新华书店96家,新华书店发行网点167个,辐射全区,以民营为主的新疆出版物交易中心1个。书刊批发单位149家。全区零售书店1876家。新闻出版从业近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达60%(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先后启动了《新疆文库》、“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双语系列连环画、“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维吾尔、哈萨克文《中国大百科全书》《新疆通史》编纂出版等重大出版项目。“连环画(口袋书)进村入户行动”共向基层免费发放双语连环画51本5734万册;“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共向基层赠送影视剧和舞台剧光盘3102万张;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共出版223部作品,赠送基层181.67万册;维吾尔文手机报用户量150万,哈萨克文手机报用户量20万;《新疆农民报》编辑出版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五种语言文字18万份,免费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出版发行了一大批各语种书籍、报刊、画册、音像制品、宣传品,发行范围遍及全疆各地州、县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物在全疆各类出版物中比例达到61%。2014年,全区出版单位出版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文字图书12962种(其中民文图书6046种),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34种,比“十一五”期间年均3000种增长了332%,全区出版、印刷、发行产值突破48亿元。
2.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效显著。
积极深化出版单位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多元化发展的路子。指导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整合,内部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员工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公益性出版印刷单位改革,成立了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民文出版基地),突显了新疆以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为主的公益性质,为促进发展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和公益出版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高度重视新兴出版业态的发展。引导传统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出版流程,促进传统出版与新媒体融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支持下,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主办的新疆网络手机出版平台(读读精品出版网)2014年10月17日正式上线,实现即时出版、即时阅读、按需印刷等各项功能,为新疆本版图书、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的数字出版与网络发行奠定基础,实现了新疆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升级转型。
3.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14.8亿元,实施了两期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共16个项目, “十二五”总体建设规划能够按任务标准如期完成。截至目前,“东风工程”二期共向基层赠阅6种语言文字698种541万册图书、152种140万盒音像制品、510万张年历招贴画以及12万册宗教教职人员读物。在全区乡镇、行政村和社区建成4000个阅报栏,实现了南疆四地州乡镇、行政村和社区阅报栏全覆盖。完成了23辆监管执法车辆、141套监管取证设备、125套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125台行政执法记录仪、125台便携式打印机的政府采购和验收配发工作。为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今日新疆》杂志社、新美新电出版社、新疆新华印刷厂、4个地州报社补充采购采编信息化设备及民文印刷设备442台(套)。开展了48个县级新华书店及南疆民文出版物发行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基建工作,已竣工16个。“东风工程”工程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各族农牧民读书难、看报难、购书难的问题,丰富了农牧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新疆党报刊出版事业发展。
大力新建“农家书屋”。截至2014年底,累计建成“农家书屋”8601个,为农家书屋配备图书24595种1401.3万册、音像制品87.3万盒。目前,已为全区8601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6种文字的图书393种118.8万册、音像制品30种8.6万张。在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建成了30个数字卫星农家书屋,为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深入实施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已成功举办了八届“天山读书节”活动、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4·23”世界读书日活动、“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暑期阅读活动、网络全民阅读活动、优秀出版物展示展销及9折优惠售书活动等,积极为全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读书学习氛围。
4.“走出去”工作成效显著。
充分利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机遇,发挥新疆区位优势,通过组织区内各出版发行单位参加国际、国内书展,以周边国家、伊斯兰国家和欧美国家为重点,积极推进新疆新闻出版工作走出去。2012年9~10月期间,成功举办首届亚欧出版博览会,在台湾举办“祖国大陆图书展——新疆主题展”。2013年,中美联合出版的《中国·新疆丛书》(英文版)30卷在耶鲁大学成功首发,新疆版图书被耶鲁大学图书馆纳入馆藏。同时,组织区内出版单位参加了伊朗书展和英国书展等活动。2014年,应邀参加了吉尔吉斯“玛纳斯基金会”在比什凯克市举办的“纪念居素普玛玛依《玛纳斯》唱本研讨会”及书展,并赠送3000套吉文版《玛纳斯》,举行吉文版《中国新疆柯尔克孜族》和《中国柯尔克孜族》首发式。组织参展2014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2015年,在上海图书馆成功举办“新疆日”活动、组织参展香港书展,充分展示新疆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出版成就,宣传新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民族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5.认真履行新闻出版监管职责,确保正确的出版方向。
结合新疆出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出版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细化责任、堵塞漏洞,落实制度,不断规范出版、发行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严把内容审核与书号核发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出版选题和重点出版物的审查把关。特别是对涉及新疆历史、民族、宗教类的选题,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大幅减少涉及战争、暴力、凶杀、警匪、间谍等题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对借历史题材炒作敏感问题、歪曲新疆历史、渲染战争、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选题,坚决不予审批。2014年度审核选题及增列选题10批,受理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共计5841种,审核通过4815种选题,对1026种选题提出调阅书稿、出版前审读等处理意见,要求5种选题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在国家严格控制报纸期刊刊号的情况下,积极与总局沟通协调,申请创办了《新疆农民报》(维吾尔文、汉文)《喀什晚报》(维吾尔文、汉文)、《双语教育研究》和《克孜勒苏文学》(维吾尔文、柯尔克孜文)4种报纸和3种刊物。
完善报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了对新闻时政类、文化生活类报纸、文学文化史志类期刊和记者站的管理,组织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排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针对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少儿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印刷发行出版物市场秩序,共检查各类印刷企业150多家,对2013年东风工程免费赠阅305种图书印装质量和67种音像制品(光盘盒封标识)进行了印刷质量检测。与171家出版物印刷企业、233家出版物发行企业签订了“拒绝承印、复制、销售非法出版物”承诺书。
净化出版物市场,重点开展了以打击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和集中行动,有效打击了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势头。2014年共组织全区新闻出版执法部门出动检查人员53164人次,检查出版物场所10907家,收缴销毁各类非法出版物238671件,其中违禁出版物2383份。在首府出版物市场收缴销毁各类非法出版物21万件,为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其他单位出具出版物认定书37份,鉴定各类出版物495种,其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162种。
积极争取国家对新疆出版业相关税收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周期从两年一个周期,增加至五年;对新华书店执行的“先征后返”政策,改为直接减免;印刷企业在原有39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增加至63家,基本涵盖了自治区的骨干印刷企业。2014年,共落实新闻出版行业增值税退免税额约9500万元、所得税减免额约2000余万元,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返还比例将达到100%。
6.新闻出版获奖项目多。
近年来,全区新闻出版行业通过不懈努力,先后获得了100多项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楼兰古国的奇幻之旅》《援疆干部》等图书获“五个一工程”奖;《汉维大辞典》《汉哈大辞典》《中国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艺术大全珍藏版》《唐加勒克作品集》《帕米尔柯尔克孜约隆》等图书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突厥语大辞典》《现代维吾尔语》《中国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艺术大全》《新疆历史文明集粹》《卖烤羊肉串串的阿里木》等图书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新疆经济报获得全国“百强报纸”荣誉称号;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多次被评为农家书屋建设、纪检监察、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有功集体。
二、广播影视事业成就斐然
1.广播电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
1949年12月21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正式开播,标志着广播事业在新疆的起步。初期每天播出三小时,主体语言为汉语,间或插播维吾尔语。时隔二十年,新疆电视台诞生,建台初期仅一个频道,每周播出汉语和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各1次,每次2小时左右。
到2014年底,全疆共有广播电台6座、电视台8座,地市级广播电视台8座,县级广播电视台80座。2014年,全疆采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语言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广播共开办公共节目164套,全年播出时间达821668小时,比2009年增加131056小时,增长幅度为19%。电视开办公共节目216套,全年播出时间达1060634小时,比2009年增加206860小时,增长幅度为24%。广播电视传输实现了卫星、短波、中波、调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七位一体、交叉覆盖的格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五种语言广播节目通过“新疆新闻在线网”和“国际在线”网站向全球传播。新疆电视台卫视节目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落地。
2009年,全疆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4.4%,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4.78%。到2014年底,全疆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6.48%,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6.94%。
2.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蒸蒸日上。
自治区成立60年,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狠抓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大喇叭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惠民工程,先后完成了25560个边远农牧区盲点村、86万户的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累计投入1.1亿元,为全疆856个乡镇、8688个行政村、18428个自然村配备37516套大喇叭设备,实现大喇叭广播全覆盖;完成了260万户户户通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南疆三地州及所属的24个县(市)的广播电视设备全部实现了数字化。从2014年开始实施“重点通”工程,当年超过12万流动人口免费看到至少30套电视节目,2015年计划完成乌鲁木齐市21万户“重点通”工程建设,预计2016年将完成全疆73万户建设,基本实现全疆流动人口看电视全覆盖。到2014年底,全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39024.34千米,比2009年增长45%;有线电视用户约220万户,比2009年增长22%,网络用户占全疆城镇人口的79%。基本完成了地县级广电网络整合,实现了一省一网。
城市院线发展迅速,全疆已注册登记影视制作机构78家,电影放映产业年综合效益十几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面实现了“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公益性放映目标,部分县市实现了“一村一月多场电影”,年放映量12万场,综合效益在10亿以上。
3.广播影视宣传成效显著。
新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到人、管用、有效”的总要求,在一系列重大主题宣传、重大活动宣传、重大事件宣传中发挥了主流媒体和主阵地作用。《今日聚焦》《美丽梦想》《直播民生》《新广行风热线》《百姓热线》《安涛在线》等一批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广播电视品牌栏目脱颖而出,《援疆情 万里行》《变化 幸福的底色》《奋进·跨越》《实干2013》《聚力2014》《奋进2015》等一批紧跟形势的专题报道获得社会各界好评,彰显出了新疆广播电视不断锐意进取、不断改革创新的前进势头。
4.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迅猛发展。
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译制,先后在11个地(州、市)和莎车、库车2个县建立了电视译制部,成立了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全疆共有广播影视译制人员600多人。全疆年译制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达5500集左右,实现了新疆电视台3个维吾尔语频道每天共播出9集以上新剧、2个哈萨克语频道每天共播出4集以上新剧。2012年2月,蒙古语和柯尔克孜语广播实现分频播出。同年5月2日,新疆电视台柯尔克孜语中央台《新闻联播》开播,标志着新疆多语种播出又实现了一次历史的飞跃。在各项重大宣传活动中,各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不断加大自采节目力度,实现同步跟进,形成了良好的聚合效应。到2014年底,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播出时间比2009年增加20.97%,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播出时间比2009年增加31.95%。全疆人口在1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都拥有本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全疆各地州市和绝大部分县市、乡镇广播电视台(站)都采用汉语和当地主体民族语言两种以上语言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5.广播影视精品创优成绩喜人。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共有400多件广播影视作品(栏目)获国家级奖项,平均每年50多个。在国家新闻、文艺类等重大奖项中,累计有20件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有近100件作品获“中国新闻奖”, 其中电视消息《张春贤“逛”夜市》、广播专题《我把光明献给你》等14件广播电视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天山电影制片厂自建厂以来共生产故事片100多部,科教、纪录、专题片110多部,电视剧30多部,先后有等 《大河》《生死罗布泊》《真爱》《木卡姆往事》等12部影视作品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8部作品获“华表奖”,并有多部影视作品获“童牛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金麦穗奖”“天山文艺奖”等省部级以上大奖。
6.“走出去”工程扎实推进。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维吾尔语和柯尔克孜语广播节目在土耳其、吉尔吉斯斯坦、蒙古等周边国家落地播出,开展“丝路新歌”中亚行采访活动,与吉尔吉斯国家公共广电集团联合举办了纪念《中国之声》开播10周年特别节目,提高了新疆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向国内外展现了一个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大美新疆。新疆电视台节目信号先后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等周边国家落地,在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设立了办事处,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平台,与周边国家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在电视节目落地播出、国内电视剧营销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天山电影制片厂“新疆多民族题材电影在中西亚地区展映发行”项目获准列入总局“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
〔责任编辑:石梦华〕
●辉煌60年
文献标识码中国图书分类号G219.2A
文章编号1671-4741(2015)06-0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