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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反垄断风暴仅仅当做新闻看

2015-02-13

世界汽车 2014年9期
关键词:销售价格罚单供货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反垄断”成为搅动中国汽车业的一阵旋风,12.354亿的罚单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然而,大多数人仅把这次反垄断风暴当做一条新闻来看,仅此而已,就像美国判定袜子市场受到来自中国进口的干扰一样。轻本质、重新闻,使得这场反垄断风暴的威力降低,拉大了与普通消费者的距离。很多人不明白,反垄断与自己有什么关系?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中国的汽车业不是垄断而是过于开放了,不是反垄断而是应该反开放。实际上,中国汽车业的垄断行为却普遍存在,最明显的是在销售和维修领域。我国汽车销售主要采用以4s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车企相对于授权经销商处于绝对的领导和支配地位。尽管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汽车供应商固定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的新车及配件的销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销售价格,但在实际上,如果经销商不以供应商规定的价格或低于最低限价进行销售,则会面临涨价、减少供货甚至是断货的惩罚,严重的甚至会被取消经销资格,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种纵向价格限制,不仅严重损害经销商的定价权,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多数国家都依据本身违法原则,予以严厉的规制:如美国、欧盟均禁止汽车供应商固定经销商销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销售价格,日本禁止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

除了价格限制,独家购买协议、区域限制协议和搭售协议等“不平等条约”也普遍存在于我国车企和4S店之间。这种纵向非价格限制,欧盟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针对来自授权区域外客户的被动销售,不得限制选择性分销体系成员间的交叉供货。美国的经销商只能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主动销售,但允许被动销售:禁止汽车供应商以提供畅销车型为条件,搭售非畅销车型。日本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品牌的竞争性商品,允许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设定责任区域,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主动销售,但允许不具市场竞争力或新进入的汽车供应商限制主动销售,如果经销商不同意畅销车与非畅销车搭配供货,供应商不能威胁停止提供畅销车。

纵向垄断还有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车辆维修技术信息的封闭,使得消费者只能选择4S店进行保养维修。对于这一点,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反垄断法均明确要求:汽车制造商应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与纵向垄断相比,横向垄断的性质更加恶劣。纵向垄断只是企业内影响,而横向垄断影响的是整个行业,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非常大的负面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在这次反垄断风暴中,12.354亿元罚单开给了12家零部件企业。不过,由于这12家企业全部是日本企业,不免让人将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与政治联系在一起,其结果就是新闻性被放大,而事件本身被缩小。很多人只看了一个热闹,至于这12家企业怎样联合制定价格等违法行为却被忽视。

所以,有人就不免疑问:发改委此次是专门针对日本企业进行的“选择性执法”吗?史上最大罚单是不是形象工程,风过无痕?

继液晶面板和白酒之后,汽车是反垄断调查的又一个重点领域,这与中国私家车已经超过了1亿辆,成为中国重要的民生产品,但垄断问题突出有很大关系。可以说这次反垄断风暴并不是发改委的突发奇想,而是计划内的工作。

自从反垄断调查开始,各车企便纷纷下调零部件的价格,但这一层次的改变还不能深入肌肤,消费者的直接感受并不强烈,更深层次的影响还在后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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