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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新闻记者的合法身份与专业素养

2015-02-22林青叶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记者证网络新闻网络媒体

林青叶

(广西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浅议网络新闻记者的合法身份与专业素养

林青叶

(广西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互联网时代,虽然新媒体工作者具备互联网思维十分重要,但从事新媒体信息生产和传播工作的网络新闻记者的身份问题也同等重要。2014年10月29日《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的出台使网络新闻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了一定的保证。但一直以来,网络新闻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性而背负着真实性与道德性的质疑;记者专业精神的缺失问题也是不得不提的重要话题。在当今网络新闻倍受欢迎的趋势下,新闻网站应当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网络新闻记者,进一步提高新闻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新闻内容的整体质量,为社会传媒体系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互联网思维;网络新闻记者证;专业素养

一、浅议网络新闻记者的合法身份与专业素养

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因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特性和功能而显现出独特的优势。它通过用户生成和收集内容(UGC)来进行信息生产,通过为用户提供定制化和系统化服务来实现盈利,通过社交媒体上的多媒体手段和人际交流来进行分众传播。在运用网媒的过程中,不论是传播者、接受者还是运营者,都应该树立互联网思维,尤其是从事新媒体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网络新闻记者。

互联网思维是融合了信息提供、互动交流、门户体验、公众多样化和个性化信息需求的满足以及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运用等方面的综合性思维。其用户至上、开放合作、迭代创新和跨界合作的精神使得全面而海量的信息获取成为可能。纵观国际同行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卫报》美国版的主编珍妮·吉布森已经持续6年寻求扩大该报的数字读者规模;而《纽约时报》则在新闻采编部增设了一个负责受众拓展的职位,来领导一个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等方面进行直接业务推广和新闻采编工作的个性化团队。深入理解和运用互联网思维,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实际需要。

在互联网时代,虽然新媒体工作者具备互联网思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从事新媒体信息生产和传播工作的网络新闻记者身份问题也同等重要。

二、网络新闻记者证发放:网络新闻记者合法身份的证明

互联网时代,网络新闻记者的合法身份问题是网络新闻建设的重要问题。网媒记者群体是新闻网站建设的重要贡献者,而新闻网站是舆论热点首曝的主要渠道,如下图[1]:

可见,处理好网络新闻记者合法身份的问题,对新闻网站建设和舆情正确引导来说非常重要。但是由于我国网络媒体诞生时间短、行业规制慢,网络新闻记者仍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词汇,且他们采访工作的合法性也亟须得到证明。

2014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中,按照“周密实施、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可管可控”的原则核发新闻记者证。可以看出,能够获得网络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是国家一类新闻网站,具有独立编发自采新闻的资质。例如,中央级的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以及地方级的千龙网、南方网、大众网等。这些一类网站在全国大概有200家左右,且主要都是由传统媒体创办和掌控的。另一方面,“能够获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是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2]这样一来,新闻网站就有了正当身份。据《通知》所述,“我国超过200家一类资质新闻网站的采编人员,从2015年初将开始正式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并分批获得新闻记者证”。[2]这件事情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正式推行网络新闻记者证制度虽在预料之中,但网络媒体人依然欢欣鼓舞。网络媒体人身份的确认,与时俱进地适应了传媒格局的变化。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像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二类商业网站根本就不在核发新闻记者证的范围之内。大量新闻网站尽管有一类资质并设有记者,但是这些记者却没有持证的身份。在实际操作当中,采访对象依照国家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以“无合法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另外,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新闻网站的记者可以评职称,但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参与职称评选也不符合逻辑。从2006年开始,中国记协就将网络作品列入了中国新闻奖,但从评奖项目来看,网络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齐全,且通过网络记者自身采访得来的原创作品并不多——这些大多是将传统媒体的资源整合而成的作品。如果网站没有原创,网络新闻很难形成独特的优势。

除了采访困难和职称评选困难的问题之外,没有“合法身份”,网络媒体也很难吸引新闻人才加入网站建设。这样一来,就更难保证新闻专业精神了,而想要占领舆论制高点也变得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身份不明”的问题,有的新闻网站将其采编人员挂靠到传统媒体之下,以“打擦边球”的方法保证顺利采访。

虽然为网络记者赋予“采访权”是当务之急,但是我们更看重新闻网站及网络记者的采编能力。“新闻采访权”的本质就是“信息采编能力”。从用户角度来说,谁能够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定制化的信息,谁就具有强有力的信息采编能力和事实上的“新闻采访权”。另外,商业网站实质上已经具备很强的“信息采编能力”了。到目前为止,商业网站已经能够通过用户自生产(UGC)、直播各类体育赛事、演播室专业采访嘉宾及利用互联网分析工具自动生成信息等手段进行比较全面的信息采编了。

总之,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之下,发放新闻记者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网络记者证的迟迟不发,正是因为网络传播的特殊性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性需要。在媒介融合的传媒格局下,记者身份认同问题也是媒介融合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至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问题,也是能够通过规章制度的限定来解决的。事实上,网络新闻记者证核发工作的正常实施,关键在于所有人媒介观念的转变以及对待新媒体的正确态度。我们需要“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营造一支与此相适应的主流网络人才大军”。[3]

为新闻网站的网络记者发放记者证是适应传媒格局巨变的伟大之举。除了通过新闻记者证发放为网络新闻记者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外,网络新闻记者的道德和职业素养问题也值得关注。

三、重塑网络新闻记者的专业与道德素养

有了网络新闻记者证,网络新闻记者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更有利于推动网络新闻工作的开展。然而一直以来,网络新闻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性而背负着真实性与道德性的质疑,记者专业精神的缺失与重塑也是不得不提的重要话题。

网络媒体对负面案件的“集中化”报道和媒体失范现象的出现,说明网媒及网络新闻记者的专业与道德修养还有待提高。网络媒体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大量负面报道和新闻揭露对未成年人伤害极大。例如,在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的报道当中,网络信息传播严重失控,信息披露程度严重超标,且媒体一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置若罔闻。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更有甚者,媒体的报道还令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之外的社会惩罚,而因此背负歧视,难以回归社会。

虽然刑事报道可以使大众更好地保护安全,加强防范,但它也有相应的负面作用。例如,专业用语不规范导致公众误解,对真实案例中的作案手法过度还原而导致他人走向犯罪深渊,以及对被害人产生二次伤害等。有些报道过于强调所谓的“真实”,而将受害者的个人资料、影像及受害经历真实、完整地还原,使受害者在遭受名誉损害之后,继而遭受隐私权的侵犯,甚至持续地生活在对痛苦往事的恐怖回忆中。而案件报道激增负能量、刺激他人模仿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这些过度泛滥的案件报道充斥着大量血腥暴力的情节画面和邪恶阴暗的心理描写,正符合了英国作家和思想家柯勒律治所说的“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恶俗信息之汪洋,使公众产生了不知该“游”向何方的迷茫和焦虑。

再如,在娱乐报道中,网络新闻记者对名人报道与隐私权问题的把握也有待提高。对于官员、明星等名人来说,只要被曝光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被曝光的事件属实,那么这种曝光通常不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但是我们看到,具体实践中媒体的曝光行为往往牵扯到更多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例如,2014年5月黄海波嫖娼案发生后一些媒体对事件女主角的过度报道等。我们发现,娱乐新闻往往比其他类型的新闻更容易出现“过度”报道的状况。这既与娱乐新闻天然的娱乐属性相关,也与娱乐记者专业训练不充分有关。甚至很多媒体认为最快地抢到独家是最重要的,娱乐记者根本不需要接受专业的训练。但事实上,真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娱乐媒体都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我国的新闻媒体有着显著的公共属性,因此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媒体对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所产生的影响。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应遵守记录者与阐释者的身份,而不应变成新闻人物角色的一员。

又如,网媒新闻中假新闻仍在肆意横行。前段时间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的假新闻大行其道,也表现出网媒在新闻报道方面的不专业。而制造出如此荒唐的假新闻之后,“肇事者们”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严厉追责,反而因巨大的广告效应而获得了较好的经济利益。虽然网络营销者利用新闻和软文进行商业推广十分正常,但这种代价极低而收获颇丰的“恶性循环”和网络炒作也应被制止。

由此看来,网络媒体和网络新闻记者应当重塑道德素养与专业精神,让新闻报道回归客观和理性。

首先,记者应当守住底线,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记者应当坚持新闻价值标准,做到“有所报有所不报”,“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即便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也应遵守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来慎重报道,不能为了迎合某些公众的猎奇心理和感官刺激来报道低级趣味的内容,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

其次,记者应当坚持客观性,彰显公信力。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真相,做到信源权威、事实准确、态度中立、报道平衡、语言精准及新闻五要素齐全等,尊重道德和法律、尊重当事人,在报道全过程中负起责任,避免断章取义。网络新闻记者则更应该明确自己的新闻道德和职业规范。

再次,记者应当注重对正面新闻的报道,不应过多关注负面个案。如果记者热衷于对一些个案问题、偶发事件进行炒作,为追求轰动效应和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后果,就会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和媒体公信力的极大损失。记者应当理性选择报道视角和方式,引导受众对制度建设、道德回归等“正能量”的深层关切,将负面新闻变成具有积极影响的新闻,以此设置公共议程。

另外,记者应坚守责任,做顺应真民意的舆论引导。面对真相的未知性发展,记者应用坚定的立场来体现自信和坚守,用辩证的思维来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用理性的把握来确保新闻可信度,而不应随波逐流、自乱阵脚。网络新闻报道应当以更专业的精神、更负责的态度和更完整的信息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互联网信息的汪洋当中,媒体从业人员不仅应该树立互联网思维,而且还要学会放慢速度理性思考,不应为了抢独家而用“零思考”来对待任何一条新闻。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新闻倍受欢迎的趋势下,新闻网站应当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网络新闻记者,进一步提高新闻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新闻内容的整体质量,建立一支道德素养与专业素养兼备的主流网络新闻大军,为现代社会传媒体系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2014中国网络舆论生态环境报告:中国进入互联网“新常态”[DB/OL].新华网,2014-12-25.

[2] 中国官方将向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DB/OL].中国新闻网,2014-10-29.

[3] 习近平: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DB/ OL].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8-18.

G214.2

A

1674-8883(2015)22-0150-02

林青叶(1991—),女,山西太原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2014级文学硕士,研究方向:品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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