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四因素 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2015-02-14林文静
文/林文静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模式。作为互联网时代“原住民”的未成年人,网络对他们的影响更为全面、更为深刻: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平等和自由在满足未成年人求知欲的同时,也扩大了他们的交往面;另一方面,消极的网络文化极易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诱发犯罪。
根据《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在对未成年犯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之前业余生活的调查中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60%以上;在上网主要目的的调查中,未成年犯“网聊”“网络游戏”和“欣赏网络电影”的选择率都在70%以上,“浏览色情网页”的选择率为16.88%。在对网络聊天的具体内容的调查中,“发泄无聊”和“结交朋友”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70%和60%;而“缓解压力”和“寻找性伙伴”为20%左右。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调研发现,网络媒体存在以下4个因素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网络色情因素。未成年人是网络色情最为脆弱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网络色情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等性犯罪的主要诱因,它不仅包含黄色网站和色情游戏,也囊括部分成人话题、两性学堂以及性天地等网上栏目以及成人用品网站。由于大多数色情网站可随意进入,甚至自动弹出,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黄网;而未成年人的性心理还不成熟,使得大量未成年人沉湎于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荒废青春,迷失人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密切相关。在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中,有90% 的被告人曾受过黄色影视或书刊、黄色网站的影响。例如容某某(男,15岁)因成绩较差,初中辍学在家,因父母均在外打工,平日无人管教,整日沉溺于网吧,深受网络上不良影像信息的影响。某日,容某某在网吧偶遇叶某某(女,14岁),二人互留QQ经常联系。后容某某邀请正在上晚自习的叶某某去KTV唱歌,叶某某应约前往。容某某中途喝了酒,产生与叶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于是借故带走叶某某到村外一僻静角落,实施强奸。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容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
二是网络暴力游戏因素。网络暴力游戏,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借助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媒介形式,以打斗、绑架、强暴、凶杀和战争恐怖等为内容,众多参与者同时参加的网络互动游戏。未成年人痴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很容易混淆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区别,把游戏中的行为方式带入现实社会,从而导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因双方的女朋友发生口角,喜爱网游的石某某和陈某某通过网络也加入了骂战,紧接着双方的朋友也纷纷加入,最终使得网络上的“口水战”演变成现实中的“棍棒战”。双方纠集20余人持刀、钢管、镐把等殴斗,致使一人受轻微伤、一人受轻伤二级。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被起诉的9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综合考量了他们的自首、坦白以及立功等各种情节后,均判处他们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三是网上聊天、交友因素。由于课业压力大、任务重,父母关心不足,现实交友受挫等原因,未成年人倾向于通过网络交友、网上聊天寻求精神寄托。但大多数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法分清网络交友和现实交友的区别,这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误交不良网友被引入犯罪道路;二是会见网友时心生歹意,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例如,被告人李某某(16岁)上网时结识了张某某,在张某某的怂恿下开始盗窃,并由起初的望风到最后亲自上阵。后李某某在多个停车场通过砸汽车玻璃的方式对十余位被害人的车内财物实施盗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四是网吧等不良上网环境因素。网吧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罪恶源地”,它主要从两个方面诱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网吧内鱼龙混杂,汇聚着各种社会不良人员,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下极易被腐蚀和教唆,因而导致团伙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在面临无钱上网的窘境下,盗窃、抢劫的想法可能就油然而生,一旦付诸实施则后果不堪设想。例如,被告人李某(16岁)唯一的娱乐爱好是去网吧,并在网吧结交了一些朋友(其中包括刘某,16岁)一起玩游戏、聊天。刘某曾有盗窃经历,并将偷盗方法传授给李某。李某因无工作且好逸恶劳,与刘某一拍而合,共同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法院经过审理,在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鉴于网络媒体在以上4个方面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面对自制力和鉴别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建议应从以下几点培养青少年网络媒体素养:一是将网络媒体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正式课程中,帮助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网络法制和网络伦理道德观念。二是倡导更多家长提高其自身网络媒体素养,以教导未成年子女。三是呼吁企业积极研发未成年人专用的网络导航系统、绿色搜索引擎、移动社区等公益性新媒体文化产品推送平台,以正面引导未成年人上网习惯,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媒体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