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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

2015-02-11汪耀明汪耀祥

天津农林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机械化农场农产品

汪耀明,汪耀祥

(1.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原种场,湖北 437500;2.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农机局,湖北 437500)

专题综述

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

汪耀明1,汪耀祥2

(1.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原种场,湖北 437500;2.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农机局,湖北 437500)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并出台了相应的发展政策,但各地对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注册条件等执行尺度不一。笔者认为家庭农场应发挥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经营管理等四个示范作用。并作为认定家庭农场的重要标准之一。

家庭农场;示范作用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经营投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努力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优化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本增效,增产增收。2013年3月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0.117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3.4%,家庭农场平均经营13.35hm2,是全国农户户平经营0.5hm2的近27倍。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个,其中家庭成员4.33个,长期雇工1.68个;经营总收入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18.47万元。由此可见,我国的家庭农场在农业的稳定和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贴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随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奖励办法等,逐步规范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管理。但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存在认定标准不一、注册条件要求不高等问题,各地认定家庭农场的大致条件是农场主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总收益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土地流转规范、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机械装备等,这些基本条件技术和管理含量不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中国式家庭农场应是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农场主注册家庭农场的初衷是提高家庭收入、争取政策的扶持,而政府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不应是仅仅解决田无人种、牲畜无人养的问题,应对家庭农场有更高更新的要求,土地向农场主的流转集中有利于高标准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推行,应鼓励家庭农场在农业集约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化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三品”农产品认证、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示范作用。

1 农业机械化作业示范

家庭农场以人少地多为主要经营特征,农场的耕作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畜劳作为辅,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否则难以提高农场生产效率,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农场的经济效益。机械化作业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发展使过去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种植插花、土地分散的因素得以排除,集中连片耕作、统一品种种植,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和提高作业效率。养殖业家庭农场建设,改变了过去单户散养、设施简陋的小农养殖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程度提高,禽畜养殖规模扩大,有利于在饲料生产加工、喂料、清粪、集蛋等环节中实行机械化作业。因此,机械化作业应作为家庭农场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奖励指标,北方地区种植业家庭农场应全程实现农业机械化;南方地区家庭农场的主要生产环节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综合机械化水平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养殖业应抓好基础设施和配套设置建设,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2 农业科技推广的示范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给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的优越条件,农场主及成员文化水平普遍高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文化水平,有利于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各类农民技术员考级发证,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家庭农场的规模优势、农场成员的文化素质优势,可加快农业新技术、科技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步伐。因此家庭农场不仅是一个劳作的小集体,也是一个技术小集体、管理小集体、创新小集体。

3 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

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农业标准化,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家庭农场具有在规模经营前提下统一组织生产、加工、管理的条件,有利于在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统一制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种质标准等施行农场标准化建设,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防控标准,以及加工、流通环节的场地、仓储、操作、包装材料等标准;有利于规范农产品条形码、标签标识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以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过程监控,完善检测体系,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4 农业经营管理示范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具有独立经营自主权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远大于一般农业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和管理工作量大,必须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增强农场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工作主动性,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农场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建立完善农场的农事活动记载,生产资料采购、田间农事操作、产品销售、饲料和兽药使用、禽畜免疫防疫、检疫检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农场财务管理,搞好农场的成本核算,明确农场的物资采购、保管、出纳、会计、销售等岗位的工作职责,财会工作可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执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的内部管理应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进行,做到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规范、环保,通过提升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和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的家庭农场虽然起步晚,但起点、标准要高,不能让家庭农场变成农场主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平台,拿政府奖励补助的载体,更重要的是要让家庭农场的农产品有数量的增加和品质的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引导、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规范管理,只有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四个示范”作用,提高目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增加技术、环保、有机、标准等条件,才能把家庭农场办成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农业机械化、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示范基地。让农场生产产品真正成为群众的放心食品。同时鼓励引导各地成立家庭农场的行业协会,提高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互通,增强家庭农场扺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F324.1

B

1002-0659(2015)01-0043-02

2015-1-7

主要作者简介:汪耀明(1960-),男,农艺师,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E-mail:13176762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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