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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序与平衡:1933—1935年南部县的盐业、战争与社会变迁

2015-02-12

盐业史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南部县盐业民国

杨 田 华



失序与平衡:1933—1935年南部县的盐业、战争与社会变迁

杨 田 华

南部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历史上曾为川北盐业主产区。1933年,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为了解决军民的食盐问题,攻占川北盐业重地南部县。这场战争对地方经济和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引发当地社会的持续震荡与变迁。红军撤离后,为促使失序的社会恢复平衡,包括民众、士绅、官员、军阀政府、盐业机构在内的众多人群和组织采取行动:社会结构再度调整、土地与财物重新分割、民间与官方展开博弈、各种社会力量之间不断互动与对话。本文运用国家重点档案——南部县档案馆藏民国档案中的相关资料,考查这一时期地方社会的变迁过程,以增进对民国时期川北社会真实样态的理解和认识。

南部县;盐业;战争;社会变迁

南部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嘉陵江中游,曾为川北盐业主产区,所产食盐销往川、陕、甘多个区域,又赖盐业经济及嘉陵江水运便利,物资运输及交流繁荣,成为区域经济活动的中心。1933年初,红四方面军攻占川北的通江、南江、巴中等地区,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而此地区的食盐历来仰赖南部县供应。为解决根据地军民的食盐问题,红军于1933年8月攻占南部县嘉陵江以东食盐产区,迅速将食盐大规模运往根据地,并在当地开展土地革命。在随后的两年中,红军与当地军阀在南部县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直至1935年4月离开根据地开始长征。这一场围绕盐的争夺战,客观上对当地及周围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带来地方社会一定时期的混乱无序、盐业经济的低迷衰退。包括民众、士绅、官员、军阀政府、盐业机构在内的众多人群和组织采取行动:土地及财物重新分割,人群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南部县与邻近盐场争夺销售区,促使无序的社会恢复往日的平衡,而这同时也是地方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过程。以往学界对此段历史的关注较少,已有的研究大多偏重于战争过程的记录,且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未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历史真相①。本文运用国家重点档案——南部县档案馆藏民国档案中的相关资料,结合其他地方文献材料,剖析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通过众多活跃于彼时彼地的真实人物及其活动,展示出这一特殊时期地方社会的“历史现场”,以增进对民国时期川北地方社会结构及社会变迁的认识。

一、1933—1935年南部县的盐业与战争

(一)历史上南部县的盐业经济概况

南部县有悠久的盐业生产历史,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充国县,和帝(公元79—105)时置。有盐井。”①又据《益州记》记载:“南充县西南六十里有昆井、盐井。”②充国县和南充县治所均在今南部县境内。《南部县志》亦记载:“旧志西五十里宗马寺有宝井出盐,日可易一马,人共宗之,故名。邑之有盐,由来旧(久)矣。”③光绪初年,阆中与南部的井灶合并名南阆盐厂,民国三年(1914)改称南阆盐场,绝大部分盐井位于南部县境内。《四川盐政史》记载,民国十八年,南阆盐场“每年均产盐33万余担”④,次于富荣东、西场及犍为场,产量居川盐第四位,为川北首场。历史上各地所产食盐按照固定划分的区域进行销售,别地盐不得侵占。南部盐的固定销区为甘肃碧口、陕西汉中及四川蓬安、营山、南部、盐亭、仪陇、阆中、苍溪、旺苍、通江、南江、巴中、昭化、广元、剑阁、青川等17县⑤,绝大部分经嘉陵江运销各地,制盐所需柴炭等物资则自上游而来。同时,盐业经济带动了南部县相关行业物资商贸的发展,沿江码头、集市与城镇日渐繁荣,成为嘉陵江中游重要的物资交流与集散地。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日军侵占武汉,海盐被截断,两湖人民食盐靠川盐接济,南阆盐销区扩大,产量增加,为南部盐业发展的高峰期。1949年后,南部盐业经过了集体合作社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食盐生产收归国有。由于南部盐井皆为旧式井灶,技术陈旧、燃料昂贵,最终于1962年9月14日全面关停⑥。

(二)1933—1935年川陕苏区红军攻占南部县始末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到达陕南。当时四川军阀林立,混战不休,川北守备空虚。红四方面军乘机入川,于1933年元旦前后占领通江、南江、巴中等地,创建了川陕革命根据地⑦。这一重大事件给四川军阀和南京国民党政府带来很大震动,蒋介石先委任军阀田颂尧为“川陕边区剿匪督办”,继而任命刘湘为四川“剿匪总司令”,联合四川各路军阀,先后发动“三路围攻”和“六路围攻”,对根据地实施围剿。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遂与四川军阀在川北地区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1933—1935年,红军三次占领并退出南部县,前两次占领河东地区,时间分别为四个月和五个月;第三次占领了两岸大片地区,为时一个月。

种种资料显示,促使红军攻占南部县的重要因素,是夺取南部县的盐。1933年,红军在通江、南江、巴中建立起川陕革命根据地后,军阀田颂尧就对川陕苏区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特别是断绝食盐贩运,曾多次发文阻止食盐运入苏区。如1933年2月9日田颂尧发布训令:

封锁匪区及防止共党活动办法

1.严禁商贩与匪区交易,特别禁止食盐与粮食输入。

2.设立盘查哨于匪区各要路口及隘口,严密盘查行人。

3.会同当地党部、驻军、团防举行户口清查以免匪徒混迹其间。

……①

通江、南江、巴中地区的食盐历来靠南部县供应,民间有“南部不开井,淡死巴中人”之说②。严密的封锁政策造成了苏区根据地食盐的极端缺乏。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在回忆录中写道:

南部县是四川著名的产盐区,盐井很多。夺取南部的盐井,是我们发起这次战役的原因之一。……在敌人严重经济封锁下,外面的盐巴不能大宗输入;小商小贩偷运点进来,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盐,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厉害,关系到红军的战斗力,关系到根据地的生存和巩固,当时是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问题。我们首先发起仪(陇)南(部)战役,就是从解决吃盐问题着眼的。③

在“打到南部城,穷人把连有便宜盐吃”④的口号激励下,红军于1933年8月中旬发动仪南战役。“四天之内,九军即将嘉陵江东岸的南部产盐区全部占领。在地方党的配合下,发动九十余口的盐井职工继续生产,组织运输队将大量食盐运往后方,并且开凿了新盐井六、七十口,基本解决了根据地的盐慌(荒)问题。”⑤

这场由新的政治力量介入的对“盐”的争夺战,对区域政治局势与地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迁。最为突出的是,由于红军对盐业及盐工的倚重,使往日地位低下的盐工获得前所未有的尊重,大批盐工参加红军的革命事业,一些优秀者成为红军的高级将领⑥。盐工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参与了历史的书写,他们的命运也随之改变。另一方面,盐业劳动力的缺乏以及战争引发的社会动荡,南部县社会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盐业直至数年之后的抗日战争期间方始重振。而在地方社会发生变迁的同时,试图恢复以往社会秩序的力量更为强大,试分析如下。

二、1933—1935年南部县地方社会

著名社会学家林耀华先生在其名作《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中,用了一个精彩的比喻描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平衡:“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像是一个由用有弹性的橡皮带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构成的网,这个网精心保持着平衡。拼命拉断一根橡皮带,整个网就散了。每一根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就是我们生活中所交往的一个人,如抽出一根竹竿,我们也会痛苦地跌倒,整个网便立刻松弛。”⑦区域社会中也有这样一张精心保持平衡的网,在突发社会动荡的过程中,各种社会角色便以各自的方式努力使这张网恢复平衡。1933—1935年南部县地方社会经历了从失序到平衡的过程,其间交织着农民、地主、乡绅、官员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复杂的斗争与合作、博弈与妥协,如同从各个方向伸出的许多双手共同修补破碎的“社会之网”。

(一)土地革命引发的纠纷与调解

1933年8月,红军第一次攻占南部县河东地区后,开展了土地革命运动。各级苏维埃政府在乡村划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五个阶级成分,没收了地主的全部和富农的部分土地。红军家属分好田,贫雇农按人口平均分配,中农不够平均数的给予补充。山林、树木、房屋、农具、家具按等级随田地搭配。绝大部分富裕人家的财物都被剥夺,契约债券被焚毁,一批地主富农被镇压①。河东地区的土地革命改变了当地旧有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赤贫百姓分得了土地和财物,带来当地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

1933年12月27日,红军战略转移,第一次撤离河东地区。红军离开后,逃离的富户返回,发现自家原有的土地已被分给贫民耕种,遂引起富户与贫民之间激烈的争夺,引发大量民事及刑事纠纷。如1934年2月河东碑院乡民何清平控告贾自坤一案:贾自坤为当地富裕灶户,在红军占领河东之前已逃至西岸避难,何清平家贫,以租佃他人盐井煎烧为业,未逃离。土地革命中贾家土地、财产全被剥夺分给贫民,何清平也分得一份,何于是在分得的土地上点种了蚕豆。红军离开后,贾自坤返回,见家被抄,土地被他人耕种,自然心有不甘,遂割掉了何的蚕豆苗。纠纷由此而起,两方发生恶斗,何妻受重伤,腹中胎儿险些不保②。鉴于当时此类纠纷频发,政府不得不颁发训令:

照得匪陷区域所有田地曾经赤匪分配耕种者,此次既已收复,应由原主管业,用维主权。惟目前春粮既为耕种者载(栽)种,于收获粮食时势必引起纠纷,亟应规定解决办法。兹由部详加筹议,凡解决匪陷区域之本年春季收粮纠纷,应以耕作者与业主各半为原则。广权利义务均得平允,用息争端。③

训令维护原业主对土地的所有权,考虑到贫民耕种付出了劳动,用收获物各半的方法来处理土地纠纷,尚属公允。而富户家中财物被分割干净,势必向贫者索要,引发诸多争端。如1934年1月马贵礼、马治国、马富礼控告马春礼、马文光等人,部分状词如下:

民等赋性愚朴,家均贫苦,历赖运盐负炭以为生。赤匪突来,邻居富有俱预逃避。民贫苦之家,毫无余积。欲逃,又值河道梗阻,民等遂竟陷于匪区。待匪退,民族恶豪马春礼同父马文才、文广等原为巨富,最为强豪,以伊家被匪掳为题,欺陷入匪区之民即为大罪人,常纠党羽逐户搜掳。冬月初九,伊等并不请经团甲,竟胆敢私擅逮捕,纠领多人,将民等拉押关禁,估逼认赔伊家损失方释。十一日午,民赶场未归,伊等将民妻捆绑吊打,并将民家包谷贰斗余升及民老母齿积膳洋八元并家具、民喂肥猪一只一并搜掳如洗。④

细考以上状词,马贵礼等因家贫未逃离,在随后的土地革命中极有可能被划为贫农,分得富豪家中的财物。不然,有包谷二斗、家具及肥猪,在当时已属中等人家,不至于“毫无积余”,而这些财物可能就来自马春礼等人家中,因而马春礼等人敢于私擅逮捕并将财物掳掠。县长令区长孙受之查明情由,这起争执后来在马氏亲族及乡绅的调解下予以和解,两方签和息文约。孙受之写给县长的报告部分如下:

职亲赴该地,遵照呈控各由,逐查明晰。原诉马贵礼、马治国、马富礼等与被诉人马春礼、马文光等关系一脉亲属,未出五服,均是乡农,各无妄为。今七月赤匪临境,马春礼等原逃避在外,惟马贵礼等惨陷匪区,虽被匪胁迫,曾充伙夫,实无不法行为。迨匪退后,马春礼等外归见家受损失,故在马贵礼家搜寻,以故致启讼端。当由该亲族团绅同职召集两造从场理论明晰,互相劝勉,不忍讼累,断令双方各有物件谁有谁能收回,各还各物,不得隐匿,并令两造永敦和好,以免同室操戈,原被告等均各心悦诚服,甘愿和解,永无翻悔。当书和息合约附呈可核。两造既均甘和息,应请钧所转府,请注销完案以省讼累而全亲属。①

由于原被告是当地同一家族,“未出五服”,因而通过地方官员区长、亲族、士绅的共同调解,诉讼得到和解,富户马春礼收回了原属于自己的财物,这也是当时绝大多数此类纷争的处理方式。富户想尽办法要追回财物,而穷人却不会轻易将已分得的财产交出,面对当时层出不穷的财物纠纷,政府疲于应对,县长于1934年7月有一条批示:

查去岁赤匪入境,受损失者不仅一家,末节之年,失财免灾,毋庸呈诉取累,此批。②

可以看出,红军退出河东地区后,政府希望能尽快稳定当地局势,大量的财物纠纷则有碍稳定。因而政府并不支持富户无休止地向贫民索要被分割的财产,以致引起诸多事端,县长的批示实际默认了贫民在土地革命中获得的财物。不久红军再次攻占河东地区,又强化了之前的财产分割状况。红军在河东地区的土地革命是一次“均贫富”的过程,整个区域的私有及公有财产被重新分配,富者受损,贫者受益,改变了当地社会的经济利益格局。而在红军撤离河东地区后,这一新的格局遭到了富人的强烈抵制,大批有关土地和财物纠纷的民刑事诉讼,反映出人群之间的剧烈冲突。为调整人群之间的关系,修补破碎的“社会之网”,包括穷人、富人、乡绅、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在运用自己的方式努力改变或适应这一格局,这同时也是民间与官方不断博弈与对话的过程。

(二)盐业销岸的侵夺与恢复

1933—1935年发生在南部县的战争,不可避免地令区域社会及经济蒙受灾难。红军与国民党在嘉陵江两岸对峙,以致水路运输断绝,断绝了南部县盐业生产的命脉。1933年10月23日,南部县井灶代表谢芳回、刘顺之等联名给南部县长的呈文中写道:

本县素称贫瘠,全恃盐业为生。不幸赤匪祸临,嘉陵交通断绝,全县盐厂十九停顿,盐厂工人十九失业,计众数万,无以谋生。如不设法安筹,不惟有关地方秩序,亦且筹款为艰。查保宁至广元一带,全系本军防区,距匪较远,恳予电呈军座,通令保宁以上各地驻军,自保宁起一律准盐船运行,如此则井厂工人不致完全失业,全县负担能力亦不致过行艰窘。是否有当,仰祈钧裁谨呈。③

此份呈文描述了红军第一次占领河东地区后,西岸地区盐业遭受的重大打击,运输的艰难状况,恳求县长向田颂尧的二十九军请示,允许盐船在保宁(阆中)以上的嘉陵江面运行,如此则可以水陆联运的方式,勉强维系南部县盐业的运转,但也仅是杯水车薪。盐业生产的持续低迷,引发连锁反应,最突出的是邻近盐场对南部县盐销区的侵夺。

如前所述,历史上盐业实行分区销售制度,各盐场都有自己固定的销区,而实际上相邻盐场对销区的争夺从来都没有停止。如同黄国信教授在《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中所指出,盐界并不是制度上规定的那条清晰的界线,而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的地区,交织着各盐区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市场、王朝利益、地方政治三者之间的博弈①。1934年11月,淮盐侵夺本属川盐的陕南销岸,直接损害了南部县盐商的利益,由地方灶户及盐商组成的民间组织——南阆盐场评议公所向场长报告情形:

川盐行销陕境,盐法早有规定。陕南一带直与通南广昭等县毗连,均为南阆盐场固定销岸。值此赤祸蔓延,时经两载,场产停滞,税收短绌,固属意计中事。乃有淮商捣鬼,籍(藉)口共匪阻碍,川盐莫达,于是朦呈(财政)部署,核准试办淮盐二十万担,假道侵销陕南川甘盐销区三十二县,似此破坏鹾纲实属骇人听闻……②

评议公所请求管理部门南阆盐场向上级盐务部门报告,希望国家财政部门收回成命,同时向四川盐场评议联合处、川北十二场盐业联合会致函,联合川北其他十多个盐场阻止淮盐的侵夺行为。随后南阆盐场也积极争取到四川剿匪总司令部、陆军二十九军司令部的支持。南阆盐场在联合川北各场向省府的呈文中写道:

川盐行陕之定案,曾经前晏运使于民四年呈报部署核准,此项定案万不可轻易变更。且查筹备盐法三年期间,而以维护销场为第四要件,早经公布在案。徽、淮商素行捣乱,久蓄之阴谋至今实现,将使川盐行陕之定案彻底推翻,而川北盐场惟南阆先受其害。当此商灶困惫、盐业垂危,实因外侵内灌、有产无销所致,现正设法救济唯恐不及,突遇淮北盐斛运陕南各县,侵销川岸,遂令接近陕西之盐场胥受影响,大小之井灶歇业,远近之盐商破产,凡在川区盐业人员,莫不群起力争,共谋抵抗。……(淮盐)对于四川居然长驱直入,毫无忌惮,直是目无法纪,妄用弱肉强食之政策。川人虽愚,心实不甘,惟有联合川盐全体,誓死力争,以谋一线之生机。查阳平关内外各商,连年运输川盐络绎不绝,该淮商更不得借口梗阻,请求试办。是以缕陈淮商捣乱情形,现已实行霸卖盐斤,川盐堆积,加以荒旱频仍,谋生者众,迫不得已恳请钧府察校,转呈中央收回淮盐借销陕南成命,以维销区而肃鹾政,不胜感戴之至。③

呈文中历数“川盐行陕”作为盐政之定案,“万不可轻易变更”,痛陈淮盐运陕之后南阆盐场商灶所遭受的重大打击,并表达了将联合川盐全体共谋抵抗的强硬态度,最后陈述本地天灾急需以盐业谋生的迫切愿望。南阆盐场官方与民间组织积极行动,通过向各级盐务机关、地方政府呈文,并联合川省其他盐业机构共同抵制,最终使中央财政部门收回了淮盐运陕的命令。虽然淮盐暗中侵销陕南仍难断绝,但却在制度层面维护了本场销岸。与此同时,川南自贡盐也大肆侵销通江,1935年南阆盐场评议公所向四川盐运使控诉,并获得后者支持,在巴中江口镇设立查验卡,严厉查缉自贡私盐,以此阻止其侵越,力图规复南部县盐业的固有销区④,使因战乱而岌岌可危的盐业运销得以维持。在一系列围绕盐业销岸的争夺中,展现的是南部县盐业管理机构与地方盐商为了共同利益的联合,利用一切可资凭借的资源和力量,与邻近盐场斗争,努力恢复盐业旧有的运销体系,维护自身利益。

(三)民众思想的撼动与压制

红军攻占南部县河东地区,不仅带来当地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对岸的县城民众带来巨大的思想震撼。特别是佃土为业的贫苦农民,对红军宣传的共产主义思想满怀希冀,令西岸地主深感不安。1934年11月,红军再次占领河东地区,西岸县城地主陈国治、张世元等联名向县长呈文,部分如下:

吾国数千年来田土买卖招佃分耕,大利所存,必其两益,本属相安相生于无事。奈自赤匪肇乱,共产宣传浸淫于无产阶级之脑筋,而阴怀觊觎。一般佃户不明利害,希冀非常。以今大有之年,而租佃滞缴,狡黠者暗图抗霸,弱朴者意存观望。窥若辈之用心,显有延期待变,坐收渔利之势。故兹属常年租佃结束期间,统计各方收入平均未及十分之二。而为之主者以捐税日用之交迫婉索勒追,均无有济,延宕至极,纠纷百出。致使各场团甲终日劳于排解,完无善后之可能。我粮民倚赖租佃生活及完纳团税者,视此有田而荒,不贫而乏,将来对于国计民生隐患何堪设想。钧府威令所及,风行草偃。用将租佃滞收情形及流弊关系渎呈洞鉴,公恳剀切晓谕通令示禁,广期各佃户明达利害,不复妄冀非分,消赤匪于未然,弭争讼于将萌,则匪惟民生幸甚,国计幸甚。①

东岸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令贫苦农民翻身做主人,分得了土地与财产,必然对西岸的广大贫民佃户以强烈刺激。呈文中反映了这一巨变对西岸佃户思想上的震撼,因而“延期待变”,以致“租佃滞收”。西岸地主如同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口,深感恐慌,于是联名向县长呈文,请求发布命令以断绝佃户的“非分之想”。县长批示:

查本县近来并未发生佃户抗纳租佃之案,如或有之,自应指名具控,必凭究追。所请出示晓谕之处,应毋庸议,此批。②

县长之意,告示只能针对有形的人物和事件,而无法作用于无形的思想,既然还没有发生佃户抗交租佃的事件,发告示也无针对性。地主们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若真的发生了再图解决。地主们借政府力量压制民众思想波动的意图宣告失败。在民国地方社会掌握大量土地及财产的地主们看来,“共产主义”思想不啻洪水猛兽,灭之唯恐不及,但这一思想竟然潜入贫苦佃农头脑,必须尽力驱赶和压制。这一份耐人寻味的呈文,显示出地方势力试图对民众思想领域进行清理与规复。

(四)地方政府的清乡与赦免

红军三进三出南部县,每次撤离后当地军阀都实施了残酷的“清乡灭共”。据《南部县志》记载,1935年4月红军撤离南部县境后,军阀大举清剿,共杀戮600余人,吊打2000人,抄家2000余户③。“清乡”令红军占领过的河东地区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不仅红军、苏维埃干部、无辜平民在“清乡”中惨遭迫害,甚至西岸地区的国民党县政府官员、公安局局长、中学校长、乡绅、团正、甲长都在劫难逃。南部县民国档案全宗22第645卷中记载了上百名上述人士或被仇家诬陷;或被“清乡队”报私仇;或完全不明所以,皆被当作“共匪”抓捕,其亲友写信给县长伸冤或写保状,并请县长呈报军阀田颂尧予以释放④。地方民众及士绅对“清乡”的泛滥大为不满,1934年7月西岸保城、升钟区公民及士绅代表赵祥安、何观静等八人联名向县长呈文,控诉“清乡队”的暴行,部分如下:

(清乡队)妄捕良民,将损失之家栽赃诬搕,任意刑拷绅首无数。凡伊共党何尝缉,非伊共类概被摧残。民众惊惶,无从了解,窃思杀人放火,法律不容。兹公家予以自新,决不愿伊等作乱于前,肆行于后,大背列峰清共保民之苦心。如弗迅予制止,严格取缔,则前之共匪暴乱,众皆受害;今以共清共,民众又蒙冤。小民何辜,迭遭共患。民等安危攸关,是以据情协请,钧座施如天之仁,准予救焚拯溺。清共自清共,不能妄干民间事件。而人民纠纷,应有执法机关解决,广民无恐怖,共祸自灭。①

呈文中对“清乡队”敲诈勒索乡民,残害无辜百姓的行为十分愤慨,认为“人民纠纷,应由执法机关解决”,绝非由“清乡队”等败类任意处决。县长批示:

查反共各人民回乡工作,每有寻仇报复及藉端敲搕诸事。县长莅任以来已屡有所闻,自应设法制止,以除民害。仰祈据情呈请军司令部布告禁止取缔办法,如有仍蹈前辙,由受害之家呈请究治可也,此批。②

县长的批示也赞同对此类土匪行为予以制裁。但由于南部县当时是由军阀田颂尧控制,实行以军代政,县长其实并无实权。“清乡”直接由田颂尧的二十九军指挥,县长必须向二十九军司令部请示,准予颁布告示禁止“清乡队”扰民。

值得注意的是,河东一些群众原本是善良百姓,因为在红军或苏维埃政府工作过,红军撤离后,担心“清乡”大祸,遂不敢返家,沦为土匪。当时的县长卿俊察觉这一情形,曾于红军离开不久颁布过一则“特赦令”,布告如下:

照得良民从匪,原非本心,或被诱而误入歧途,或被胁迫而供驱使。虽盲从于一时,恒追悔于事后。远避则田宅已墟,欲投则杀戮可惧。生机断绝,铤而走险。揣其困难之情,良堪矜悯。多方体恤,属望良殷。匪退以后,回籍安业者固自有人,而畏罪漂泊者仍自不免。同为地方赤子,且多系有用青年。本县长怀保斯民,地方多一失业之人,即反躬多一疚心之事。与其流离颠沛,何如一概赦免。不溯既往之非,俾有更生之路。自示以后,各回里安业,予以相当保护,凡事前被害之人,不得报复陷害,倘有互相攻讦,藉故牵诬之事,一经发觉,定予同科不贷,切切此告。③

布告中所述“虽盲从于一时,恒追悔于事后”确实反映出一部分曾为红军和苏维埃工作过的当地乡民的心态。卿俊县长大胆发布告示,一律赦免,不予追究,而且声明如果有人再借故诬陷乡民“通匪”,将严惩不贷。在军阀肆行无忌的地方社会,一部分地方行政长官心怀“怜民”“保民”思想,对曾参加苏区事业的群众予以赦免,着实难能可贵。县长的这一告示在随后的当地诸多民刑事诉讼中被引用④,反映出乡民对县长这一“特赦令”的认可。不久之后,田颂尧颁布训令禁止“清乡队”残害无辜百姓⑤。“清乡”使地方社会陷入持续恐怖和动荡,民众、士绅与行政官员力图消除“清乡”阴霾,使地方社会尽快恢复和平与安宁。

值得注意的是,此后为防范红军和肃清共产党,南部县地方军阀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1935年6月县政府成立“南部县碉堡委员会”,鼓励士绅及商贾捐款,在嘉陵江沿岸及各陆路要冲修建碉堡⑥。同时加强户籍查缉和连坐制度,在县府一科内设户籍室,逐户进行户口登记,警察机关持户口册逐户清查,填发门牌,令住户联保具结,实行十家连坐①,以更加制度化的策略防范红军的再度进攻。

三、结 论

1933—1935年红军因为盐而攻占南部县的战争,是一场由外部力量介入的资源争夺战,这场战争不可避免地引发区域社会持续动荡和混乱。地方社会为恢复往日秩序,军阀政府、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士绅、民众都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修复破碎的“社会之网”,呈现出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争执与妥协调和。但这一过程并非可以理解为“平衡—无序—平衡”的简单循环,因为在新的平衡中,已经融入了诸多变迁的因素:土地革命引发的纠纷调解中,富户并不能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所有财产,政府的干预阻止了富人与穷人之间无休止的财物纠纷;南阆盐场虽然在官方层面恢复了往日的销区,但盐业生产的衰退必然遭致邻近盐场的暗中侵略;地主千方百计阻止佃农对共产主义的“非分之想”,但红军在南部县的战斗已经在区域社会史和民众思想上留下了痕迹;军阀的“清乡”虽然遭到地方社会的抵制,但却以更加制度化的户籍清查与十家连坐,推行防匪与“清共”。在这场区域社会的动荡中,交织着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地方社会的丰富与多样性也在此呈现。考查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地方社会,有助于了解其发展与变迁的历程,深化对民国时期川北社会真实样态的理解和认识。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南部县地方学者史今律、赵建宏及南部县档案馆的热情帮助与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谢忱!

(责任编辑:邓 军)

Disorder and Balance: the Salt Making Industry, War and Social Changes in Nanbu County from 1933 to 1935

Yang Tianhua

Nanbu county locates in the northeast of Sichuan province and it was the main salt producing area of northern Sichuan. In 1933, to resole the problem of table salt lacking, the Red Army of Sichuan-Shanxi Revolutionary Base occupied Nanbu county, which affected local economy and society a lot, intriguing continuous social changes. After the Red Army left, to recover the society life,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common people, officials, government, salt organizations took actions: readjustment of social structure; reallocation of land and property. Referring to the national important files---relating fil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Nanbu archive, the article researches the social transition during this period of this pl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of northern Sichuan livelihood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Nanbu County; salt making industry; war; social transition

A

1003—9864(2015)01—0048—09

K263

杨田华(1976-),女,西南民族大学2012级博士研究生。

① 参见林超.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中共南部县委党史研究室.红军在盐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① 常璩.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任乃强,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46.

② 转引自:吴玉贵,华飞.四库全书精品文存:第十一卷[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292.

③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南部县地方志办公室.同治增修南部县志[M].成都:巴蜀书社,2014:117.

④ 吴炜.四川盐政史:卷二·场产上[Z].铅印本,1932(民国二十一年):45.

⑤ 四川南充盐业志编纂委员会.南充盐业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5.

⑥ 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442.

⑦ 林超.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1.

①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1770:53-54.

② 中共达县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川陕革命根据地斗争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12.

③ 徐向前.历史的回顾(中)[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5:320-321.

④ 中共南部县委党史研究室.红军在盐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插图页. 巴中石刻标语,原句为:“打到南部、富顺城,穷人把连有便宜盐吃”。“把连”为四川方言,意为全部。

⑤ 徐向前.历史的回顾(中)[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5:323.

⑥ 盐工李维海任阆南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川陕省总工会委员长;盐工刘文震解放后任绵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⑦ 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M].庄孔韶,林宗成,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2.

① 中共南部县委党史研究室.红军在盐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90-94.

②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6:137-150.

③ 民国档案:四川剿匪军第二路指挥部训令《解决收复匪区之本年春季收获粮食办法》[B]//南部县档案馆,民国二十三年四月,全宗22,卷647:47.

④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7-8.

①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15.

②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89.

③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1720:77-78.

① 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②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11,卷1331:167-168.

③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11,卷1331:169-171.

④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11,卷1457:139.

①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51-53.

②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53.

③ 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93.

④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5:1-235.

①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55-60.

②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55.

③ 民国档案:民国二十三年一月八日布告《赤匪失陷区域良民务各回里安业不得挟嫌报复》[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63-64.

④ 民国档案:李廷文的刑事诉状、赖仕林的刑事诉状[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647:63-64.

⑤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22,卷764:78.

⑥ 民国档案[B]//南部县档案馆,全宗11,卷197:101.

① 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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