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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

2015-02-24罗家旺

民族大家庭 2015年6期
关键词:宗教事务宗教界法治

文 罗家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

文 罗家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孝感建设的实施意见》,宗教工作也不例外。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适应新常态,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大任务。

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是做好新常态下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干部要自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进入状态,做到真学。通过学习,努力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定法律信仰,进入思想,做到真信。世界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到,“所有的文化都包含有法律和宗教——并且,法律和宗教又具有四个共同的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他同时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党员干部,无论官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首先是社会自然人,是国家公民,是人民公仆,其一切言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以,要牢固树立国家的法律法规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一丝不苟地遵守法律。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切实做到“有权不能任性,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切实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为行而不返”。不违法行使权力,增强责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熟悉掌握执法程序,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自觉主动和善于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杜绝宗教工作中出现知法犯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专家意见征询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规范到村,落实到点”,要加强县市区“三单一主”的执法主体建设,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机制。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继续精减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细化管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建立宗教工作部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为宗教工作 “脱敏”(宗教工作敏感性强),自觉接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监督,使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有效。

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是我国《宪法》统领下的宗教大法,组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在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中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让《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提高知晓率。同时,继续解决好宗教工作怎么看、怎么办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少数基层干部对宗教“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去管”的问题。牢牢抓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这些关键环节,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重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谐寺观教堂和十佳平安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创建活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重点工作,督促落实常态化管理的各项举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力量。要以 “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持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研讨、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贯彻落实落实国宗发﹝2012﹞6号《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引导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鼓励宗教界人士深入挖掘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引导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湖北孝感市民宗局)

纪念谢宗信方丈诞辰100周年道学研讨会在武汉长春观举行

2015年10月22日,纪念谢宗信方丈诞辰100周年道学研讨会在武汉长春观举行。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武汉长春观方丈吴诚真道长致开幕词。

谢宗信是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白云观23代方丈。他 1914年生于武汉市,1927年木兰山祈嗣顶出家,拜李理清道长为师。入道后,谢宗信学道教经典,悟道德真义,诵道经,习科仪,钻研道教传统医药和养生法,以道教为事,为人正直。

柳望春在讲话中说,谢宗信方丈是中国道教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爱国宗教人士,他的一生,从学道到传道,从正己到度人,无不彰显出齐同慈爱的可贵品质。在谢方丈诞辰100周年之际,举办这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对道教“尊道贵德、顺应自然、慈爱宽容、行善劝善、崇俭抑奢”的思想理念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探讨和诠释,必将推进中国道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张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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