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2015-02-10王彦香马友萍
王彦香马友萍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昌吉 8311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镇畜牧兽医站,新疆昌吉 831100
如何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王彦香1马友萍2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昌吉 8311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镇畜牧兽医站,新疆昌吉 831100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以及实施后,使我国动物防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相继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因此,保障肉食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开展好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只有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综合水平,才能适应日益艰巨的工作需要。
1 宰前、宰后检疫和抽样检测工作
1.1 查证验物
动物检疫员(官方兽医)对来自本市内的动物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来自外县的动物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了解途中有无死亡的情况,了解是否来自非疫区,是否有有效免疫标识,核对证物是否相符合,然后再进行群体检查,观察全群动物的精神状态、体表特征等,对临床检查合格的动物进入待宰圈进行屠宰,对临床检查不合格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如不合格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宰后检疫
对每一头动物和每一个部位都要认真检疫,严防漏检和错检,并迅速、准确地做出正确判断。遇到疑难处除作详细检查,必要时送化验室检验。对检疫合格内脏、胴体确认无动物疫病,由检疫员(官方兽医)加盖检疫印章或者分割、包装后加贴检疫标志,并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屠宰检疫过程中检出的病害肉或剔除的病变组织、器官应该在场内由检疫员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1.3 抽样检测制度
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执行月监督抽查检测制度,不合格的严禁屠宰,明确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建议及对策
2.1 组建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队伍
让政府在检疫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签定责任状,以提高领导对检疫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检疫的良好氛围,组建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队伍。
2.2 组建健全的屠宰检疫网络
在日常生活中,要让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务必需做好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抓好实验室及设备、器材、仪器的建设,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检疫人员能够对检出的一些疑似病例进行进一步的确诊,保证肉品的安全卫生。
2.3 强化检疫员的培训
检疫员的工作能力、素质技能和业务水平关系到检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动物食品的安全卫生。定期对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是必须的,在工作当中,对检疫技术不高、文化素质比较低的检疫员,需要经常性地进行严格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让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
2.4 强化联合执法队伍体系
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畜牧兽医部门一家的事,与工商、食品卫生部门都有联系,只有通过各部门的大力配合,才能做得更好。所以,在工作中要与多家部门配合与沟通,成立联合执法队,不定期地开展畜产品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也能间接提高检疫队伍威慑力。
2.5 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追溯体系
利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能快速、准确了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来源情况,有效控制不合格的动物入场,尤其能有效控制“瘦肉精”或重大动物疫病等危害。这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2.6 狠抓生产环节监管、确保肉品的质量安全
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出厂检查和消毒关,合格肉品凭有效验讫印章以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场。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农业部“四不一处理”规定,确保出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到屠宰场病害动物和单位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动物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耳标回收率达100%。同时,大力开展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和经营病死动物及染疫的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曝光,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2.7 加强重要性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某些地方老百姓对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各级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力度对《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老百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做到坚决不买无章(检疫检验合格印章)、无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二无”动物产品。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抗氧化剂在猪饲料中的应用
猪饲料中的油脂或脂溶性维生素、胡萝卜素及类胡萝卜素等物质,易被空气中的氧氧化、破坏,使饲料营养价值下降、适口性变差,甚至导致饲料酸败变质,所形成的过氧化物对动物具有毒害作用。在猪饲料中添加一定的抗氧化剂,可延缓或防止饲料中物质的自动氧化作用,是解决饲料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被氧化问题的有效方法。
可作为饲料抗氧化剂的物质很多,如l-抗坏血酸、丁羟甲苯、丁羟甲氧苯、生育酚、乙氧基喹啉等及其他用于食品的抗氧化剂。主要用于含有高脂肪的饲料,以防止脂肪氧化酸败变质,也常用于含维生素的预混料中,以防止维生素的氧化失效。由于价格等原因,用于猪饲料的抗氧化剂,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乙氧基喹啉,其次是丁羟甲苯、丁羟甲氧苯。此外,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磷酸等本身虽无抗氧化作用,但对金属离子有封闭作用,使金属离子不能起催化作用,与抗氧化剂并用可增进抗氧化作用效果。同时,2种抗氧化剂合用,则有相加作用。
抗氧化剂在猪饲料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用于饲用油脂、鱼粉、动物屠宰副产品及其他高脂肪含量的猪饲料原料中。用于苜蓿粉、树叶粉、青草粉及其他胡萝卜素、类胡萝卜素含量高的猪饲料原料中,以防止其维生素A和色素的氧化破坏,增加其着色效果和利用率。用于含有维生素的预混合料中,防止其活性的下降。添加于配合猪饲料及其他易被氧化的原料中,防止易氧化物的氧化破坏,提高其利用率及其作用效果,特别是在含油脂高的水产饵料和宠物猪饲料中。
来源:长春日报
2015-02-06
王彦香,女,1970年生,高级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