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非法行医的监督科长
2015-02-12张文超
文/张文超
放任非法行医的监督科长
文/张文超
服刑者:钟志立
原任职务:江西省龙南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触犯罪名: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件回放:
江西龙南县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监所)每年都会在辖区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但遗憾的是多次打击行动均未取缔最后治死人的黑诊所。那么,作为执法者的卫监所,到底在做什么?
惨剧发生在2013年5月22日,当天20时许,患者陈某(化名)身体不适,到江西龙南县龙南镇新都菜市场廖某开设的“新欣药店”打点滴,廖某无医师资格,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他在对陈某病情不明确的情况下,便进行了输液(500ml氨基酸加两支10ml生脉溶液),致使其心脏增加负担,诱导了心脏破裂,当天22时40分许,患者陈某在“新欣药店”停止了呼吸。
黑诊所致人死亡,谁在监管?其间有何蹊跷?为了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发现此起事故背后主要是卫监所监督二科对黑诊所长期放任不管所致。
调查发现,廖某于2005年开了“新欣药店”,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医生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长期给病人看病。从2007年3月开始,钟志立担任龙南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牵头负责打击全县非法行医工作。2009年5月21日,卫监所对其进行查处,并罚款1300元。2010年2月28日,卫监所为便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行分片负责制,其中,钟志立负责廖某非法行医所在片区。然而,虽有职责与工作制度,钟志立却没有履行,其结果是非法行医的廖某长达数年无人监督,接受过一次处罚的他仍继续“行医”,直至“医”出人命。
钟志立被刑事立案后一再辩称,卫监所总共才13人,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仅有四五人,光监督医疗机构都力不从心,并且其本人还要兼顾其他工作,对黑诊所没有办法打击。可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卫监所自2007年1月成立以来,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就不重视,平时工作中,主要针对已办证的医院、卫生院、诊所、门诊和药店医生坐堂进行监督检查。对黑诊所却缺乏监督,一般是在得到群众举报后才会去查处,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仅仅查处了六起非法行医案件,而在检察院对钟志立立案后的五个月内,卫监所就一举查处黑诊所九处,简单的数字对比,钟志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事实一目了然。
拍案辣评
黑诊所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黑诊所屡禁不绝一方面是因为其药价相对偏低,另一方面,与卫生监督部门监管不力息息相关,其背后隐藏着庸政惰政、不作为等诸多问题。要想根治黑诊所,首先要让卫生监督部门“勤快”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惩为官不为。同时,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要敢担当、能干事,勤政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官不易”当铭记,“为官有为”当践行。
卫监所相关人员不认真查处非法行医,这是导致廖某黑诊所长期存在的原因。2012年12月28日,龙南县龙南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曾某、钟某在调查摸底中就发现廖某非法行医,并将廖某非法行医的店名、地址等情况通过邮件上报至卫监所,但卫监所办公室工作人员并未认真看该邮件,更未上报领导。
在最后陈述时,钟志立对自己的行为很懊悔,对陈某的死亡表达深深的歉意,希望法院给予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15年2月9日,法院认定,被告人钟志立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系多因一果导致死亡,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