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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简官箴类文献看古代的道德理想与德育教化

2015-02-20虞晨阳

长沙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秦简教化德育

虞晨阳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



从秦简官箴类文献看古代的道德理想与德育教化

虞晨阳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出土秦简中有反映官吏日常道德教育的内容,其德育思想与爱国、法治、公正、敬业、友善等有相通之处。当时的德育实践针对基层官吏和普通百姓,注重多种德育资源的融合,将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结合,以韵文讽诵为德育形式。

关键词:秦简;官箴类文献;德育;教化

一秦简官箴类文献的发现与公布

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有一篇《为吏之道》,其内容为当时官吏的道德规范和日常守则,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近年来,类似内容再次出现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北京大学藏秦简《从政之经》、王家台秦简《政事之常》等中。这类文献反映了当时官吏的日常道德教育,为我们探索古代道德教育的日常实践提供了极好的资料。

《为吏之道》于1978年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中公布整理本,1990年则公布全部竹简图版[1]。全篇共51支简,分上下五栏书写,每栏文字上端有划痕,整理者推测为先编联再抄写。全文分为九段,有些部分并非连缀成文,可能是摘抄其他文献而成,最末附有两条魏户律。

《为吏治官及黔首》于2011年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公布[2],共87简,简长约30厘米,原有三道编绳,简文多见被编痕遮盖,或为先抄写再编联。87号简背面题有篇名“为吏治官及黔首”,简文大多分三栏或四栏书写,少量几支简为二栏或通栏书写。全篇字数有1500余字。

《从政之经》全文还未公布,据朱凤瀚等介绍[3],全篇共46枚简,有2枚残半,三道编绳,《从政之经》为整理者所拟的题目。简文涉及官吏的自律、修身、宜忌及治民之术和与官吏职责范围有关的字词汇编。最后一节以《贤者》为题。

《政事之常》全文还未公布,据王明钦介绍[4],这篇文献共65支简,用直线和斜线画成图表,文字从内到外分四圈书写,图表中间有“圆以生方,政事之常”。第二圈与《为吏之道》的一部分大致相同,第三圈则是对第二圈文字的解释,第四圈为进一步阐释。

二秦简官箴类文献中的道德理想

(一)上惠下忠,敬长慈少

《为吏治官及黔首》最后一部分作通栏书写的一段开头为:“为人君则惠,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惠”一般解释作仁爱,作为君主应当对百姓仁爱,作为臣子应当对君主尽忠;作为父亲应当对子女慈爱,作为子女应当对父亲孝顺。前两句是讲治国,后两句是讲齐家,是典型的儒家道德观念。忠君显然已不合时宜,但很容易将这一观念转换为“忠于祖国”或“爱国”,国君仁爱百姓这一要求也可以对应地变换为国家重视民生建设。对于父慈子孝则可以原封不动地移植到现代社会。

君惠臣忠、父慈子孝这两组道德观念中其实还隐含着非形式化的两组准契约关系。君惠则臣忠,君不惠则臣不忠,这也就是孟子所讲的“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父慈则子孝,父不慈则子不孝,这一组关系是我们依照同一逻辑外推而来,激进如孟子也未明言父不慈则子可不孝,而且由于这种准契约关系只是一种松散的制约,所以古代更多的只有父不慈而子须孝。同样地,君不惠而臣必忠也成为古代忠臣烈士的坚定信念,今天看来,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才是更有效的保障,这种法治和契约的观念是古代社会所缺乏的,但其准契约关系在某些场合下也能产生一定的道德感召力和舆论压力,这也是孟子鼓吹仁政的一贯信念。

《为吏治官及黔首》中也多次提到“敬上”与“慈下”,如“敬长慈少”(53号简)、“慈下勿陵”(57号简)、“敬上勿犯”(58号简)、“忠信敬上”(28号简)等,放在原文背景中这里的“上”、“下”显然笼罩在等级制观念下,但抽象地理解与继承,“上下”不妨变换为“长少(幼)”,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表达的也是同样的道德理想。

与君惠臣忠、父慈子孝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同,敬长慈少则是对单个人的道德要求,而且可以说是肇始于孟子所谓“四端”中的“恭敬之心”和“恻隐之心”。对于长者,人人都会从心底生发一种敬爱之情,对于幼儿,人人也都会怀有一种怜爱之情,这种出于自然的情感促使人类社会发展出敬长慈少的道德规范。

(二)正行修身,精廉无私

《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强调要“正而行,修而身”(61号简),《为吏之道》作“正行修身”,要求做到“临财见利,不取苟富”(59号简),也就是说作为官吏应当时刻端正自己的行为,注重修身养性,从而在遇到财富和利益诱惑的时候可以不为所动。这与《论语》中所谈到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表达了同样的道德关切,也就是传统儒家伦理中十分重要的“义利之辨”。

在利益面前道义具有优先权,这是古代“义利之辨”所要传达的核心观念,人人都承认且愿意遵循的道义原则也就是正当行为规则,当人们都遵循这一正当行为规则时,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实现了公正的社会。因此,要求每个人端正行为并把这一要求内化为良知原则是一个崇尚公正的社会必不可缺的道德教育形式。

《为吏治官及黔首》还多次提到官吏应当“精洁正直”(44号简)、“审悉毋私”(46号简)、“精廉无谤”。作为一个大一统帝国,秦的国家治理依赖大量直接任命的官吏,只有他们都保持公正无私,整个权力机器才得以正常运行,这当然是从秦帝国的统治利益出发的自然选择,然而“精洁正直”、“审悉毋私”、“精廉无谤”不也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要求吗?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掌握权力者首先应当正直无私,在行使权力时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和规则;推而广之,大多数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因为职业缘故支配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资源,而法律和规则往往不可能细密无间、尽善尽美,只有在道德和良知的力量促使社会成员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保持正直、廉洁、无私时,一个社会才会实现良性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三)孜孜以求,守事力行

作为基层官吏,日常的事务处理十分庞杂,因此《为吏治官及黔首》告诫官吏应当“日有孜孜之志,以去其偷”(83-84号简),这里的偷即苟且的意思,官吏应当每天都孜孜以求,精益求精,不应把日常事务都看作例行公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为吏治官及黔首》还强调“事无终始,不欲多業”(66号简),也就是说选择官吏这一职业后还应专心一意,有始有终,不要心有旁骛。这些告诫都是要求官吏应当敬业乐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将承担的事务做到最好。

这种敬业精神和职业态度在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依然值得大力提倡,甚至是现代社会伦理的基石之一。如今,每个人的生活都依赖其他社会成员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而这些产品与服务大多数情况下又都是由大量成员合作生产的,有些关键职业行为中的疏失与苟且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因此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都是十分重要的。

《为吏治官及黔首》还特别强调行动的重要性,不仅要坐而论,更要起而行,所谓“望之不往者,万世不到;虑之弗为者,与已均也。故曰:道无近,弗行不到;事无细,弗为不成。”(80、82、79、81号简)这几句是说只是远远望着目的地而不前进,万世也不可能到达;总是在考虑和谋划却不实行,与停止计划一样。所以说不论多近的路,不迈步就不会到;不论多小的事,不去做就不会成功。这些箴言鼓励官吏在自己的职分内努力践行,勤勉从事,而不是夸夸其谈,敷衍塞责。

这种讲求实际、踏实行动的作风不仅仅是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是从事任何职业的人应该谨记的行为律则。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学习还是工作,行动永远是迈向目标的第一步,理想无论多梦幻还是要靠行动来构筑,计划无论多完美还是要靠行动来实现,因此,踏实行动是职业精神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四)宽裕和平,喜为善行

《为吏治官及黔首》要求官吏待人宽和友善,如“欲人敬之,必先敬人,欲人爱之,必先爱人”(63、64号简),“合同和平”(56号简),“宽裕忠信”(54号简),“和平毋怨”(55号简),“为人友则不争”(85号简)等。如果按这些简文所述,秦帝国的官吏大概都应该是翩翩君子了,这样一种做人处事的谦和态度也许并不是当时的现实情况,但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却值得推广。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为一种处事待人的原则是我们今天仍然应该提倡与实践的,“严于律己”实际上已经体现在“正行修身,精廉无私”一节中,而“宽以待人”则与此处所提到的宽裕、和平、合同等表达的道德规范基本一致。与人为善、不争不怨是群体生活能够和谐融洽的关键,孔子所谓“君子和而不同”所倡导的也是一种求同存异的友善交流方式,这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出的当代尤其值得重视,一种宽和友善的交流方式可以避免许多无谓的冲突与损失。

《为吏治官及黔首》和《为吏之道》中都提到了“吏有五善”,其中第四项为“喜为善行”,《为吏之道》在列举官吏的日常事务和相关要求时特别提到了对“孤寡穷困、老弱独传”的特殊照顾和“除害兴利”的职责。这些都是作为公职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喜为善行”的要求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愿者精神”和“公益精神”,这是在政府与市场之外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种途径,也是现代社会得以良性发展的第三种推动力量。这种志愿者精神当然是今天应当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着力实现的一种价值。

三“以吏为师”与德育教化

众所周知,秦始皇时代有著名的焚书令,其中就有“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的政策,可见秦帝国十分重视基层官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已往也多把“以吏为师”作为专制帝国实行文化控制的手段来看待;然而从秦简官箴类文献来看,“以吏为师”恰恰也是基层官吏融合儒家、法家、道家思想而对百姓进行德育教化的手段。

余英时曾指出,《为吏之道》强调地方官“师”的功能,所以强调:“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这几句与《论语》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表达的意思基本一样。他还指出《为吏之道》“除害兴利,慈爱百姓”及“民之既教,上亦毋骄,熟导毋怠”等辞例与汉代循吏的教化语言十分接近[5]。这些都说明“以吏为师”逐渐被儒家思想用作对百姓进行德育教化的有力手段。

《为吏治官及黔首》中也有涉及官吏作为百姓表率的话语,如“劳以率之,正以矫之,反若其身”,意思为:官吏除了对百姓进行慰劳与劝勉外,还应匡正百姓的错误,并时刻反躬自省,作为民之表率。同时,《为吏治官及黔首》与《为吏之道》中多次提到官吏应“正行修身”,《为吏治官及黔首》最后一段强调“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欤”,把治官、黔首与治身并列,说明这种先修身后治人的儒家伦理在基层实践中已被融合进“以吏为师”的法定政策中,这种道德自省也成为对百姓进行德育教化的前提。

至此,我们可以说,秦简官箴类文献反映了两个层面的德育实践,第一个层面是对为官吏者的自身修养和日常规范提出了相当高的道德要求,第二个层面是在治理百姓过程中要求官吏同时以宽裕和平的方式对百姓进行一定的德育教化,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正以矫之。

四秦简中德育思想与实践的启示

(一)多种德育思想资源的融合

自《为吏之道》公布以后,很多学者从其思想所属学派角度进行了研究,指出其中的词句和思想与儒家、道家、法家的传世文献有关,并举出许多例证。魏启鹏认为《为吏之道》反映的思想与文子学派“循道宽缓”之旨相符,并推测该文献形成并传抄于吕不韦主政时期[6],俞志慧则认为《为吏之道》杂取先秦各种思想于一体,具有集锦特色,体现了那一时期思想文化的融合趋势[7]。我们认为魏启鹏推测该文献与吕不韦时代有关是有一定道理的,吕不韦是先秦杂家的代表认为之一,其《吕氏春秋》就是汇集当时各派学说的融合之作,这也与俞志慧的主张基本一致,即这篇文献是多种思想的集锦。

既然《为吏之道》本身即为多种思想的集锦,而且这种趋势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精神,那么其中所反映的德育思想理所当然也是来源于当时一般社会思想的融合。多种德育思想资源的融合适应了基层官吏和普通识字者的思想基底,他们的一般观念就是当时各种学派与思潮的最大公约数,因此这种糅合的、多样化的德育资源才能引起基层官吏的共鸣,并达到应有的文化传播与教育效果。

(二)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结合

《为吏之道》和《为吏治官及黔首》中除了前文引到属于道德规范与哲理教育的内容外,其主体部分实际上大多与官吏的日常治理事务密切相关,举凡农业管理、税赋征收、设施修缮等具体事务都有涉及。在整篇文献中,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类似今天某种日常守则与操作手册的结合,可以说是“一册在手,万事不求人”。当然从《为吏之道》和《为吏治官及黔首》的保存情况来看,这类文献一直处于变动中,前后顺序、词句省略等都可能不一样,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的相互穿插也许还在一种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但是这两种内容同抄于一册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编纂或抄写者显然是有目的地将二者结合起来的。

这种将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相互结合的教育方式值得今天借鉴,许多道德规约的字面内容可能十分单调与难于理解,如果结合具体的操作事务加以解说可以加深学习者对德育内容的理解与认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伦理道德是作为一种实践知识而存在的,理论研究只是少部分专家所关注的焦点,秦简官箴类文献的教育对象本身即为基层官吏,采用这种德育内容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自然是十分合适的,今天的道德教育也应当以这种方式为主。

(三)以韵文讽诵作为德育形式

《为吏之道》和《为吏治官及黔首》采用大量四字短语且抄写格式本身即分为三栏或四栏,其中很多段落还是韵文,读起来朗朗上口。《为吏治官及黔首》最后一段提到“能行此,终日视之,篓毋舍,讽诵为首”,点明这篇文献要经常翻阅,朗读成诵。为了便于基层官吏学习和背诵,编纂者特意将德育内容以韵律文学的形式呈现,这种德育形式切合当时书写文献相对珍贵而口传内容易于流传的社会背景。

众所周知,《三字经》、《千字文》等蒙学教材往往编排成韵文,便于孩童记忆和背诵,在作为识字课本的同时也传达一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这种蒙学教材的编纂可以追溯到战国秦汉时代,《为吏之道》和《为吏治官及黔首》与这类蒙学文献有很多相似之处,而针对的读者是基层官吏。这些文献所采用的韵文形式在蒙学教育和基层官吏教育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得其中所传达的基本知识和道德伦理很容易地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从而影响他们的日常行为,这种成功的教育形式值得今天的道德教育借鉴和发扬。

参考文献: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3]朱凤瀚.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J].文物,2012,(6).

[4]王明钦.王家台秦墓竹简概述[A].新出简帛研究[C].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

[5]余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A].士与中国文化[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6]魏启鹏.文子学派与秦简《为吏之道》[A].道家文化研究(第18辑)[C].北京:三联书店,2000.

[7]俞志慧.秦简《为吏之道》的思想史意义——从其集锦特色谈起[J].浙江社会科学,2007,(6).

(责任编校:简子)

Moral Ideal and Education in Admonition for

Officials on 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YU Chenyang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Shanghai 201620, China)

Abstract:There are several texts about moral education for officials in 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The ethic concepts in these texts are similar to some values that we promote today. The moral education of Qin Dynasty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resources. It combined moral education with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was featured of reading rhythmic texts aloud.

Key Words: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admonition for officials; literature of; moral education; teaching

作者简介:虞晨阳(1988— ),男,江苏丹阳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

收稿日期:2015-05-22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81(2015)04-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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