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纪念日的原因及意义
2015-02-20邓绍辉
邓绍辉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历史研究·
设立国家纪念日的原因及意义
邓绍辉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本文通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国家立法形式分别确立三个国家纪念日的简要论述,着重指出设立国家纪念日的原因是完善纪念活动、提高公民历史价值观、维护国际正义、遵循国际惯例。其具有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维护和平、开创未来的现实意义。
南京大屠杀;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纪念日
2014年2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国家立法形式相继确立了三个国家纪念日: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本文拟就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的立法经过、历史原因及现实意义作一分析。
一、三个国家纪念日的设立
1.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设立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城,随后对我国手无寸铁的30万同胞进行了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经调查后判定:侵华日军在攻陷南京时进行集体大屠杀28案,共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共15万人。1947年发布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写道: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在全市游荡,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使整个南京城呈现出“江边流水尽为之赤,城内外所有河渠、沟壑无不填满尸体”的悲惨景象。
新中国成立以后,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以及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遇难者遗属代表等每年都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1985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筹建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1994年12月13日,江苏省暨南京市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纪念仪式,悼念南京大屠杀中30多万遇难同胞,痛斥侵华日军所犯下的种种暴行。
为了提升纪念的层次,让人们更好地铭记历史,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活动。
2.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设立
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密苏里”号美军军舰上举行日本投降签字仪式。日本政府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美、英、中、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9月3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发布的有关抗日战争的纪念日有“九一八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此次国务院新修订的“放假办法”中沿用了“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再次说明我国政府对这一纪念日是极为重视的。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举行国家纪念活动[1]。
3.烈士纪念日的设立
烈士纪念日是指国家为缅怀近代以来在历次反对内外敌人,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而牺牲的无数革命英烈和仁人志士而设立的纪念日。这一纪念日始于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为人民英雄纪念碑举行奠基仪式。该碑于1952年8月1日开工,1958年5月1日揭幕。随后每逢国庆庆典和重大节日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要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为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敬献花篮。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青少年也要到此举行各种纪念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海内外同胞代表纷纷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举行国家纪念活动[2]。
二、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的原因
2014年2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国家立法形式相继确定三个国家纪念日,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1.完善纪念活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曾以多种形式开展抗战和革命英烈纪念活动,但这些纪念活动在形式、内容以及层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原有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活动多是地方性的而非全国性的。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给我国造成的一个巨大的民族灾难。然而,对于这个如此重大的民族灾难,过去我们所举行的一些纪念活动多是地方性的,其影响力有限。譬如,1994年12月13日,江苏省暨南京市社会各界人士首次举行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公祭大会,因为是地方性的纪念行为,其影响力尚不能跨越国界。
又如,中国有关抗战的纪念活动很多,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地方性的。有的以事件命名,如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2年一二八事变、1937年的七七事变和八一三事变等;有的以战役命名,如1937年平型关大捷、1938年台儿庄战役、1940年百团大战等;还有的以日期命名,如1945年8月15日为日本投降日和9月3日为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日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每逢这些纪念日,中央、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都要举行相关纪念会、座谈会等。但对9月3日抗战胜利日,我国却没有上升到国家层次每年都举行庆祝活动。
再如,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涵盖的英雄范围较窄。该碑文内容为:“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值得注意的是:碑文确立的时间是1949年,现在60多年过去了,其涵盖的英雄范围已不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建国后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越自卫反击战以及其他对敌斗争中为国家安全而捐躯的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算不算“英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而因公牺牲的普通公民或公安干警,算不算“英雄”!此次全国人大确立烈士纪念日,应当是一个包容性更强的概念。今天我们纪念的烈士不仅应包括近代以来所有为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而英勇捐躯的仁人志士(其中既有共产党革命先烈,也有国民党抗战英烈),而且还应包括建国以来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而英勇献身的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普通公民。因此,设立烈士纪念日是从民族大义考虑问题,纪念的是一个国家的民族魂,视野更宽阔,感召力更强,也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以上事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法律形式分别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既是规范和完善纪念活动的需要,也是提升国家、民族认同感的需要。
2.提高公民历史价值观
设立国家公祭日或庆典日,古已有之。《左传》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国家之大事在祭祀和打仗。在中国历朝历代复杂的庆典或祭祀礼仪中,一个不变的核心内容,就是祭天、祭地、祭祖,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庆典祭祀文化传统。如果说这些庆典祭祀文化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文明的成熟程度的话,那么人们对某一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复原以及回忆,乃至将其定格为一个“庆典日”或“公祭日”,反映的则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成熟与强大。
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的心目中,烈士们的英名和贡献越来越被淡忘。烈士陵园有的荒芜,有的被商业化,有的被房地产商开发。据网上资料披露,近年来,各地破坏、侵占烈士陵园的事件时有发生[3]。
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就是要树起一面镜子,无论是渴望和平的人,还是企图颠覆历史的人,随时都要受到这面镜子的折射和警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小而言之是每位公民对自己同胞的记忆、缅怀,是对公民应有历史价值观的培养,是提升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大而言之,是中国人就此确立与国际社会相处的尊严方式,替世界文化发展保留一份珍贵遗产。
哲人常以“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的名言告诫世人。如果我们自身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又怎能理直气壮地斥责别人健忘或有意抹杀、歪曲历史呢?现在,中国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其目的在于警示每个公民永远不要忘记抗战期间南京大屠杀中的30多万死难同胞和三千五百万同胞的巨大牺牲,要以还原抗战历史真相的勇气和胸怀,彰显前所未有的开明、大度和自信。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的历史价值观,即正视历史、珍爱和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3.维护国际正义
长期以来,日本右翼势力始终否认其侵略中国、实施南京大屠杀等历史事实,特别是安倍政府上台后,更是厚颜无耻地大肆歪曲历史、否认事实。例如,名古屋市长河村隆之直接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又如,日本广播协会(NHK)经营委员百田尚树甚至在东京街头公开演讲中肆无忌惮地声称,根本不存在南京大屠杀。一时间,种种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言论满天飞。日本右翼势力这种一次次否认其侵略行为、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甚至通过修改教科书等方式美化侵华历史的行径,使相当多的日本人对这一段侵略历史不能拥有正确的认知。
为了澄清历史,维护国际正义,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两个重要议案,即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其目的一是告诉中国人民永远不要忘记抗战期间的死难同胞,要深知抗战胜利来之不易,要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二是告诫世界各国,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犯下的种种罪行,与纳粹犯下的罪行一样深重,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一定要铭记这段历史,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秩序。
4.遵循国际惯例
回顾二战以来的历史不难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缅怀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遇难者,都确立了自己的国家公祭日。譬如,波兰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奥斯维辛-比克瑙集中营等五处战争期间遭纳粹集中屠杀的遗址确立为波兰国家博物馆,每年1月27日(1945年1月27日奥斯维辛集中营得到解放),全国都要举行相关的公祭活动;200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又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宣布珍珠港事件爆发的1941年12月7日为国耻日,2011年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把12月7日命名为美国珍珠港事件纪念日。再如,俄罗斯曾将5月9日设定为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每逢大庆,都要在莫斯科红场举行盛大阅兵式,以示纪念。
由上可见,为二战历史设立国家公祭日和确定国家胜利纪念日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中国人大常委会采用国家立法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和抗战胜利纪念日,虽然来得晚了点,但它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维护了我国形象和尊严。
三、设立三个国家纪念日的重大意义
1.设立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活动上升至国家层面,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忘记历史教训有可能导致和平创伤,甚至重演历史悲剧。曾经代表中国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的国际大法官梅如璈先生提醒人们:“忘记历史有可能导致未来的灾祸。”当然,记住历史不是要复仇,而是为了防止悲剧再发生。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一位19岁的孕妇李秀英其身体被日军戳了37刀而大难不死,她在80多岁时说道,“要记住历史,不要记住仇恨”,这句掷地有声的话,值得今天每一个人深省[4]。
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方面敬告处在和平时期的中国人民不忘历史、敬畏生命、珍视和平;另一方面,也敬告国际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需要保存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二战历史悲剧记忆,不要让历史悲剧在当今国际社会重演!
2.设立抗战胜利纪念日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从法理角度肯定了抗战胜利纪念日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1)抗日战争是百年来中国取得第一次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在十四年抗战中,中国各族人民经过武装斗争,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这一胜利,洗刷了百年来的民族耻辱,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复兴的历史转折点。(2)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华民族团结一致对外御侮的伟大胜利。八年抗战中,国共两党在正面战场与敌后战场,对侵华日军形成两面夹击的战略布局,这是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军事上的成功杰作,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举,是战争史上的奇观。这说明,爱国主义永远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3)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中国民主革命取得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在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一条半封建半殖民地人民打败帝国主义侵略的道路,为中国民主革命夺取最后胜利奠定了强大的精神和物质基础。同时,也为亚非拉被压迫的国家和人民提供了一个弱国战胜帝国主义强国侵略的宝贵经验和成功范例。(4)中国抗日战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抗日战争从1931年持续到1945年,长达14年,坚持斗争时间最长、牵制日军最多、战争场面最为惨烈、民族牺牲最大,在战略上有力地配合和支援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法西斯战争。美国总统罗斯福曾说:“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垮了,你想一想有多少个师团的日本兵……可以调到其它方面来作战,他们可以马上打下澳洲、打下印度……他们并可以一直冲向中东。”[5]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说:“只有当日本侵略者的手脚被捆住的时候,我们才能在德国侵略者一旦进攻我国的时候避免两面作战。”[6]英国首相丘吉尔说:“如果日军进军西印度洋,必然导致我方在中东的全部阵地崩溃。而能防止上述局势出现的只有中国。”[7](5)抗日战争的胜利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1942年1月,中国作为四大国之一在《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上领衔签字。1945年4月筹建联合国,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之一,并且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还通过1943年11月开罗会议、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从国际会议和国际法角度收回了被日本侵占达半个世纪的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些都说明抗战期间和抗战后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外国奉送的,而是由中国抗日战场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决定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在此前夕立法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并举行盛大的阅兵式,这是具有国家法理依据的,也是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
3.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烈士纪念日”具有重要意义。(1)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众所周知,建国以来每逢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会去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敬献花篮,缅怀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而牺牲的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将烈士纪念日确定为9月30日,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2)推进烈士纪念活动法律化、制度化。建国后,全国各地虽然在国庆节都要举行各种烈士纪念活动,但没有设立具有全国性的“烈士纪念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确立烈士纪念日,不仅将烈士纪念活动首次提升到国家法理层次,而且有助于将烈士纪念活动法律化、制度化。(3)爱国奋斗,共创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这对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对于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02-28(01).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烈士纪念日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09-01(04).
[3] 洛阳市回应烈士陵园“被毁事件”:是修缮改造,不是商业开发(调查)[EB/OL].(2008-01-04).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8-01/04/content_36910744.html.
[4] 朱成山.12·13,何以成为国家公祭日[N].南京日报,2014-03-01(2).
[5] [美]伊里奥·罗斯福.罗斯福见闻秘录[M].新群出版社,1951:49.
[6] 牢记历史 共护和平[N].人民日报,2005-05-09.
[7] [英]温斯顿·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226.
[责任编辑 燕朝西]
The Reason for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Memorial Day
DENG Shao-hui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SichuanNormalUniversity,Chengdu,Sichuan, 610066,China)
Based on a brief account of how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legally established the three national memorial days, the essay stresses the reasons for their establishment as follows: to enrich the memorial activities,to enhance the historical values, to uphold international justice, and to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Meanwhile, the decision did benefit a lot, for example, remembering the history, cherishing the memory of the martyrs, maintaining peace and creating the future.
the Nanjing Massacre; the Anniversary of the Victory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the Martyrs Memorial Day; national memorial day
2015-06-19
邓绍辉(1956—),男,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D647;K265
A
1672-8505(2015)06-00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