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进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

2015-02-20沈满洪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气候资源产权制度产权

□ 沈满洪



推进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

□ 沈满洪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主要是指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从“不控总量”到“总量控制”、从“开放产权”到“封闭产权”、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从“不可交易”到“鼓励交易”的转变过程。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从“自下而上”的改革转向“自上而下”的推进,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协同推进的治理结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虽然还存在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但这些障碍是可以通过科技攻关的方式予以解决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比其他领域的产权制度改革更加复杂,需要根据重要性、紧迫性及可行性,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的不同选择优先领域。

生态文明 产权制度 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内容。就产权清晰是资源高效配置的前提而言,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就产权交易是资源高效配置的根本手段而言,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广义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是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个产权制度,狭义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主要是指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本文所讲的是狭义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

一、明晰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阐述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就是回答“改什么”的问题。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从“不控总量”到“总量控制”的转变过程,是一个从“开放产权”到“封闭产权”的转变过程,是一个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过程,是一个从“不可交易”到“鼓励交易”的转变过程。

(一)生态优先,确定总量

资本资源、信息资源和科技资源等社会资源的开发使用一般不受总量约束和控制。但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气候资源等资源不同于社会资源,因为这些资源的开发使用直接影响到生态平衡、环境质量和气候状况。过度开发使用水资源会导致生态用水的不足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安全,过度排放污染物会超越环境容量从而导致环境质量的退化乃至不可逆转,过度排放温室气体会超越气候容量*气候容量是参照环境容量而使用的一个概念,大致意思就是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在不会导致气候变暖的范围之内的数量。而导致气候变暖。因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开发使用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不能突破生态阈值,排放污染物要控制在环境容量之内,排放温室气体要控制在气候容量之内。以水资源为例,一个区域的水资源要保持供求平衡,必须做到:

水资源供给量=生活需水量+生产需水量+生态需水量

这就表明,在水资源供给量给定的前提下,生态需水量与生活用水量、生产需水量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生态需水量多了,生活需水量或生产需水量就少了;反之,生活需水量和生产需水量多了,生态需水量就少了。在不少地区出现的情况是,为了增加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量侵占生态用水,由此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作为水权开发使用的取水量必须首先扣除生态需水量,即:

取水量=生活需水量+生产需水量=水资源供给量-生态需水量

因此,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考虑生态需要,在满足生态需要的基础上核算可以开发使用的自然资源的总量,在这个总量范围之内来统筹各种用途。也就是说,生态文明产权的数量要小于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的供给总量。

(二)分配总量,界定产权

当一个区域或一个流域可以开发使用的自然资源总量确定以后,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分配。以流域水资源为例,假如一个流域的水资源总量是M,生态需水量为N,那么,可以开发使用的水资源数量T便是水资源总量与生态需水量之差:

T=M-N

如何分配T的产权?首先应该在流域内的区域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流域是由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地区构成的,那么,取水总量T在三个区域之间的分配可以按照基期年的取水基数、人口基数、产值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如果现状取水基数是大于T的话,那么,首先要把取水量核减到T,再进行区域之间的分配。无论是上游、中游还是下游获得一个取水量后还需要继续进行层层分解,直至最小区域单位。其次,每个区域单元获得取水量后,还需要进一步分解到各个部门,例如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服务业用水量、公共用水量、城乡居民用水量等。再次,各个部门把用水量分配到各个农户、企业等。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的建设往往是建立在许可制度基础上的。在许可基础上微观主体获得的自然资源数量、环境资源数量、气候资源数量就是一个生态文明产权的数量。只要产权的初始分配是清晰的,那么,在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产权所有者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产权。

(三)有偿使用,珍惜资源

各个区域、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各个家庭在获取自然资源产权、环境资源产权和气候资源产权时,到底采取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在发达国家两种情况都有。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情况下,即使是无偿使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能够很快形成产权的均衡价格。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在于:一方面,中国的市场机制尚处于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由政府配置转向市场配置尚需时日;另一方面,中国对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气候资源的需求比发达国家强烈得多,中国长江两岸布局的企业尤其是重化工业,比欧洲的莱茵河、比美国的密西西比河要密集得多。这么多的企业和家庭追逐那么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气候资源,如果采取无偿使用,必然导致浪费式使用、低效率使用。反之,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可以让企业和家庭更加珍惜资源、高效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并努力使每一种资源产生最高的价值。因此,在中国实施自然资源产权、环境资源产权、气候资源产权的有偿使用,是保障资源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利用、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1]可见,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的有偿使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四)产权交易,优化配置

在产权清晰、自由交易的情况下,商品和要素通过交易必然导致交易双方双赢。这是经济学经典著作《国富论》早已证明了的结论。在生态文明产权领域也能够实现生态文明产权配置的高效化。下面以黄河流域为例来说明水权交易可能带来的福利增进。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这是中国首次由中央政府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该水量分配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7)61号文通知各省(市、区)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的分配方案。在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沿黄各省区分配耗用的黄河河川径流量为370亿m3,分配到省区的情况见表1。

表1 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亿m3 )

姑且不论“八七分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八七分水方案”是以1987年的农业取水量为主进行考虑的,自然存在时代的局限性。况且,南水北调后受水区域应该酌减黄河取水量。。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进行比较,宁夏的用水效益是山东省的三分之一。假如宁夏的用水效益是每吨水增加1个单位的净收益,那么,山东的用水效益便是每吨水增加3个单位的净收益。因此,如果宁夏的取水量从40亿吨减少到30亿吨,把减少下来的10亿吨以每吨2个单位的价格卖给山东,那么,宁夏和山东分别可以增加10亿个单位的净收益。这就是水权交易的妙处。之所以在浙江省的东阳市和义乌市之间、在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之间开展了区域之间的水权交易,就是基于区域之间的水资源效率的差异。

同样,基于不同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用水效率的差异性和节水边际成本的差异性,也可以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开展水权交易。在张掖市已经开展了基于“水票”工具的农户间的水权交易,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阿拉善盟已经开展了工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水权交易。遗憾的是,由于工业部门推进不力,产权制度不够健全,至今尚无工业企业之间的水权交易。只要坚定不移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工业企业之间的水权交易必将发生。

同样的道理,实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可以大大提高这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廓清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

阐述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就是要回答“谁来改”的问题。推进改革需要明确主体。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改革的主体往往是基层单位或微观主体,自上而下的激进式的改革主体往往是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从自下而上的探索到自上而下的推进的过程。假如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自下而上的探索,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便是自上而下的推进。因此,中国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一个上下级政府的互动和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的公共治理结构。

(一)政府是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引导力量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领域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因为这些领域往往存在外部性问题、公地悲剧问题、自然垄断问题。正因为市场失灵,所以这些领域往往是政府管制的领域。

随着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产权界定技术的进步,产权界定的成本日益下降。例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基本上可以做到在线监控而且成本不高。源自浙江省桐乡市的刷卡排污设备只要4万多元一套。与产权界定成本下降相对应的是,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的稀缺性则日益递增。稀缺性的递增意味着其产权价值也是递增的。

因此,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竞争性产品和要素的配置可以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市场失灵的资源配置也可以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配置的复杂性,还需要政府发挥更好的作用。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的变革在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多年试点以后,已经可以转向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是给出了顶层设计的框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则全面展示了顶层设计的思路。但是,由于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对政府部门而言是一场自我革命,必然面临改革的阻力。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试了25年,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试了15年,迟迟没有全面推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政府配置转向市场配置是面临着原来从事这些资源配置的政府官员的抵制的。

由于政府是以科层制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层级机构。顶层设计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完成以后需要层层传递到基层。在传递过程中,往往面临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自我保护”和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政府在引领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清改革的阻力,扫除这些阻力,变阻力为动力,以“赎买”、“补偿”等方式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二)企业是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导力量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总体上是从“不控总量”转向“总量控制”、从“开放产权”转向“封闭产权”、从“无偿使用”转向“有偿使用”、从“不可交易”转向“鼓励交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质上是生态文明产权从政府手里转到企业手里,政府是生态文明产权的“让渡者”,企业是生态文明产权的“受纳者”。

作为“受纳者”的企业自然是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导力量。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明确了,企业就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企业就知道什么产权需要买进、什么产权需要出让;企业就知道选择技术创新减少排污量还是选择购买排污权增加排污量。总体上看,在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明晰的情况下,就可以使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给定的环境保护目标。

对于国有企业,环境成本与其他的劳动成本、土地成本、资金成本等是打混账的。企业盈利了,利润是交给政府的;企业亏损了,亏损是由政府买单的。排污权无偿使用状态下的盈利或亏损与排污权有偿使用情况下的盈利或亏损,对企业而言是无差异的。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必然导致低效率。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特别需要建立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约束在内的硬约束。

对于民营企业,不管是劳动力成本还是资源与环境成本,都是同等重要的。自然资源低价格使用,就会导致更多使用自然资源;环境资源零价格使用,就会无视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生态文明产权制度一旦明确,企业就要权衡: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资源生产力还是扩大外部购买增加资源消耗?通过技术进步减少污染排放还是增加购买排污权扩大排污量?哪一个方案的净收益大就会选择哪一个方案。

生态文明产权让渡到企业以后所带来的极大好处就是使得企业拥有选择权。选择权的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在更大净收益的方案和较大净收益的方案之间可以权衡。这种权衡是导致企业利润增进的,也是导致社会福利增进的。

(三)公众是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动力量

总体上看,经济高速或中高速增长与自然资源有限供给、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经济总量扩张与环境容量有限、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质量需求与政府不尽理想的生态环境质量供给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因此,对以“美丽中国”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期盼,就是公众关注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力源泉。

公众作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推动力量具体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广大居民的绿色期盼。他们期盼提高生活质量,就必须提高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质量就必须改革环境产权制度。这种改革的期盼通过选票等途径会传递到政府,对政府形成一种压力。第二个层次是非政府组织的绿色宗旨。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绿色非政府组织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自己的组织行为对政府和企业形成一种环境压力。例如支持政府的绿色、循环、低碳政策,反对政府的黑色、线性、高碳政策;支持企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反对企业的绿色、线性、高碳发展。第三个层次是生态文明专家学者的绿色价值实现。实现自我价值是人的需要的最高层次。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尤其是从事生态文明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追求是通过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他们往往以政府智囊的形式向政府传递政策建议,通过政策建议的采纳和使用实现自身价值。在日益强调科学决策的大背景下,专家学者的功能表现得越来越重要。

公众参与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局限于上述动力。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公众的需要已经从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上升到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公众不仅要求改善环境质量,而且要求参与环境质量改善方案的决策。这是一种政治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没有公众的参与,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是难以顺畅运行的。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主体并非孤立而是联动的。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就是每个主体都是主动而不是被动的。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相互支持、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和公众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主动与被动、强势与弱势之间的关系转向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治理关系,这是社会的重大进步。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目标明确指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这段话中,“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关键词和关键句都是与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可见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变革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而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三、抓住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阐述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回答“突破口何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已经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杭州的桐庐县、湖州的安吉县、丽水的遂昌县等部分地区已经部分实现了绿水青山的价值转化,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做到绿水青山的价值实现。究其原因,就是生态文明产权制度建设存在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

(一)技术性保障

第一,产权计量技术。生态文明产权的计量比社会资源产权的计量要复杂得多。矿产资源的开采量、渔业资源的捕获量、水资源的获取量等相对比较简单,但是,污染物的排放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等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虽然随着环保技术的进步,已经可以对主要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但是监控的数据依然存在较大误差。解决检测和计量误差已成为环境产权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二,产权监控技术。初始产权分配到微观主体以后,必须做到产权制度得到真正遵守。尤其要防止突破给定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气候资源总量的问题。例如企业在使用给定的自来水的同时又以自备井的方式偷采地下水,企业在正常排污口排放核定的污染物的同时又以偷排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只有严厉打击这些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才有可能使得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真正奏效。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最早发生在上海市闵行区。通过排污权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有效保障了上海市自来水的水源并促进了闵行区的快速发展。后来,交易制度不再运行了。其原因在于闵行区实施了“排海工程”,把污水直接排放到东海了。这实际上就是排污总量的严重突破和环境污染的越境转移。这种突破是不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的。

第三,产权定价技术。社会资源的产权定价制度比较成熟,生态文明产权定价则是一个新生事物。例如一亩森林的生态价值和碳汇价值是多少?虽然已经有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等进行评估,但是,至今尚无类似于GDP核算那样得到普遍接受的方法。这是需要突破的方面。

(二)制度性保障

第一,产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产权一旦界定到企业和居民,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做到生态文明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只要微观经济主体合法取得的生态文明产权,就拥有使用权、支配权、转让权等一系列的权益,这些权益不应受到其他力量的左右,更不能由政府强行没收。例如,某个区域核定的排污权总量是X,按照这一数量排放仍然达不到广大公众的环境质量需要,因此,需要把排污权总量核减到Y。那么(X-Y)的核减量,要么政府利用税收予以回购,要么绿色社团组织发动公众购买,从而保证排污权控制在Y数量之内。

第二,产权交易制度。可交易性是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生态文明产权只有可以交易才有可能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生态文明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需要强化下列几点:一是加强生态文明产权交易规则的建设。一般而言,要规则先行,在科学合理的规则下开展交易,从而做到有章可依。二是加强生态文明产权交易的平台建设。目前,全国各地既有综合的产权交易中心,又有独立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处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状态。可以考虑各个地区分别设置常规的产权交易中心和生态文明产权交易中心。把自然资源产权、环境资源产权、气候资源产权的交易职能纳入生态文明产权交易中心。三是控制生态文明产权交易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过高会遏制生态文明产权交易的发生。要根据各种生态文明产权的特殊性,创设一些独特的具体工具,例如农村水权交易可以设置“水票”,水权交易的仲裁可以让用水户协会承担。

第三,信息甄别制度。信息甄别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绿色产品、优质环境如何识别,另一方面是非绿色产品、低劣环境如何识别。消费者为了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绿色产品,以更低的价格购买非绿色产品。但是,面对非绿色产品充当绿色产品的市场的时候,便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只有产品和要素的信息是充分的,消费者才有可能真正购买到绿色产品。为此,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绿色产品的标识制度或定点供给制度等信息甄别制度。同时,对于“黑色产品”、“低劣环境”等要敢于披露信息,让公众来驱逐“劣币”,制约黑色发展和环境污染。

正因为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的改革面临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所以绿水青山只有部分转化成了金山银山。不过,上述障碍并非不可逾越,依靠生态科技创新和生态制度创新,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是完全有可能扫除这些障碍的。

四、把握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

阐述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就是要回答“怎么改”的问题。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统筹考虑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主要回答改革的轻重缓急问题,可行性主要回答改革的可达性问题。

(一)影响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因素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是由各种生态文明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影响强弱而定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3]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林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源泉。因此,林权制度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因此,水权制度的建设也具有极端重要性。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某种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状况;二是某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效率状况。自然资源越是稀缺,越需要产权制度予以保障;现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越低,越需要推动这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以水资源和土地资源而言,就资源稀缺性而言,都是十分稀缺,因此,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就资源配置效率而言,我国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较高,而水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较低。因此,相对而言,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比土地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更加重要。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是指,某种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条件的具备程度。就水资源与气候资源的比较而言,液态的水和气态的温室气体都具有流动性,都比较复杂,但相对而言,水资源的计量技术比较简单,温室气体的计量技术比较复杂,因此,水资源产权界定的可行性更大一些。就制度层面看,也是如此,对水进行产权界定和交易的制度障碍要少于温室气体,因此,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大于气候资源。

(二)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安排

就自然资源产权、环境资源产权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排列组合,可以形成表2的框架。

表2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轻重缓急及可行性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安排是:在紧迫性和可行性同等的情况下,越是重要的制度越要优先改革;在重要性和可行性同等的情况下,越是紧迫的制度越要优先改革;在重要性和紧迫性同等的情况下,越是可行性大的制度越要优先改革。就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气候资源比较而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基本可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难度则较大,因此,改革的先后顺序应该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优先于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优先于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上述三个类别十大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分析可见,水资源产权、排污权等制度改革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而且基本可行,因此,是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中的“先行者”。林业资源产权虽然也十分重要而且基本可行,但由于林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早,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森林法处罚制度等均已实施,因此,就现状而言并不十分紧迫。与自然资源紧密相关的是能源问题。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依然是居高不下。化石能源的比例不下降、总量不控制,中国的环境污染减排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就难以实现。而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碳减排压力层层加码。因此,必须实施用能权、碳排放权制度。这恐怕就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改革的主要缘由。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浙江日报,2015-11-4.

[2]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N].浙江日报,2015-9-22.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浙江日报,2013-11-12.

(责任编辑:李宗开)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14YSXK03ZD)阶段性成果。

F205

A

1243(2015)06-0004-07

作者:沈满洪,宁波大学校长,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生态经济理论与政策、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生态文明理论与制度。邮编:315211

猜你喜欢

气候资源产权制度产权
祥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利用 服务美丽河南建设
湖北省麻城市粮食局 突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为气候资源立法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恶意与敲诈:产权滥用的司法原则
100个县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产权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经济效率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