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研究——以长春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为例
2015-02-13陈冲
陈 冲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据我国国务院工作委员会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所有的流浪儿童的数目在我国已达到100万到150万之多,并且这个数字正在持续上升。但是,在保护所有的流浪儿童的过程中,媒体的介入、社会各种群体的态度等外部因素导致了虽然所有的流浪儿童的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但是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和自卑等负面心理状态,这些并不是救助所有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本身能力不足造成的,而是现行的主要救助模式仍然停留在对事物和居住场所等物质生活条件的提供上,单纯的供给忽视了实际的救助效果。所有的流浪儿童的特殊性,例如重复流浪次数频繁,要求我们研究具体有效的所有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并且做好流浪儿童的预防和安置工作。
一、流浪儿童的问题
(一)地域性特征明显
所有的流浪儿童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大部分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涌向城市,从经济落后的地区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涌入,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所有的流浪儿童认为城市的生活水平高,能够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还有就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好,有助于他们寻求帮助或者寻求发展的空间。
(二)性别和年龄存在差异
男多女少的现状是流浪儿童年龄分布的显著特点;流浪儿童的年龄主要是集中在12~15岁,5~11岁和15~17岁2个年龄段的人数较少。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和其他孩子相比,有了一定的自理能力和思想认识,所以在生活的选择上更多的是自己的决定。
(三)文化程度低
根据对流浪儿童的文化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显示,流浪儿童人口中只有约5%的人数完成了初中教育,教育程度、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按照上面的年龄结构比例,以及流浪儿童的教育程度表明,我国儿童从小学到中学过渡期间是最容易发生问题,形成流浪儿童的时期,所以应当予以重视。
(四)生活方式得不到人们尊重
流浪儿童的生活方式主要是乞讨、做廉价的小时工和捡垃圾等。他们居无定所,生活窘迫,衣衫褴褛,而且没有监护人的照顾更加导致了他们生活上没有保护,更别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在物质生活没有保护的情况下,精神生活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当他们患病在床的时候,由于没有人照顾和缺乏必要的药品,很小的疾病都会演变成大病,最后危及生命安全。
很多流浪儿童在乞讨的过程中,强行迫使施舍者对其施舍,这种行为也导致了社会上对流浪儿童是否是名副其实的生活没有依靠而产生怀疑,流浪儿童在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
二、流浪儿童救助的对策建议
(一)越轨流浪与矫正的模式
矫正模式(Correctional model)作为流浪儿童的相关模式,它的提出是由宗教组织发动的,后来很多政府便采纳了这种救助的模式。这种救助模式的基本思想是:流浪儿童的行为不成熟,很容易冲击社会,可以理解为他们的行为是越轨的,所以,流浪儿童应该被社会隔离起来,将他们放到特定的机构里面予以心理和行为方式的改造教育;流浪儿童还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没有成熟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必要的有效的能动性,因此,对流浪儿童进行矫正改造的机构要采用类似于父权主义的专制方法,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和学习生活都予以高度管理。对于流浪儿童在机构内部应该以何种方式生活和改造的问题,流浪儿童本身是没有干预的权限的,他们自主的权限受到忽视,而他们的态度和个性发展要求也不在矫正模式救助的考虑范围之内的。他们被集中式管理,并能按照统一的机构内部的安排,参加一些行为和心理情绪的矫正活动。
从上面可以看出,矫正模式的目标是将这些被认为对社会有危害倾向的、反叛的流浪儿童与社会隔离,加以改造,而流浪儿童自身的心理需要和生活实际问题并不是它所考虑的方面,也并不非要为流浪儿童改善自身的缺点,帮助其发挥自身的潜能。概况来说,矫正模式的思想中心是控制,它将流浪儿童的危害性控制在一定的数据范围内,以降低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几率。
1980年前后,很多国家都认为这种应对流浪儿童的办法是有效率的,所以这种救助模式被广泛使用和传播。然而,这种救助模式的实际效果却增加了流浪儿童形成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可能性,造成了社会对流浪儿童的排挤和歧视,这些对流浪儿童的问题的解决都是有阻碍的,而且容易导致流浪儿童的极端行为的发生,例如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的行为,甚至可能成为恐怖分子。
随着对流浪儿童救助的研究的深入,以及对经验的总结,人们逐渐将流浪儿童视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看待,同时逐渐抛弃了将流浪儿童视为危险人物、越轨人员等消极的看法。正是如此,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种被长期认为行之有效的流浪儿童的救助模式逐渐被社会、国家以及专业的救助人员所摒弃,新的救助模式正在日益被研发出来。
(二)病态流浪儿童和康复模式
当人们认识到矫正模式的种种缺陷之后,开始对其他的模式进行研究和探索,同时对矫正模式的缺点进行了修正和改进,这就形成了之后的康复模式。康复模式是将矫正模式的缺点进行改进之后形成的,是对矫正模式革命性的发展。
首先,康复模式认为流浪儿童应该离开街头,到专业的救助中心进行系统化管理。其次,它认为流浪儿童之所以行为有偏差,会制造麻烦,原因是流浪儿童的心理存在问题,这种心理是病态的、不健康的,是需要治疗而且可以康复的。因此,专门的救助机构应该对流浪儿童进行恢复式教育,使其康复,免受生活上的恐惧。在康复模式的拥护者看来,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人格的不健全,即人格特征是病态的、不健康的,需要治疗和康复。只有将这种病态的心理特征通过治疗获得康复之后,流浪儿童才能彻底拒绝流浪,回归家庭和社会,流浪儿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救助模式的探索
(一)人本的救助模式
人本的救助模式可以说是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有效创新,它将流浪儿童的日常生活也归入到救助的范围,对流浪儿童的个性和生活的理解和选择问题都予以考虑和救助,它承认流浪儿童之所以流浪有其合理性和原因性,并且针对各种不同的原因运用不同的救助方式。
在救助的思想中心方面,它与矫正模式和康复模式的思想截然不同。首先,它不同意矫正模式将流浪儿童视为社会的危险分子和破坏者,也不认为人格上的缺陷是使其流浪的共同且唯一的原因。相反,人本救助模式认为流浪儿童之所以选择流浪有其社会因素,且流浪这种生活方式也是他们面对生活困境时候的一种反应和选择。在人本救助模式的拥护者看来,家庭功能的失衡、社会因素、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社会因素都是促使流浪儿童流浪的原因。因此,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要帮助他们适应外在的不利因素,并且帮助他们发掘自身潜能创造机会回归家庭和社会。
其次,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单单是救助人员的参与远远不够,流浪儿童也要努力参与进来。因为流浪儿童最了解他们自己的需求和问题所在,所以应该从哪里进行救助的切入点,流浪儿童是最好的被咨询者。同时,流浪儿童对于自己的经历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感受,他们不是没有思想的受助者,而是有着丰富情感的社会的平等成员,因此,人本救助模式将社会工作的冲权理念纳入,认为在救助流浪儿童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能动性,而非将他们的声音忽略。
人本的救助模式是建立在流浪儿童自愿接受救助的基础上的,它不再类似于矫正模式和康复模式那般主张强制性。本人认为人本的救助模式不仅发挥了对流浪儿童生活上的救助,而且尊重了流浪儿童的自身特点,有利于流浪儿童在回归家庭和社会之后其自身的发展,是非常有效的救助模式。因此,一个成功有效的救助模式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
(二)社区发展模式
社区发展模式,也可以叫做预防模式。它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加入了对流浪儿童的家庭的救助和关怀照顾,试图通过提高社区的发展来提高社区家庭父母对儿童的照顾能力,同时改善社区儿童的生活发展环境,防止流浪儿童的产生。
显然,预防模式的主要目标是那些具有流浪可能性的儿童,他们尚未开始流浪。它的救助工作内容是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和生存环境,减少和降低那些迫使流浪儿童产生的外在因素,让社区内的儿童都能够在温馨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内生活和成长。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要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内的设施等的投入。
四、结论
现在流浪儿童身体和生活上的关注、照顾和回归对于中国人来说依旧任道重远。在救助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依然是不可忽视的、最主要的,它不但起着在政策上统领全局的作用,而且还起着引导和部分的调控的作用。但对于流浪儿童来说,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依旧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行动起来,这里面尤其是社区,如村委会、家庭、学校、村支部等。因此,对于所有的流浪儿童身心健康的救助和回归家庭,政府可以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将所有的流浪儿童身体和生活上的关注和照顾工作实施“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化”,并且在实践能力上充分利用一切的社会资源,从根本上消解他们的外出流浪的动机。在就职的过程中,也要采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救助,给流浪儿童创造美好的未来。
[1]李春玲,王大鸣.中国处境困难儿童状况分析报告[J].青年研究,1998(5):12-41.
[2]杜丽.流浪的自尊水平的干预研究音乐心理剧[R].中国的音乐治疗第八会议录,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