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有关问题探析*
2015-02-23朱小平刘世彧
罗 刚,刘 毅,刘 霞,朱小平,刘世彧
(泸州医学院法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医学教育·
我国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有关问题探析*
罗 刚,刘 毅△,刘 霞,朱小平,刘世彧
(泸州医学院法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渗透而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培养具有医学与法学双重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专业人才。2011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在当前医患矛盾日渐突出、医疗纠纷层出不穷的特殊背景下,如何以“卓越计划”为契机,探索不同于政法、财经、师范、理工类院校纯法学人才培养的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定位、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3个方面,探讨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的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等,以期对我国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施有所裨益。
1 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
1.1 培养理念
1.1.1 医事法学教育应是精英教育 精英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培养精英化专业人才为目标[1]。但当前一般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每年招生上千人,开展精英教育力不从心;而医事法学专业每年招生人数一般都在几十人,这具备了开展精英教育的条件,能够通过个性化指导等多种方式培养专业精英人才。
1.1.2 医事法学教育应属职业教育 国家和社会需要各种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这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性质是职业教育。有学者认为,“卓越计划”的实施应当是我国法学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变的一个重要的契机[2]。医事法学教育应当为我国医药卫生管理、立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医、法职业部门培养专业人才。
1.1.3 医事法学教育应强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医事法学的优势和特色在于医学与法学的结合,如何在有限的学制内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精选开设医学、法学及其交叉领域的课程,改进人才培养方式、途径等问题均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1.1.4 医事法学教育应立足实践、面向国际 当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急需立足基层对医事法学本科人才需求和医患关系的实际,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在全球化的今天,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医事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也日益频繁[3]。因此,医事法学教育要在充分把握国内情况的基础上,取彼之长,为我所用,并积极融入国际潮流。
1.2 人才类型 “卓越计划”提出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3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有学校提出了“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有学者认为,从201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的扩张时期已经基本终结,重视内涵建设的法学教育呼之而出,集约型法律人才培养时代已经来临[4]。就医事法学教育而言,从人才培养的理念出发,作者认为,应当培养“应用-复合-创新型”的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这不仅能够提高学生解决复杂医事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还能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引领和促进国际国内医事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从而使学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卓越医事法律专业人才。
1.3 规格要求 作者认为,应当把“思维卓越、素质卓越、技能卓越、岗位胜任能力强”(“三卓越一强”)作为培养卓越医事法律人才的基本规格要求。
1.3.1 思维卓越 有学者指出,“卓越”之标准,意味着培养的不只是技能型人才,而应是专业领域未来的精英和领导者[5]。作者认为,针对医事法学这一新兴医法交叉复合领域,需重点培养学生的“复合型思维”、“系统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等,使学生能够运用多学科知识,从实际出发,独立、综合、创新地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1.3.2 素质卓越 主要包括:(1)道德素质,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道德良知、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和社会责任感等。(2)人文素质,具备人文知识,理解人文思想,掌握人文方法,遵循人文精神。(3)理论素质,学习并掌握医学、法学及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形成以医学和法学为主干的发散型、开放性的知识结构及国际化的视野等。
1.3.3 技能卓越 具备过硬的实践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发现、综合分析并处理医事法学领域的各种实际问题等。
1.3.4 岗位胜能力强 除了具备医事法律人才专业基本能力和素质之外,还需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调查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等。
2 目前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医学与法学的有机复合未能充分实现 首先,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没有走出简单的“医学+法学”模式,两大学科领域的课程相对独立,尽管开设了医学与法学的桥梁课程,但教学内容未能达到和实现医学与法学的真正有机融合;其次,具有医学与法学双学科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双师型、复合型师资不足,且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缺乏交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偏差;再者,适合专业需要、体现专业特色的系列教材建设严重滞后。
2.2 医学与法学双学科思维与方法的训练十分薄弱 要培养思维卓越的医事法律人才,需要将医学与法学双学科思维的训练纳入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融入所有教学环节,并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尤其是要采用提高学生思辨能力的教学方法。但从目前的教学组织过程来看,这仍是十分薄弱的环节。
2.3 学生职业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近年来,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层出不穷,医事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既涉及医学又涉及法学,还涉及医事法学交叉领域,医事法律职业作为一种服务社会的特殊行业,有特殊的伦理要求。但目前对医事法律人才的伦理道德教育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普遍没有开设医事法学专业领域的伦理道德课程,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素养亟待加强。
2.4 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学校教育注重理论传授而轻视实践训练,师资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不足,教学方式方法与培养方案脱节,无法充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尽管有一些实践教学形式,但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这都使得毕业学生“先天不足”,知识应用能力较差,不能有效适应职业要求,难以满足岗位需要。
2.5 医事法学教育的开放性较差 在一些发达国家,医学教育和法学教育往往都是建立在已完成本科教育基础之上的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而我国的医事法学教育的开放性不足,人才培养过早地囿于专业知识,多学科知识缺乏,人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再者,当前的教育大多局限于“象牙塔”内,开放办学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与社会机构、实务部门合作办学从内容到形式均十分欠缺;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师生与国内外专家的开放交流还十分有限,不能适应教育国际化和职业竞争国际化的需要。
3 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的对策和建议
3.1 引入建构主义理论,更新人才培养理念 建构主义理论的内容很丰富,但其核心可用一句话概括: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6]。将建构主义理论引入到医事法学教育中,就是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运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手段进行有针对性地个性化培养,以学生自主策划、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为主线,以不同角色体验为路径,以教师指导和制度化为保障,以多样化教学科研平台为依托,在丰富和发展传统法学教育理论的前提下,有效组织各种教学要素和资源,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功能完整、有效地结合。
3.2 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医学与法学的有机复合 通过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锻炼等方式修炼专业师资的“内功”,借助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一线人员的“外力”等,着力加强“双师型”、“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商讨构建科学合理的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大医学与法学桥梁课程的建设力度,组织修订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实现课程内容的交叉融合;与此同时,组织编撰符合医事法学学科要求和体现人才培养特色的复合型教材,实现教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3 以系统性思维培养为重点,强化专业思维的训练 系统性思维能带来整体观,可以通过调整结构的方式整体性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就医事法学教育而言,涉及医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各学科的思维形式也不尽相同,需要用整体和全局的思维来认识事物、解决问题。为此,应当结合医事法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学生“系统性思维”培养计划,并将其有效运用到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是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辩论教学、模拟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实际医患纠纷的处理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案情,认识和把握纠纷处理的各个方面,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提高各项专业思维能力。
3.4 重视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注重信念培育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教育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传授知识,而应当通过对学生品性、信念、责任、情感的培养,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哈佛大学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培养有教养的人,并坚持不懈地探求培养有教养的人的有效路径,可以给我国诸多启示[7]。因此,在医事法学教育中,应当将学生道德、人格、信念及综合素质的培养纳入到教育改革整体框架之中,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活动、教学条件等各方面强化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人权意识和法治信仰等。
3.5 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岗位胜任力 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方式的改革,包括:鼓励教师使用网络、电子图书馆、多媒体及数字化语音等手段,组织开展以问题为导向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研究式教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等课堂教学形式改革;鼓励学生参加庭审观摩、社会调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空间等;进一步完善校外见习和实习教学内容和形式,实施低年级“专业见习”和高年级“专业实习”相结合的“两分法”专业实习方式,构成持续性、阶梯性的专业实习体系;进一步改革学生的考核评价方式,推行形成性考核,逐步实现考教分离,重点制订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案,建立学校、实践基地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以此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岗位胜任力的提升。
3.6 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积极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推进“协同创新”[8]。要以实现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切实有效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为重要的突破口,逐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科研能力,逐步提高其感知现象——提出问题——检索文献——调查研究——数据处理——逻辑分析——开拓创新等能力。医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领域学科,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很多,范围也很广,在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上具有广阔的空间,不仅在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方面,而且在教师互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共建课程、远程教育甚至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方面均具有深入合作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卓越医事法律人才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才会践行公平和正义;需要有系统性思维和战略眼光,才能推动医事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成熟完善;需要有扎实、复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才能有效地处理当前复杂的医事法律问题等。要培养出真正卓越的医事法律人才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创设优越的环境和条件,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实践,更需要师生积极参与等,所有这一切均任重而道远。
[1]李蕊.从法学本科教育之困境看法学教育变革之路[J].前沿,2009(12):126.
[2]黄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观念、模式与机制[J].法学教育研究,2012,6(1):6.
[3]张国林.追求卓越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J].法学教育研究,2012,6(1):46.
[4]刘坤轮.德艺并重,打造卓越——卓越法学人才国家标准体系说明[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3):41.
[5]何炼红.培育具有“整体性思维”的卓越法律人才[J].现代大学教育,2012(3):86.
[6]李巍巍,朱越,张爽,等.我国建构主义教学研究综合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4(3):89-93.
[7]郑娅.哈佛大学的办学理念及其对我国大学改革的启示[J].企业研究,2010(14):126-128.
[8]张忠霞,张茵茵.完善我国卓越人才培养实践模式的思考[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4(3):39-41.
10.3969/j.issn.1671-8348.2015.05.052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YF13-Z01);泸州医学院教改项目(2011113)。 作者简介:罗刚(1980-),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和医患纠纷处理的研究。△
,E-mail:168792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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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348(2015)05-0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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