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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

2015-02-20李陈岚茜

长沙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

李陈岚茜

(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论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

李陈岚茜

(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摘要:随着译者主体性研究的盛行,译者主体性的受动性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研究表明,翻译行为本身不可避免地受到种种制约与控制。在语言层面和非语言层面,受动性都是译者主体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格的译者应该既有创造性也有自我约束性,两者互相约束,互相补充。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应避免无限制的极度张扬与限制重重的过度压抑,只有这样译者主体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效提高译本的质量与效用。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文本限制;环境限制;主题限制

随着翻译文化转向的到来,译者主体性越来越受到追捧。然而一味地宣扬译者的主体性容易导致自我张扬的极端,从而使翻译作品失实失真,甚至有悖于原文或原作者本意。因此,在正视译者主体性的同时,正确认识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至关重要。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是指译者在发挥其主体性的同时受到的种种影响及限制。这种限制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文本限制、环境限制及主体限制。

一文本限制

文本限制是语言层面上对翻译活动的限制因素,简单的说就是原文文本对译者的限制。正如Bassett 和Lefevere 在“ConstructingCultures”中所提到的“the translator always has to look over his or her shoulder at the original.(每个译者总是不得不关注原文本身。)”[1]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基于原文创造性地进行翻译以迎合不同文化中读者的需求,达到有效交际的目的,原文是译者永远无法忽视的限制因素。当然,所谓受原文限制,即以原文为参照,其参照不仅仅在具体的文本内容上,还包括词汇,语音,语法特征,语篇特征,交际功能,文化要素及读者等等。译文很难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参照条件,只要译文在一些条件上是符合原文所给的参照,就属于翻译的范畴。哪怕是拟音翻译,如早期不少佛教经典的翻译,也称之为翻译。反之,如果译文在任何方面都没有参照的痕迹,就不是翻译,应该列入创作的范畴。译者翻译活动中的原文就像戏剧家所要处理的生活原型,而译者的翻译活动正如戏剧家加工生活中的素材使其成为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一样,然而无论怎样的艺术创作及再加工,我们仍可以从戏剧中看到真实生活原型的存在。

总之,无论翻译如何再创作,都不可逃离原文的束缚,都是为原文服务的。Reiss在“TranslationCriticism:thePotentialsandLimitations”中早有说明:“every translation project is a balancing process achieved by constructing a target textunder the constant restraint of a source text.(翻译是力求平衡的过程,是在原文不断的束缚下进行的构建译文的行为。)”[2]完全摆脱语言层面限制的“翻译”不可称之为翻译,而是全新的创作。译者应时刻提醒自己,“翻译”与“创作”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译者在语言层面上所受到的限制是翻译中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的根基所在,远离文本语言的完全独立的译者主体性是不存在的,否则其受动性也就无从依附。

二环境限制

环境限制指的是翻译活动进行中所处的众多大环境因素对翻译行为的影响,这些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译界翻译规则和翻译评论的限制,以及目的语输入环境中意识形态及文化的限制。

(一)翻译规则与翻译评论的限制

Toury 在他的著作“DescriptiveTranslationStudiesandBeyond”中说: “At times ,norms change rather quickly; at other times, they are more enduring, and the process may take longer. Either way, substantial changes in transnational norms too, quite often occur within one's life-time .”[3]。 翻译理论不断推陈出新,基于翻译理论的翻译规则自然也变化万千。准确的说,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流派的译者,他们所遵循的翻译规则都在变化,他们有意识地遵循某一翻译规则,却也不忘时不时打破规则寻求新的突破。在早期,我们要求翻译是摹本、画像、镜像,甚至是透明玻璃,一味追求绝对忠实于原文。而后,众多的译者开始突破该传统,创造更多符合时代要求和读者需求的新规则。如今的译界更是百花齐放,各个流派所设定的规则在不同领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来,功能翻译理论所设定的翻译规则就为不少实用翻译者指明了方向,这样的规则良性更新仍在不断进行。翻译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译者主体性与翻译规则不仅仅是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更是相互影响、相互交错而又相对独立的关系。

与翻译规则密切相关的翻译评论对译者主体性也有重要的影响。一名译者很难完全忽视翻译评论者,尤其是专业评论者的目光。翻译评论与翻译规则相似,大多基于当时主流翻译理论。当部分翻译在译界流行时,在必要时,译者毫不犹豫地采用;当部分翻译被视为对原文的“背叛”而饱受批判时,不少译者愿意采用全文翻译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指责,哪怕这种全文翻译达不到预期的翻译目的。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为了给译者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翻译环境,我们应该动态地评价译文。专业翻译评论不该仅以主流翻译理论或标准为参照,译文的个性、文化背景、读者的可接受性等都应该列入评价标准的范畴。

(二)目的语输入环境的限制

所谓目的语输入环境(receiving environment)即目的语所在社会的意识形态、目的语文化等范畴。其中,目的语意识形态及目的语文化限制尤为重要。

1.目的语意识形态

哲学家Terry Eagleton对意识形态的定义为“the ways in which what we say and believe connects with the power-structure and power-relations of the society we live in .”[4]简单地说,翻译中意识形态对译者的限制来自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我们所居住的大环境及思想价值体系。我们首先来探讨的是目的语读者意识形态,因为这一意识形态直接影响了译本在目的语语言环境中的效用。有一个例子十分典型,过去我国的国家“主席”大多翻译为“chairman”,这是译者意识形态的外在表述,然而这一版本无法得到目的语读者的广泛认可与接收,如今更流行的译本为“president”,正是迎合了目的语读者的意识形态。可见,仅仅满足译者意识形态需求,一味屈从于源语的语言习惯,远远达不到译本预期的翻译效果。

2.目的语文化限制

没有一个译者能够摆脱目的语文化的限制。不受目的语文化的规约,译本的可接受性得不到保证。然而目的语文化及原文化之间经常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协调这两种文化,寻找共性是十分必要的。如何把握这种协调的尺度始终困扰着每一位译者。有时,为了迎合目的语文化,译者不得不完全打破原文的语言结构甚至是意象以寻求可接受性及最终效果。2008年我国著名的“狗不理”包子正式注册英文名“Go Believe”,意义为“试一试,你就会相信”。这样的翻译与中文原文谐音并且充分考虑了目的语文化的要求及目的语文化中商标翻译的特点,也不违背原商标的初衷:创意十足,吸引顾客,宣传产品。如果一味地屈从于原文化的版本,很难达到如此效果。然而,这样创意十足的翻译也并不是完全不受原文的规约,它幽默的谐音与所要达到的宣传效果正是原文规约与目的语文化规约双重作用的结果。作为译者还要避免另一极端,即为了迎合目的语文化,迎合读者的口味而不惜曲解原作,在可能保留原文寓意的情况下,任意发挥,如把“When Greek meets Greek, then comes the tug of war.”译作“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正确译法应为“两雄相遇,其斗必烈”)。这样的翻译有时让人哭笑不得,尤其是在小说或戏剧的翻译中,试想一部背景为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小说,突然出现了“张飞”与“岳飞”,多么让读者费解。

三主体限制

一般认为,翻译的主体包括原作者、原语读者、目的语读者及译者。原作者对译者的主体性限制在文本限制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而原作者的写作意愿及目的对于译者而言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传统翻译希望翻译达到的效果,是使译文在目的语读者中产生原语读者相同的阅读效果。然而,翻译行为中的主体性限制更多来源于目的语读者及译者本身。

(一)目的语读者的限制

一个成功的译者是双向对话者:与原文对话的同时,与目的语读者展开对话[5]。他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正翻译,向目的语读者传达正确必要的信息。读者对译者主体性的限制就表现在翻译过程中,包括译者对读者审美标准、读者期待及读者社会身份的考量等多个方面。

首先,目的语读者必然会使用自我的审美标准,当译本符合其审美时,译本较容易被接受,这在文学作品及商标、广告语翻译中尤为明显。当然,这种审美标准是不断变化的,译者应当与时俱进地把握读者的审美变化。

其次,所谓读者期待(horizon of expectation)[6],简单地说是读者想从译本中得到的有效信息。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决不能以牺牲读者期待为代价。满足读者期待是译者面对的又一难题,很大程度上源于读者与译者的文化背景、教育水平及专业方等差异。译者若以自身为标准传达信息,经常会导致误译、漏译。例如,林则徐画像下的注释“林则徐(1636—1711)”。对于中国读者而言,这些信息只需直译即可,但拼音直译却并不是目的语读者的期待信息。他们想了解的不仅仅是图上的人的名字,而是身份与历史作用。因此,为了满足读者期待,译者不得不将信息补充完整:“Lin Zexu,government official of Qing Dynasty and the key figure in the Opium War”。

最后,读者的社会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不同的翻译面对不同的读者,不同群体对译本质量、语言、甚至结构要求皆有不同,译者在发挥主体性时不得不考虑读者群的社会身份问题。在国家法令的翻译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译者翻译时不能仅仅绝对忠于内容意义。若是普法类的宣传手册,用于解释而非原文引用法令,译本就会是两种模样。若同样一部英文小说交给一名优秀译者令其翻译成儿童读本与成人读本,最终的翻译结果也将是不同的两种译本。两种译本无论从词语的选择还是句式的难易度都将有很大的差别,这正是一个优秀译者根据读者的不同,在读者规约作用下作出的适宜的翻译行为。

读者对译者的限制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正如谢天振教授所说,一名译者应在准确把握原文内容、风格特色、艺术技巧的基础上,尽可能以适合译文读者理解水平的流畅文字,以体现原文风格特点的象征手段传达原文内容和形式特点[7]。

(二)译者个人因素的限制

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个人因素,反之亦然,译者个人因素也会限制主体性的发挥。这些因素包括译者双语双文化能力、译者的意识形态及职业道德、年龄、性格、心理、语言习惯等等。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译者双语双文化能力、译者的意识形态及职业道德。

译者的理解表述等翻译过程无不依赖双语双文化能力。译者只有具备良好扎实的双语双文化能力,才能很好地发挥主体性。否则,无论译者多么努力地想传达原文也必然无法成功,甚至导致误译、错译。

意识形态必然包含两个方面:译者意识形态与目的语读者的意识形态。译者的意识形态及职业道德也影响着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译者的意识形态即译者对周边事物的态度,往往会导致不同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进而出现不同的译本。比如,“和平统一”一词出现了两种译本:“unification”与“reunification”。我们可以看出前者将台湾当成了独立的国家,后者仍坚信台湾并非独立国家,只是被分裂出去的一个区域。这两个译本正是源于译者政治态度的不同。结合目的语输入环境的限制中关于读者意识形态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译者主体性意识形态上的限制是译者本身意识形态及目的语读者意识形态间妥协磨合的结果。

最后,译者的职业道德对译者主体性的发挥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端正的翻译态度及道德约束,任由自身主体性的任意发挥,其结果是十分危险的。法规、法令、公文、合同等翻译中,一个数字的改变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译者的个人因素是主体性受动性中最难量化规范的成分,然而个人因素对译本的影响重大,尤其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及充满利益诱惑的当今社会,译者的职业道德及自我约束力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译者职业道德对主体性的规约作用必须得到重视。

译者主体性之受动性是复杂多元且与时俱进的。缺乏受动性制约的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必将导致译者翻译行为的脱轨,最终成为纯粹的叛逆,脱离翻译的本质。无论是语言层面或非语言层面的限制都可能对译本及译本的最终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正确发挥译者主体性就要求译者认真对待、时时把握其受动性,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平衡关系,力求在语言与非语言层面的适当限制下,恰当地发挥译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摈弃没有限制的极端张扬与限制重重的极度压抑,避免无意识的错译漏译,最终提高译本的质量与效用。

参考文献:

[1]Bassett,Sussan,Lefevere,et al.Constructing culture——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ation[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Katharina Reiss. Translation criticism the potentials and limitations[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3]Toury, Gideon.Description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beyong[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4]Eagleton L V. A linguistic theory: An introduction[M].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

[5]Hatim B,Mason I. Discouse and the translator[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6]陈大亮.谁是翻译的主体?[J].中国翻译,2004,(2).

[7]谢天振.翻译的理论构建与文化透视[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校:余中华)

On Fetters of the Translator’s Subjectivity

LICHEN Lanxi

(College of People’s Armed Force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1,China)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translator ,the fetters ,including the fetters of the subjectivity from the linguistic and extra-linguistic aspects ,have aroused great attention. A translator should have a sense of both creativity and self-restraint which restrain and complement each other. Only when the translator can guard against two extremes: self-expression without any fetters and self-restraint with too many fetter can he or she contribute to the higher quality of translation.

Key Words:translator’s subjectivity; linguistics fetters; environment fetters; fetters from the subjects

作者简介:李陈岚茜(1983— ),女,山东微山人,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翻译理论。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B类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JB13767S。

收稿日期:2015-03-01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81(2015)03-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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