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作者署名和单位的写作要求
2015-02-22
西部中医药 2015年7期
本刊作者署名和单位的写作要求
1.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署名及排序由作者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时,用实心黑三角在其通讯作者姓名的右上角标注。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不必标注,为默认。
2.作者工作单位的中英文表述均应使用官方名称,应准确写出全称(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
3.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并列排列。
4.综述类稿件:无需在姓名后标注“综述”、“审校”字样,明确署名顺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