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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GB/T 29862—2013 中微量纤维标识规定

2015-02-24胡力主李倩娴

现代纺织技术 2015年5期
关键词:微量示例原料

胡力主,李倩娴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 510330)

浅析GB/T 29862—2013 中微量纤维标识规定

胡力主,李倩娴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 510330)

为使读者更加明确GB/T 29862—2013中微量纤维标识规定相关内容,对比分析了新国标和旧标准FZ/T 01053—2007中的相关内容。并以绢丝工艺为例证,证明新标准中微量纤维标识规定对实际因素进行了合理的考虑,较为严谨。此外,介绍欧盟标准及法规中相关规定,以加强相关读者对新标准的理解。

微量纤维;标识;符合性;GB/T 29862—2013

0 引 言

纤维成分含量是纺织品重要性能指标之一,也是纺织服装监督抽查的必检项目,所以纤维成分标识的标注是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但由于成分标识涉及的知识面广,往往导致企业所标注的标识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标识具有差异性。其中有些差异性可以得到各检测机构与企业间的理解和认同,但有些差异性却引起争议。新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1]的颁布与实施,在许多方面较FZ/T 01053—2007[2]更为合理,也更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成分计算结果以公定表示的规定、低比例含量纤维允差的调整及微量纤维考核方面等。

在GB/T 29862标准实施以前,与服装企业沟通时了解,令企业最为两难的情况是:企业向检测机构送检标识为“100%桑蚕丝”的样品时,检测机构出具“100%桑蚕丝,符合”报告,而同一批产品被抽查时却得到“100%桑蚕丝(含微量其他纤维),不符合”的报告。

在企业质疑检测机构的同时,也反映了原标准FZ/T 01053在相关方面的不足。本文通过阐述新旧标准在微量纤维标识相关规定的差异进行解读分析,并以绢丝的加工生产工艺为例,证明新标准中相关内容的合理性,以期能进一步加深相关读者对新标准的认识。本文另介绍欧盟法规相关内容进行佐证。

1 新旧标准相关内容差异的解读

FZ/T 01053由于国标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3]的引用也相应具有强制性,其中与微量纤维相关的章节为第七章“纤维含量允差”中7.1和7.5小节,现引用如下:

“7.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标明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见7.5。

7.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见示例25和示例26)。

示例25:100%棉(含微量涤纶)

示例26:80%羊毛20%锦纶(含微量兔毛)。”

上两节内容可理解为,标准规定产品标注为“100%”时,产品只能是由唯一一种纤维组成,若含有极少量的其他纤维,则必需标注“含微量××”。否则,纤维成分标识就不符合。此前,国内检测机构也是依据此种理解进行纤维成分标识符合性的判定。

GB/T 29862相关章节引用如下:

“7.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见7.5。

7.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或‘含微量其他纤维’(见示例29和示例30)。

示例29:100%棉(含微量涤纶)

示例30:80%羊毛(含微量兔毛)20%锦纶。”

通过两者比较分析,新标准7.5小节明显与旧标准不相同。除增加了“两种以上纤维总量”这一改动外,在有关微量纤维标识规定产生歧义的部分还增加了“如果适用”的字句。笔者认为,这些改动使得新标准更加合理及严谨。

此外,旧标准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欠妥的,有种情况是旧标准没有考虑的:即由于样品本身存在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使得样品在多次检测时都未检出微量其他纤维,导致只标识为“100%××”的错误。虽然这种情况为小概率事件,但若在实际中发生一次,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难以预料的。

另一方面,旧标准没有考虑非人为因素使纯纺织物中纤维含量产生的偏差,即不可控制的偏差。因纤维从原材料到制成服装这条生产链中,由于纺织技术原因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带入少量其他纤维,如某些绢丝类织物,导致某些本应是单纤维的纺织品实际上却含有其他纤维。

2 欧盟相关标准与法规

对微量纤维的问题,欧盟有关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引用欧盟纺织服装法规(EU)No 1007/2011第七章中相关规定以作说明:

“1.只有并仅含单一纤维的纺织产品可以加贴‘100%’,‘纯(pure)’或‘全(all)’的标签或标志。并且这些标志或其他相似标志不能在其他的纺织产品上使用。2.在不影响章节8(3)规定的情况下,规定如果是由于技术原因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入其他纤维,而并非人为常规加入,并且这些其他纤维的重量百分比小于2%时,这种纺织品也可看作仅含有单一纤维;粗梳纺织品中,当其他纤维的含量不超过5%(重量百分比)时也可看作是仅含单一纤维成分。”

从内容上分析,(EU)No 1007/2011在第七章分两小节描述可作为纯的纺织产品的情况,第一小节规定与国标大致相同,法规第二小节紧接着对第一小节的内容的进行补充说明,使法规关于纯纺产品的定义更加系统、全面。

从原理上分析,该法规一方面对纯纺产品有理论上的定义与规范约束,另一方面又综合考虑了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对纯纺产品的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补充。此外,法规对微量纤维的标识未作出强制性规定,使之更加严谨。对比我国标准分析可知,欧盟法规对纯的纺织产品的定义更加科学合理。以下以绢丝类产品为例来论证此观点。

3 合理性论证

绢纺业使用的原料为养蚕、制丝及丝织业中剔除的疵茧和产生的废丝,来源广泛,种类繁多,质量差异较大。优质原料有上等丝、吐类、上茧类,其次有黄斑、薄皮等中茧及上、中等汰头等大宗中等原料,再次为低次等外汰头、烂茧、下脚料以及茧衣。按蚕的饲料不同,可分为桑蚕原料、柞蚕原料和蓖麻蚕原料等。桑蚕原料批量最大,其次是柞蚕原料。

绢纺厂利用不能缫丝的疵茧和废丝加工成绢丝,需要从各地采购大量原料,然而由于渠道多,分布广,质量和种类各不相同,常常会把不同种类不同质量的蚕丝混合原料收购回来,回厂后进行分拣再加工。

绢丝纺工艺一般包含原料选别、扯松、除杂、精练、制绵及纺丝系统。绢丝中杂质的去除主要集中在精练前处理、精练、制绵中。前处理是人工把蚕丝原料按质量,种类分开,并去除较大杂质;精炼用化学方法进一步去除原料中一些杂质;制绵工艺中开绵、圆梳等可去除绵条中的短纤维,从而去除一部分乱纤维。

然而,其一由于各种类蚕丝原料外观和性能上差异性较小,致使人工和机器分类时常常会有两种类以上的原料混合在一起进入后道工序,如桑蚕丝与柞蚕丝混合,在后道工序已不可能使之分离。

其二由于原料在人工包装运输过程中使用非蚕丝的绳、袋,使原料中含有非蚕丝纤维。这些异纤进入后,由于绢纺工艺除杂技术的局限性,亦不能完全去除。有研究表明,由于原料中混入棉、麻、化纤等纤维造成绢丝疵点比率有2%~5%[4]。

综上所述,可知纯桑绢丝中其他纤维会依概率存在。由于抽样的随机性和检测手段的可靠性等原因,检测到纯桑蚕丝织物中含有其他纤维的情况是随机的,并且发生的概率是无法估算的。由此说明,对标识为“100%桑蚕丝”的样品检测到微量其他纤维时即判定样品成分标识不符合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新标准中“如果适用”理解为“可标为‘含微量××’或可不予标识”更为恰当。

4 结 语

本文以纯桑蚕绢丝产品为例,阐述了单纤维产品中不可避免的会带入少量的其他纤维,并以此说明新标准GB/T 29862中对微量纤维标识的规定更加全面合理。此外,本文引用和介绍了欧盟有关微量纤维的相关规定,期望国标在下次修订时,可适当放宽微量纤维所占百分比。

[1]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2] FZ/T 01053—2007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 周林松,祝启明.桑绢丝疵点形成的探讨[J].丝绸,2004(2):18-21.

(责任编辑:陈和榜)

Analysis on Regulation of Trace Fiber Sign in GB/T 29862—2013

HULizhu,LIQianxian

(Guangdong Testing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Guangzhou 510330, China)

in order to make readers more clearly know regulations of trace fiber sign in GB/T 29862—2013, 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relevant contents of new and old standard FZ/T 01053—2007. In this paper, spun silk technology was enumerated as an example to prove the regulation of trace fiber in new standard is more reasonable and precise. In addi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lative regulation in EU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to strengthen readers’ understanding of the new standard.

trace fiber; sign; conformity; GB/T 29862―2013

2014-12-24

胡力主(1987-),男,江西南昌人,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纺织品成分检验方面的研究。

TS107.2

B

1009-265X(2015)05-0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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