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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模式研究

2015-02-13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基地

刘 欣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公安院校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模式研究

刘 欣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为公安教学实践服务,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之一,建设好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对提高公安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安院校;实习基地;管理模式;创新

近年来,全国34所本(专)科公安院校都建有实践教学基地,尽管各院校在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成效上各有特色,但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实习基地管理机制的新模式值得我们研究。为不断提高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教学质量,促进实习基地管理模式创新,笔者以云南警官学院为例就目前公安院校实习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完善实习基地的管理机制途径,建立和完善实习基地管理机制的新模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前公安院校实习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3年云南警官学院升本至今,实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许多问题是公安院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1.实习基地分管领导投入精力的问题。尽管每一批实习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前,都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大队的领导、带队教师参加实习动员大会,但学生到实习基地后,有的实习基地领导对实习工作不够重视,只是间接过问一下实习学生情况,而对如何加强学生业务的提高方面投入精力不够。

2.实习指导教师的问题。由于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实习带队教师主要是由学生队管理干部担任,对学生的业务实践指导不力。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带教民警)往往由于时间、人员有限,对学生指导的意识也不够强,满足不了学生在各警种实习的保障。

3.实习时间分配的问题。根据《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各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六个月、216课时、12个学分。通过几年实践,感到作为公安专业学生实习的时间较短,不利于同学们有足够的时间体验公安实战的更多细节。

4.实习基地条件的问题。基地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实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往往同学们能够学到知识及案子多的公安局,科、所、队能容纳实习生人数有限。

5.理论与实践衔接的问题。有些课程教学内容与实战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学生在实习开始阶段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呈现出有的实习生在制作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法律文书时不知道从何入手。

6.实习成绩考核的问题。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没有细化,不能真正体现出同学们实习的情况。

7.学生实习态度的问题。少数同学实习态度不够端正,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纪律作风不够严肃,甚至有些同学在实习过程中不假外出。

(二)原因分析

1.实习基地管理不到位,少数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责任心淡薄。部分公安实战部门来说,一方面,认为现在公安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上手慢;另一方面,由于警力紧张,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以实习生充当免费警力,或者安排一些辅助性工作,要么疏于管理、指导,要求不严格,导致学生在实习中出现诸如懈怠、违纪或负伤。造成在公安实战部门的实践教学基地并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虽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习基地不断增多,但是由于实习基地比较分散,公安专业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任务太多太繁重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时间去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导致专任教师难以对学生进行直接指导。

3.实习时间的安排不尽科学、合理。学生经过了整整一个学期的课堂学习之后,动员、修整、准备的时间不足即投入实习,教师和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疲劳,导致在实习工作中体力不充沛,注意力不集中,不利于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

4.由于实习经费不够充足,导致实习带队教师只能在就近的实习基地指导实习生,而路程较远的实习基地只能是上百名实习学生仅有2名学管干部带队,而其他有的普通院校毕业实习时一般都是一名教师指导二十几名同学,可见,公安院校教师在学生实习中的指导作用明显不足。

二、完善实习基地管理机制途径

如何将三年来学生们在课堂上所学的公安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为此,针对学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实习基地管理运行机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统一分配集中实习,在实习基地领导小组的带队下开展实习工作,实习办公室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方案,并作实习动员,凡是公安专业的学生必须统一分配进行集中实习。

(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包括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等。特别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教学部门和学生大队应选派专业课指导教师和带队干部到教学实习基地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尽可能做到一名教师指导二十几名同学,在实习基地方面实行带教民警“一对一”的传、帮、带。

(四)鼓励教学实习基地选派的业务技术骨干为学生开设讲座,参与实战实训教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教学实习基地筛选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优秀的民警,聘任与其职务相应的兼职教学职称,并颁发聘书,被选聘民警应有评选晋职的加分鼓励。

(五)加强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领导和指导民警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与实习基地的协调联系情况、总结情况等;定期组织召开实习基地指导教员、带队教师、实习学生参加的工作例会。

(六)抓好实习教学宣传和实习基地档案建设,注意收集整理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学生信息材料、图片,实习期间典型事迹材料、工作记录,实习简报、实习园地等材料入档,及时在校园网主页更新实习工作信息。

(七)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教学部门和学生大队要相互协同,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定期抽查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实习基地管理体制新模式

(一)加强院局合作

实习基地建设重在理论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相结合、能力培养与素质养成相结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官相结合。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关于“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精神”①《教育部2015工作要点》第19条。。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和培训机制,具体而言:

1.实施公安院校教师实践锻炼中长期规划。

一是公安专业课程、法律课程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实践锻炼,加大教师专业理论学习和基层实践锻炼力度,积累公安工作经验,改善知识结构,拓宽思路视野,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能力,满足公安专业人才和社会发展需要,改变部分教师知识点少、案例陈旧、照本宣科的现象,引领教师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

二是进行科研合作,老师应当放下架子,虚心向一线的民警学习,即将公安一线部门公安实战经验和公安实战部门最新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出新的科研、课题进行研讨作用实战。

三是聘请校外实习基地公安业务骨干为实习指导老师或者选聘实习基地优秀公安干警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改变过去那种只是临时到院校举行讲座的做法,担任教官的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或一年,建立聘任教官晋职晋级优选管理制度。

云南警官学院于2015年7月中旬开始实施的《云南警官学院与公安业务部门“双千计划”》即是有益探索,值得长期坚持。

2.公安实战部门主动与公安院校合作,实现双赢。

一是把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基层干警选调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任教时间为四年一轮,把最新的实战经验带进课堂,让学生了解掌握实战部门最新情况。同时也让实战部门干警通过教学过程提高理论水平,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提高文字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实际工作能力也得到提升。

二是公安实战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干警到院校培训,以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三是公安实战部门应选派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对教师、学生的实习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使教师、学生的公安实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并对教师、学生的思想、纪律、作风、业务和生活等方面进行帮助和严格管理。

(二)加大理论与实践融合力度

毕业实习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公安实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对增强学生公安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设置各公安专业的培养方案关于实践教学毕业实习这个教学环节上,应当加大毕业实习的力度。

1.除学校制定指导性实习大纲之外,各个专业还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专业实习大纲,在大纲中明确规定不同学习阶段应当进行的实践活动,加强形式多样化、突出实战化的德育课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和从警意识。

2.调整实习的时间,公安专业学生实习的时间改为一年,3+1的教学模式,即3年的理论学习+1年的公安实习,达到468个学时、26个学分,有利于培养同学动手能力,体现公安职业教育特殊要求。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有《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有关规定》、《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学生(学员)纪律》、《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实习带队教师职责》、《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实习成绩评定》、《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实习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借鉴医学院校的轮岗实习模式

作为公安院校的实习学生,应当在一年实习时间里,进行严格轮岗实习,具体做法是:

1.每45天到一个科(所、队)实习,在一年里,可根据专业设置,完成至少8个学科专业的实习任务,即侦查、治安、禁毒、交通、经济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制部门以及派出所实习。

2.在每一个科所队实习完毕,经过严格的考核由各科所队出具鉴定后再转入到下一个科所队实习,特别是定向招录的公安专业实习学生最好统一回到原户籍地进行实习,让定向招录的公安机关在学生实习期间可直接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3.实习带队教师或实习基地指导民警,每周对同学的实习情况进行点评和指教,并针对实习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讲评。

4.完善实习考核机制,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应是:自我评估,实习单位评议,评议的内容: (1)工作态度;(2)积极性;(3)纪律性; (4)责任感;(5)出勤率;(6)协作性;(7)工作效率;(8)工作方法;(9)工作技能等。

5.对于公安实战部门的专家以及带队效果较好的民警,学院将优先选派优秀学生给予“一对一”的带教。

综上,公安院校作为培养预备警官的摇篮,承担着培养公安人民警察后备人才的重要责任,公安院校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培养人才机制的特殊性。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一样,应对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优化、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如何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提高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教学质量,促进实习基地管理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粗浅探讨,以期引起更多公安院校同行的重视与关注。

(编辑 徐 南)

D631.15

A

1672—6057(2015)06-07-04

2015-07-17

刘 欣,女,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律与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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