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现状问题和对策
2015-02-12毛胜芳富源县林业局云南富源655500
毛胜芳(富源县林业局,云南 富源 655500)
富源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现状问题和对策
毛胜芳
(富源县林业局,云南 富源 655500)
富源县于2007年开始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制发了文件、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了林权登记等工作,加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针对林权抵押贷款推进难度大林农专业合作社组建迟缓,林权行动调处难度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加强林地管理、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作。
富源县;集体林权;现状和问题;对策
富源县于2007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于2010年圆满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兴林致富积极性,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潜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实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关键领域的新突破,将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社会和谐。
1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现状
1.1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制
1.1.1成立机构
富源县于2009年12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设富源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在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加挂富源县林权管理办公室牌子,在乡镇林业站加挂乡镇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牌子。现更名为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职能并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制定出台林权管理办法
制定、颁发了《富源县林权登记管理操作办法》、《富源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和《富源县林地林木管理暂行办法》。
1.1.3开展林权登记及林权流转工作。
自主体改革工作完成后,截至2014年12月,共受理林权初始登记2 648宗,面积0.04万公顷;受理林权变更登记75宗,面积0.019 1万公顷。共办理林权流转备案登记9件,涉及宗数41宗,面积100.59公顷,流转金额162.6万元,其中,集体3起,面积56.62公顷,个体6起,面积43.44公顷。涉及5个乡镇,7个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林地类型均为有林地。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林种均为用材林。
1.1.4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县林业局1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片挂钩到乡镇,负责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组织疑难林权纠纷和疑难林权信访调处。
1.2构建林权抵押贷款机制
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了宣传。林业局与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联合转发了上级的有关文件、下发了工作方案与协作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推进会。但由于林权户主与银行沟通协调不够以及银行担心林权抵押后变现难等原因,至今全县只办理了一件林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270万元。
1.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
1.3.1加强公益林管护
全县安排1 190名专职护林员对8.516万公顷公益林(国家级7.709万公顷、省级公益林0.806万公顷)进行了全面管护,制定出台了《富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1.3.2完成林地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基本农田、促进城镇化科学化发展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工作。
1.3.3加强防火队伍和物资设备体系建设
加强了森林防火扑火队伍、物资装备、基础设施、预警监测和火险扑救等体系建设。2014年全县财政投入森林防火经费472.8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320万元),保障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连续第19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发生的好成绩。
1.3.4开展森林火灾保险
全县投保林地面积14.699万公顷,其中公益林8.52万公顷,商品林6.18万公顷,采取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每公顷投入保费6元,保险费率1‰,即根据损失程度,每公顷最高赔偿6 000元。
1.4健全林业经营机制
1.4.1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
已广泛开展了宣传,并和富源县供销合作社转发了上级的有关文件,下发了工作方案与协作方案。
1.4.2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管理,依法报批或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服务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积极办理和上报征占用林地的有关业务工作,使得这些重点项目建设能够依法使用林地。如沪昆高速铁路建设、中缅油汽管道建设、岔河水库建设、昆钢工业基地建设、云铝项目建设、机械设备制造厂等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
1.4.3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制定出台了《富源县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移植)管理工作的通知》。
1.5完善林业执法机制
分别组建了由县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建制的森林公安局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充实了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县森林公安局有森林干警13人;县执法大队有执法人员51名,严格实行破坏森林资源重大事故责任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领导、执法负责人、具体执法人员3级把关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严格执法监督,奖优罚劣。实行森林公安局和执法大队联合办案机制,有力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林区治安稳定。
1.6完善林业科技服务机制
在县林业局下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森林资源管理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等科技服务机构,在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林业办。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服务,加强以核桃为主体营造林技术培训和指导、资源林政林权管理服务;积极配合国家及省级林业科研院校(所)合作开展林业科技项目工作。
2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1林权抵押贷款推进难度大
由于林权户主与银行协调不够、资源资产评估难、银行担心抵押林权变现难、不愿存贷等原因,至今我县林权抵押贷款进展缓慢。
2.2林农专业合作社组建迟缓
群众认识低,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不愿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再加上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有限,工商、税务部门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登记注册难度大,所以林农专业合作社至今未能组建。
2.3林权纠纷调处难度大
强化林权纠纷调处,稳定林区治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县尚未调处的林权纠纷还有19件,其中省际纠纷5件,县际纠纷7件,县内纠纷7件,都是多年来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纠纷调处难度大,影响了林区的稳定。
2.4林地管理难度大
由于目前林地补偿费比土地补偿费低得太多,导致一些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存在一定的毁林开垦现象。再加上“工业上山、城市上山”导致建设项目需大量使用林地,而林地指标少,一些重点项目还不可避免占用公益林地,使用林地手续难以办理。
3 对策及建议
3.1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林权登记、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林木采伐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等工作;加快林权管理及流转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及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推进。
3.2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
严格按照征占用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各类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坚决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3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3.3.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从每年的农村发展基金、各种惠农惠林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初期的普及推广、业务培训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设。
3.3.2强化金融信贷扶持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根本上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瓶颈”。
3.3.3引导扶持品牌建设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其经济利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切实增加收入。
3.3.4建立经营示范
选择经济条件好、合作意识强、林农素质高的乡镇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即将组建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F326.2
A
1004-1168(2015)03-0045-02
2015-03-11
毛胜芳(1969-),女,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营林生产和林业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