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特色
2015-02-13肖婷
肖婷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解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特色
肖婷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随着社会时代的不断进步,高职教育也在逐渐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时代发展的潮流,高职院校的教学需要改变之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与高职院校教学的特点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不断地促进高职院校的教学形成鲜明的特色,从而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模式得到真正有效的应用。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特色
随着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学生的必须课程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学生可以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本文将主要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研究,发现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要特色。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特色形成的背景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特色的简介
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而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了四点,分别是将实践作为教学的重点、将教学与职业相互融合、体现了开放性和体现了互动性。接下来就将对这四点特色进行分析与研究,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特色。
(二)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特色的原因及目的
高职院校开始不断的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国家颁布的相关的法律文件,另一方面是为了不断的促进本院校的教学特色的发展。在许多高职院校中的教学中都存在着共性,因此要想将本高职院校在其他同级院校中突出表现出来,就需要其教学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特色。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种思想政治课更应该避免文化课程上存在的缺点,避免将课程的学习变得急功近利和庸俗,另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种修养的课程,应该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的培养目标和计划,从而有针对性的将学生不断的培养成为具有高素质修养的人才。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需要不断的总结相应的课程经验和课程特色,从而有利于促进课程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来说,他们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将院校内的学生逐渐培养成为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助于学生能够充分的喜欢上这门课程,因此高职院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中存在着四点特色。
二、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特色的概述
(一)不断的将实践作为教学的重点
要想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特色能够得到顺利的体现,就需要不断的将理论联系到相关的实际,然后通过不断的践行,从而不断的提高高职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在进行课程教学的时候就需要将实践教学作为教学的重点。
首先,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时候,需要在教学大纲内对实践教学内容做好规范,将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和目的等方面度得到进一步的明确。高职院校可以将实践教学的课堂分为大概三种形式,一种是属于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在这一阶段,教师可以提供典型的案例来为高职生进行教学,让高职生能够丰富的形式中得到不断的磨练,从而培养了高职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让高职生能够逐渐成为高素质人才。另一种是属于课堂外却又在高职院校内部进行的实践教学,在这一种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高职生积极主动的参加一些校内的社团文化活动或者项目研究活动,高职生需要在校园内进行不断的调查与实践,从而得出结论并做出总结,教师在活动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评价与指导,促进高职生顺利完成此次项目。通过这样的实践教学,不断的培养了高职生实践素养,提高了高职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兴趣。最后一种是校外的实践教学,这种形式其实是比较普遍的,因为无论是对于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来说他们都会鼓励学生积极的开展暑假和寒假社会实践或相应的社会调查等。特别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应该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的培养出高素质人才。因为在课外的实践过程中,高职生需要结合思政课的理论与实际,不断的进行尝试和探索,从而有利于高职生能够在实践教学中得到收获。其中,最让人值得注意的是将实践教学与高职生实习上岗而叠加在一起的实践和探索。对于叠加教学来说,首先要真正的了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实践的意义,然后掌握工学结合的方法,将课程内容逐步引申到实习工作去,从而有利于高职生在实习或者是在实训的过程中能够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活动有效的开展起来,从而能够将高职生在实训或实习期间对思政课的缺位得到有效的弥补,推动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得到有效的提高。
其次,要想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实践教学的特色得到有效的体现就需要高职院校能够和相关的校外公司、工厂合作,为高职生能够更好的提供一定的实践基地,从而有利于学生能够在有关本课程的校外实践基地中得到不断的磨练,促进高职生的全面发展。另外,高职院校还需要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教学做出相关的考核评价方案,将实践教学规定一定的分支,让高职生能够在分数的促进下也能够不断的进行锻炼,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二)不断的将教学与职业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性的发展
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能够不断的融合职业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内容方面。从教学内容方面来看,需要将理论教学内部不断的融合职业精神,高职生需要将职业道德、职业态度等与职业相关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融合。另外,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还需要和高职生的专业以及未来的就业情况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保证因材施教得到真正的实施。除此之外,校外的实践教学内容也实施需要侧重于职业道德、职业教育方面的内容,从而对高职生能够有正确的引导以及及时的帮助,从而有利于高职生能够顺利的进入到职业的角色中去。
2、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环节方面。在此过程中,高职院校需要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然后通过一定的案例教学,从而使得教材书本教学逐渐转变为课程教学体系,然后再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从而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顺利开展。在此过程中不能够一味的遵守专家所编制的教材内容,因为一方面专家将的内容是针对部分人适用的,另一方面其内容也不适合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和互动教学法等逐步的将教师的教学体系转化为学生的认真体系,然后让学生再将认知转化为行动,从而有利于将学习到的知识真正的运用到实践当中,从而有利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教学转变成带有职业性的案列教学。在此阶段高职院校需要将案例教学作为教学的重点,然后通过教师对学生的不断引导,让高职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通过不断思考与讨论,不断的激发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兴趣,不断的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从而不断的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效果,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真正的将高职院校的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不断的体现出开放性
在此种特点下,仍包括了三种形式的开放,从而不断的促进“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从而有利于真实的体现出课程的开放性。
1、确保教学团队建设能够保持相应的开放性。高职院校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来高职院校内进行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做出相应的指导与点评,并举办相应的报告座谈会让专家谈一谈自己的经验,从而有利于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还可以聘请校外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教师,让他们做好相应的指导与督促工作。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不断的加大教师接受培训的力度,让高职院校内的更多教师有机会去接受相关的培训工作,从而不断的加强教师的师资力量,也有利于促进教师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与此同时,教师也可以不断的参与到相关的社会实践当中去,从而不断的丰富资金及的事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不断的将教学内容方面进行拓展延伸,保证教学内容的开放性。这一方面就要求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不断的拓展到其他的相关的讲座报告中或者其他相关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当中,从而有利于学生能够在直接的参与中真正的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内容。
3、保持教学途径的开放性,促进教学的发展。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相关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网络平台,让学生能够在上网自主的学习过程中,掌握相关的知识,促进高职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充分体现互动性
这一特点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不能够只是局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之中,还需要高职院校的学生与教师共同的参与课程教学中来,让高职生与教师的互动中不断的促进整个高职院校的教学的发展,促进高职生的道德素质的培养,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总结
总之,要想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特色得到充分的体现,就需要高职院校内的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从而不断的促进课程的特色发展,促进教学育人得到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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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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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198(2015)05-0050-03
2015-09-18
肖婷(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基础部教师,讲师,学士(法学),主要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