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在认识过程中的体现
2015-02-13马淑琴李东莉
马淑琴,李东莉
(通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通化134002)
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在认识过程中的体现
马淑琴,李东莉
(通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通化134002)
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由于它贯穿于哲学的所有其他问题之始终。思维与存在的矛盾运动,作为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也贯穿于人类认识和处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矛盾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人与世界关系中最普遍而又最深刻的矛盾运动过程。本文拟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来简单探讨在认识发生、认识层次、认识形式和认识目的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认识;思维;存在;主体;客体
传统教科书认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有学者认为,认识就是人们的头脑对外间世界的反映。[1]151还有学者认为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观念反映系统”[2]再有就是认为认识活动是主体基于自己特定的需要而在实践上通过认识工具等中介创造性地反映客体的观念活动,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后者深入地思考了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一个既具有复杂结构又具有运动的功能系统。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经常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并表现为一个曲折复杂、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认识的发生、认识层次、认识形式和认识目的等方面无不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本文你从认识轮角度,浅析在认识发生、认识层次、认识形式和认识目的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一、认识发生中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对于认识的发生问题,不同哲学流派有不同的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辩证地结合起来,对其进行了正确的解释。
认识既可指人类特有的一种活动即获得知识的活动,同时也可指作为活动结果的发展着的知识。知识作为认识活动的结果,是精神对现实的一种把握,也就是存在向思维的转化。基于此,人们从理论上掌握客体,观念上改造客体。笔者认为认识的发生主要经历三个阶段:1、劳动促使人脑形成的阶段;2、劳动促进人的社会交往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阶段;3、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工具性为本质特征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最基本的和决定的因素。
人类祖先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地采用各种工具来改造对象(外在世界和自身)从而使人脑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最终形成以大脑为中心并由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统一的神经生理结构。从而可以从事摄取、加工、综合改造各种复杂的信息的活动,即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通过内化、同化使人们可以深刻地把握外在世界,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更为人们之间的交流带来了无穷的便利。使社会交往范围扩大。人们彼此协助、交流经验,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认识的整体水平。更重要的是使认识超出了个人体验的狭隘范围,增强了认识结果的精确度。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等使每个人都对现实的存在有不同的反映。人们的经验知识不断地积累沉淀,长时期之后成为人们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而通过语言、符号人们可以进行认真地分析对比、极大增强知识的准确性,实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最为突出的是以工具性本质特征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内化主体的认识结构、认识图式;另一方面外化即对象化出人生活于其中的工具和文化的世界。同时通过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作为社会传递物。使人们反映外部世界所取得的认识成果不会随着个体的消亡而丧失。鲜明地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过程。认识的特性即观念反映性和观念创造性以及实践的特性即观念物化性和现实创造性。但是,切忌:认识的发生与人类劳动实践活动的发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不可将二者截然分离。
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以高度凝缩的形式重演了人类认识发生的一般过程。因此,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个体儿童认识的心理发生过程为研究对象,创立了发生认识论。他揭示出儿童从一开始把自我当作世界的中心到逐步发生主客体的分化,形成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这是一个由儿童的操作性活动内化为主体的认识图式和由主体的认识图式外化以吸收和同化外部刺激的双重建构过程。他所提及的活动的内化和外化来阐释认识的个体发生表明了他的学说含有了许多辨证的合理的内容。但是,他却不懂得工具性的实践操作才是客体分化的真正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遗传、社会教育的社会因素在认识发生过程中的作用,造成了他的学说的不足。
二、认识层次中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作为认识主体的“万物之灵”的人是在不断地进化、发展;不断地完善和能力不断提高的。因此,认识也是必然不是静止不动,停滞不前的,而是不断地运动、发展着的。
认识是有层次的。根据认识反映对象的深浅程度,可将其划分为经验认识和理论认识两个层次。经验认识,顾名思义就是指人在同客观对象的直接接触(包括人的感觉器官的接触和借助于人的感觉器官直接延伸的认识工具的接触)过程中,对客观对象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理论认识,是指人的思想深入到了客观对象的本质之中,是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
从以上对经验认识和理论认识的定义界定中可以看出,经验认识是人们最直接的认识,最直观的认识。因此,它的重要特征是“只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存在向思维转化的最一般形式。但是,仅仅通过经验认识,人们无法准确无误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要将认识深化一步,即上升到更高的层次——理论认识。正如列宁所说:“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真理,而是接近真理。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等,一句话,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3]181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也曾说:“物理世界观愈益远离感性世界无非就是与现实世界愈益接近。”[4]21因此,理论论认识是对经验认识的深化,是思维对存在本质的把握。恩格斯指出:经验“常识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动范围内显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5]61由于经验认识是较肤浅地对事物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它比较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作出不确切,甚至是谬误的认识。更容易遭到攻击,因此,具有不稳定性。但是,理论认识则不同,它是在经验认识的基础,主体能动地、创造性地进行加工、制作,而得出的真理性认识。它是思维对存在的最本质的把握。它才是我们进行认识的直接目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认识的真正任务就是“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6]349-350毛泽东也曾这样说道:“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达到于论理的认识。”[7]262-263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认识作为从存在向思维转化的过程。也是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着的过程。而且层次越高,思维对存在把握的程度也就越深刻,越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此应当指出的就是,经验认识是理论认识的起点或出发点。恩格斯指出:全部科学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列宁也认为:人类反映客体“必须从经验上开始理解、研究,从经验上升到一般。”[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如果不能打好坚实的基础,也无法更好地认识,更好地去把握客体。
三、认识形式中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认识形式对于我们并不陌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感性形式(认识)和理性形式(认识)。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是人的认识形式,是个人的一种心理活动。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等基本形式;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基本思维形式。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把客观事物转化为主观观念的第一步,即存在向思维转化的第一步。感性认识的基础是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基本形式。它是一个逐层深入的过程。所谓感觉主要就是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的属性和特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知觉则深化了,是由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它能够反映出对象的具有可感性质的整体性结构和特性,表现则是大脑对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是经过思维之后的存在在头脑中的一种“存在”形式。感性认识的产生极为复杂,制约着感性认识形成的因素,既有来自主体各方面,也有来自客体各方面的因素。由于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人,因此,对于同一客体,不同主体会有不同的认识。正如马克思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8]125-126更通俗地讲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正如经验认识是理论认识的起点一样,感性认识也是理性认识的出发点。要想使思维能够深刻、准确地把握客观存在就必须将认识从感性形式上升到理性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就犹如从动物到人的演化;从婴儿到成人的发展一样。从表面看,它们似乎是脱节的。但是,实际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在认识过程中的两个并列的阶段,二者统一在认识的过程之中。
四、认识目的中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认识活动不仅仅就是为了实现存在向思维的转化,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的过程并没有完结。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进而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必须使观念中的理论知识对象化即物化。使理论再回到现实中去,实现认识的重大飞跃,即实现思维向存在的转化、使“主观见之于客观”。
在此,将认识的目的粗略地划分为两种:一是直接目的;而是最终目的或是说根本目的。认识的直接目的就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即规律,进一步以其为基础来指导实践;认识最终目的(根本目的)则是为了改造世界,进而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就是为人类能更好地发展创造条件。
首先我们看一下直接认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认识的直接目的也可理解为通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即通过现象把握事物本质。使“客观见之于主观”。而这一切必须以实践作为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同时也是它的出发点。反之,由于认识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人,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认识也充分地发挥着对实践的反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目标确定作用
任何主体在进行实践活动时,首先必须确立一个目标。但是,目标必须既要符合客体的实际状况又要符合主体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主体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自觉追求。因此,实践目标实质就是对实践结果的直接体现。而这些程序都离不开主体的认识,只有通过认识才能把握实际情况,主体自身的需要,以及自身能力等等。因此,目标的确立过程也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即存在和思维的矛盾运动过程的体现。
2.认识和理解作用
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统一的原则。即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现实改造活动。而无论是对物的尺度即客观规律,还是对人的尺度即主体的内在需求的满足即价值的实现,都无法脱离认识。只有正确地把握两种尺度才能强化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自觉性和克服盲目性、自发性。
3.调节引导作用
由于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主体和客体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因此,造成很难按照既定的计划和步骤进行实践活动。这时,就需要认识去分析这诸多的突如其来的变故。从而,对原计划和步骤进行调整、引导。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4.分析总结作用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每一次实践活动的结束,又将是另一个实践活动的开端。故每次实践活动完成之后,要对其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从而,为新的实践发展奠定基础。而实践本身是无法进行分析和总结的。只有通过认识,才能对其结果是否符合目的以及实现程度如何进行正确地理解。为以后的实践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为更有意义地改造客体服务。
5.观念创造作用
观念创造即现在头脑中形成理想的观念模式,再通过实践将其变为现实。比如设计师要建造一个摩天大楼。首先在其脑海中对以往认识沉积的知识进行再加工、创作。对以往的实践活动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认识的基础上。在头脑中重新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模型。而建筑工人们的实践活动可将设计师的观念变成现实。
此外,认识的最终目的或是说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主体自身的需要。在此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无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主体自身都有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主体满足自身需要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要求其必须遵守客体的客观规律。人们在把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的基础上,即解释世界的基础上,以此为前提来使主观见之于客观。进行改造世界,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总而言之,存在和思维的矛盾,作为哲学长期以来一直探讨的基本问题,贯穿了哲学其他问题的始终。本文仅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其在认识的几个方面中的体现。发表了自己的一点肤浅的看法。并认为,只有对思维和存在关系正确地把握,将其深入到认识的主客体关系中,才能深刻地理解认识的本质、认识的层次、认识的形式以及认识的目的,等等。从而推动认识论不断向前发展。
[1]艾思奇.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2]蔡成效.哲理新探[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
[3]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4]普朗克.从现代物理学看宇宙[M].北京:商务出版社,1959.
[5]马克思与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马克思与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梁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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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淑琴,女,吉林辉南人,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