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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斯金绘画美学思想研究
——以对透纳的评述为例

2015-02-22李兰兰云南大学650091

大众文艺 2015年2期
关键词:诗画崇高约翰

李兰兰 (云南大学 650091)

约翰·罗斯金绘画美学思想研究
——以对透纳的评述为例

李兰兰 (云南大学 650091)

约翰·罗斯金的思想是丰富而又庞杂的,就其美学思想来说就分作了两大体系:绘画美学思想和建筑美学思想。罗斯金的美学思想有着很深的宗教渊源;同时,他的美学思想受到了浪漫主义思潮和18世纪古典主义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约翰·罗斯金对透纳的风景画的艺术评论入手,旨在分析其绘画美学思想的独到之处。

罗斯金;绘画美学思想;透纳;艺术评论

约翰·罗斯金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的圣人”,他的作品数量多、种类丰富,但是他并没有独立论述美学的著作,罗斯金的美学思想散见于他的论艺术和建筑的著作中。

国内学术界对约翰·罗斯金的研究有限,大部分是从他对英国工艺美术运动及现代艺术设计的影响出发,关于其艺术美学思想的研究不多,但是在他的大量著作中,我们都能窥见其美学思想,而他的美学思想又分为建筑和绘画两部分。本文以罗斯金对透纳的评述作为出发点,主要研究其绘画美学思想。之所以从罗斯金对透纳的评述出发,一是因为从17岁开始,他就关注了画家透纳,并对他的作品进行了评论,可以说,他对透纳是极为推崇的;二是因为罗斯金关于绘画的著作中对透纳作品的评论占据了大量篇幅,且分析得仔细而又透彻,这几乎奠定了他的整个绘画美学思想体系。

如果说罗斯金是透纳的伯乐,未免太言过其实,但罗斯金可以说是对透纳作品阐释得最为到位的人。因此,从罗斯金对透纳的评述来反观其绘画美学思想是合理并有意义的举措。

一、画与诗的关系

从古到今,画与诗的关系一直是文艺学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到了现在,这些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诗与画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它们存在质的不同,这一类理论称为“诗画异质说”;另一类则认为画与诗的本质一样,这些理论可以概括为“诗画同质说”。 两种理论各有所坚持,而诗画异质的研究有利于深入对诗歌和绘画两种艺术样式的本质的深入认识,从而保持各自发展的独特性,诗画同质的研究促进了文学艺术门类同其他艺术种类的相互交融和发展。长期的诗画争论,使得我们对于诗歌与绘画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理解得更为透彻。

关于“诗画异质说”的理论名著有很多。《拉奥孔》是第一部专论诗画区别的专著,是“诗画异质说”的代表。莱辛分别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诗歌与绘画的区别:传播媒介、模仿对象,产生的效果。其实简单来说,诗与画的区别就是“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的区别,诗歌属于“时间艺术”,而绘画属于“空间艺术”。

而支持“诗画同质说”的就更多了,透纳就是其中之一。他善于对自然进行仔细的观察,细心感受风景的诗意, 把抒发情感放到第一位。画面上构图独特,色彩缤纷尽天然之美而自成一格,表现了由上帝创造的事物的美好,正所谓“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作为“诗画同质说”的一员,约翰·罗斯金的观点和莱辛正好相反。他认为诗歌与绘画是相通的,原因有三点。第一,诗歌和绘画的“语言”相通。第二,绘画和诗歌一样,都是表达作者内心心境和情感的一种方式。第三,有人把诗说成是“有声画”或“无形画”,把画看作是“无声诗”或“有形诗”。约翰·罗斯金认为风景画家应该和诗人一样进行创作,在想象力方面,思如泉涌,把情境和主题结合起来,成为情感与自然沟通的纽带。他也主张把绘画像诗歌一样来阅读,从而发现其象征意义,体会其中所蕴含的真理。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诗与画是相通的,它们是一个共同的艺术创作方式,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差别,它们也是互补的,诗歌的精妙之处在于它丰富的想象力,而绘画则在于它独特的表现力。画与诗的关系,用一句来说,绘画就是无声且独特的诗。

二、真实、美丽和崇高

(一)真实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真实的含义,约翰·罗斯金对真实的定义是:真实是对自然本质的最真实的描述。真实与一个实物的品质、情感,印象和思维有关,它由任何具有明确表达对象的、不反应任何事物或与任何事物相似的标志或象征表现出来,它存在于对任何事物属性的描述之中。

约翰·罗斯金认为透纳是少数不多的能描绘出真实的画家之一:“在审视了当今的风景画领域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据我所知):透纳是唯一一位绝对而普遍地描绘出了天空特征的画家…他是唯一一位真正描绘了高山或岩石的画家…他是唯一一位真正描绘出大树茎干的画家…另外,透纳还是唯一一位表现出平静氛围,表现出惊涛骇浪的压迫感,表现出远处物体的空间感,以及表现出自然色彩抽象美的画家。”

那么,我们如何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呢?

人们经常犯一个错误:在我们眼前的物体,我们必然能够看得见。这就导致我们忽视了其他也许重要的东西。这个原理同样也适用于绘画。另一方面,“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随着观景心情的不同,周围环境的不同,风景在我们脑海中留下的印象都是有差异的。这些因素针对画家来说特别明显,在透纳的画面中,我们能感受到一种朦胧的美,但这种朦胧不是印象派的朦胧,与想象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他的画中,我们还能隐约看出事物的准确形体,画面中所有的艺术形象,我们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原型。他给我们展示的是他头脑中的对眼前情境的感悟,是他情感的表达。

鉴于以上两点,我们对于真实性的把握就必须通过对想要表达的事物的真实本质的全面认知,以及对阻碍我们得到这种认知的因素的彻底抛弃,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握事物的特殊性。

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通过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积累,洞察力的不断练习,对事物的强烈的敏感性和回忆、想象。在进行绘画时,总是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时,适当且合理的联想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对自然仔细观察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联想,会使得画面更加生动和真实,罗斯金强调:“富有想象力的工作的标志是全部真实的存在”。

(二)美丽

那么,何谓“美丽”呢?

奥古斯丁说:“如果有人问我,是因为事物给人快感所以是美的,还是因为事物是美的所以给人快感,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因为事物是美的,所以给人快感。”约翰·罗斯金认为:“如果我们通过对事物外观特点的简单思考而获得快乐,而这种快乐不带有任何直接而确切的智慧成分,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或某种程度上讲,具有这种特点的任何事物都是美丽的”。美丽即为我们从事物的外观表象得到的最为直观的愉悦感,就像每个人都会认为蜂蜜是甜的,辣椒是辣的一样,我们之所以能够感受到这些是因为“美丽之意识是精神的主体”。

之后,罗斯金又分析了美的两种形式:典型美和生命美。

罗斯金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概括典型美:无限性,或一种神圣的高深莫测的类型;统一性,一种神圣广袤包容的类型;安谧性,或一种神圣永恒的类型;对称性,或一种神圣公正的类型;纯洁性,或一种神圣活力的类型。典型美是自然界和艺术中的优美事物所体现出来各种美的性质,是某种典型的神性,是上帝在

宇宙万物中的显现。我们能够感受到愉悦感,就是因为它们体现了一种神圣。生命美就是生物体完整的生物功能的外在表现。约翰·罗斯金认为,事物并不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喜爱它才是美的,而是它本身顽强不屈的意志力体现出来的生命美才得到了我们的喜爱。

最后,罗斯金对美进行了总结:“美是一种印在外部事物上的良知的记录,或者是神圣事物象征的标志,或者是现存事物的幸运,或者是它们对自己的职责和作用的完美履行。无论如何,它是神圣的,是上帝赞美的声音,是它的光辉的象征以及友善的见证,是它的引导和支持使自己的意愿得到的遵从”。可见,罗斯金对美的理解建立在他的宗教信仰基础之上。在艺术创作中,画家需要对这种秩序进行体会、感悟和再现,以这种秩序为原型进行创作时,也不断发掘和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美。

对美的追求大大增加了我们对真实的渴望,对美丽的感知力越是敏锐的人,越是能够感受到美丽的事物,就越是会被它所吸引,从而对神圣的大自然深深的膜拜,他们也就越接近大自然。所以,约翰·罗斯金认为最美的东西就是最真实的,他给了我们一个定义美的标准,那就是真,只有具备了真实性才能谈得上美,真实是衡量画家的唯—标尺。

(三)崇高

在西方美学史上,最早论述崇高问题的是朗基弩斯,在他的著作《论崇高》中,他主要是把崇高作为文章风格来研究,试图以此找出崇高风格的构成因素。在《论崇高与美》中,埃德蒙·伯克发展了他的这种认识,将崇高作为一个独立的审美范畴,并使之与美这一审美范畴相并列。康德发展了“崇高”这一审美范畴,以特有的批判眼光赋予了其新的含义,形成了著名的崇高理论。

约翰·罗斯金批判地接收了前人关于崇高的观点,他认为:“崇高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术语——不是描述某种类型的意识效果的术语。任何使思想得到升华的事物都是崇高的,并且思想的升华是通过对任何伟大事物的沉思而形成的,当然,主要还是通过对崇高事物的伟大的沉思而形成的。因此,崇高仅仅是对伟大之效果的一种描述而已。来自于物质、空间、力量、美德,或者美丽的伟大都是崇高的。”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三种能获得崇高感的方法。第一,所有能使我们的思想变得更为崇高的事物就是崇高的。第二,在面对无法预知的危险时,如果人们感觉危险离自己很远,不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当他们的身心都集中在这种感觉中的时候,也能感受到其中的崇高。第三,对于笃信宗教的人们来说,崇高还可以从对上帝的宗教畏惧情绪中获得,而对上帝的畏惧体现了崇高的最高境界。

透纳的许多作品都表现的是灾难性的场景, 例如《格里松山的雪崩》,这幅画的画面十分的惊险,描写了一场正在发生的雪崩,它从天而降,势不可挡。画面的色彩也运用得恰到好处,中心为明亮的雪崩,在前后浓重色调的衬托下显得鲜明突出,雪崩呈现出翻腾向上的趋势,造成剧烈的运动感。这一幅画很好的体现了大自然运动的生命和壮丽。

为什么这幅画表现的是可怖的雪崩,我们依然会觉得它是美的呢?罗斯金给我们作出了很好的解释:因为我们在作品中感受到了崇高,崇高来自于对恐怖的沉思:在恐惧的痛苦中是没有崇高的,因为痛苦本身不是崇高的,对恐惧、痛苦的思考才是崇高的,因为它们可以激发人们内心里的情感,譬如:同情、坚强,可以净化心灵,使人们的思想得到升华,从而战胜恐惧。罗斯金更加强调审美主体的内心情感,强调了精神的作用。

约翰·罗斯金认为“最高程度的美丽是崇高的”,“美”和“崇高”没有独立区分,而是紧密相连。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相对“细微”来说,粗犷的事物也是存在美丽的,罗斯金相信美是上帝神性的体现,而根据“最高程度的美丽是崇高的”,所以,我们相信,崇高也是上帝神性的一个体现。通过这一点,我们亦可看出其美学思想中的宗教观。

约翰·罗斯金关于真实、美丽和崇高的论述,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使得我们更加清晰、更加准确的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让我们的审美观念有了很大的提升,启发我们重新发现自然,感受上帝造物的神圣。

三、模仿

自古以来,关于艺术的本质就有很多的探讨,“模仿说”是其中最古老的艺术学说。

让我们来看看透纳的《雨水·蒸汽和速度--大西部铁路》一画,根据题目来看画面,我们几乎看不到雨,只有一种模糊感。透纳颠覆了我们的认知,加入了自己的想象,画面所描绘的只是一种雨水、蒸汽和速度交混的感觉。透纳通过景物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有选择地进行选择,这种有意识的选择使得画面更趋于和谐。

约翰·罗斯金认为艺术是对世界本质的阐释,而不是机械的模仿,他反对在绘画中模仿,认为模仿是绘画最低级的表现手段,真实和模仿的区别就在于:模仿只能用于对于事物的模仿,但真实既可以彰显出事物的性质,又能够表达出人们的情感和印象。他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模仿”进行了新的定义:“当我们所看见的事物与想象中的不一样,但它们之间非常相似,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时,我们会感到一种愉悦的惊讶,以及一丝赞同的激动,这在本质上与我们受骗的性质一模一样。当我们在绘画作品中观察到这种情况时,也就是说,当一幅作品所描绘的事物与我们想象中的不同时,我们就会得到所谓的模仿之意识”。罗斯金对于“模仿”的创造性是以长期对自然的仔细观察和回忆联想为基础的,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简单来说,罗斯金的新“模仿”理论就是真实的基础和自己的印象相结合。

绘画美学是约翰·罗斯金美学思想中最重要的部分。罗斯金看待自然和绘画的方式和他对上帝的信仰有着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他的绘画美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宗教信仰基础上的。

罗斯金的绘画美学思想有很重要的现代意义。他对于真实和模仿的理解,给当代的绘画指明了新的道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于美的分析的理论,使人们在当下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找到生活的真谛,获得更多的精神营养,同时对生命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更加懂得尊重生命,尊重他人。

[1][英]约翰·罗斯金.现代画家第一卷.[M]唐亚勋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英]约翰·罗斯金.现代画家第二卷.[M]赵何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英]约翰·罗斯金.艺术十讲.[M]张翔 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德]莱辛.拉奥孔.[M]朱光潜译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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