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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女平权理论实践发展的曲折轨迹

2015-02-12高丽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东深圳518172

探求 2015年3期

□高丽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东 深圳 518172)

中国男女平权理论实践发展的曲折轨迹

□高丽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东深圳518172)

女权主义不仅是今天,从近代维新变法前后已然是个热门话题。从戊戌开始,关系国本的女性主义理论与运动处于萌动时期;而民国政治之曲折在妇女问题上也有反映,通过历史的回顾,我们认识到真正的女权主义之主旨在于妇女自身之独立而非国家或家庭之附属。我们也看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政策之影响因素及其激进轨迹所带来的一些现实后果,这正是值得现时代的女权主义研究者深刻追思的历史踪迹。[关键词]女权与国本;女性职业发展;人格独立;解放前后妇女运动

《中国妇女生活史》的作者陈东原先生认为:“三千年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挤到社会以外了”。虽然“到维新变政的时候,才渐有萌动的希望。但真正的维新,还不在民国建立以前。民国建立了几年,妇女的生活仍然是从前的妇女生活”。直到“民国五年,陈独秀先生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一九一六年》,沈痛地向青年喊道:‘自居征服地位,勿自居被征服地位;……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才对于三纲五常的旧说,开始炸毁。在那篇文章之后,《新青年》陆续发表了许多为女子鸣不平的呼声,也有些建设的议论。等到‘五四’一起,这些理论争被青年所尝试,妇女的生活才真正改了个局面”。[1]

翻看历史,我们的确发现了陈独秀先生所说之事实: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妇女的权利地位被压得极低,直到西风东渐,渐有改变风俗之趋势,但发展轨迹亦是极为曲折,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都是如此。

一、戊戌变法前后:妇女权利关系国本论

两性关系发展变化的一个有趣现象是:男权社会中,妇女发展的思想与政策均出自男性;如果男性思想行为没有变化,则女性也难以独立改变。其实,现今女性发展起来后,男性的地位如何同样也依赖女性的观点行为习惯之改变了。

清朝末年,大家众所周知的是,甲午海战之后,《马关条约》一签订,“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便一下子崩陷了”。“这才有人想到西洋文化也有他的好处;妇女生活也才随着有改变的倾向”[2]。这就是维新变法前后的妇女发展之思想运动,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不缠足的运动,一是兴女学的运动”。[3]关于运动的发展轨迹史书记载甚详,但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是运动发展起来之原因,所导致近代妇女运动之独特表现形式。

康有为的弟弟,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广仁先生的观点是,清代妇女缠足之祸“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罹楚毒之苦,阴贻种族之伤”,就是从民族大义来讲求女子放足之益处,但“那时大脚姑娘之嫁不掉”[4]是个事实,又能有多少家父母女子敢冒个人权益之风险响应思想家之忧虑。

同属戊戌精英的梁启超要聪明得多,《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第一条,立会大意就辨明“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5]而已,这是个根本点,既非人情乐有,只是习俗,若男同胞们都先响应梁氏之号召,改变这等审美习俗,则女子及其家庭自然不愿再受缠足之苦。

不仅是这一审美婚嫁的习俗亟需改变,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利的获得。梁启超等人非常重视,但原因无外乎是看到“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6];为了改变天下积弱之不幸局面,必须兴女学了。女人受过教育可以实现经济自立可以富国富民;即使婚嫁也是知书达礼(理)的贤妻良母;最终便可实现强国保种之真正目的。

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晚清新政之时,女权声音更趋强硬。《女界钟》的作者金一老先生就认为要恢复女子六项权利:入学、交友、营业、掌握财产、出入自由、婚姻自由。当然那,这些权利的恢复也与国家兴盛关系密切,“偏枯之教育”[7],国家必受其害①;所以女性教育的目标也颇为宏大,女子不仅要成为“高尚纯洁完全天赋”、“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还要成为“思想发达具有男性”、“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她还有几项义务要完成,要做一个“体质强壮诞育健儿”、“德性纯粹模范国民”、“热心公德悲悯众生”、“坚贞节烈提倡革命之人”。[8]当然,这是一种更为激进的思想,女子不仅作为个体而存在还要与男性平等,与男性一起履行国家及社会进步之义务;就官方层面而言,当时的女子教育主要宗旨还是要培养“裨助家计,有益家庭教育”[9]的女性,这是社会传统思想进步缓慢之表现了。

二、辛亥革命前后:妇女发展从国本到人格自立

金一老先生的女权思想在现实中确有体现。

民国建立前后,有一些女性不仅作为自立自强之贤妻良母身份存在,更有数位关心国家民族之存亡,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者,我们熟知的秋瑾,当然她在湖南的女友唐群英、葛健豪以及后来在北京浙江结识的好友吴芝瑛、徐自华等人都做了很多当时女性所无法想象的工作。这些女性首先家庭教育较好;其次,在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之下,能够接触到新的思想,并且互相激励,志同道合,形成一个思想行动较为一致的同志圈,是女性逐渐成长的主要原因。有些探寻历史真相的人们认为:很多女性当初参加革命,大多还是由于家庭不幸造成的,所谓“对于饱受封建家庭压迫、对旧式婚姻不满的青年妇女来说,那些提倡女权的宣传无疑是有吸引力的”[10];当然,“还有些女性加入革命则是受已经参加革命的家人、亲友、同窗的影响,更有的是为了追随心上人”[11]。文章举了很多“散落于历史尘埃”中的辛亥革命前后女英雄的名字与事迹,让人们清晰地看到了这样一条线索。甚至有网友质疑,像辛亥前后女杰张竹君等人利用红十字会所从事的革命活动,使得一些历史事件显得并没有那么干净。2011年网络上一位署名雪珥的作者发表了一篇《1911:红十字下龙虎斗》[12]的文章,对女杰们的行事目的和方式有所质疑。②

这种情况其实到了革命成功后,革命果实被窃取之后,慢慢也显露出来,所以后来又有了“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等。陈独秀在思想上是很激进的,起到了推动社会风气日益变化的巨大作用。这样的男性鼓吹女性独立自主自由自立的还有陶孟和、周作人、胡适、唐俟、蓝志先等。其实早在五四之前,胡适已经在《美国的妇人》这篇文章中说了美国妇女与中国妇女最大的区别是“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也便是“自立”的观念,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妇女个个都不屑于做良妻贤母,”而是说“无论在何等境遇,无论做任何事业,无论已嫁未嫁,大概都存一个‘自立’的心”;然后提出要求说,“我们中国的姐妹们若能把这种‘自立’的精神,来补助我们的‘倚赖’性质,若能把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来补助我们的‘良妻贤母’观念,定可使中国女界有一点‘新鲜空气’,定可使中国产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13]这种观念在现在看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Feminism”(女权主义)。新文化之观念一推动,女子教育的宗旨也有些进步,女子受教育的数量也逐步增加。

但自立的过程中有个问题,希望女性自立的男性进步者未能全部考虑进去的。是什么呢?就是自立不仅是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家庭要生存不得已最终妇女的自觉选择。这就是中国近代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家庭行为不得已的一种自我修正。1918年“欧战停后,外国的经济侵略,山崩海陷般的压到我们中国,我们的旧组织再也支持不住了,妇女们再也不能安安稳稳地在家里度她那寄生生活了。经济是如此的窘迫,职业是如此的艰难,生活程度是如此的增涨,一个男子要好好地养活着他的妻室儿女,不啼不号,实在不容易,妇女便不得不入社会去求职业”。[14]而走出家庭,从事与社会职业的新女性,“并不是因为他没有了从前那种在家里做主妇的责任,也不是因为她没有小孩子要等她们去教养”[15],而她们由于家庭经济的压力,“不能不舍身到社会来谋职业”,但家庭的责任依然如旧,“妇女一面未完全摆脱家庭的枷锁,一面又作了工资的奴隶了。在两层的压迫底下,妇女的痛苦实在比男子更甚”[16]。解放谈何容易!这种苦痛导致了新的问题,即有志于职业事业的女性可能会害怕或者厌倦家庭的重责从而逃避;另一方面,有些女子一旦结了婚生了孩子,“精神衰颓了一大半,对于职业,就要发生厌倦了”[17],那些生活在生育方面没有节制意识家庭的女性会表现得尤其明显。理想的办法似乎到了社会主义之后可以实现,在那样的制度环境下,“儿童公育”[18],“育婴院的保姆,自然须要有很专门的育婴学术”[19],家庭教育公开化可以保证有好的效果的情况下,“妇女既得有自由发展个性的最大机会,母性又得着最大的保护,便是澈底的妇女解放实现的时候。不独妇女从地狱升到天堂就是男子——以至于全体人类都可以升到天堂了”[20];这真是一幅美妙的图景。不过让人觉得颇为讽刺的是有些新女性率先走出了这一步,比如不要婚姻的同居,男性则更一步要求有性的自由,可以不断变换关系对象,这对敢于只同居但也有生育之后的新女性是一个莫大的难堪。比如五四时期与张申府同居的刘清扬,一直限于同居关系。而提倡“‘要性的自由也只有爱而不恋’”的张申府在上个世纪30年代“疏远了刘清扬”;不仅如此,提倡性自由的张申府“不只停留于口头,而是‘又开始了另一爱情故事’,这也‘惹怒了刘清扬’”。[21]

三、共产党建党之初及新中国成立后妇女政策的倾向与问题

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妇女政策深受共产国际影响,比如,“妇女解放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22][23]要“使女工们确信家务劳动和过时的家庭形式阻碍着妇女的翻身,而只有社会化劳动才能使她们获得解放”[24]。直到长征结束到达陕北,就像辛亥革命一样,也有不少女性参加共产党的社会主义革命,诸如蔡和森的妹妹蔡畅、与毛主席结合的贺子珍等等,其他还有很多都是共产党高层领导人的妻子们。现在妇联可见的文献里,从1942年开始,有专门针对妇女工作的一些文件。1942年5月发布的《中央妇委令各级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中,提出除了要关注“一般的妇女生活和妇女运动的动态外”,更关注的其实是妇女与政治团体各力量之间的互动,诸如“党政军各级机关对妇救会的帮助;各社会团体与妇救会的联系,各党派及会门的活动中妇女参加的情形;三三制在妇救会各级领导机关的实施;妇救会在参战动员、民主政治建设及改善妇女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妇救会对党与非党干部的培养与提拔,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新干部与老干部之间的关系,妇救会党与非党的干部及群众领袖的好坏典型介绍等”。[25]当然那,妇女的婚姻进步也是很重要的话题,1943年先后有《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出台。该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经过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妇女工作,无论是婚姻保障还是政治的提升都依赖于经济工作,所以建议立足这个根本,同时还要“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与生活的困难”,“考虑当时当地的妇女能做什么,必需做什么”[26]。顾及不到的结果就是导致形式主义,脱离了妇女工作的初衷与实际。毛泽东在这份文件之后附加了自己的一段话,即“妇女工作者本身必须学习农村经济知识,了解妇女生产内容,才能真正成为农村群众生产的组织者与领导者。许多有能力的女同志必须到合作社去工作。再则,许多女党员女干部必须到公营经济机关中去工作,使公营经济发展起来。那些浮在上层、空闲无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27]。这其实也可以看作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政策发展之伏笔。这个文件之后,妇女的继承权、妇女在土地改革中的作用都相继受到重视。到新中国成立前,总结这几年的妇女工作,其实中央妇委会也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不注意妇女特殊利益的观点”[28]就是其中一个,甚至一些妇女干部的特殊利益也无法解决。③

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依旧存在。高小贤先生的研究发现,“1950年代,妇女从家庭出走,承担起了农业劳动的大部分活路,可是社会和男人却没有承担起家务劳动的责任。50年代的妇女解放理论,只看重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意义,而忽视了妇女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造成了50年代农村妇女一肩挑起了两副重担——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日子过得更辛苦了”。[29]另一位研究者,郭于华先生也发现这个问题,在上个世纪农业合作化的时期,“从以户内活动为主的家庭劳动变为户外集体劳动,对女性而言,并非仅仅是劳动方式的转换,事实上也是劳动量的增加。集体化以后,妇女除与男子一样必须按时出工劳动外,传统性别分工的角色并未改变,或与他人分担:做饭、洗衣、照顾孩子、缝制衣服和鞋子等等工作依然全部由女性承担”[30];不仅如此,除外劳动所记工分女子也低于男子。④这是北方妇女的记忆,南方同样如此。一位以云南禄村妇女为考察对象的加拿大学者在研究时也关注到这一现象,“在集体生产队时,村里过去有四个妇女会扶犁杖。妇女和男人干同样的工作。每天早上7点,他们就必须下田劳动,回到家里后,妇女还得做饭、喂猪、照料孩子,而男人一般只是休息和抽烟”。[31]这种双重的劳动给革命之后的妇女更沉重的负担,一个生于1918年的老年妇女这样回忆过去时代的生活,“革命之后,在生产队劳动,我同我老公干一样的活,劳动非常累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我得了子宫脱垂,直到现在还常常掉下来,所以,我现在不能干很多活”。[32]

同样在集体化时代,对于孩子的养育,农村妇女在无法实现“儿童公育”的情况下,“年幼子女的喂养大致有三种方式:‘老人照娃娃’;‘娃娃照娃娃’;‘娃娃没人照,在炕上拴着’”……[33]

那个时代再往后一点,“铁姑娘”的记忆也浮现了。“‘铁姑娘有铁肩膀,铁手铁足铁了心,正好修地球’,妇女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干超重量的粗活。”[34]其实,这一历史事实曾经使得外国友人“震惊”。[35]⑤同样,更明显的冲突出现在这群铁姑娘身上,“虽然婚姻并未改变职业女性在公领域的表现空间,但不等于不存在职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冲突。相反,女劳模们因为做了先进,这种角色紧张更为显见”。[36]但由于主流价值的导向,“形成了特有的‘工作第一、家庭第二’的工作文化,培养出一批具有工作热情特别高涨的母亲,他们的子女称他们为‘工作狂’”。[37]这个称呼反映出劳模们的亲子关系之紧张;至于两性间关系,更是独特的一种景象。

这一切现象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去叙述,也可以就当时最高政治领袖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来进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中收录了1956年10月12日毛主席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记录。关于妇女权利的实现和自身解放,其实毛主席是相当清醒的。他说,“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农业合作化以后,妇女们参加了生产,在经济上显出了能力。过去她们搞家务多,搞农业生产少,现在她们参加农业生产,权利也增加了。但是合作化后,农业生产还是主要靠体力劳动,妇女又要兼顾家务,所以只有当农业机械化以后,才能根本改变这种情况。现在,在重工业部门中,主要还是男同志从事劳动,轻工业部门中女同志比较多”。[38]无论是男女,权利的实现都有赖于生产工具的变革。虽然当时妇女还不是完全从事重体力活,但之后有增加,而且,在没有实现机械化之前,妇女的双重劳动还是无法避免。似乎,这是一个为了进步不得已的牺牲。在此时,毛主席还赞成节育,但实行起来并不那么容易。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中就写道:“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妇女除了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外,在七年内,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要求做到每一个农村女子全劳动力每年参加农业和副业(包括家庭副业)生产劳动时间不少于八十天到一百八十天”。[39]后来下放知青中所产生的“铁姑娘”更是一种极端发展。在韩启澜先生看来,“即使在大寨,在铁姑娘队产生的地方,铁姑娘干那些农活也是因为男劳动力不干这些活了,他们都招去参加公社主要建设项目去了。换句话说,在某种情况下来说,就是一种动员手段,动员妇女接过那些以前由男人干,而现在男人不干了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铁姑娘形象不仅表明女人能干男人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一个转型中的‘劳动力市场’,该转型要求重新进行劳动分工,而在这个新的劳动力市场里,男人仍然占领着技术含量高、收入高的工作”。据说,“黄西谊也有此论点”。[40]事实上,国内还有研究者提到,甚至是文革之前“到了1958年公社化时期,男性劳动力被大量地抽去大炼钢铁和兴修水利了,棉花的作务就完全地交由妇女承担,男人只剩下种棉花和拔棉秆这两样活了”。[41]时至今天,我们只能说,共产国际关于妇女解放要通过劳动解放来实现的观点,在中国城乡的生产劳动实践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些超前的、对妇女劳动力的极限应用。而这种超前的进步在今天又恢复了其本然的状态。难,举办保育院、托儿所、或组织女干部变工互助带孩子,以减轻女干部的困难,而且可以作为开展社会上的儿童保育事业的起点。

④在农业生产劳动中,虽然从初级社开始直到人民公社解散,作为分配依据的工分始终是女性低于男性(入社之初,妇女最高是5分,公社时期最高为8分;男子最高一直是10分),但妇女在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上并没有受到照顾。

⑤韩启澜,“到过中国的外国人把这描绘成女性主义的乐园。Jane Barrett就是其中之一,她1972年来过中国,回去后写道:‘我们看到妇女在高压线上带电作业,往船体上焊接钢板,操作大型吊车……在我们的社会里这些工作绝对是男人的事,而在那里,女人居然也可以做。这还在令人震惊。’两年后,金一虹在她的著作里也描述了这点:“那些在文革期间到过中国的外国人,曾把中国视为‘女性主义的乐园’——‘……。’”

[注释]

①恢复权利,当然要女子之有学识,所以他极不赞成教育之偏枯于男子,他说:“教育者造国民之器械也。女子与男子,各居国民之半部分,是教育当普及,吾未闻有偏枯之教育而国不受其病者也。……”

②在改朝换代的大变局中,红十字会的诚信问题,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实在是过于遥远了。而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来说,这件“小事”却直接关系到它的终身:诞生初期的基因变异,令这个以崇高使命相标榜的机构,在日后的岁月中,极难摆脱血液中先天而来的权争、内讧因子。殷红的十字架,有时无非是名利的另一个战场而已。

③应按女干部的特殊情况,更加注意提高其政治、理论、文化的水平及工作能力,帮助其解决特殊困

[1][2][3][4][5][6][7][8][9][13][14][15][16][17][18][19][20]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2-3.315.316.317.317.322.337.338.342.381-382.38 6.396.399.398.428.429.429.

[10][11]钟谨.辛亥·红颜[J].新民周刊,2011,34.

[12]雪珥博客.1911:红十字下龙虎斗[EB/OL].http://snowswords.blog.hexun.com/67854549_d.html.

[21]李德珠.“中国人”、“人”和“女人”——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刘清扬的三重身份[A].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83—184.

[22][24]王向贤.彰显与隐约——共产国际对中共早期妇女政策的影响[A].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38.240.

[23][30][33]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A].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78.282—283.284.

[25][26][28]人民网.关于妇联-历史资料[EB/OL]. http://www.people.com.cn/GB/99013/99041/100695/

index.html.

[27]毛泽东.妇女工作者应参加经济工作[EB/OL]. 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9963/

11567761.html.

[29][39][41]高小贤.“银花赛”:1950年代农村妇女与性别分工[A].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75.263.273.

[31][32][加]宝森著.胡玉坤译.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20.234.

[34][36][37]金一虹.女性叙事与记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155.177.205.

[35][40]韩启澜.跨越性别分界:“文革”时期的铁姑娘形象与知青[A].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45.255.

[38]毛泽东.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EB/ 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 64184/64185/189967/11568240.html.

□责任编辑:李书耘

G8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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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2015)03—0057—07

2015—3—21

高丽敏(1976—),女,哲学博士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基础课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深圳性别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生命哲学、两性哲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