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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北坡农药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5-02-21李文杰崔佳丽钟亮黄义王俊刚

新疆农垦科技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药

李文杰,崔佳丽,钟亮,黄义,王俊刚*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天山北坡农药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

李文杰,崔佳丽,钟亮,黄义,王俊刚*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以天山北坡农业生产为背景,调查了该区域农药市场的农药品种、营销模式,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强宣传与执法,改变营销模式,进行上岗培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情报发布制度,建立市场检查联动机制,以促进天山北坡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天山北坡;农药市场;现状;对策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贮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作物种类增多,种植区域作物种类高度单一,为病虫害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病虫害的发生更为复杂且频繁,使农药需求量增大,形成了巨大的市场[1]。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包括科研、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农药的生产能力与产量已处于世界前列,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为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强有力支持[2]。

基于此,选取中央设立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部分区域,即奎屯、沙湾、石河子、玛纳斯、昌吉、五家渠,对其农药市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为更好的指导解决生产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调查方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奎屯、沙湾、石河子、玛纳斯、昌吉、五家渠的县乡村、团营连的植保体系、农药市场、植保技术人员、职工群众以及科研单位进行了调研,从植保人员的专业素质情况、接受培训情况以及培训工作要求等多个角度比较分析天山北坡植物保护现状。

1 天山北坡农药市场概况

1.1 农药品种

调查发现,天山北坡高、剧毒农药占农药登记总数的比例明显下降,由21.8%降至11.8%;环保型剂型的登记比例提高了15.0%,上升至18.1%;农药品种结构更趋合理,杀虫剂产量由占总产量的70.0%下降至42.2%,除草剂所占比例由18.0%上升至29.9%,杀菌剂所占比例由9.2%上升至10.9%。其中,国内农药产品占68.4%,国外产品占31.6%,从防治效果上比较,国外产品优于国内产品,但前者价格过于昂贵,增加农民成本50~120元/667m2。

在产品定位中,企业更倾向于国内产品,有79.5%的企业都选择了在国内寻找生厂商[3]。这些厂商有江苏克胜、河北威远、江苏常隆、新农基、新安集团、江苏天容、河南中威高科、河北张家口等[4]。

1.2 营销模式

据调查,在对新农药的了解途径上:76.3%农药经销商对农药新产品性能的了解是靠厂家介绍,20.2%为自己查阅资料,3.5%则是通过他人介绍。采购药剂后,58.8%通过推销销售,29.4%由客户上门购买,其他方式占11.8%。为了保证农药资源市场,有85.7%的经销商与农户建立了完善的档案体系。与农户建立销售关系有12.4%通过政府,60.6%为经销商推销,27.0%为农户自己选择。当农资销售店对职工群众出售的药剂出现药剂本身而非人为操作等因素的损害时,造成的损失直接由进货公司赔偿,营销店并不会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2 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农药在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现在农业生产对农药的依赖性日益提高,而在使用过程也发现了许多问题,经调查后发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2.1 农药包装与质量存在隐患

农药标签不合格在农药市场普遍存在,主要是:(1)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如:某厂生产的高效氯氰菊酯防治作物登记为甘蓝,而标签标注为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以及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某厂生产的硫丹,毒性登记为高毒而标签标注为中等毒;(2)使用说明不标注意事项,无安全间隔期,某些药物在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3)标签标注“总经销、总代理”现象比较突出,也有以“推广”之类的含糊名义用别的企业登记号、生产许可证等,在标签上只用淡色小号字体在不显眼处标明原生产厂家;(4)随意标低用药量或用量不明确。

农药质量隐患主要表现在:(1)以次充好,有宣传者大力夸奖该药剂的防治效果,欺骗消费者;(2)加工剂型不合格,有效成份含量不足;(3)农药含有未标明的有效成份,且多为禁用的高毒农药;(4)某些地方甚至还会用被禁止的农药。按检查的农药分类来看:杀虫剂质量问题较多,除草剂质量较好;单剂问题较小,混剂问题较多;大企业产品问题少,小企业产品问题多;正式登记的产品问题小,临时登记的产品问题较多。

2.2 农户盲目选择农药

面对病虫害的危害,农户在购买药剂过程中盲目选择。多数人只是为了减少支出,会选择便宜药剂,致使一些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当病虫害发生严重时,慌不择药,高剧毒农药使用,其气味在几公里以外都能闻到。农药残留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3 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相对于兵团系统,自治区的农村营销人员显得非常重要。这是由于后者管理相对松散,各级农药经销的末梢在基层,直接影响着职工群众的农药使用与有害生物防治的情况。

据调查显示,销售农药的人员文化程度有小学到大学不等,初中到高中比例较高,小学和大专以上占比较小部分。农药经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必需的农药、病虫草害防治、作物栽培知识,在药剂选择时对主要使用的药剂品种的药效、毒性、毒力、残留等方面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药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脱轨,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农民难以买到效果优良的对口农药,严重影响防治效果。

2.4 区域农药市场放开后的问题

2.4.1 高毒农药仍然在不同程度的销售

高毒农药由于价格便宜效果明显,加之长期使用农民已经对其产生了一定的熟悉度和认知度。而替代产品由于价格明显偏高,加之农民对其效果也不了解,为了图便宜和省事,一些农民常购买自己所熟悉的高毒农药。而一些销售商也因为高毒农药有市场需求,且有利可图,也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货,甚至私自要求厂家在某些产品里添加高毒农药成份。销售商对于这些高毒农药采取隐匿销售方式。

2.4.2 虚假违法广告泛滥

虚假违法广告体现于:产品外包装极力夸大施用范围及药效,或修改农药标签;农药海报、条幅、墙体门头广告没有经过农业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的审批;借用农民较为信任产品的现象严重。

2.4.3 企业与经销商、农民层面的沟通渠道不畅

零售店与农民对农药生产企业了解极少,甚至一些二批商对农药生产企业也知之甚少。对一些企业的规模、品牌等不甚了解。销售员热衷于发货回款,关注的是销量和提成,重视的是一批商的意见和建议,忽视了作为最终消费者农民的话语权。缺少农民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渠道,不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所变革的不是农民所想的,所需要的。企业仅仅是要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需求进行变革,出现了企业围着一批商转的怪圈。

2.4.4 农药营销缺少团队

国内农药企业销售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入职标准,上岗前不做有目的培训,上岗后更难得有机会聚在一起集中学习[5]。业务员长期在各自片区单打独斗,导致其独立性增强,但团队意识淡薄,企业名牌意识淡化。有的业务员由于个人魅力突出,与经销商建立了良好的个人感情,他们在经营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还兼营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而这些经销商也能认同他们的这种违规操作,甚至认为自己主要是与这个业务员在合作,企业倒排在其次了。使得一些有较强能力的业务员,一旦与销售商建立了良好的销售网络后,直接辞职自己开公司,与先前服务的企业形成竞争。

2.4.5 赊销导致库存剧增,风险加大

农药市场普遍采取赊销模式。赊销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但存在风险。占压了企业大量资金,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全面无偿放货减轻了下级经销商的压力和责任心,容易造成货物的大量积压,增加最终的库存压力和破损率;零售环节对农户的赊销要接受农户的退货或换货,使整个流通环节更难掌握真实的库存情况,增加了经销商对货物进行调剂的难度,使经营面临更大的压力;零售环节对农户的全面赊销使整个农药产业链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

2.4.6 农药运输、登记管理存在违规

随着国家对高毒农药的禁止使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政策的不断深入,以及农药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环保生物农药的广泛应用,农药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品种应越来越少,但新版的品名表却把所有的农药都界定为危险品,这明显是标准制定时技术上的退步;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条件门槛过高,现有法律规定脱离实现不具有可操作性,农药运输应单独设定条件;对小批量农药运输要有明确界定及放宽处理规定[6]。

我国农药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登记管理较为严格,侧重于对农药剂型、含量、农药的使用范围及方法的监管,对于农药的商品名管理较为放松。为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就同一登记证频繁变换商品名提供了方便,出现一证多名的现象,但产品却不具有真正的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

3 发展对策

3.1 加强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营造农药监管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科技下乡、培训会议、集市咨询等多种途径,以广大农民和管理对象为宣传对象,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

当然,法律的完善不是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农药法》,没有一部对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广告、登记等进行统一的规范调整的法律。但调整与规范农药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很多,散见于各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中。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制定的部门不同,制定起草单位主观上不可避免会出现部门保护主义,客观上因为农药的专业性,会造成一些技术的缺陷[7]。其最终的结果会导致一些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会出现法律冲突的现象发生。法律层面上的立法缺陷会直接导致执法过程中的越权或缺位。因此,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前提,是规范和完善农药市场管理秩序的基础。

3.2 改变赊销模式,提高营销水平

农药不赊销就根本销售不出去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深入在一些农药营销人的脑中。这一观念是制约当前农药营销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变首先要从观念上进行改变,只有观念发生改变,行动才有改进,销售模式才会发生变化。改变赊销模式国外公司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其次要努力提高营销水平,改变以前一成不变的为了销售而销售的固定模式,变销售为服务,变销售为指导。

3.3 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农药经营人员由于对必需的农药、植保等知识知之较少,销售与服务脱节现象严重。因此,强化上岗培训是提高农药经营者业务素质的重要有效手段,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需每年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持证上岗[8]。

3.4 严格监管完善农作物病虫害情报发布制度

禁止非专业部门和个人擅自发布病虫情报,误导农民防治。积极推行农药诚信经营,每年向农民推荐优质农药名单。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将失信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曝光违法行为方式予以惩戒。对有质量、包装等问题的农药及其厂家予以曝光,将没有不良记录的农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推荐给农民。

3.5 加强协作,建立市场检查联动机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赋予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积极与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合作,按照职能分工、责权一致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1]刘琴.“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农药市场信息,2011(20):9-10.

[2]束放,邵振润.我国农药市场2011年概况及2012年展望[J].中国植保导刊,2012,32(1):47-49.

[3]温浩军,康建明,王士国,等.兵团植保机械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新疆农垦科技,2010(2):84-85.

[4]新疆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保站.200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保体系摸底调查报告[EB/OL].http://wenku.baidu.com/ view/ff3f5f2b3169a4517723a364.html.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新疆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6]杨俊杰,张春林,王居仓,等.论农药使用的利弊与对策[J].科技导报,1994(6):51-52,58.

[7]张发军,李睿远,彭军,柴苍.喷口形状对风送距离的影响[J].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06,34(4):19-20.

[8]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2008.植物保护学学科发展报告[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5—11—02

*通讯作者:王俊刚,男,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植物保护教学与研究。E-mail:ju ngangw ang9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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