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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供暖热计量收费问题的研究

2015-02-10彭天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88

安徽建筑 2015年6期
关键词:分摊住户供热

彭天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88)

0 前言

传统的福利制采暖是按住户居住面积收取一定的采暖热费,结果往往存在着过量供热、采暖开窗散热是普遍现象。过去的供热模式又不能让用户进行自主调节和控制,因此,必须通过对供热采暖收费进行改革,采取合理布置采暖管道、安装热表及调控装置,变被动节能为主动节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仅采取供热计量收费措施一项,就可实现建筑节能20%~30%的效果。节能减排是我们的既定国策,而建筑节能又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97年在天津进行了热量表计量收取热费的热改试点工作。

1 存在的问题

取消福利制供暖,供热采暖按热量表计量收费虽然势在必行,但在我国毕竟还是一件刚施行不久的新事物,就国内多年来的运用实际效果来看,是“成功不多,纠纷不少”。这里既有政策问题,又存在很多技术方面的原因。热计量在欧美国家多用于独栋建筑(如别墅类),而我国却一哄而上地推广应用到公寓式住宅建筑,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同一栋建筑里相同面积而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的热用户,如果室内的热舒适度(室内温度)相同,采暖交费就应该一样,但事实上,按热计量表计量收费的结果是,他们缴交热费的差别,一个采暖季有的就多达3~4倍。国内很多安装了热表的小区,热表几成摆设,合肥也不例外。也正是这些近乎“天方夜谭”的结果,几乎葬送了按热表计量收费这一重要的热改政策。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因为“热”是一种特殊的东西,它不象水、电、天然气,只要计量器具计量准确,用多用少都是用户自己的行为,按价、按量交费。而“热”却具有穿透性,它能从你家毫不费力地跑到邻家,理论上称做“户间传热”。研究和事实证明,在采暖条件下(室外温度-5℃),合肥市博微家园(18层)每层四户的住宅小区35#楼的中间层住户7002室,其四周邻户如果正常采暖,7002住户即便关闭自家的所有散热器,其室内温度也将能达到12℃以上,显然这是别人家的散热器温暖了他的家。为减弱户间传热,北京地区有的住宅建筑对邻间隔墙、楼板采取了保温隔热措施,这实在是不得己而为之。至于有东、西外墙的住户,如7001或7004住户、顶层和底层的住户,按表计量收费的结果,如果他们不以牺牲自己的热舒适性为代价,它们的热费将是中间住户的2倍以上(户型相同面积相同),这显然有失公允。也正是这诸多问题的存在,安装了热计量装置的供暖小区,热费收缴困难重重,很多小区不得不退回到按面积收费的老路上去,或者干脆停止供暖。

2 供暖热量收费的措施

随着住宅私有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暗补改明贴的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节能减排政策的强力推出,住宅采暖按表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不可逆转。随着热计量收费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很多单位和研究机构也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收费方法。这些都是对完善热计量收费办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我们知道,热计量收费是基于“谁用热谁交费”、“用多少交多少”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由于集中供暖又不同于一家一户的分散式小锅炉采暖,集中供热过程中建筑物客观存在着公共能耗,它是保证整幢建筑物和小区正常供热的基本要求。如何将公共能耗和住户的热表计量的能耗进行关联,是热改收费当中的难点,这一问题必须从理论和技术的层面加以解决,否则按计量收费将无法进行。笔者根据多年的研究,提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收费方法——按比例分摊收费。

3 按比例分摊收费

3.1 按比例分摊

建筑物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必然有公共能耗,如电梯、通风、楼道照明等即是一种公共能耗。供暖过程也不例外,也存在公共能耗,它是保证整幢建筑物和小区正常供暖的基本能耗。撇开采暖管网运行的公共能耗不计(因它己计入热价当中),一栋建筑物的总能耗QZ也由两部分构成,用公式QZ=Qg+QH表示,Qg为某栋建筑物的供暖公共能耗,QH为住户的自有能耗。对于一栋建成了的固定的建筑物,Qg和QH之间的比例也一定是固定的。

3.1.1 公共能耗Qg

供暖公共能耗Qg主要来自顶层屋面、底层地面、东西外墙(或窗或门)共四部分,公式为:

式中:Q1——建筑物顶部耗热量(kW)

Q2——建筑物地面耗热量(kW)

Q3——建筑物东墙和东窗耗热量(kW)

没想到赵明月张口就来:“早晚饭是咸菜馒头白粥,中午吃熬白菜或者熬萝卜,节假日另外加菜。当然,正式监狱伙食条件会比拘留所好一些,不过我觉得对犯人讲人道主义,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Q4——建筑物西墙和西窗耗热量(kW)

3.1.2 住户自有能耗QH

南、北外墙(或窗或门)是住户的自有能耗,用QH表示,公式为:

∑q——所有住户南、北外墙(或窗或门)的能耗总和

q1——任意住户南外墙耗热量(kW)

q3——任意住户北外墙耗热量(kW)

q4——任意住户北门窗耗热量(kW)

3.1.3 分摊比例K

由于QZ=Qg+QH,其分摊比例K可以由下式计算得出

根据这一比例,供暖采暖收费就可以采取“两部制”,即每户交缴的热费FZ由两部分构成:按面积分摊的基础热费J(公共能耗)+按热表计量的自有能耗热费B(自有能耗),即公式为:

其中FZ——某一住户缴交的热费(元)

J——基础热费(元)

f——热价(元/m2)

M——某一住户的建筑面积(m2)

B——某一住户计量表计量热费(元)

通过对大量不同建筑物的计算,K一般为0.35~0.52。因此,对于安装了热计量表的小区,住户的供暖收费可按两部制,40%按面积收取基础热费,60%按表收取热费。且基础热费必须收取,无论热表计量结果如何,因为某一用户用热与不用热,公共能耗总是发生。

4 其他收费方式介绍

4.1 分户“通断调节”方式收费

该方式类似前述的按比例分摊收费,它是在每栋建筑物的热网入口处安装总热量表,计量整幢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再在每户的供暖管道入口处安装通断式调节阀。通断式调节阀自动记录通断时间和通断比,然后用该住户通断阀的通断比和实际采暖面积的乘积作为依据,最后再乘上住户所在楼栋整幢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既得出自家的耗热量。通断式调节阀受用户自己设定的室温控制,但采暖季节,低于12℃自行设定无效。一方面是防止无人在家时室内管道冻结,另一方面它保证每户都应有的基础供热,消弱了户间传热,热费分摊也较为合理。此方法在东北、北京的供热小区多有应用。

4.2 其它方式

哈尔滨建筑大学的学者基于多年的研究提出了“时间分摊法”、“蒸发式仪表分摊法”等收费方法;同时针对不能安装热计量表的传统老旧小区,他们还提出了“水表分摊法”、“室温分摊法”方式进行收费。这些方式方法在工程实践中也多有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限于篇幅,本文不予详细介绍。

5 结 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居住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地供热规模不断扩大。供热计量收费是城市供热行业的一次大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更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稍有偏颇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已经安装了热能计量表的小区,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同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公平合理的收费办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能的。

[1] 徐伟,邹瑜.供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技术[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 王焕彩.热水采暖系统设计节能措施和管理科学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3] 李德英.建筑节能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4] 卜一德.地板采暖与分户热计量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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