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巴林左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
2015-02-24张永兰
张永兰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关于发展巴林左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
张永兰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近年来,随着专业大户、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涌现,为创新发展新型农牧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业家庭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为今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巴林左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现状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巴林左旗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与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首先从专业大户来看。全旗现有种养殖大户4762户,其中种植大户2196户,养殖大户2566户。二是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看。全旗现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951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0家。涉及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形成了覆盖农村牧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三是在家庭农牧场方面。全旗现有家庭农牧场29个,其中家庭农场23个、家庭牧场6个,获自治区级示范家庭牧场的有5个。四是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也不断增强。全旗现有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涉农涉牧加工企业128家,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45家,获得自治区级龙头企业9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
二、当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巴林左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土地规模化流转难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集中连片的土地供应为前提,而各农牧户情况千差万别,加之部分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方面的不了解,导致土地规模化流转难度加大。
2.资金筹措难
就巴林左旗目前实行的“杠杆式”扶贫项目来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要想获得较大规模的信贷支持,也需有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才能获得,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大多位于农村牧区,根本没有抵押物,资金来源受限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3.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
尽管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关于促进家庭农场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但就目前巴林左旗实际情况看,由于受个别激励政策影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主体准入、登记备案等方面存在多而乱的现象。
此外,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还存在思想认识、技术人才、内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今后培育发展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对策
1.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推进传统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2.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带动作用
一是加快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按照“稳定集体所有权、维护家庭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及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作用的发挥,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二是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和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银信部门要创新金融理念,降低贷款门槛,尽快建立适应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确保各经营主体不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难以为继。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
加快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并着力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明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积极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同时建立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的四统一制度,确保资源共享,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