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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热点与对策

2015-02-13樊陈琳姚文兵徐晓媛

医学教育管理 2015年1期
关键词:药师药学办学

樊陈琳 姚文兵 徐晓媛

(中国药科大学,南京 211198)

·教育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热点与对策

樊陈琳 姚文兵 徐晓媛

(中国药科大学,南京 211198)

本文在对全国药学院校办学状况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从药学教育规模调控、理顺人才培养通道、加快药学教育国际接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革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进一步优化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药学教育;改革;热点;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主要致力于以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为核心的制药工业人才培养,为我国医药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药学专门人才,发挥了人才库和智囊团的重要作用。近几年,为了适应我国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重心转移和民众日益增强的对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求,以及高等药学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我国高等药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1 当前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

1.1 药学教育的规模、结构和质量

受我国医药事业不断发展、药学人才需求稳步增长和专业办学准入门槛较低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一直保持较快的规模增长速度。主要体现在高校办学点迅速增加,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专业重复性建设加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药学人才培养整体质量。

从办学数量来看,据2014年统计,我国开办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含药学类专业、中药学类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专业、生物制药专业等)的高校共计710所,举办药学教育的高校数量早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从办学层次来看,办学高校中有本科院校379所(专业点825个),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6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285所,其中985、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约占办学高校总数的10%;从办

学类型来看,办学高校中有医药院校、综合性院校、理工院校、农林院校、师范院校、其他行业院校、民族院校及部队院校等,其中有医学教育背景的院校不足1/4;从办学质量和人才水平来看,我国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药学教育大国,却并非药学教育强国。

如何实现药学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的和谐发展,推动药学教育发展从规模发展为主转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学生发展、实践教学等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为主,仍是当前高等药学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1.2 药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区分度

我国药学类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术性、职能分工等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分为:研究型药学人才和应用型药学人才,药学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型人才、制药技术技能型人才、药师型人才、药品经营管理型人才,制药工业型人才和药学服务型人才等,不同的分类标准之间涉及的范围又相互交叉。虽然众多办学点在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历史等方面跨度很大,但在培养目标上仍主要集中在制药工业型人才培养领域,约70%的本科生毕业后从事制药工业相关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药学类专业培养目标雷同、缺乏办学特色、就业竞争激烈等问题。生存需求和趋同心理使得很多院校的扩招具有一定盲目性,特别是很多新开设专业存在培养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不成熟的现象[1]。

如何适应药学人才需求的新变化,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路径,对数量众多的办学点进行分类指导,使其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相当的区分度,是我国药学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

1.3 药学教育发展方向和药师型人才培养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全球有1/3的患者死于不合理用药,而我国不合理用药问题可能更加严重。近年来,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亚洲国家(地区)在内都加大了能指导合理用药的药师型人才的培养,国际临床药学教育正逐步实施“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重心转移。院校教育以培养药师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教学场所也从实验室转向病床。但我国药师制度发展总体比较缓慢,很多医院的临床药学工作无法开展,专业化的临床药师队伍严重匮乏,药师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仍不是一种常态[2]。药学教育与药师制度互不衔接,高校很少把药师型人才列为重要的专业目标和方向,药师型人才培养的意识、条件、能力都比较缺乏。截止2015年,我国已批准设立临床药学本科专业29个,约占本科专业点数的3%,年招生约1500人。在一项高等药学教育与药师功能衔接的调查研究中,62.1%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药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校所学的知识与药师工作的需求之间的衔接度在50%以下(包括50%)[3]。

1.5.2 疗效判定标准 对比两组临床疗效,痊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经胃镜检查可见胃黏膜炎症显著好转,且病理检查已证实病症恢复正常或消失;显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消失,胃镜检查可见胃黏膜炎症好转,病理检查证实病症已减轻;有效:经治疗,患者临床主要症状减轻,胃镜检查可见胃黏膜病变范围已缩小50%以上;无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未减轻,且胃黏膜病变范围未见显著缩小[8]。

如何把握我国药学教育发展方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势的药师型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合格药师人才,缩小与国际药学事业发展的差距,已成为当前我国药学教育改革的重点。

1.4 药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已开展药学类专业认证试点、研制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药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以专业认证为例,自2007年起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对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5所高校的药学专业进行认证试点,并已公布认证结果。与此同时,中药学、制药工程等专业的认证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过程中。但总体而言,我国专门针对专业(类)教育的专业(类)教育质量评估(认证)体系、第三方评价机制还十分薄弱。在药学类专业认证方面,现有认证试点方案中仍存在着很多亟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专门的认证组织机构还在加紧筹建中,专业认证与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等很多探索性的工作都有待于开展。至今难以解决参与认证的动力机制和认证结果的效用问题,即认证结果如何对药学类专业办学点形成实质性的激励和约束,这些都成为阻碍药

学类专业认证工作卓有成效地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4]。

如何更好地构筑高等药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推动专业的自我评估和外部认证相结合,规范专业办学行为,是我国药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2 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2.1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调控药学教育办学规模

在对高校和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一方面要严把准入关,另一方面要帮扶中西部药学教育发展,推动我国高等药学教育和谐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教育部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专家组织要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1.1 实施全国药学院校办学状态数据调查和行业规范与职业标准调研 尽快对全国药学类专业办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全国药学类专业办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宏观调控、合理规划药学类专业布局提供依据和支撑;加强对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人才规划,行业规范和药师及相关药学专门岗位的职业标准的调研。围绕行业人才需求增设和新办药学类专业,以行业规范、标准带动专业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

2.1.2 进一步严格药学类专业备案和审批制度研制新专业办学准入标准,从整体上控制药学类专业规模增长,逐步将发展重心从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建设。如在临床药学专业新申办院校审批中,以是否达到《全国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办学准入标准》为重要依据。在审批程序上,不仅根据书面材料对新申办专业点进行严格考察,必要时教育部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还可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等,从而综合评判是否同意专业招生。

2.1.3 严格准入与支持帮扶相结合 加快实施中西部地区高等药学教育帮扶计划,积极支持中西部高等药学教育加快发展。帮助有愿向申办临床药学等药学类新专业的中西部地区高校更新教育理念、改善办学条件,尽快达到专业办学准入要求;对现有的中西部药学院校进行对口支援,送教上门、送书上门,为其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开展订单式培训。

2.2 理顺人才培养通道,深化专业内涵建设

进一步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师生为本,提升药学类专业办学内涵,全面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

2.2.1 理顺不同类型药学人才培养通道 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为不同类型的药学人才设计不同的发展轨道。如研究型药学人才培养可接受长学制精英教育,授予理学博士(Ph.D.)学位;制药领域高端应用型药学人才培养采取校企深层次合作,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药师型人才可以参照临床医学专业“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培养模式,接受2~3年毕业后教育,授予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等。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药学类专业办学点应各有侧重,通过不同的培养体系和办学规范,有重点地培养不同类型的药学人才。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药学教育专家组织依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办学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标准等规范和标准,对各药学院校进行分类指导。

2.2.2 推行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改革计划 探索新时期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制药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药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等个性化药学人才培养方案。如中国药科大学实施的“基础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打破现有培养体制,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实行多导师联合培养、第二校园培养和国际化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本科生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个性化学习[5]。搭建更多更高质量的学生科技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活动平台,如“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活动、“全国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等,不断增强药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2.2.3 提高药学类专业师资学术和教学专业能

力 依托知名药学院校,探索建立面向行业专业的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开展系统的药学类专业教师教学培训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定期围绕人才培养重要环节,举办全国药学类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国药学院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推动教师相互切磋教学技艺、共同提高教学能力;在院校协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在线培训,推进在线讲堂、讲座共享等培训形式。

2.3 加快药学教育国际接轨,强化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

适应全球药学人员将更多地围绕“人”即患者、而不是“物”即药品开展教学工作,以及国际高等药学教育由制药人才培养向药学服务人才培养重心转移的趋势,我国必须在继续保持制药领域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关注“懂医精药”的药师型人才培养。

2.3.1 探索药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本科教育阶段,在药学专业中试点专门的“药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在临床药学专业中,重视药学学科和临床医学学科的深层次融合,突出贯彻始终的药房实践和临床实践教学。高职高专教育阶段,探索与本科继续教育相衔接的“3+2”一贯制药师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合格的社会药房药师人才。研究生教育阶段,转变医院药学科研为主的教育模式,着重提高研究生用药指导咨询、个体化用药决策等方面的实际能力。毕业后药学教育阶段,借鉴国外PGY(postgraduate year)培养模式,PGY1是毕业后临床药师通科培养阶段,PGY2是毕业后临床药师专科培养。继续药学教育阶段,即继毕业后药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对药师开展药学终身教育[6]。

2.3.2 加强院校与医院等行业单位协同育人只依靠院校的力量培养临床药学人才是不够的,要和行业单位共同构建和完善临床药学的协作教育模式[7]。加强药学院校与中国医院协会、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等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如中国药科大学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等合作,成立药师教育学院,对各阶段药师型人才培养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推动药学院校与医院深度合作,规范临床药学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如建立临床药学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定期到医院进临床的机制,聘请医院实践教学基地药学部的负责人担任临床药学专业负责人等。推动药学院校与社会药房合作,共同探索建立社会化示范性药师教育实训基地。

2.3.3 促进临床药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了解和把握国际公认的药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找准国际接轨的切入点。组织召开国际性的临床药学教学研讨会和培训会,组织国内外临床药学专家共同开展研讨。加快与发达国家高等药学教育的交流合作,实现课程互教、学分互换、学位互授、执业资格互认。我国药学“老五校”还与美国高水平药学院校联盟建立了临床药学人才定期培养机制,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美参加Pharm.D专业学位学习。学生出国前须签订回国服务协议,回国后承担临床药学的课程与教学任务,为我国储备临床药学专业后备师资力量。

2.4 构建完善的药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药学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2.4.1 建立专业教学质量三级(国标-行标-校标)标准体系 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药学类专业办学的基本标准,目前已形成《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3个专业(类)国标。国标是强制标准,达不到标准将有可能被要求停止办学。

人才培养质量行业标准(简称“行标”)是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专业标准的结合,行标在内容上要围绕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为药学院校根据行业的用人标准,合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标准(简称“校标”)应在国标和行标的基础上,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地域高校药学类专业的办学特色。学校标准是特色标准,有助于全国药学院校开展差异化

竞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4.2 进一步推进药学类专业认证试点 专业认证是保证医师、药师、建筑师等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行业专业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药学类专业认证要进一步加强认证工作与行业结合,包括行业专家的参与、认证结果与职业(如执业药师、临床药师)挂钩等。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药学专业认证,进一步完善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增强认证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启动临床药学专业认证试点,借鉴发达国家药学教育认证先进做法经验,突出对临床药学实践环节评价,逐步探索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临床药学专业认证体系。

[1]蔡丽娟,鞠爱华.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药业,2013,22(6):8 -10.

[2]周乃彤,李欣然,胡明.我国临床药师知识结构需求状况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房,2011,22(48):4529 - 4532.

[3]问媛媛,杨世民,方宇.高等药学教育与执业药师(临床药师)功能衔接的研究[J].药学教育,2010,26(3):57 - 59.

[4]樊陈琳,徐晓媛,吴晓明.对我国药学专业认证试点的探索与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 (2):30-31,41.

[5]中国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工作[EB/OL].http://www.moe.gov.cn/ jyb xwfb/s6192/s133/s191/201504/t20150415 187189. html.2015 - 4 - 5.

[6]吴永佩,颜青.医院药师毕业后教育和继续药学教育[J].中国药师,2000,3(1):10-14.

[7]陈旭,周乃彤,胡明.我国临床药学本科教育现状及对其教育体系改革的建议[J].中国药房,2015,26(6):858 - 861.

The hot 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igher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reform in China

Fan Chenlin, Yao Wenbin, Xu Xiaoyuan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 China)

Based on an extensive investigation of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China, this article deeply explored and analyzed the hot issues about current higher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reform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cale control and regulation of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the expanding of training pharmaceutical talents, the acceleration of globalizing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higher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to improve the talent quality.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 reform; hot issues; countermeasures

10.3969/j.issn.2096-045X.2015.01.002

2015-05-21)

(本文编辑:张俊敏)

2015年中国药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我国高等药学教育转型与药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201505)

樊陈琳,硕士,博士在读,助理研究员,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处科长,研究方向:社会与管理药学。Email:fanchenlin78@163.com

姚文兵,博士,教授,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研究方向: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Email:wbyao_cp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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