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企业家远离监狱的良药
2015-02-19法人阮加文
◎ 文 《法人》记者 阮加文
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排序的价值就在于,让人们思考——中国企业家真正应该防范的风险是什么?让企业家远离监狱的灵丹妙药到底在哪里?
依然是在春节前一段时间,依然是一年中最寒冷的这个季节——2月10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如期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法人》杂志第6次发布有关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报告。同往年一样,这份报告的发布总会让中国企业家群体黑暗的一面集中地走到聚光灯下。这一点显然令人扼腕与痛心,但其中折射出的我们的信念是清晰而坚定的:从刑事风险的角度,关注企业家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关注企业的壮大和兴衰,从而为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防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与以往几个年度的报告相比,2015年的报告首次建立了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指数体系。报告显示,在本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金融行业所涉案例最多。其中主要集中在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机构;同时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证券、基金、保险、信托、P2P互联网融资平台等领域也是案件多发之地;风险排行第二的是资源、能源类行业。根据有关数据,2014年,至少有7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卷进了反腐风暴,而这些公司中资源类、能源类公司占据了三分之一以上;风险排行第三的行业是房地产行业;风险排行最低的行业是生产领域的制造业。
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排序的价值就在于,让人们思考中国企业家真正应该防范的风险是什么,让企业家远离监狱的灵丹妙药到底在哪里。在涉罪行业风险研究中,我们比较认同吴晓波先生在《浩荡两千年》一书中提出的“渡口经济”逻辑: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最近十余年间,“渡口”出现在两大领域,一是能源型产业,二是金融领域,它们的获利均建立在制造业及零售服务业的繁荣基础之上。
而生产型制造业的风险排行最低也足以证明,市场竞争越充分的行业,其风险也越低。譬如,机械制造、电子生产和生活日用品生产行业,这些行业开放最早,入行的门槛低,商业模式成熟,市场竞争特别充分,几乎不存在设租、寻租的空间,无论是渴望一夜暴富的投机者,还是贪婪的政府官员,这个行业对他们而言都毫无吸引力。
2015年的报告特别指出了经济政策导向不明、市场规则不明、是导致企业盲目扩张、导致企业家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场主体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较大,经济政策导向不明,市场规则不明,会产生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政策盲区、误区,造成企业盲目扩张,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需要及时获得政策信息并对其准确解读,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自发调节资源配置。同时,市场权力的运行,也必须基于公开透明的规则,只有在公开透明的规则之下,企业和企业家才可以做出相对确定的预期,也不至于造成市场混乱。譬如,互联网经济、金融的繁荣,如果不能对这些新兴经济模式进行审慎的积极的引导,尽快制定监管规则,而是一味盲目助推或者任由其发展,依靠复制而短暂发展的企业将面临创新的瓶颈,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一些深陷其中的公司高管也完全有可能铤而走险。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爆发问题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就有273家,主要表现为倒闭、跑路、恶意诈骗等等,很多企业高管也因此走向犯罪深渊。
2015年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缺少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是导致国企高管犯罪案例迅速攀升的主要原因。在我们搜集研究的426个案例中,国企高管犯罪案件高达245例。
我们研究发现,在现行国企体制下,国企高管保留行政级别,由组织部门任免,他们本质上是在企业任职的官员——在行政权力主导国企人事的大背景下,一旦国企高管呈现这样的心态,不仅难以安心为企业创造价值,反而可能把企业作为自己贪腐和买官的阶梯。在这种体制下,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权力结构都是金字塔形。一般来说,在国企里面,一把手的权力是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政府官员还有同级纪委的制约,有上级和社会的监督,但在企业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几乎形同虚设——由于国有企业通常是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基本是行政任命,而且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让一把手大权独揽,这样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内部根本不存在有效制约主要领导人的力量,也就为其把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的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国有企业这种权力结构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内部人控制”。
2015年的报告对未来3~5年企业家犯罪的主要趋势进行了预测。第一个趋势: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仍将出现高发、频发的态势,未来3~5年,在企业融资环节仍将频发企业家犯罪现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中的灰色地带将面临被清理的风险,引发金融领域的企业家犯罪。
第二个趋势:企业家犯罪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企业家犯罪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不仅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有大量的企业家犯罪案件,相对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企业家犯罪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企业家犯罪将继续呈现从发达的东部地区逐渐向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
第三个趋势:企业家犯罪的结构和类型深受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的影响。经济社会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家犯罪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家的犯罪更加复杂,犯罪类型也更会趋于多元。
第四个趋势:企业家的历史腐败行为将面临“秋后算账”。国家持续高压,严厉打击贪腐犯罪,国企企业家腐败犯罪将逐渐减少,但对国企企业家腐败历史的清算还将持续,因而,国企企业家将继续面临对其以往腐败犯罪行为的清算。在本年度的媒体案例样本中,如华润窝案、中石油系列案、中移动腐败案以及最近案发的航空部门系列腐败案等,许多腐败行为并非近两年发生的,而如今一窝蜂似的案发,凸显出国家对历史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2015年的报告再次显示,企业家腐败犯罪中的另外一个重要角色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腐败行为主要体现在为了取得利益而与权力部门进行权钱交易。一方面,有权部门手握重权,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官员滥用权力,大搞权力寻租;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家通过大肆攀附有权机关,通过与权力媾和,牟取暴利。毫无疑问,这一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和政府与市场的非正常关系息息相关。67年前,美国最负盛名的中国问题观察家费正清曾做过这样的追问:“中国商人为什么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而建立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世易时移,我们尽管尚未找到这个问题的确定答案,但寻求解决方案的路径是确定的,那就是:法治。唯有法治,一个透明的公平的生机勃勃的市场才会在我们面前渐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