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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主道”:宗教集体意识与三亚回族的社会团结

2015-02-12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三亚市清真寺回族

张 亮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无人可以回避“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这一命题,这既是每一个中国人面临的个人问题,更是涉及全体中国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建构未来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涂尔干(Emile Durkheim)提出的“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命题历久弥新。为了论证社会构成的机制,涂尔干指出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区别: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之上的”,有机团结是“个人不带任何中介地直接系属于社会”*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 2000年,第89-90页。。机械团结存在于传统社会中,社会成员的信仰、情感具有同质性,个人对他人的依赖度低,宗教观念可以是社会团结的基础;有机团结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现代社会分工精细,社会成员对社会依赖度高,而宗教信仰对个人的影响相对传统社会弱。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著作中,通过对宗教信仰、亲属制度等社会事实的研究,以“集体意识”及其衍生出的“集体表象”(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等概念作为其分析前工业社会群体实现社会结合的关键,从而建构解释“人类何以组织起来”的理论体系。

分析“社会团结”的机制依然是理解当下中国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诚如渠敬东所说:“今天当我们再次面对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思想家们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面貌了。不过,也许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原来的面貌’,因为这些思想家的问题线索还依然潜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甚至变得更加亲切。”*渠敬东:《涂尔干的遗产:现代社会及其可能性》,《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经典社会人类学理论对理解中国社会的价值,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实际上,费孝通先生关于人类学思想的精髓,就是在经典社会理论的启发下实现对具体社会文化事项的创新性诠释,“在费先生的笔下,微视研究和巨视研究一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对于本土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一直成为非西方学者研究本土社会的典范”*麻国庆:《社会结合和文化传统——费孝通社会人类学思想述评》,《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具体来讲,在对中国汉人社会的研究中,费孝通将“家”作为分析中国汉人社会实现其“社会团结”的关键。

受此启发,笔者认为伊斯兰教是中国回族社会实现“社会团结”的关键。通过在海南省三亚市回族社区进行的田野调查,笔者发现三亚回族身处世俗的、接受市场经济的现代民族国家之中,伊斯兰教成为整合群体关系的核心文化资源。无论是以世俗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主流的国家范型,还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都以个人意识的觉醒为前提。在这一过程中,三亚回族始终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重新建构其社会。这种建构基于不同的社会情境,应对三亚回族的宗教集体意识进行更为精细和明确的界定。

一、化入日常:宗教集体意识的实践表达

三亚回族认为自己属于中国伊斯兰教“伊合瓦尼”教派。伊斯兰教围绕“认主独一”,展开其信仰体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前定、信后世。三亚回族穆斯林的宗教实践可以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五门“功课”。“念”指念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礼”指礼拜,每天五次,每周五中午为“主麻”,要求成年男性必须参与。礼拜包括主命拜、圣行拜、当然拜、副功拜等,其中主命拜是必须要做的。礼拜的动作,可以分解为抬手、抱手、站立、鞠躬、叩头、跪坐。如果礼主命拜时个人来迟,也必须跟随集体。不论集体进行任何动作,礼拜者首先要抬手开始,然后跟随集体的动作进行礼拜。在礼拜中,要求礼拜者动作标准、严谨,不允许心存杂念,更不允许东张西望交头接耳。“斋”指日出之后到日落之前停止饮食的宗教功修,每年伊斯兰教历的九月为“斋月”,每天晨礼后封斋,昏礼后开斋,三亚回族通用pa(趴)或汉语“入斋”“把斋”表述。“课”指“天课”,规定穆斯林要将自己实际收入按一定比例交纳到清真寺,目前三亚回族穆斯林虽然不一定按照比例完纳天课,但对宗教的经济投入是稳定的。“朝”指前往麦加天房朝觐。

清真寺是穆斯林进行礼拜的地方,是伊斯兰宗教活动得以实践的场所。目前三亚共有6座清真寺,其中回辉居委会4座、回新居委会2座。由于各清真寺历史上多次重建,因此在历史关系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抗日战争之前,三亚回族聚居于现在的回新居委会,共有4座清真寺。抗战期间,日本侵略军在回新修建机场,三亚回族被迫移居到回辉,迅速重建了清真寺。日本投降后,部分回族迁回回新,也重建了一座清真寺。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清真寺都被拆毁,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才开始重建清真寺,如回新南开清真寺是新建清真寺的代表。

清真寺不仅为三亚回族穆斯林提供了空间,也为伊斯兰核心价值的传播和宗教知识的传承提供了基础。中国回族的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一般秉承明嘉靖年间陕西伊斯兰经学家胡登洲开创的经堂教育传统,以伊玛目为核心,依据其清真寺的经济实力招收数名至数十名不等的海里凡,分不同的教育阶段传授阿拉伯文和宗教知识,课程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统一的结业标准,以伊玛目判断海里凡是否掌握课程知识而定。三亚回族的经堂教育传统比较弱,但是针对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教育已经日常化。每个清真寺都常年开设学习班,每天晚上在清真寺由阿訇为自愿参与的穆斯林讲授阿拉伯语和教义,学生假期还有专门针对年轻人的学习班。此外,三亚回族较为重视对年轻人的教育,不仅有宗教教义的学习,还撰写了很多励志类的宣传材料。

实际上,清真寺本身就对年轻人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清真寺是回族社区空间里最大的公共设施,回族小孩喜欢在清真寺玩耍。在清真寺,孩子们从小就被告知各种禁忌,耳濡目染成年人的礼拜活动。成年后,大多数回族虽然不会以宗教作为自己的事业,但也会坚守基本的信仰底线。一旦开始认真了解深入的宗教知识,很容易被唤起宗教感情。

穆斯林知识分子在三亚回族宗教实践中的作用尤其重要。穆斯林知识分子,尤其是伊玛目首先在个人生活方面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所规定的生活方式,为群众做表率;其次是不断加强自身宗教修养,并通过清真寺周五主麻日的“卧尔兹”演讲以及清真寺主办各类学习班向群众传授宗教知识;再次是坚持在宗教节日和各种人生礼仪庆典中不断强调伊斯兰宗教的规范性。通过宗教知识分子的努力,通过坚持伊斯兰教信仰,自发加强了三亚回族社区内部的团结。

穆斯林所有的重要节日都来源于宗教节日。斋月是穆斯林最为珍视的一个月。三亚回族对斋月的时间也会精心安排。据伊斯兰教义:“你们见月封斋,见月开斋,假如云朦时,你们全美,(舍哈白)月三十天。”*摘自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公告。根据这一原则,经三亚市伊协常委及六寺伊玛目召开会议决定:2010年入斋时间定于8月9日(星期一),当晚看月,见月入斋,如不见月,10日(星期二)晚上入斋,并当晚礼(特塔威哈),11日白天开始封斋。在斋月期间,笔者没有发现三亚回族社区有人公然违背教义私下在白天偷食偷饮。许多人为了保持体力减少体力活动,即使因为工作需要消耗大量体力时,也尽量坚持封斋。2010年斋月期间,恰逢居委会换届选举,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在镇干部的监督下用一天的时间唱票、统计选举结果,工作量极大,而在此期间,参与工作的穆斯林均水米不沾。

相比之下,开斋节的仪式相对简单,就是三亚回族成年男性聚集在一起进行会礼。礼拜前有阿訇宣讲教义。2010年三亚回族在回新小学的操场上举行了聚礼,事先没有进行复杂的准备,只需要提前在各清真寺张贴聚礼时间、地点的公告,到时穆斯林会自觉前往,不仅三亚本地穆斯林全体出动,而且在外地的穆斯林也悉数参与。场地的准备也很简单,需要布置讲台和扩音设备,另外在地面上铺设厚塑料膜,该任务每年由各清真寺轮流承担。

古尔邦节在开斋节后70天举行。在古尔邦节前一天做完晨礼后,三亚回族穆斯林前往三亚湾海滩墓群边“游坟”。游坟时,要坐朝坟墓,面朝西,脚朝东,边念《古兰经》,边为坟墓培土、插花,意为“给亡人祈祷”。游坟回家后,家家户户准备食品迎接古尔邦节。古尔邦节的核心仪式也是会礼。2010年三亚古尔邦节聚礼在回辉居委会的穆斯林广场举办。由于地点接近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路口,三亚市派出大量警力在穆斯林广场外疏导交通。不过,礼拜时的秩序不需要有人特别维持,参加礼拜的穆斯林到现场后找到可以礼拜的空地便席地而坐,或默念经文或聆听宣讲词,然后在伊玛目的领拜下礼拜,礼拜结束后也不多做停留便四散归家。

在重要的人生礼仪中,三亚回族以伊斯兰教义作为基本原则。婴儿的出生礼被称之为“做十二日”。在婴儿出生的第十二天,家长邀请清真寺的伊玛目和有威望的穆斯林长者,来家中为婴儿诵读古兰经,并为婴儿取经名。三亚回族葬礼的特点是速葬、薄葬。穆斯林弥留之际,亲属会请伊玛目念清真言或做忏悔。去世后,亡者亲人要使亡者暝其口目,头部向北仰卧,面稍偏于西,意为面向麦加圣地,并邀请清真寺的阿訇来洗大、小净,按照从上到下、先右到左的顺序通身遍洗,最后用净布轻拭干,用“卡凡”(裹尸布)包裹,置入向清真寺借来的放置遗体的专门匣盒。当然,男亡者请男阿訇处理,女亡者请女阿訇处理。亡者尸体处理好后送到清真寺举行殡礼,即站“者那孜”。站“者那孜”与穆斯林的五时礼拜相近,要求大小净后完成,但是不鞠躬、不叩头,仅站立进行。礼仪主持者面向西方,参加者排站后面,从抬手颂《大赞词》开始,依次再颂《赞主词》《赞圣词》《求恕词》,最后以道“色两目”和捧手祈祷结束。站“者那孜”后就可以入土为安了。三亚回族有多处墓地,最大的一片在回辉居委会西面的三亚湾海滩上。三亚回族为亡人挖掘墓穴时只挖一个长约2米、宽约0.4米的坑,坑四周用木椁将土层固定,安葬妇女时,还要在墓坑上面搭一个帐幕。死者放入墓坑后上面再用一块木板覆盖。填土前,亲人还可将“卡凡”(裹尸布)的头部解开再看一眼。最后,在阿訇的祈祷声完成填土。

三亚回族对穆斯林集体意识的强调主要靠宗教实践加以体现。笔者曾经向不同教育背景、职业、年龄的三亚回族穆斯林分别提出问题:如果一个人信仰真主,但不参与礼拜、封斋等宗教实践活动,那么这个人是否是伊斯兰穆斯林?答案是众口一词的否定。三亚回族穆斯林宗教信仰的核心,就是坚持不懈的宗教实践。在不断重复的仪式中,宗教成为了三亚回族坚定的集体意识。

二、心有灵犀:宗教集体意识与国家的互动

现代国家的目标之一,就是试图将受统治者转化为明确的和容易管理的对象。可是,宗教活动不是国家能够轻易转化的。历史上,社会管理者的知识背景与三亚回族穆斯林的宗教实践活动存在着隔阂,因此国家对回族宗教生活的干涉引发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穆斯林的反感,直到进入21世纪,地方政府与回族社会在长期的互动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一方面回族的宗教实践纳入到国家的监督管理下,另一方面回族在日常生活中享有实质性的自由。

针对三亚回族的宗教信仰活动,凤凰镇政府专门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分管副镇长和回辉、回新的居委会干部组成。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凤凰镇还设立了统战宗教办公室,一位副镇长及二位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特别强调对在职宗教人士的管理。通过进行不定期的座谈,负责干部对宗教人士开展的活动加以管理。民族宗教主管部门尤其反对外来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地进行宗教活动。对各清真寺每周五做礼拜时的宣讲内容也有一些原则性建议。对于镇政府的这些要求,三亚回族的宗教界人士都能够积极配合,各寺伊玛目和管理人员都是本地人,清真寺内的宣讲内容主要是倡导爱国守法、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凤凰镇的宗教管理和回族的宗教实践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有时,政府一些改善民生的政策还通过清真寺对群众宣传,比如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失业人口、向白内障病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等。还有一些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事情,如调整水电费的通知,也会通过清真寺进行转达。

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不干预回族宗教的具体事务。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以下简称三亚市伊协)是政府宗教管理机构与民间宗教组织的桥梁。三亚市伊协成立于1991年11月,当时由三亚市2个回族居委会、6座清真寺选派10名代表召开了第一届穆斯林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清真北大寺,平时没有常设办公人员。协会一个季度至少开一次常委会,但具体时间不定,重大节日和宗教活动之前都要开会。

在法律上,从中国伊协到各地方伊协都是民间群众组织。中国伊协与地方伊协之间存在工作指导关系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三亚市伊协目前是海南省唯一获准成立的伊斯兰教协会,代表海南省穆斯林与中国伊协和各地方伊协进行交流。三亚市伊协常委会负责朝觐名额的分配,协调6座清真寺在宗教节日和重大事件中统一行动。三亚市伊协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三亚市民宗局提供,特别强调财务公开,定期在各清真寺公布账目。三亚市伊协的主要职责,是筹备宗教节日的统一活动、接待外地民宗对口单位、处理朝觐事务。

从三亚市伊协的实践活动看,三亚市伊协实质上就是三亚6座清真寺的联合议事机构,这一点从三亚市伊协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看出来。现任三亚市伊协是2009年换届产生的,包括多名委员,9名常委。委员多是有过在内地长期学习或留学国外经历的宗教知识分子,也有热心于宗教事业、参与清真寺日常管理事务的穆斯林长者。常委是宗教管理部门与宗教知识分子共同选定的,其中:有2位是商人;有4人是4座清真寺资深的在职伊玛目;2人是有威望的宗教知识分子,代表另外2座清真寺;1人是回族在三亚市任职的干部。9名常委中有1位女性是著名的回族女商人,代表回族妇女界。9名常委组成的常委会是三亚市伊协的实际决策机构,其中除主席外,还有1位副主席、1位秘书长。这样的组织形式,充分保证了各清真寺多种意见的表达。

对于三亚回族穆斯林来说,伊协虽然是民间组织,也能够维护三亚回族的宗教活动,但毕竟是在国家宗教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具体组织下成立的社会组织,对于三亚回族来说属于新生事物。如果没有清真寺的支持,伊协实际上无法展开工作。在三亚回族社区,清真寺完全由穆斯林自发组织建设和管理。

清真寺的管理也在国家管理的框架下,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对在清真寺内进行的宗教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三亚回族接受并执行国家的这些政策。具体体现在对清真寺自己制定的对清真寺管理组织人员职责的规定上。

三亚各清真寺已经建立起成熟和稳定的管理体制。伊玛目负责本寺一切教务、教规、教义以及《古兰经》讲解,担任本寺教长,主持穆斯林集体礼拜活动。伊玛目经市伊斯兰教协会培训考核,并持有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传教人证书”。伊玛目的任期为一年,每年斋月前进行换届,由经常做礼拜的穆斯林长者以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宗教知识分子毛遂自荐,也可以由上届伊玛目推荐。通常伊玛目都是各寺资深阿訇、穆斯林长者和信教群众商议的结果。

成为伊玛目可以获得很高的声誉,在宗教事务中也更有发言权,但伊玛目并没有绝对的权力。首先,伊玛目必须接受全体穆斯林的监督。伊玛目除了严格履行宗教义务,对自己严格自律,忠于家庭,不吸烟喝酒,谈吐得体,与人为善。在处理集体性的教务活动,如筹备宗教节日、确定朝觐名单时,伊玛目要充分尊重全体穆斯林意见,还要与伊协和其他各清真寺协调。

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负责清真寺内除宗教活动外的一些日常事务。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关于伊斯兰宗教的政策指导实践之一,具体的制度设计已很完善。如学习制度,要求寺管会委员每月第一周礼拜后由主任主持集中学习一次;主任因事请假时,经主任同意可由副主任或委员召集。议事制度要求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重大事项应进行逐项表决。财务制度要求成立财务管理小组,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各项手续,伊玛目原则上不参与财务活动。

总之,三亚回族穆斯林与宗教事务管理者形成了良性互动。一方面,清真寺必须在国家宗教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比如不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资助,国内宗教交流活动也必须确保在政府备案。另一方面,宗教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以穆斯林的宗教实践为依据,地方宗教管理机构在确定指导性原则后不干涉具体的宗教事务,宗教生活的组织可以完全按照宗教信仰本身的需要而开展。在政府管理部门和穆斯林之间没有根本性的矛盾,政府管理部门也不需要对宗教活动进行过于严密的监管,因为在现有的宗教管理体系下,宗教人士和信徒享有实质的自由,而为了维护这一自由,宗教人士会自觉地维护与宗教管理部门的良好关系,在宗教实践中进行自律。

三、春风化雨:宗教集体意识与民间慈善活动

伊斯兰教对教民按照合法途径获取财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除了伊斯兰经济伦理,流传在三亚回族内部的宣扬慈善的民间故事,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三亚回族的金钱观、财富观。*张亮:《“生意人”的抉择:三亚回族的内发型发展策略》,《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三亚市的清真寺收入来源较少,只有出租炊具能获取一点资金,其他基本靠教民的捐助维持日常运转。各清真寺对经费的管理十分严格,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有明细,并且在公开栏贴出。在举办集体活动时,都会有经济条件较好的教民提供赞助。在没有集体活动、清真寺也不需要大宗资金赞助的时候,很多教民也会在清真寺向前来礼拜的穆斯林长者捐赠礼品,以各种饮料居多。在“开斋节”前,每个穆斯林都要自愿施舍,交纳一点“菲图尔”(开斋捐),一般可以维持清真寺一年的开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亚回族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空前扩大。近年来,三亚回族社区内出现了越来越频繁的社会慈善活动,这些活动完全是三亚回族自发组织起来的。慈善活动的针对目标很广泛,从国家遭遇重大灾害,到社区内部的民生建设,再到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三亚回族都会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赈济。

当地穆斯林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慈善活动一般以三亚市伊协的名义举办,由各清真寺具体实施。2010年4月,青海省玉树县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三亚回族迅速做出反应,三亚市伊协组织了“三亚穆斯林为玉树献爱心”的活动。该活动历时多天,各清真寺都举行了形式不同的捐款仪式,比如有的直接在主麻日聚礼上集体捐款,有的在清真寺设置捐款箱供参加礼拜的人捐款。所有的捐款丝毫没有强制的色彩,但捐款的范围基本上涉及三亚回族穆斯林每一个人。

还有为特定的目的组织的临时性群众公益组织,如回新居委会的“回新村道路扩建领导小组”。回新社区长期存在脏乱差的现象,2002年时任清真南寺教长在一个主麻日以“创建回新文明卫生村,大力整治村容村貌”为主题作了一次演讲,受此鼓舞,回新居民组织了以改造回新社区面貌为目标的“回新修桥补路小组”。该小组得到了三亚市伊协、回新居委会、清真南寺和南开清真寺4个单位的盖章认可,动员了丰富的人力,回族企业家直接投入大笔捐款,最终将乡村土路改造成水泥大道。道路改造完成后,这个小组也就停止了活动。近年来,回新道路两旁乱停乱放车辆屡见不鲜,道路两旁乱搭、乱建、乱摆摊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种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堵塞和道路拥挤,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原来的“回新修桥补路小组”重新组织起来,更名为“回新村道路扩建小组”,开始了新一轮的社区改造活动,并公开在回新筹集资金。为了募集资金,“回新村道路扩建小组”首先开始大规模的宣传。在宣传材料中,首先强调宗教意义:

安拉说:“谁以善债借给安拉,他将以许多倍偿还他。安拉是能使人窘迫,能使人宽裕,你们只被召归与他”(黄牛章245节)。穆圣说:“安拉最喜爱的人是对世人有裨益的;安拉最喜爱的工作是能使人快乐,使人愉快的工作;或者能为人排忧解难,或者能使人偿还债务,消除饥饿。在我看来为了解决穆斯林兄弟的需要而奔走的人,优越过在清真寺里静坐一个月的功课。”亲爱的穆斯林兄弟姐妹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回新村美好的明天,献出你的爱心吧!*资料来源:回新道路扩建小组宣传材料《回新道路扩建小组简介》。

安拉说:“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以善债借给安拉。你们为自己做的任何善事,都将在真主那里得到更好更大的报偿。”《古兰经》(七十三章:24节)穆圣说:“谁在今世为其穆斯林弟兄排忧解难,安拉在后世为他排忧解难。”……穆斯林兄弟姐妹们!请捐出你的一分钱,献出你的一份爱心,让我们的共同家园——回新村明天更加绚丽、更加美好。*资料来源:回新道路扩建小组宣传材料《捐出你的一分钱,献出你的一份爱心:让我们的共同家园——回新村路通道宽》。

在施工建设中,公共用地难免与私人住宅用地产生交叉,从而引发实质性的利益纠葛,为此,“回新村道路扩建小组”以宗教的名义对利益相关者加以劝导:

穆圣说:“你们当避开两种受诅咒的人”。大家说:“这俩种是什么人?”穆圣说:“在大路上或人们乘凉的地方大小便的”。《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67段)。穆圣说:“信仰有七十多个分枝,最高枝条是念清真言,最低枝条是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知耻也是信仰的一部分。”面对至圣的教导,难道我们还无动于衷吗?由此可见,保护道路公共设施、保护公共清洁卫生是多么重要,绝(决)不能损坏大众利益。伊斯兰规定了大众对个人所应有的权益,个人对大众所应有的义务,个人要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大众也要为个人提供福利保证。如果个人利益与大众利益相冲突时,大众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如因为扩宽公共大道,拆毁路边的房屋应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或拆毁将要倒塌的路边的危房,以免伤害到过路行人。*资料来源:回新道路扩建小组宣传材料《回新道路扩建小组简介》。

“回新村道路扩建小组”以宗教信仰作为调适社会关系的手段,其效果是非常显著的。在全民信教的舆论氛围中,公然以实际行动破坏宗教理念会使当事人成为众矢之的。由此可见,三亚回族穆斯林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行动策略,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宗教文化资源谋求支持。这也在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三亚回族穆斯林坚定的宗教集体意识。

小 结

伊斯兰教对于穆斯林如此重要,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伊斯兰教就是穆斯林社会的结构性基础。当然,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情境下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伊斯兰教在中国各地也呈现出许多差异,一般认为中国伊斯兰教有“三大教派,四大门宦”,尤其是西北地区的穆斯林社区更是呈现出复杂的局面。*马通:《中国穆斯兰教派门宦溯源》,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

相比之下,三亚回族穆斯林的宗教集体意识相对鲜明。三亚回族建立起了宗教信仰为核心的集体意识,而这种集体意识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当三亚回族需要强调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时,就以“回族”作为自己集体意识的核心;当三亚回族需要强调自己的宗教信仰时,就以“穆斯林”来建构自己的认同。而无论如何,在三亚回族的集体意识中, “我们”必须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信仰不是手段、不是工具、更不是“想象”,而是三亚回族社会生活永恒的根基。其根本原因是三亚回族已通过宗教的认同完成了对自己的集体意识的建构,而这一集体意识不但完全获得国家的认可,也符合三亚回族以宗教实践实现内部团结的需要。三亚回族自觉地意识到,加强宗教意识可以维系自身群体的整体性三亚回族建构起集体意识的实践表明,伊斯兰宗教信仰为三亚回族提供了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文化图示”。三亚回族围绕自己的伊斯兰宗教信仰,建构起应对外部世界剧烈变迁的集体意识,实现了自身群体的社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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