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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哲学思想的内涵

2015-02-12/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胡某陈云

文 / 严 玮

陈云哲学思想的内涵

文 / 严 玮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这是陈云在延安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毛泽东哲学思想以后根据自己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创造性地总结出的“十五字诀”,充满了唯物辩证法的领导原则和工作方法。

陈云说:“毛泽东同志亲自给我讲过三次要学哲学。在延安的时候,有一段我身体不大好,把毛泽东同志的主要著作和他起草的重要电报认真读了一遍,受益很大。”当他将这些全部读过之后,感悟出了贯穿于其中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实事求是。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不唯上”,并不是上面的话不要听,而是要本着对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把人民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客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决策和指示。“不唯书”,也不是说文件、书不要读,而是要反对教条主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只唯实”,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问题,这是最靠得住的。“交换”,就是互相交换意见,以求全面了解实际情况。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经常注意同别人交换意见,尤其是多倾听反面的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比较”,就是上下、左右进行比较,认清事物的性质、本质和要害。“反复”,就是决定问题不要太匆忙,要留一个反复考虑的时间。反复不是反复无常,而是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正以往的认识。通过“交换”全面认识事物的性质,通过“比较”深刻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通过“反复”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

1990年1月24日上午,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及省委常委、在杭中顾委委员铁瑛、李丰平来到陈云的住处,给他拜年。合影后,陈云与大家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谈话一开始,陈云便将事先写好的条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赠送给李泽民,并对这15个字作了详细解释。谈话中还指出:搞调查研究有两种方法,一是亲自率领工作组下乡下厂;另一种是每个高中级干部都要有敢讲真话的知心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通过他们可以听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后一种调查研究有“真、快、广”的特点。所谓“真”,就是他们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讲心里话,他们信得过你,知道你不会整他们;所谓“快”,就是当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能及时发现;所谓“广”,就是全国各省市、各行业都有许多高中级干部(包括离退休的)。在某种意义上,后一种调查研究比前一种调查研究更重要一些。

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科学态度和“交换、比较、反复”的科学方法,把辩证法和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这是陈云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创造性发展,是陈云多年领导经验的深刻体会,不仅为正确掌握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提供了具有补充意义和具有操作性的思想原则,而且强调实事求是原则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特点,充分体现了陈云的哲学思想。前九个字是唯物论,后六个字是辩证法,总起来就是唯物辩证法。

陈云与地方上的领导这样交换意见,自己在工作中也是这样的。陈云认为,为了认识客观实际情况,把握事物本质,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科学地制定政策的基础,“所有正确的政策,都是根据对实际情况的科学分析而来的”。他说,我们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也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陈云的“十五字诀”在今天仍然应当是值得我党各级干部学习的领导原则和工作方法,是落实改革开放大计的一大法宝。

>>> 教育系统腐败案例

重点环节,重点关注;重点岗位,重点管住。职务犯罪在教育系统腐败在各个环节中都有所体现,但主要在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

徐 晶 案:科研专项资金管理

原任职务: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教师

案情回顾:2002年,徐晶担任学院实验中心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在负责为实验室采购“211工程”项目设备的过程中,她让设备供应商抬高合同金额,将北京工业大学支出的高出合同实际金额的90多万元采购款转移至其控制的公司和其朋友公司的账户上。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对此徐晶表示,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最终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案件分析: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另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对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近年来,个别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者开始瞄上了金额庞大的科研经费,不惜玷污自己的学术名誉走上犯罪的道路。

高小栋案:基础建设原任职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处长

案情回顾:1995年3月至1997年11月,高小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经贸大学应支付施工单位的学校主楼教室改造、家属活动中心工程的工程款人民币42.2万元截留。高小栋还用职务上的便利,自1995年1月至1999年5月,分别向承建经贸大学学生宿舍楼和食堂工程的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汤某及龙宇公司分公司经理史某、李某索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5万元。另外,高小栋在1994年12月私自将经贸大学的公款人民币100万元挪用给王某个人用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定高小栋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小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件分析:基建当之无愧地成为教育系统发案率最高的领域之一。近年来无数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拔地而起,多个大学城项目纷上马,一时间呈现出一派学校基建热。当教育系统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主体时,一块大蛋糕新鲜出炉了。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基建项目,把眼睛盯在分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极尽行贿、拉拢之能事,千方百计地拉干部“下水”,一些主管基建工程的学校行政人员捞红眼、捞过界,自然是难免。

>>> 教育系统腐败案例

王泽福案:物资采购原任职务: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案情回顾: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王泽福利用其担任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图书采编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收取人天书店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给其的图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并将其中的48400元占为己有。2006年9 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泽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分析:基建、采购、招生被视作是教育腐败的“三驾马车”。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不长,制度不够还完善,加上高校的物资采购有着诸多特殊性等原因,高校采购计划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还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大部分高校的物资采购分两部分,通用设备、家具等纳入政府采购,其余的还是学校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占绝大部分,年采购量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巨大的利益为腐败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 金融腐败案例

金融腐败是指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违反国家法律及金融政策、规定,侵害国家、公众及本组织利益的行为或现象。

案 例 一:武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原任职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宏观处副处长

案情回顾:武某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将其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多项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多人故意泄露。法院终审认定其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武某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犯罪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自称为了显示自己有能力,为了获得别人的好感,为自己以后进入证券领域工作而交上朋友,所以泄露国家秘密给他人。

案件特点:另案处理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的在证券公司担任宏观经济分析师,有的在资产管理公司任董事经理,之所以对CPI等经济数据趋之若鹜,归根到底还是受利益驱动。金融领域很大一部分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经济数据等国家秘密。所以,相关从业人员千万不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这个系列案对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金融腐败案例

案 例 二:王某贪污案

原任职务: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电子银行中心业务员情回顾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知道2000年4月1日前,所有的银行储户在存款时都是采用非实名制的,而这种非实名制的账户在银行的电脑系统中只显示:姓名、存款的金额、账号、开户(存款)日期。在发现了银行系统中的这一漏洞后,王某利用其担任电子银行坐席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她的工作密码登录电子银行系统,查询所有户名为“王某”的储户资料。然后选择开户(存款时间)在2000年4月1日前,姓名为“王某”的账户,随后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储蓄所把该账户挂失,再开设以自己的身份证为资料的新账户,并把账户内的钱取走。王某通过上述手段,共挂失户名为“王某”的储户七笔存款,取出人民币13万余元。之所以王某能够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内持续作案,其利用银行内部系统网络和隐蔽的作案手段实施犯罪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案件特点: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复杂化,隐蔽性加强。由于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不仅熟悉金融业务规则,而且还掌握电脑技术的能力特长,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如窃取他人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作案;操纵电脑程序串户作案;利用电脑联网调取异地储户情况作案等,以达到贪污或挪用公款的犯罪目的。

案 例 三:胡某受贿案

原任职务:国家开发银行原风险管理处副处长

案情回顾:胡某利用其负责全国大型石油、天然气、石化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及索取河南省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贿赂人民币55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无期徒刑。为了保证整个受贿活动的隐蔽性,把这非法受贿行为“合法”化,胡某借用其情人石某和同学任某的身份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北京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胡某为实际控制人。之后,胡某数次与委托其办事的公司签订虚假的《咨询合作合同》,收受所谓的“咨询费”。案件特点:从胡某的工作履历可知,他从1996年到案发前,一直负责信贷工作,对全国大型的石油、天然气、石化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评审。可以说,其前期一直是一名国家培养多年的优秀干部。在谈到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时,尤其是后期由受贿到索贿,胡某惋惜地说了一句“位高权重,外界诱惑太多,没有把握住自己啊”。几乎每一个金融系统中的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都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相对廉洁的自我修养,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基本上都是由社会上某些为了获取贷款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的第三人促成的。所以说,物质利诱成为了主要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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