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现状及发展建议
2015-02-21王霞
王 霞
(巴彦淖尔市草原工作站,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015000)
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现状及发展建议
王 霞
(巴彦淖尔市草原工作站,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015000)
巴彦淖尔市多年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稳步推行草原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实施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带动牧民稳步增收。为了维护牧民利益、缓解牧民及草牧场压力,推动草原向现代化畜牧业转型,结合生态保护建设经验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发展建议。
草原;保护;建设;现状;建议
巴彦淖尔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位于东经105°12′-109°53′,北纬40°13′-42°28′之间;东西长378公里,南北宽238公里,总面积9941.84万亩。东与包头市为邻,西与阿拉善盟毗连,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国界线长368.89公里,境内甘其毛都口岸是国家一级陆路口岸,是连接蒙古国、俄罗斯、独联体等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
巴彦淖尔市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有7个旗县区,其中3个农区旗县、2个半农半牧旗县、2个牧区旗。共有17个苏木(镇)、1.505万牧户、5.1万牧业人口。全市草原面积7916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6837万亩。草原类型以荒漠化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三大类为主。2013年牧业年度牧区牲畜总头数208万头只,占全市牲畜总头数的21%。2013年牧民人均纯收入10132元,比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低2098元。牧区年降雨量为70-120毫米,蒸发量高达2500-2800毫米,草原生态环境和畜牧业生产条件极其脆弱。据2010年草原普查结果统计,目前全市牧区草场沙化、退化面积达5800多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74%以上。其中,重度退化面积占50%,中度退化面积占30%,轻度退化面积占20%。百亩草场载畜量由60年代的4.2个绵羊单位下降到现在的2.3个绵羊单位。草畜矛盾日趋尖锐,对牧区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牧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任务十分繁重。
1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现状
1.1 草原生态项目实施情况
2002年-2012年,巴彦淖尔市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不断加大了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累计实施面积304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440万亩、休牧面积545万亩、划区轮牧面积60万亩,草场补播面积887万亩。项目实施面积占牧区可利用草原面积的44.5%。涉及196个嘎查;涉及8882户牧户。2011年开始巴彦淖尔市每年落实补奖面积7258.78万亩,其中:禁牧面积4683.64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575.14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1.505万户;补奖面积达到92.6%。
1.2 草原保护措施
1.2.1 鼠虫害防治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干旱化和草地植被的退化,乌拉特草原已成为内蒙古草原乃至全国草原鼠虫害严重发生区域。从2004年开始,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并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的原则,对草原鼠虫害实施大面积综合治理。累计完成防治面积1800多万亩,使大部分地区的草原鼠虫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了农牧民赖以生存的草场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1.2.2 完善草原监督监理机构
为了依法保护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草原监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于2005年11月下发了《巴彦淖尔市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建设意见》,各旗县政府相继成立了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各牧区苏木镇也相应成立草原监督管理站,核定编制,明确市、旗、苏木、嘎查四级草原管护队伍职能职责;形成以市级草原监督管理支队为中心,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为支点,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站为基础的草原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加强草原地区的管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依法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并对破坏草原植被、损坏围栏等设施的行为给予有效制止。
1.3 加快生态家庭牧场建设
牧区旗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推进草牧场流转。采取转让、转租、承包、互换、入股、联合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少畜户和无畜户将草场转租给养殖能手或经营大户,将3-5户牧民的草场向1户牧民集中流转,实施草畜平衡,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建立家庭生态牧场示范户、风光互补示范户、特色养殖种畜改良示范户、封育草场户。通过实施高标准新型家庭生态牧场示范户建设,示范引导牧区畜牧业生产由传统粗放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
2 取得成效
2.1 生态效益
退牧还草项目工程实施以来,乌拉特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围栏封育草场,使草场恢复生机,改善植物群落结构,增加了牧草的多样性,植被覆盖度、高度、干草产量基本恢复到了80年代初的水平。据乌拉特中旗抽样调查,禁牧一年的草场植被平均高度、盖度和干草产量分别提高11.1%、20%和25.3%;禁牧两年的草场植被平均高度、盖度和干草产量分别提高27%、26%和68.3%;禁牧年限达到四年的草场,其牧草平均高度可增长13-15厘米以上,平均每亩产草量增加3-5倍达到35-50公斤以上。此外,植被盖度、高度、密度的增加,可降低风速,与裸地相比,地面湿度能提高20%,夏季地表温度降低3-5℃,相反冬季地表温度升高6-6.5℃,有效防止地面蒸发,减缓旱情,防止水患。草原植被有效恢复后,地表受冲刷的程度减轻20%,土壤含水量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对保护、治理黄河均有积极的意义。
2.2 实施生态项目牧民收入明显增加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后,农牧民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工程实施前,由于草场的退化、沙化,部分牧民生活极度贫困。工程实施后,不但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饲料粮补贴款,有能力的牧民还可以进城务工,月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有的进入移民新村搞集约化种养业,收入明显增加,人均增收800元左右。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来,我市牧民人均获得草场补贴5321元。
2.3 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多样化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基本生产条件,广大牧民积极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制度,实施舍饲、半舍饲饲养,积极提高母畜比例和牲畜繁殖成活率,养殖效益明显提高,收入稳步增加。四个涉牧旗县将工程的实施与转移安置有效结合起来,加快了新牧区建设进程。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农牧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据调查,我市禁牧区有1025名牧民进城打工或成为个体工商户,360名牧民经培训进入当地工矿企业,部分移民进入农区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高效种养业,形成了农牧业发展向农区资源富集区转移,农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态势。
3 存在的问题
3.1 草原植被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
到目前,全市通过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完成面积占草原面积的三分之一,仍有近三分之二的面积尚未得到治理。没有得到治理的草地,退化沙化情况依然严重。上世纪80年代,全市天然草地生物产量平均42.22公斤/亩,到2000年是25.68公斤/亩,产量下降39%;暖季可食牧草产量由21.82公斤/亩下降到12.79公斤/亩,减少41.38%;冷季可食牧草产量由14.21公斤/亩下降到9.14公斤/亩,减少35.7%;上世纪60年代,百亩草场适宜载畜量4.2个羊单位,2000年下降到1.6个羊单位,载畜能力平均下降61.9%。近年来,通过各项草原保护和建设措施,对重点退化沙化区域进行治理,治理区草地在高度和盖度方面得到初步恢复,但多年生植物比重较低,群落结构不稳定,仍很脆弱。要从根本上遏制草地总体退化的趋势,还需要继续做出长期努力。
3.2 牧区人口多,草原压力大
巴彦淖尔市牧区草原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干旱,草原承载能力低。多年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草原牧区人口承载能力,巴彦淖尔市草原人口适宜承载能力为1万人左右。目前,全市已累计转移牧业人口16574人,牧区现人口仍有51670人(不含乌拉特前旗山旱牧区人口),是适宜承载能力的5倍。在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牧区,人口压力是导致草地不断退化的根本原因。
3.3 经济发展不平衡
草原地区以畜牧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牧民对草原的依赖性依然很强。而且牧民大多居住在偏远地区,生活成本相对较高,人均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民。牧区在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方面,也与农区存在较大差距。
3.4 牧民增收困难
2010年巴彦淖尔市牧民人均纯收入6498元,在其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5133.4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84%。其中养殖业收入4613.58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1%,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三产业收入389.88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工资性收入649.8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0%;财产转移性收入324.9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到2013年,牧民人均纯收入10132元,在其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7149元,占人均纯收入的71%。其中养殖业收入3762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7%;二三产业收入525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工资性收入1946元,占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9%;财产转移性收入369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由此可以看出,牧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持续降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由原来的不足5%上升到现在的26%,进一步反映出牧区产业结构单一,牧民政策性收入依赖性强,增收幅度小。2013年牧民人均纯收入比农民低2098元。禁牧后牧民因生产成本的提高无法圈养牲畜,单纯依靠禁牧、草畜平衡补贴来维持生活,对于人均草场面积在1500亩以下的牧民来说,每年禁牧补贴不足8000元,很难维持基本生活。非牧收入弥补能力有限,牧民增收难以保障。
4 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巴彦淖尔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边疆地区,长期以来,由于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主的人文活动加剧,以及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措施的落实不到位,导致草原生态退化严重,草原畜牧业如何发展受到严重挑战。为了巩固生态保护成果,通过减人减畜的方式,从根本上实现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目标。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草原畜牧业的扶持力度。
4.1 关注荒漠草原生态治理,提高补贴标准
巴彦淖尔市人均草原面积少,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草场只能放牧利用,不能作为打草场,没有饲草料经营收入。享受的政策性补贴低于自然放牧收入,牧民增收困难较大。通过四年补奖政策的落实,由于禁牧补贴高、草畜平衡补贴低,广大牧民选择禁牧的愿望大于草畜平衡。提高补贴标准,有效解决农牧民收入不平衡的问题,便于推动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确保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2 建立政策性扶贫机制
2002年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以来,许多牧民因享受禁牧政策性补贴处理了牲畜、流转了草牧场,有些牧民还变卖了自己的房屋从事其他职业。因当时的物价水平较低,政策性补贴和处理牲畜的资金以及流转草场的租金维持了正常生活。目前,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牧民不仅花光了原有积蓄,又丧失了原有的生产资料,生产生活十分困难,沦为牧区新的贫困户。建议加快建立针对性强的长效扶贫机制,将因实行生态保护政策而返贫的牧民全部纳入救济范围,确保这部分牧民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4.3 加大牧区草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在全面落实好补奖政策的同时,大力发展以舍饲圈养、观光旅游、民族文化传承、教科研示范为主的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家庭生态牧场建设,对牧民居住房屋、牲畜棚圈、青贮窖池、加工机械、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新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畜牧业稳定发展、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4.4 加大转移安置力度
转移安置工作对牧区减人、减畜、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部分涉牧旗县财力有限,操作难度大;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牧民对异地移民积极性不高,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难以改变;而且牧民对从事农业及二、三产业缺乏经验,长期禁牧思想不坚定,给禁牧草场反弹留下了隐患。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惠牧政策,如农牧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切实解决禁牧户转产后的后顾之忧,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的实施转移安置。
4.5 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项目示范效益
为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快牧区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步伐,由草原、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技术服务组,共同开展围栏封育、舍饲圈养、动物疫病防治、饲草料种植和加工调制等技术推广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同时要建立基本草牧场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适时开展草原资源和工程效益的动态监测,加大畜种改良和畜群结构调整,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减畜不减肉、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的目标,调动广大牧民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起到辐射推广和示范带动的作用。
4.6 加大草原执法力度
加强市、旗县、苏木、嘎查四级草原监管机构建设,贯彻落实《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草畜平衡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临时使用草原、违法开垦草场、违法征占用草原现象,依法规范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宣传教育、引导、依法规范等方法,有效制止非法采集和收购草原野生动植物行为。
S812.5
B
2095—5952(2015)01—0017—04
2014-12-06
王 霞(1968-),女,高级畜牧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从事草原保护建设及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