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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山地社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能力研究

2015-02-12李建钦苏建兰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山地森林资源农户

李建钦 苏建兰

云南是一个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都非常丰富的山区省份。全省39.4万km2国土面积中,山地占了94%,其中林地面积2476万hm2,占国土面积的64.7% ,居全国第二位*何宣、杨士吉、许太琴主编:《云南生态年鉴2011》,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集体林地1942.50万hm2,占全省林业用地的80.11%,涉及山区农户854万,占全省总农户的92.3%*张媛、刘选林:《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林业经济》2011年第4期。,森林是与这些山区农户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然资源。长久以来,由于交通、信息闭塞,人口激增,经济来源单一等多种原因使当地人对周边的森林具有高度依赖性。许多山地社区大多采取传统方式管理和利用森林,缺乏对森林资源的规范经营,由此导致森林利用率较低,林业收益对于促进生计发展的效果不大;同时,无序的砍伐还导致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从而使社区陷入“越砍越穷,越穷越砍”的生态与经济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从云南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实现生计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托山区优势资源,探索经济上可行、社区可接受、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林业经营管理方式是实现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必由之路。*李建钦、陈学礼:《云南少数民族山地社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的赋权问题》,《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在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社区森林经营者是否按照可持续方式来经营森林以及保持自组织能力的强度。在云南,社区森林的经营行为受到山区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技术及社区自身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通过共同作用塑模着山地社区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决定着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明晰社区森林可持续能力的发展框架和要素体系,探索加强社区森林可持续管理能力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山区生计发展和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视角、新思路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一、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内涵及作用机制

通常意义上,社区可持续经营能力至少包括3方面的内涵:①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能力,即对社区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知识和技术能力;②重视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积累,强调资源经营管理者的综合能力,包括对自然过程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对问题迅速反应及解决能力等,同时强调制度对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即合理体制、机制和地方政策法规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积极的效果;③区域所处的自然条件、资源储备等自然系统的供给能力。*简冠毅,高文杰:《我国西部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基本思路》,《理论与改革》2000年第6期居于此,衡量山地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可以从内外两个层次进行剖析。一为社区内部层次,主要包括社区森林经营者自身的能力及社区与森林资源的关系。这一层次的各构成要素是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和动力,也是可持续经营的内力所在;另一层次来自于外部(社区之外)的干预、限制、协助和支持,这一层次的各要素主要通过影响森林资源经营者来发挥作用,是可持续经营的外力所在。山地社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需要认知、协调并合理配置影响内力和外力的各种要素。

对于社区森林的经营者来说,森林资源的分布与其生存空间具有一致性,长期以来,广大社区农户就是森林资源最直接的利用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在云南山地社区,很大一部分农户由于交通信息闭塞,受教育程度偏低以及受传统因素影响等原因,其对社区集体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因而,很多社区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一直是在社区集体这一管理体制下进行的。所以,一方面,从管理体制上来说,以社区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形式事实上在为社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经济制度基础和保障;以村委会、村小组为主的社区管理机构也在社区森林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与森林资源长期互动过程中,社区农户不断提高他们对于森林资源管理的认知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关于森林管理的传统知识和经验,同时也形成了特定的文化习俗。他们不但对当地的资源状况,面临的资源困境和发展障碍有深刻认识,同时也能看到面临的机会和发展策略的选择。这种源于社区内部的能力对于社区生计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十分重要,而且这种能力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取代的。

对于外来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而言,实施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策略必须按照管理对象的自组织能力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自觉性来对经营体系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苏春雨:《中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 2004年,第101页。在内部管理能力较强的社区,需要减少外部的力量,让社区按照自己的管理方式来经营森林。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社区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性,让社区最大程度发挥力量来制定合理的森林管理策略,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同时,对于外部的支持者来说,还可以节约成本,将有限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需求更为迫切的社区去。反之,对于那些内部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的山地社区,就需要增加外力的强度,避免社区农户因生计所迫采取短期行为破坏森林资源,致使将来的森林经营者失去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山地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内部要素体系

1.森林资源现状

森林资源保留现状是否良好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和保障,评价指标可以从生态和社会行为两个方面考虑。森林生态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人工林和天然林的比例、物种多样性、生态灾害的发生率、涵养水源的能力等;社会行为指标主要考虑社区农户对森林的干扰频度和干扰程度。人为干扰指的是农户对社区森林的各类经营、利用行为,如果人为干扰超过森林的承载力和自然更新能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受到破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这一要素更多和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相关。

2.社区森林经营者的能力

如前所述,社区农户自身能力决定着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可能性。这些能力主要表现为农户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可持续经营的思想和意识,社区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社区森林经营规划的完整和长效性,农户对社区组织机构的信任度,以及社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等等。

从个体层面上来说,社区农户受教育程度是评价其自身能力的基础,文化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该经营者是否能够在其能力范围内接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并将其理解和运用得很好。所以,受教育程度整体偏高的社区,实现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相对较强,反之则较弱。社区农户可持续经营意识反映了他们对森林资源及与其相关的各种关系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社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各功能要素认识得越多,对各种经营技术掌握得越好,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就越大。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山地社区传统的永续利用思想也是社区可持续经营意识的重要表现,这些意识是基于山地民族对环境的深刻认识和适应而产生的,它们在今天仍然深刻影响着山地民族的森林经营行为。

从社区层面上来说,社区森林的经营规划应包括明确的可持续经营目标、社区在森林承载力范围内的依赖度、森林管护的技术设计、可持续经营的采伐量、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控制、对社区生计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环境和物种的保护、森林经营的监测和管理制度等等。社区森林的经营规划越全面、越完整,可行性较强,能够结合长远发展来考虑森林的经营问题,那么实现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就越强。在社区森林经营规划之外,还需要有合理的社区制度作为保障,并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社区组织机构来倡导实施。这个社区组织必须得到社区农户的充分信任,因为信任与否决定着社区农户参与实施的程度。除此之外,社区森林经营会受到诸如市场、政策、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的冲击,社区能否在短时间内调整策略制定措施来应对风险,并使自己安然度过风险是检验社区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在云南贫困的少数民族山区,因为社区农户生计的脆弱性,使得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一般都比较弱,由此也影响了社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3.山地社区与森林的关系

在衡量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诸要素中,山地社区与森林的关系尤为关键,它既是社区一切森林经营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动力所在。

这种关系首先体现为山地社区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社区生计对森林的依赖性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含了森林在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中的综合作用。在这些依赖因素中,经济性依赖是社区对森林资源直接需求的表现,也就是说,解决社区生计问题,实现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社区森林资源经营的根本动力。山地社区对森林资源的需求类型因所处的区域环境、市场发育程度、交通状况、传统文化的保留程度等因素不同,实现森林经济效益的途径和方式也有差异。在交通不便、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社区,农户对森林的经营主要是解决日常的生活来源如薪柴、建材、食物、饲料等问题,林产品采集主要用于家庭消费。少数林产品能够到乡镇集市上出售,但目的也仅限于通过售出换取现金来购买诸如食盐、百货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社区对森林的干扰频度很大但程度不深,方式粗放,通常情况下传统文化保留程度较高,对森林的生态依赖和社会文化依赖较强。在交通相对便利、商品经济较发达、林产品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的地区,社区对森林的经营目的从获取日常生活来源转到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之上;森林经营活动也由原来的零星采集变成了森林产品的集中生产,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林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发育良好的市场水平从价值实现和扩大产出规模方面密切了社区村民和森林资源的关系,使森林经营的内容有了实质性的扩展。可以看出,社区农户对森林资源的近期经济需求越强,实施短期经营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实现森林资源长期效益的保持能力就越弱。*苏春雨:《中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第106页。

其次是产权关系。产权是社区森林经营的核心问题。对于山区农户来说,森林资源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不仅关系到广大社区农户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他们对未来的预期,也直接决定着他们能否当家作主,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从可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明晰的产权关系可以调动社区农户参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农户自觉遏制对森林的短期经营行为,避免对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同时还能盘活林业资源,促进社区农户加大经营投入和合理管理,使森林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益和功能。所以,清晰的产权关系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在必要条件。云南山地社区林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度可以用如下几个指标来衡量:

国家政策规定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资源进行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已有的经验表明,社区农户对林权制度具有高度敏感性,不稳定的林权关系会导致社区对森林的极大破坏。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林业三定”政策实施之前,由于林业权属不明确,管理形式混乱,云南许多山地社区曾经遭遇了无序砍伐森林的灾难。山上没有了可砍的树,村民就到坝子里砍风景林,到箐沟里砍水源林,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实施“林业三定”,山林承包到户以后才停止。这种行为的出现就是因为山地社区对现有权属体制是否能长久存有疑虑。*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和农业经营不同,林业经营是长效经营,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收慢的特点,并受到各种自然因素和条件的影响,所以,承包期过短必然导致社区农户的利益受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将长期闲置的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折价租赁、拍卖等形式移交给农民,联合体、集体或其他个人开发利用的“四荒”转让政策就规定林地经营期50-70年不变;新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是目前中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这些规定已经考虑到了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社区森林所有者对森林资产的实际控制能力。林权制度规定了森林资产的权能,在分配各项权能的时候,需要明确社区各权能主体对森林资产的责、权、利关系。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来看,社区森林经营者应该依法享有林地长期的占有使用权;享有在合适的时候对林地和林木进行转让、抵押、拍卖和采伐的权利,而当使用者和承包者有违背所有者森林经营的长期利益、产生短期行为的时候,所有者也应享有依法收回森林资产的权利;此外,在森林资源被征占,或者是已经落实使用权主体的山林被划为公益林或自然保护区的,应该享有被补偿的权利。*甘亭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挑战及应对措施》,《农村经济》2007年第11期。但是这些权利在一些山地社区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在现实中可以看到有一些因素对社区的实际控制能力产生着影响。比如,有些社区或农户在缺乏公平保障的前提下因为急切的生计需求低价将大片林地承包给外来经营者,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有的社区森林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有的农户因为有强大外力的统一规划而不得不将自己的林地出让,等等。这些因素大大削弱了社区农户对森林资产的控制能力,因而也削弱了他们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积极性。所以,在社区森林资源管理中,需要提高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资产的实际控制能力。这种能力越强,产权关系就越明晰,经营者对森林经营的成果就越关注,实现森林经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确定森林经营者收益权的保障和实现程度。社区对森林资源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利用来获得经济利益,促进社区发展。因此,拥有收益权、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是社区森林经营者的动力和目标。目前在云南的一些山地社区,由于贫困和对生计发展的急切需求,社区村民从森林经营中获得的收益主要还是来自于木材之外的短期经营,比如滇东南一些山地社区通过林下种植草果获取主要经济收入,滇南部分地区的社区经济主要来源是采集松脂等,这些经营并不稳定,往往会受到诸如自然条件、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因素的影响。同时,这类经营还存在经营合法性的问题,比如滇东南山地社区的很多草果种植在自然保护区的天然林下,滇南的部分社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到国有林中采集松脂的。从长远来看,这种以短期效益为目的的经营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也没有使森林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以至于出现了“富资源,穷林农”的情况。所以,明晰产权制度,需要确定森林经营者长期经营效益实现的保障程度,也要确定短期经营的各项责任,通过合理的经营来提高森林资源的价值,同时通过合理的利用来实现经济利益。

第三,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关系。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近几十年来,国家通过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一系列大型生态建设工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发展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云南是这些工程建设的重点区域,很多山地社区都涉及到了国家生态保护的活动,所以,在这些工程的推进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社区发生关系。在工程的实施区域,社区原有的林地林木权属发生了变化,对社区农户的生计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例,保护区的建立缩小了社区农户的生产活动范围,使其不能再随意到保护区范围内获取各种生活资料,这加重了社区的生计压力。对保护区工作的不理解,再加上生存的需要,一些农户仍然偷偷在保护区进行各种经营,如偷砍盗伐、过度采集、林下种植、林下放牧等等,这不仅对保护区形成了破坏,同时还加剧了保护区和周边社区之间的矛盾,给保护区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角度来看,由于各地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的生态补偿基金要么过低,要么在落实的过程中没有真正发放到社区农户手中,使生态保护的实际经营者没有受益。而在一些地方,由于林权主体不清晰,导致对公益林的经营不能按照经营森林资产的方式来运作,使生态公益林的效益不能实现最大化,限制了社区农户参与森林资源经营的积极性。所以,只有明确社区生计和国家生态保护工程的关系,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增强社区农户经营森林的信心,提高其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云南山地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外部要素体系

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外部构成要素是指来自于社区之外的各种力量按照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协调发展原则对社区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引导、激励、限制等各种影响因素,这些外部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对山地社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从云南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山地社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外部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和地方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行为的规定

在山地社区,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从两个方面起作用:一是对森林资源经营行为适度的约束和指导,比如规定合理的社区森林采伐量,对森林分类经营的规定,对森林产权的取得、流转,林权纠纷和山林冲突的处理等,由此矫正不当的社区森林经营行为,避免森林资源因短视操作而导致的破坏和损失。而之所以强调“适度”是因为过度的外部控制和制度约束会影响社区森林经营者的利益,导致社区在经营过程中束手缚脚,失去森林经营的兴趣。所以,在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强制性的定向管理方式,采用改变农户传统思维,进行灵活的引导将会更有效果。二是保障社区经济收益获取的规定,如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家和地方资源税收和调节政策,公平的产权交易等。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这在客观上要求林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过去山区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所表现出的短期行为,往往与林业政策的多变有关系。*赖庆奎主编:《社区林业》,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7年。在林业生产中,山区农户在决定在哪里经营、经营什么,怎么管理、怎么收获,应采用何种投资方式之前,首先需要认真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最优策略,从而避免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以及激化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作为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宣传者和监督执行者,对促进政策和法规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保证政府与山地社区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推进政策有效实施方面担负有重要的责任。

2.外部各种森林资源经营技术的支持

虽然山地社区在长期森林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传统知识和技术,但是,传统知识只有和现代科技力量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技术知识体系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在外来技术体系支持下,通过科学合理经营,维护稳定的、高质量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资源的系统功能和生产力,由此才能在保持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生物产量和收益。外部的森林经营技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林木经营、管护相关的技术,如良种繁育,苗木培育,野生资源驯化,造林,林地、林木抚育管理,农林复合经营技术,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治等,这些技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二是与改善社区生计,缓解生计发展对森林压力相关的各类技术,如能源改造、科学饲养、多种经营、林产品及副产品加工利用、林产工艺品加工、荒山规划、经济林栽培与管护、引入外来良种、果品保鲜与贮藏、贵重药材种植等。输入这些技术知识,不仅能给山地社区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而且对促进山地社区的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3.社区森林经营金融支持体系

云南的山地社区大都比较贫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营资金十分匮乏。目前,云南山地社区森林经营的资金支持主要有以下来源:一是政策性贷款。为了发展林业生产,社区农户可以向指定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并享受低息或贴息的福利。在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在云南省一些重点林业县区施行,但是,由于存在林权抵押贷款程序复杂、信贷产品与林业生产特点难以匹配、森林资源流转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目前贷款规模还比较有限。二是国家或地方性的财政投资。这部分投资主要是在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区开展,比如社区集体林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可以得到生态效益补偿;如果要对这类森林进行经营,也可以申请财政投资;退耕还林项目区的农户可以得到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补偿等。三是来源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贫资金。基于云南山区的贫困和多民族现状,扶贫资金投入历来是这些山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社区森林经营所需资金可以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四是社区农户融资。社区森林资源的投资经营主体是社区农户,因而农户的自筹资金是社区森林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在云南山地社区,最贫困的农户往往没有能力投入林业生产资金,投资较多的主要是中等收入的农户,他们通常能够掌控好林地经营利用的时机和方法,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渠道,所以这部分人最能从社区森林经营中获益。五是外来机构和组织的支持资金。目前,有一些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机构在云南很多山地社区开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发展、环境治理、疾病与健康、能力建设、社区教育等内容相关的项目,这些组织或机构在项目社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资金投入,有益于当地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4.社区森林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来自社区外部的为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云南山地民族社区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县乡林业工作站,地方政府的各级服务部门,以及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其作用主要是直接面向社区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服务。比如为山区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提供动植物检验检疫、木材采伐、森林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林权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林业科技与法律政策服务,科技推广服务,培训、宣传、教育服务等。健全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为山区农户的森林经营打开便捷之门,减少诸多因服务欠缺、沟通不畅而造成的行为限制。

四、加强社区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思路

目前,云南的某些山地社区已经具备了一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条件,但同时也有诸多要素存在缺陷或缺失,需要加强社区可持续管理能力。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广泛而复杂,除了社区内部各要素以外,外部的政策法规环境、经济和市场发展环境、资金环境等都比较难于把握。基于此,有必要在现有的政策经济环境下提出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建设的思路。

1.重视并开发利用社区内部已经具备的可持续能力要素

世代生活于森林环境中的山地民族既是森林资源经营的最大力量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生存的需要使他们形成了诸如与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的生态观念和各类传统技术知识体系,强有力的社区凝聚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社区传统管理方式等独特的传统生态文化知识体系,这些传统要素经过时间的拣选已经证明了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它们早已凝固在山地民族头脑当中,被社区普遍接受。因此,在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程中,它们应该被重视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2.建立和加强以村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发有效的社区森林经营制度

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基层组织对村民而言具有向心力,传统文化保留较完整的社区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更强。一个强有力的社区基层组织不但可以推动社区意识建设,促进新的价值观念形成;还可以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森林经营制度,有效开展社区管理,为社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提供内部的组织保障。

3.在社区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森林资源经营的认识水平。

偏远、贫困、受教育程度低是云南山地山区的普遍特点,文化素质低下影响了社区农户接受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改变传统落后观念的能力。在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诸要素中,人是最关键的要素,社区农户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可持续能力建设的程度和可能性。从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计发展的角度来看,在社区开展可持续教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改善和提高社区村民森林、资源、环境保护利用观念为目的的公共环境意识教育;以提高社区农户森林经营技术为目的的科技知识教育;以实现社区生计发展为目的的综合素质教育等。教育的方式可以结合山地社区的具体特点和需求,采用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家户教育等多样的方式,来促进靠林吃饭的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提高山地社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4.通过制度建设来维护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外部环境

从理论上讲,该思路跟特殊地域和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息息相关,操作难度较大。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外部支撑,社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就失去了方向性指引,从而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完善外部支撑体系,提高制度效能至少应该包括制定适合于当地社区的森林管理政策,如合理的生态补偿政策,以明晰产权为目的的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等;建立各类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行政的、法制的手段来建立国家与地方相衔接的多层次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体系,保证国家的政策法规能够在社区得到执行和合理监督;通过制定各种规划和行政措施来规范社区森林经营行为,使森林经营者能够把握社区森林经营的各种利益关系;寻找各种途径,加强对社区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县乡服务部门面向社区的服务效率,通过建设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满足社区森林管理和生计发展的各项需求,推进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程。

综上所述,云南山地社区森林资源经营受到比较复杂的内外环境的影响,社会、经济、文化、政策和法律制度、社区经营者自身的素质等因素直接影响着社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向和可能性。这些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总是通过共同作用影响着社区农户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内力和外力的作用并不是完全对等的,而是需要根据山地社区的具体状况来平衡并发挥作用。考察云南民族山地社区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时,可以比照上述要素体系和发展框架对特定社区进行评价,挖掘并发挥社区内部已经具备的可持续能力,酌情对社区的不足之处开展建设,从而有力推动云南山地社区生计发展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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