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道、佛三教对中国传统核心道德价值观的维系与发展
2015-02-23王永智
王永智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中,传统核心道德价值观念的维系与发展对民族精神、民族的认同及凝聚、民族文化基因的构筑与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核心道德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进程中,儒、道、佛三教从积极的意义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维系与发展的作用。其中,善的观念及实践的深入推进;孝与报恩道德情感、行为的培育与弘扬;诚信的道德品质的内修与固化;人生智慧的获得与生命的超越等是其中的基础方面。
一、善的观念及实践的深入推进
在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的构筑上,善是人之为人之基。儒教、佛教、道教均对此进行了深入论证与全力推进。儒教对中国人价值理念的奠基在于将善归之于人性之始、之本。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1](《孟子·公孙丑》)由是,“人之初,性本善”成为中国人启蒙教育及做人的张本。道教将善与性命相修做了必然的联系,提出“长生之本,惟善为基”。《太上老君戒经》指出:“入善为生,为恶而死”。佛教将善同“明心见性”、体悟佛性相统一。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慧能言:“世人性本自净,万法在自性。……思量恶法,化为地狱;思量善法,化为天堂。……一念恶,报却千年善亡;一念善,报却千年恶灭。”[2](P22)儒、道、佛均将善视为人性之本、之根、之源,这种关于人的生命肯定观、成长观、发展观的理念,推动实现了中国人及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善本论、善性论。
在中国人行善去恶的实践层面,儒教的天理—良心论;佛教的因果报应论;道教的“承负”果报论等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儒教将天、地、人视为同源相生、同道相存、同场相在的共同体。“统一场”的存在、运转、发展是有规律的,称为天之道。“天不变,道亦不变”。作为价值存在的“天理”,其核心是善。儒教认为,天理即良心,良心即善心、善性。人秉善而行,即秉天道在运行。儒教的道德观与宇宙观的合一,是中国人将良心与天理相通,既实现道德的自觉,又实现道德理性与终极追求的永恒之理(天理)的合一。“天人合一”在这一价值层面得到普遍的认同与实践。
佛教的善恶果报论认为,人在现世所做的身、口、意三业有善恶之分,个人造业,个人领受;且要通看现在世、过去世、未来世。这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对中国人的影响在于:个人的善恶作为无一例外地要有领受的结果,道德主体性与责任感的全然结合,使道德的自觉与自律无需外在神的监督,是个人主动的、自愿的追求。这使中国人在宗教领域中的善恶实践处在我做—业在—我受的境况下,而非我做—神看—神旨—我受的境况下,增强了中国人善的实践的主动性。
道教提出了“承负”的果报论,即先辈要为后辈的行为承担责任。《太平经》言:“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辜蒙受过谛,连传被其灾。”为使善的承负有现实的依据,道教甚至有“生死名簿”、《太微仙君功过格》等善恶功过格式的记录及计算,增强了中国人对善恶行为及实践的具体性、细节性的认知及把握。道教的“承负”果报论,将个人与家族联系起来,将父辈们行善去恶的行为与子女及其后代的是否安乐幸福、有所成就相统一。这是一种伦理责任的传承,增强了中国人为了自己、更为了子孙后代而行善去恶的自觉性、主动性。
中国传统宗教,不论是儒教的天理—良心论,佛教的“业报”论,道教的“承负”果报论,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现实的为善去恶为目的。善的维系在宗教的层面实现了人的行为与结果、此生与来世、此辈与后辈的全然统一。这种构筑与维系是中国传统宗教伦理所独有的,其积极的意义在于现实的推进实现了中国人的善理念及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使中华民族成为以善立国、以善立家、以善立身的民族。
二、孝与报恩道德情感、意识、行为的培育与弘扬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家庭。儒、道、佛三教道德将维系家庭的运行、发展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人的“孝”与报恩道德情感、意识、行为的培育与弘扬是其中核心内容。
儒教认为维系家的基础在孝。孝一是对在世的父母、先祖;二是去世的父母、先祖。《中庸》言:“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孝之至也。”“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首先是热爱自己的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3](P1)其次,孝是对父母、先祖的爱、养、畏、敬。对父母及先辈,孝的基础在爱,即“父子有亲”。在孝的实践中,孝道德的应用在赡养父母。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赡养父母是孝道德的基本要求。孝道德的升华在敬畏。孝的终极关怀在慎终追远。曾子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4](P5)孝的最高价值追求是有所成就。《礼记》言:“忠君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5](P1237)
佛教在融入中国文化的过程中,将孝道伦理的肯定、倡导、弘扬作为重要契合价值之一。首先,在佛教中找寻并阐发有关“孝”的论述。比如《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善生子经》、《华严经》、《那先比丘经》等经典中,有关孝的论述。“子事父母,当以五事:一、治家事;二、修负债;三、解经戒;四、力供养;五、使亲欢。”“善之极,莫大于孝;恶之极,莫大于不孝。”[6](P198)其次,将佛经中有关孝道实践者的事迹加以弘扬。《孝子睒经》中睒子孝亲;《盂兰盆经》中的目连救母,在中国古代民间均产生了孝亲典范及得善报的积极影响。甚至有七月十五盂兰盆会的产生及民众的普遍参与,这是佛教孝亲的现实推动得以民族化、民众化。在孝的更进一步的推动上,出现了诸如《父母恩重经》、《梵网经》等以教化“孝道”为重要内容的所谓经典。提出了“孝名为戒”。《大正藏》二十四卷上讲“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将孝既作为去恶就善,起孝顺心、慈悲心的必须遵从的戒律。由此,“孝”成为中国人信仰实践的一部分,行孝者成为中国人崇拜的对象。孝的现实实践意义与宗教信仰意义的全然结合,使佛教对中国人孝道德核心价值观的深入推进以深刻影响。
道教的修仙道的核心在先修人道。而孝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太平经》言:“父母者,生之根也。”“不孝而为道者,乃无一人得上天者也。”葛洪认为:“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7](P53)道教对中国人孝道实践的指导意义在于:其一,将孝道放在了修道实践的第一层面,称为“立本”。《太上灵宝净明四规明鉴经》言:“忠孝以立本也,本立而道日生也。”不孝者无法全生保身,何能成仙?其次,作为修道的戒律。《太上大道玉清经》卷一言:“第一戒者,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同佛教一样,孝也作为他律的形式作用于学道修道者。其三,以灾难、死亡、甚至死入地狱来惩戒。北魏寇谦之在《老君音诵戒经》中借太上老君之口,告诫世人:“我今以世人作恶者多,父不慈,子不孝,臣不忠,运数应然,当疫毒临之,恶人死尽。”其四,治世救人,成仙得道的必然。《劝世归真》中,文昌帝开出“治人心病良方”:“忠直一块,孝顺十分,仁义广用,信行全要……可以延年益寿,灭罪消灾,一生安稳,永保百世其昌。”可见,孝是人现实幸福及追求终极得道成仙的基础。
在中国传统孝道德价值观的缔造及实践过程中,儒教的倡导,佛教、道教的推进、弘扬,使中国人既将孝视为德之本,教之源,又将孝上升到宗教信仰的层面。其一,行孝的过程是人得“天理”、成佛、成仙的过程。中国是孝文化的国度,也是孝信仰的国度,这是中国人宗教信仰的一大重要特色。其二,孝是与祖先合一的实践要求。中国人的精神追求是在寻求具体且永续的归属感,这在对逝去祖先的孝中得以实现。“慎终”体现了中国人对生命永恒存在的价值认定,即自己与逝去先祖在恭敬的祭祀中实现着生命流的合一。中国人的宗教关切既在天国,又在对父母先祖孝的“追远”过程之中。这是中国人宗教实践环节与宗教追求意义上的特殊性的体现。
三、诚信的道德品质的内修与固化
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的核心理念之一是“诚”。诚即诚实无妄,不自欺,不欺人,言行一致。儒、道、佛三教在培育、导引、固化中国人至诚的道德品性上进行了深入持久的推进。孔子以“仁”为核心为中国人的道德品性树立标的。仁的本质为“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人为善,诚信待人的“忠恕之道”是儒教的核心理念。荀子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也。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8](P46)《中庸》更是认为“诚”乃天行之大道,人必须实践之准则。“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沿着这一价值理念,儒教将诚视为尽人性、穷天理,行仁义礼智信之“五常”,达于圣人境地之基础。“圣,诚而已也。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9](P2)诚的核心是真、是实、是信。
在诚实、诚信道德养成中,道教、佛教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人的心诚是佛、道教对中国人最直接、最深入的影响。心诚的核心是心净,即不为自私的欲望所扰、所动。佛教的止定禅观,道教的内观、守静、存思、守一等均将心定、心净作为修行的必要手段。其宁静与纯洁是中国人思诚、心诚、与终极存在者相合一的心理、精神基础。其次,是身、口、意、行的诚信。老子言语言的诚信,“信言不美,美言不信”[10](《老子·八十一章》),“夫轻诺者,必寡信。”[10](《老子·六十三章》)在诚信与人的紧密结合上,佛教、道教的戒律均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从不能杀生到护生,不言妄语到说真诚语,不能自私纵欲到节欲利人,不瞋恚到生欢喜心,不生邪见到生正见等等,行善去恶中戒律的他律对中国人真诚、表里如一、敬畏感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宋延寿智觉禅师在《万善同归集》上言:“夫戒为万善之基,出必由户,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第三,是品德的诚信。道教言:“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10](《老子·二十七章》)主张“上德若谷”、“报怨以德”。佛教主张慈悲。龙树在《大智度论》上言:“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东晋郗超《奉法要》提出:“何谓为慈?愍伤众生,等一物我,推己恕彼,愿令普安,爱及昆虫,情无同异。何谓为悲?博爱兼拯,雨泪恻心,要令实功潜著,不直有心而已。”这种“德信”、“德善”、慈悲”等观念培育了中国人内在品德的诚信。
儒、佛、道对中国人诚信道德观培养的特殊性在于:诚首先是人对人的诚,并以对人的诚为对神(天)诚的基础。对人诚的核心是个体能尽人性,如孟子所言的“尽心”、“知性”、“知天”。净觉《楞伽师资录》言:“知心体:体性清净,体与佛同。”中国传统宗教将个体的尽心、尽性与诚相联、相通,使诚走向个体性、自觉性、普遍性,培育了中国人“心诚则灵”的基本道德意识及信念。其次,诚是真、是实。道书《净明忠孝全书》言:“万物皆空,一诚为实。”中国宗教“诚”的核心是宇宙之实、之真。以诚为道德之基础,中国人随有理性、敬畏感,有了求真、务实、信达的基本价值观。第三,诚的核心是不自私唯我。周敦颐言:“君子乾乾不息于诚,然必惩忿窒欲,迁善改过而后至。”[9](P39)《道德经》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法华经》言:“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儒、佛、道对中国人精神的导引是不自私、不唯我,利益大众,这对中国人的人格追求有实质性影响。
四、人生智慧的获得与生命的超越
中华民族是一个追求智慧的民族。儒、佛、道对中国人人生的觉悟、“智”、“慧”道德价值观的获得与实践,中国人在生活、理性及灵魂世界寻求超越,过“日新”的生活起到主要推动作用。
儒家将“智”作为“五常”之基。在“八条目”中,“格物”、“致知”为起始及基础方面。智首先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探求事物本质及发展规律的追求。孔子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4](《论语·为政》)当人的认识达于事物本质时谓之“智”,即“知之所合谓之智。”[8](《荀子·正名》)其次,要将知识理性转变为价值理性,即知是非。孟子言:“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孔子言的“知者不惑”,核心是“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8](《荀子·修身》)而是非的道德价值观的核心是知仁义。孟子言:“仁之实,是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1](《孟子·离娄上》)第三,“智”是知己、知人、知命、知天的探求体悟的过程。孔子认为知的本质在“知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4](《论语·颜渊》)知人重在先知己,所谓“知者自知,仁者自爱”。自知在于识人之为人之本,即识本心、体悟本心。在这个基础上“扩而充之”求得知人。而本心与天道相通,要识大道,“知天命”,核心在“志于道”,完成“道问学”和“尊德性”的合一,“仁智合一存乎圣。”[11](P20-21)这使中国人由知识理性达于实践理性再达于智慧境地。
道家及道教给中国人的智慧启迪是巨大的。首先,人是自然之子。老子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人均是万物规律“道”的作用者,均处在一个受阴阳对立统一的运动变化规律支配的体系之中。人要悟道才能“长生久视”。这种人是自然的存在、规律的存在、体道尊德的存在是道家及道教给中国人的生存智慧,即“天人合一”生存观的基础。其次,人要过素朴的生活。“见素抱朴”是道教的生活本真教诲。要“去甚、去奢、去泰”;要始终明白和坚守“身重于物”;要悟真、守一,不对人性进行扭曲和异化,要始终贞守人的价值。为此,要性命双修、恬淡旷达、天人和谐、“道我一体”。第三,人要有超越的心态,过智慧的生活。老子言:“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人生存的世界是矛盾相互依存的世界,有与无,阴与阳,动与静等等都相依而相存。因此,超越的心态的核心是人应有辩证的思维,不固执于一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10](《老子·五十八章》)人不应以一时一处的得失而失却生命真实的意义及价值。佛教是以智慧来求解脱的。佛教的因缘论认为,万事万物是因缘和合而成,缘生即聚,缘灭即散。这种“因缘”论,给中国人的心智注入了惜缘、惜福、珍惜、珍视相联系的人的理念。同时,一切随缘而逝,又给人们将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瞬间即永恒在人的心灵世界的注入、扩散以智慧的启迪,使中国人活在当下,珍视生命所能感受的一切。佛教以断妄开智、断惑启智,核心是让人明了清净的心性。为此,以戒、定、慧来断人的贪、瞋、痴,进行“止观双运”、“定慧双修”,体悟、觉悟人的真如本性,不断进行善的实践,“利乐有情”,以达到佛的境地。
儒、佛、道三教从不同的方面对中国人的智慧进行启迪,核心在于:首先,人是自我本性真实的存在者。人的真实本性是人与天道想通、与真人相和、与佛相一的真实的在。人的智慧在于将真实本性在自己生命、生活、家庭、社会之中运用实践开来,这是中国道德文化走向内超越的根本。其次,人是自然规律的存在者。宇宙是有规律的存在,人在其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体悟并实践这种规律。人的智慧在于,要自觉地融入到宇宙的规律运动与发展的洪流之中。其中的核心在于不以自我为中心,要以“道”为核心,达到“天人合一”的境地。这是中国人从内心深处有本质感、有真理感、有终极存在的追求与意义感的基础所在。第三,人是理想的存在者。人在不断超越中追求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即追求人性圆满境界的实现。孔子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佛陀的“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老子的“真人”状态均给中国人以智慧所指:人要有理想,要为理想而生存和发展。而理想是在人的生命及生活的实践中日复一日的现实推进的,即“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5](P992)。这些极富哲理又与每一位生活着的中国人密切相连的价值理念现实地指导了中国人的生活,给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文化基因,其积极的方面是我们今天要大力弘扬的。
[1]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杨增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3]邢昺疏,金良年整理.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王月清.中国佛教伦理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王明.抱朴子内篇校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3.
[9]周敦颐.周子通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0]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1]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