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与对策
2015-02-20阴海燕韩利君
阴海燕,韩利君
(1.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西藏拉萨 850000;2.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与对策
阴海燕1,韩利君2
(1.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西藏拉萨 850000;2.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统一战线理论是我们党总路线和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及西藏和平解放后,我们党在西藏成功运用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政策,促进了西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工作的发展和胜利。本文较为系统地对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历史、经验和对策进行了总结和阐述。
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经验;对策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运用到西藏工作实际,始终坚持爱国、团结、进步、统一原则,积极调动西藏地方一切爱国进步力量和努力争取中间力量[1](P62-63)投入西藏的革命、改革和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西藏和平解放、平定叛乱和实行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快速发展,实现了宣传、教育、表彰、创建“四为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历史渊源
20世纪50年代,我国各民族地区先后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2](P135),开辟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路径。在活动中主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表彰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这种活动的开展,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使这一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下去,1983年5月国家民委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呈交了《关于召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请示报告》。6月,中央指示:认为全国性表彰大会暂不召,对某些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自行召开会议进行表彰。会议倡议,从1983年起,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集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首创中国民族团结表彰的新模式。[3](P191)之后,全国各地的民
族团结表彰活动相继展开。到1988年为止,全国各地有26个省(市)、自治区召开了表彰大会。此外,还有许多民族自治州、县和民族杂居的地、市、县也召开了表彰大会,有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4](P406、P455)在各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的基础上,1988年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将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地区分别进行的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提升到全国范围,是各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升级版,拉开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在此次会议上,国务委员陈俊生代表国务院作了题为《沿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道路前进》的报告,其中首次使用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创建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提法。[4]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突出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普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固定下来。[5](P141-142)2004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提法更为普遍,更加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创新性、创造性和建设性。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标志着我国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6]这是一项绝无仅有的创举,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凸显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受关注的程度。2009年,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明确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开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二、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历程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及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在西藏工作中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的方针和政策,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党在西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效维护和推进了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大局。依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发展规律综合考察,我们可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及创建工作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初步探索(1951-1965)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时起就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原则。早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就提出了基于民族平等原则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7]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8]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9](P3)《共同纲领》用临时宪法的形式,明确反对一切形式的倒退,确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的法律地位,开创了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和平解放西藏是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在西藏的首次伟大实践和胜利。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实践了“和平民主建国”的政治主张,并把它与西藏的历史与实际相结合,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的重要实践和胜利。[10]为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5月党中央提出了和平谈判的10项条件,多次派人入藏劝说西藏地方政府接受谈判,但控制西藏地方实权的摄政达扎等人拒不接受,还企图以武力抗争。昌都战役后,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发生分化,1951年4月,达赖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赴北京谈判,5
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中国民族大团结进步政策的重大胜利,“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9](P48)在此基础上,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西藏得以和平解放。
实行平叛改革是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的又一次重大实践和胜利。根据《十七条协议》,西藏在条件成熟、西藏人民愿意的基础上才会实行民主改革。为贯彻《十七条协议》,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团结,党领导人民在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医药卫生等各方面作了诸多工作。[11](P51-52、58、61、62、75)在进军西藏的途中,十八军政治部就发布了《关于长期建设西藏的指示》,号召逐步提高建设西藏的热情和信心,树立长期建设西藏的思想。1955年底和1956年初,毛泽东两次强调“西藏6年内不实行民主改革”。[11](P103-104、107)然而,西藏地方政府反动集团根本不想改革,永远不想改革。时任西藏军区政委、代理中央驻藏代表谭冠三四次写信[11](P129-133)给达赖喇嘛,劝导并希望他与中央同心,出面制止少数上层集团的叛乱。然而,1959年3月20日达赖喇嘛逃离拉萨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西藏爱国进步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组成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12](P116-117)根据党中央“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西藏的民主改革“坚持一切从西藏的实际出发,依靠和团结最大多数,鼓励和打击极少数”[13](P15),“对于贵族的封建占有制也要一律废除。但在做法上应根据他们的政治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凡参加叛乱的分子,他们所有的耕地、房屋、耕畜、粮食和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民;其债务、乌拉和差役一律废除。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分子,应该经过和他们协商,将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分给农民,废除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对于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可采取赎买的办法。”[11](P137)在民主改革中,采取“区别对待”和“和平赎买”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爱国上层人士,依靠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力量,促进平叛改革得以顺利完成。
自治区的成立开创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前,我们党就确定了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的方针。[14](P33、64、72-73)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针的指导下,1956年4月22日,在拉萨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5](P126-128、89)筹委会创建并开展工作时期,是西藏地方行政统一的一个特殊阶段,它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对于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西藏内部统一的区域自治、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发挥了主体性作用。[16](P294)据不完全统计,到西藏自治区成立前夕,全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16000余名,其中1000余名分别担任了县以上各级领导职务,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到1965年7、8月份,全区乡镇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共有1359个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正副乡长、区长。另有567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了正副乡长、区长。这两项选举占全区乡镇总数的92%。在完成基层选举工作的基础上,有54个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16个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正副县长。全区有11名昔日的女奴隶、女农奴当选为正副县长。[17](P514、516-517)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极大地团结了西藏各族人民和广大爱国团结进步人士,为建设“统一、民主、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凝聚了力量和共识,开创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
(二)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曲折发展(1966-1978)
西藏自治区刚刚成立,“文化大革命”就接踵而来。这一时期,同全国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也遭受了挫折。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遭到诋毁和否定,十世班禅等一批爱国活佛遭到批斗关押,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张国华等一批党的干部被批斗,群众的宗教活动被禁止,许多寺庙遭到破坏。[11](P234-235、240-242、247)虽然如此,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这一时期却并未完全中断。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过问下,西藏布达拉宫、大昭寺等许多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宝库得以保全,免遭劫难。[16](P414)在西藏试点的基础上,中央于1965年8月29日发出《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同意在西藏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试办人民公社(先办初级社)。1970年,当“文化大革命”运动进入“斗批改”阶段的时候,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指示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西藏,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7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在发出的《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中分析了西藏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指出:“原则上同意西藏地区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公社化”,提出在“在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必须坚定地依靠贫下中农牧,巩固地联合中农牧,消灭农奴主、牧主和富农牧阶级的剥削制度。”[11](P260)到1975年底,西藏农牧区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75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城镇私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在拉萨、日喀则等城镇计划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到一年的时间这项工作便基本完成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普遍建立起来了。
本时期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这在很多方面的工作上可以体现出来,诸如:1966年10月,西藏军区在定日抓获印度特务扎西等3人,缴获美制快速电台一部。[11](P243)196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对《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报告》作了批示。批示称:“西藏是我国反对美帝、反对苏修、反对印度反动派斗争的西南前哨。”批示还要求西藏“狠抓两个阶段、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革命的大批判”、“巩固和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和三结合”、“抓革命、促生产”、“迅速恢复交通运输,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事业,争取革命、生产双丰收”。[11](P243、252)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工作的开展十分艰难,但民族政策并没有被人们完全遗忘。1971年和1975年,周恩来两次对西藏工作作出指示,强调在西藏工作要注意民族政策,指出“如不注意民族问题非犯大错误不可”,“要搞统一,搞民族大团结,军政、军民和各民族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只有增强团结,才能安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改善和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条件。”[11](P261、282)也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仍然在曲折中前进。
(三)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快速发展(1978-2012)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再带动其他人和其他地区的观点。同时指出,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18](P31-32)这给西藏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发展带来了契机。进入到改革开放时期以后,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快速发展,主要特点是开创了以宣传、教育、表彰、创建为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这一时期是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恢复和发展了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这一时期,在西藏开展全面的拨乱反正,恢复和落实党在西藏的民族宗教政策,恢复和落实干部政策,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和错误处理的领导干部、爱国上层等进行平反昭雪。[11](P294、310-311、314-315、318、320、332-334、353)切实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到1978年8月底,90%的全区民族爱国上层人士和宗教上层人士均安排了工作,其余因身体不好不能工作的也给予妥善安排[11](P310),调动了广大爱国人士
的积极性。同时,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检查当时的民族政策实施情况,清理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条例、制度和规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模范。[11](P292、316、321-324)本时期中央连续召开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坚持从西藏实际出发,推动西藏走向改革开放,对党在西藏的民族、宗教和统战工作进行调整,确立了“中央帮助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期开展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基础。[9](P309、367)邓小平同志指出,把“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19](P397-398)作为判断西藏工作的标准,为改革开放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和实践。1989年10月19日,针对平息拉萨骚乱事件后的复杂局面,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西藏工作,听取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锦涛同志的汇报,形成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西藏工作会议纪要》。[11](P550-552)在此基础上,于1994年和2001年分别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新时期指导西藏工作“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思想[9](P549),高度概括和深刻阐述了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西藏历史与实际,不断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向前进。2003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首次提出了我国民族工作要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发展”的观点,在2005年中央民族会议上又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和“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进行了深刻阐释。[9](P129-133)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将“民族团结”工作放置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六位一体”的全局视野之中,突出了民族团结工作的保障作用。同时,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还鲜明提出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明确要求。[20]
(四)新时期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12年后)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继往开来,继续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凝聚了中国力量,凝聚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的理想信念。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突出整顿“四风”问题,极大地团结了各族人民,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2013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俞正声同志在西藏调研期间,强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思想。这些重要思想是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对西藏工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深邃认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原则,是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针对西藏基本区情,统筹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全局与局部,鲜明地指出了正处于新的历史节点的中国在解决和处理西藏问题所坚持的基本指针。
三、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做法
在西藏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关系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全局工作的大事来抓,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全区呈现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青春活力。
第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西藏
地区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开展较早,表彰频率相对固定,表彰人数不断增多,表彰力度也不断增大。1988年2月3日,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评选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共评选表彰了105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245名先进个人。[11](P505)1990年9月1日至3日,西藏自治区在拉萨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之后的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昌都地区、昌都县公安局等104个先进集体和高格夏等298名先进个人。[11](P579)从1990年开始,每四年举行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从此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至2011年底,已先后召开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823名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和先进个人。[21]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西藏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办公室,2011年通过召开座谈会、事迹报告会、在媒体开设民族团结专栏等方式庆祝西藏“民族团结月”设立20周年。进入新世纪新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力度。2011年11月召开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决定将每四年召开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22]
第二,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强大社会力量,尤其是要把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活力充分调动起来。比如,西藏帕里边防派出所党支部在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中,推出“三项举措”,同辖区四个居委会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活动,逐步完善党支部共建体制,开创了“五个支部一堂课”共创共建新模式。[23]雪域的好“门巴”李素芝30多年如一日,致力于高原医学研究和民族医疗事业,带领西藏军区总医院的医疗队走过西藏的山山水水,为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西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带动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4]又如,西藏日喀则江罗康萨社区居委会共有756户2456人,其中藏、汉、回族各占30%左右。社区居委会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检验工作、考核干部、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一视同仁地给群众提供方便和服务。在传统的望果节期间,社区还以举行拔河、长跑、踢毽子、歌咏比赛等活动为载体加强联谊,充分展示出了各族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生动和谐局面。[25]
第三,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是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民族工作的有益尝试。2010年7月15日,西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试点)领导小组最先确定拉萨市城关区扎基社区居委会等9个基层单位为试点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先点后面”的原则,密切联系实际,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直面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到了显著成效。到2012年7月,西藏全区各级财政为9个试点单位累计下发启动补助经费90万元,安排惠民项目11项,涉及资金585万元。[26]西藏山南地区各级民宗部门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与民族工作相结合,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四证”颁发工作和对口帮扶等工作相结合,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各单位,延伸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去,形成了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27]那曲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企业、校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村”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讲团结,个个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表率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8]
第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为载体,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1984年春节、藏历年期间,就在全区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11](P403)1990年7月,西藏自治区首次将9月份设为“民族团结月”,此后每年9月都会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以及民族基本知识。自2012年起,拉萨市将每年9月17日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节,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先锋活动宣誓大会、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幸福拉萨规范舞表演、全国公开评选民族团结形象代表、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团结颂》大型文艺晚会、民族团结优秀电
影巡展、《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等活动,扩大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影响。[29]
四、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典范的建议
习近平同志在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30],这为新时期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新时期的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应充分结合西藏地方实际,着重在“典范”上做文章、下工夫、出力气,努力形成典型,突出特色,创出特点。
第一,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途径。多年来,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了大量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但真正影响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却并不多。其主要原因,一是挖掘深度不够,二是宣传广度不够。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多年来,特别近些年,在西藏全区援藏工作、强基惠民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基层农牧区民族工作等各条战线中涌现出了许多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和先进典型。我区应充分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典型,集中宣传,扩大影响,以其有效引导社会、教育群众。一是建立特色标杆,建议5年内在全区建立100家民族团结进步特色基地(包括社区、村镇、寺庙等),突出“特色”优势,深化提升创建活动。二是陆续推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重大典型(集体或个人),突出“典型”引路,扩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在全区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可由我区独自推出,亦可联合援藏等部门联合策划。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突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进。
第二,利用特色民族节日文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藏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可资利用的重要载体。在藏族传统节日文化中,雪顿节、藏历年等节日在整个藏区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影响,富有浓厚的区域民族特色,在区内居住、旅游的部分汉、回等族群众对这些节日也有一定兴趣和参与的积极性。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应充分发掘和利用藏族优秀传统节日文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扩大各民族间的交流、理解和团结。比如,可试在每年集中宣传、影响逐渐扩大的雪顿节系列活动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民族优秀传统节日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以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滋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践,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模式。鼓励全区各地把以旅游为主的文化节活动(如雅砻文化节等)办成民族团结进步的盛会。
第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31]我区应充分利用这些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是重点建设、申报和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诸如拉萨市关帝庙、拉萨北京中学等。二是发挥长庆会盟碑等历史文物资源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发挥江孜宗山抗英遗址、西藏自治区博物馆、西藏军区军史馆、西藏民族学院等现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教育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继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建力度。
第四,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31]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创建活动开展的规律和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及其宣传、统战等部门共同负责,民宗等相关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或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体
事宜。三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全区各个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军队、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力量广泛吸收、充分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地增强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入各级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依照工作标准严格考核。五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对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根据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内容。六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入全区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按照监督检查规划,灵活使用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督察方式,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七是完善条件保障机制,重视和关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投入,将其列入各级部门年度工作财务预算,努力提供其他相关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政治斗争的关键在于如何团结和争取更多的中间派,而不是把他们推到对立面。毛泽东在给西藏工作的方针中指出:“我们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办法,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
[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最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1952年自治州成立之时,便决定自当年起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此项创举得到周恩来、朱德等同志充分肯定和赞许。1954年3月28日,吉林省民委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模范大会,使“民族宣传月活动”得到深化。虽然这一活动当时未能在全国得到推广进而普遍开展,但是也成为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突破,使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萌芽破土而出。1959年8月,中共延边州委、延边朝鲜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即发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活动和召开民族团结模范会议的通知》,决定在该年“民族团结宣传月”期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并评选民族团结模范事例和模范人物。参见《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编辑部:《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8》,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
[3]金炳镐主编.中国民族自治区的民族关系[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4]陈俊生.沿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道路前进——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J].中国民族,1988(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人民政府网站,2005-05-27.
[7]党的二大《宣言》认为:“帝国主义者们还口口声声唱什么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和人类平等等好听的名词,想把资产阶级掠夺无产阶级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强国压迫弱小民族的行为,轻轻隐瞒过去。但是中国人民受了这九十年被压迫的经验,却最易了解帝国主义者所宣称的平等和自决是什么意义。而且也容易了解只有打到资本帝国主义以后,才能实现平等和自决。”
[8]参见《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载《人民日报》1953年9月9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编,内部资料,第1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0]孙勇.试论新中国建国前后地方和平解放范式的普适意义——兼议新中国建国历程中的西藏和平解放[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0(5).
[11]1951年11月9日,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派出以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李朴为队长的西藏科学工作综合考察队,包括地质、地理、天文、畜牧、医药卫生、社会、民族、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等学科的专业工作者40余人,第一次对西藏高原进行了科学意义上的考察。在经济上,面对西藏400多家羊毛商两年来挤压的大批羊毛而无法销售,1952年5月2日西藏工委为了发展经济、扶植藏商,决定以优价全部收购,收购总额达400多亿元(旧人民币)。为了发展现代教育,在昌都建立小学后,1952年8月15日在拉萨又创办拉萨小学。同年9月8日,在拉萨建立西藏第一座现代医疗机构——拉萨市人民医院。1954年12月25日,青藏公路和康藏公路同时通车。这是团结之路,更是幸福之路。筑路英雄们创造的奇迹“让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毛泽东主席为此题词:“庆贺康藏、青藏梁公路的通车,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建设祖国!”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
[12]人民出版社编.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3]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西藏的民主改革[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
[14]1950年12月14日,西藏工委和十八军党委召开的甘孜工作会议作出《西藏工委对经营西藏之建议》,一致认为:“分割而治,群众接受不了,亦容易为帝国主义所挑拨;前后藏是达赖、班禅政治势力的划分,但宗教相同,尤其不宜变为两个政权形式”;“前后藏经济关系很深,前藏吃粮基本上由日喀则解决”,“货物要从亚东进口,若分治,问题很多;从外交上处理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的关系来说,也不宜分治。总之,从宗教、经济、外交各方面来说,均应使前后藏统一……”西藏和平解放后,对于如何实现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当时西藏工委内部存在分歧,中央复电“决不可采取先分治后统一的步骤,这样无论对目前和将来,都是不利的。因此,统一的西藏自治区是不可动摇的。”1954年2月10日,中央指定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在京主持召开西藏工作讨论会议,他给中央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党在西藏的方针是使西藏逐渐地走向统一,成立统一的自治区,而不是先实行分区自治而后走向统一。认为‘班禅地区将来可以考虑先搞区域自治,以便促成早日实现统一的区域自治’,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是不利于争取达赖集团和不利于西藏今后统一的步骤的。”这一报告从政策原则上理清了协助实现统一和自治的关系问题。参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6]西藏和平解放后,按照《十七条协议》,西藏暂时保留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形成了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包括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三类不同形式政权并存的局面。在平叛改革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对全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原西藏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为拉萨市和昌都、日喀则、山南、江孜、林芝、黑河和阿里等7个专区,下辖72个县。到1960年底,西藏地区成了78个县(包括县级区)、283个区、1009个乡人民政府。丹增主编.当代中国的西藏[M].北京:当代出版社,1991.
[17]《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内部发行).
[19]邓小平.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A].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0]石俊华,牛治富主编.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导读[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1.
[21]西藏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从四年一次改为每年举行[EB/OL].中国新闻网,2012-01-11.
[22]陈全国.在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中国经济网,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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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维周]
[校 对 梁成秀]
D633
A
1003-8388(2015)03-0081-09
2014-09-15
阴海燕(1983-),男,河北内邱人,现为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藏族历史与民族理论政策。
本文系西藏社会科学院精品课题“西藏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法治化研究”(项目号:15cd⁃cmkw1c1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