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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和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与对策研究

2015-02-20邱冬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邱冬阳,彭 欢

(重庆理工大学 a.科研处;b.重庆市高端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c.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 400054)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人口红利的消失使得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要素。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固然要看有多少专利数量和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整个社会是否形成创新的文化等,更要考察是否围绕创新部署资金,有高效、灵活的科技金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有效实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协同创新合作。

创新事关可持续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推动创新、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产生,但转化率低,很多科技成果被搁置在实验室里、停留在论文或报告上。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涉及到二次开发、中试、生产等环节,投入大、风险大,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撑,仅仅依赖传统的科研投入是远远不够的。缺少科学的市场引导与管理机制,尤其是科技金融投入方式单一严重约束了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之间的有机融合,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成为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讨论了与科技金融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是科技金融的内涵,赵文昌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制度安排,是向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各种主体行为活动所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沈文京等认为,科技金融可以从引导资本流向新技术和引导科技产业化两个方面体现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2];李心丹等从企业生命周期和金融资源匹配的角度,提出科技金融是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贯穿生命周期的各种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金融服务的安排[3]。二是科技金融相关主体的逻辑关系,苑泽明等认为,创新型企业虽然能对市场环境做出敏感的反应,但是高风险、高收益和信息不对称是融资瓶颈,需要发展与其对应的科技金融[4];肇启伟等认为,科技银行作为专业从事科技信贷的金融机构,其成功需要以金融服务专业化和多元化为前提,尤其是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才能造就与VC合作的专业科技银行[5];朱武祥等认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的核心内容,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是实现VC退出机制和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再融资服务的基础,而创业板市场要真正发挥机制需要VC市场的高度发达,才能实现并购重组[6]。三是科技金融中的风险问题,高风险是科技金融最终的特征,其根源来自于信息不对称,赵昌文指出,银行信贷是我国资本供给的主要渠道,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可能超出银行的承受范围,银行的风险控制降低了银行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1];付剑锋等认为,风险投资“大数效应”的高风险特征能很好地解决科技金融的高风险问题,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势头下,风险投资基金需要更加关注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性,不能仅仅关注科技型企业的行业趋势[7];肇启伟等认为,银行借鉴风险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是银行在科技金融上较好的尝试,但是在银行产业基金的投向上,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产业政策是其决策的重要制约,并未完全发挥风险投资的功能[5]。四是科技金融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贺宇辰指出,科技金融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金融服务与资本支持作用[8];郑军等指出,政府资金在高校科技创新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且效率较高,但是其支持力度有限,不能满足科研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而企业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对高校科技创新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且基本都表现为低效率,需要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形式,尤其需要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模式[9]。

可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成果的高风险、高收益和信息不对称,成为其难以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原因,需要发展与其对应的科技金融。风险投资“大数效应”的高风险特征能很好地解决科技金融的高风险问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也需要引入风险投资基金。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分析

(一)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2013年,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政策,将科技和金融结合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顺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结合本地实际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资金投入,风险投资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并可使资本增值。在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各高校、科研院所都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努力探索将风险投资基金引入科研成果转化的方案和可行性。

(二)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

1.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高校、科研院所或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将之专项投入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

2.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模式

社会风险投资机构获取有价值的高校、科研院所项目信息后,会对被选项目进行评估,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风险资本会按约定投入到高校、科研院所风险企业中。外部风险投资机构不仅可以保证规范的风险投资过程,同时也可以提供专业化的增值服务。

(三)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利弊分析

1.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优点

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第一,加速科技项目商业化与市场化。通过项目资助机制,弥补或增强优势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入多方利益主体,增强科技项目参与性与主动性,推动和优化学校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第二,优化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科研资金投入与产出并重、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并重。第三,获取技术转化与市场占有主动性。通过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孵化与商业化过程,提高学校(潜在)优势科研/技术项目的市场化率,缩短重要产品技术商业化的周期,优先占领市场,在产品及项目方面获得先动优势。第四,形成极具市场潜力的科研技术集群优势。通过对项目的筛选、立项与转化等一系列评估与资助机制和措施,增强学校对教师科研项目方向的引导与管理,以技术与市场双重导向,强化学校科研优势集群。第五,提升学校科学技术项目发展持续性。通过风险投资“资金池”作用,可以对不同技术阶段和发展时期的科研技术项目滚动资助。前期成功项目既起到示范与激励作用,更可以利用资金回报来孵化和支持后期项目,从而大大提升学校科技项目的可持续性。

2.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弊端

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缺点或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高校、科研院所自有资金有限,投入能力不足,如要引入外部投资,需重点把握权责界定和利益分配机制;第二,部分学科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周期较长,市场效益显现较慢;第三,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经验不足;第四,可能无法跳出(规避)学校原有管理体制的约束,不利于科研成果市场化。

(四)高校、科研院所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利弊分析

1.高校、科研院所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优点

高校、科研院所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第一,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产业化投资机制,降低科技转化风险;第二,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高后续融资能力;第三,缩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刺激科技创新;第四,缓解高校、科研院所贷款规模限制的融资约束,缓解高校、科研院所资金压力;第五,在科技、人才、资金、市场、信息及无形资产等方面具有专业化优势。

2.高校、科研院所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弊端

高校、科研院所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可能丧失部分控制权和财务独立权;第二,分摊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市场效益;第三,对引导学校科研发展,教师科研方向等作用不可控;第四,可能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五)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不同模式的运作差异

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两种不同模式,可能存在着以下4个方面的运作差异:

1.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有债权和股权两类。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应主要采用债权投资,更强调长期的资本性收益;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模式,应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更强调投资的高回报性。

2.投资阶段。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大体分为初创期资金、开发期资金和发展期资金3个阶段,越早期阶段风险越大。初创期资金主要是支持有应用研究的科研成果,开发期主要是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应用成果转化,发展期主要是开发技术及产品,强化与市场的接触。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应侧重投资前两个阶段,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模式应侧重投资第3阶段。

3.合作形式。风险投资的合作形式有直接指导型和间接参谋型两种形式。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模式应采取直接指导型合作形式,发挥外部风险投资基金的专业化和市场导向;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应采取间接参谋型合作形式,减少行政可能带来的强制干预。

4.退出机制。高校、科研院所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都要考虑退出创业企业,获得回报后进行新一轮的投资。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更多地会采取股份转让的退出机制,引入外部风险投资的模式应更多地采取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失败的项目,不管是哪种模式,都应该有合理的清算退出制度。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顺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趋势,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来壮大基金规模,通过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是未来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向之一。高校、科研院所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成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引入外部风险投资两种模式,不管哪种模式都可能会产生一些弊端,也有一些运作方式的差异,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链条,改变学术与市场割裂状态

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需培养专业研究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需让科研人员学会洞察市场环境、强化科研技术开发的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型人员向科技经营人员转变,以开放的姿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有效整合协同体内外的各种资源。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高校、科研院所无论是成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还是通过与外部风险投资基金合作都可以形成风险投资“资金池”。

(三)创新科技金融发展机制

在不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利用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与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定期向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基金推荐高校、科研院所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可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专项基金,帮助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资源和规划对接资本市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技术合同销售收入补贴,对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新产品按照累计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给予后续补贴。

(四)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改变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收入全部归高校、科研院所的政策,大幅度提高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比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将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力下放到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可自行决定成果转让的受让方,按照研发团队为最大获益者原则,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协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探索科技成果“先处置、后备案”的管理制度,取消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制度。

(五)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

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执法标准,规定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处置和收入分配的不属于贪污、私分和挪用行为;支持科技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在科技奖励评价中的权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突出能力和业绩;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率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考核指标,明确相关职责。

[1]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沈文京,张明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11(1):16-19.

[3]李心丹,束兰根.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苑泽明,姚王信.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研究述评——基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视角[J].会计之友,2011(3):10-13.

[5]肇启伟,付剑锋,刘洪江.科技金融中的关键问题[J].管理世界(短论),2015(3):164 -167.

[6]朱武祥,成九雁.创业金融体系与新创企业独立发展[N].证券市场导报,2008(7):4-11.

[7]付剑锋,于靓,王志刚.对中国风险投资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5):204.

[8]贺宇辰.浅析科技金融在高校科技园发展中的作用[J].中国高校科技,2014(11):8 -10.

[9]郑军,翟华云.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科技投入与高校科技产出的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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