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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转板制度设计思路

2015-02-08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素珍

财政监督 2015年8期
关键词:转板主板三板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素珍

浅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转板制度设计思路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素珍

我国最早提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在2001年,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刘世庆研究员曾提出 “我国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时应借鉴美国的经验,不仅可满足不同企业上市融资的需要,也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随后,周放生、王国刚、徐洪才和戴文华等学者相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003年,周放生提出了“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同年,王国刚提出,所谓多层次,应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2012年,徐洪才在总结诸多学者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后指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面对资产质量、资本规模、风险程度各异的企业,为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投融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的股票交易市场。最近在2013年,深交所戴文华又指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是一种二维结构,一维是产品要素,如证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等;另一维是结构要素,即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多层次资本市场 转板制度将 设计思路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概况

自1991—1992年我国股票市场开设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但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从整个构建过程来看是一种自上而下、从大到小的过程:1991年—1992年之间,沪深股市主板市场先后设立;之后,2004年5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设立;在后来,2006年1月,新三板市场设立:然后,2009年10月,创业板市场设立;最后,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行。至此,我国含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行股权交易中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系统基本形成。

(一)我国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概况。主板市场即一板市场,通常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因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指标要求颇高,主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且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在我国,主板市场主要是深圳主板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且上证主板市场无论是在上市公司数量上还是在上市公司市值上都远远超过深圳主板市场,如下图可见,上海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分别是深圳主板市场的96%和326%。在沪深两市中,股本规模最大的当数工商银行,股本规模3496亿元;而市值最大的则是中国石油,总市值15600亿元。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很多企业因达不到主板上市严苛要求只能选择在中小板上市。在我国,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市场代码以002开头。在基本条件、程序等方面,中小板块上市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只是主板市场上市企业规模更大。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中小板实行相对独立管理模式,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从上图可以看出,除平均市盈率外,中小板所有指标几乎都低于沪深两市的主板市场。

在国际上,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而在我国现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最大特点就是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但运作要求相对更严,这不仅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但是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仍然较高,且对拟申报企业实行实质性审核,大量中小企业仍然被挡住创业板市场的大门之外。我国创业板目前挂牌企业共355家,总市值共12,314.95亿元。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截止日期:2013-5-27;上证主板上市公司家数指A股上市公司家数。

从沪深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横向对比来说,截止2013年5月27日,我国A股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481家,其中沪深两市主板市场共有上市公司142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7.43%,中小板市场上有上市公司70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8.25%,创业板市场有上市公司35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32%。

从三个板块的市值对比来看,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246,443.74亿元,其中,沪深主板市场市值是198,594.99亿元,占总市值的80.58%,中小板市值是35,533.80亿元,占两市总市值的14.41%,创业板市值是 12,314.95亿元,占总市值的5.0%。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非常不平衡。无论是从上市公司数量上看,还是从占上市公司市值的比重上看,主板市场都占了绝大多数,而中小板与创业板市场规模则显得太小,这与现实经济生活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而大型企业相对较少的现实正好相反,这有悖于实体经济分布规律,更重要的是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需求。

(二)我国三板市场概况。三板市场可以分为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老三板一般是由于连续多年亏损遭交易所退市或者直接在三板上市的股票,交易代码为400或420开头的股票,目前包括水仙、大自然、中浩等共57只;与之相对,新三板指的是直接在三板上市交易的中关村科技园的股票以及后来扩容试点的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天津滨海新区等,交易代码为430开头的股票,目前新三板企业共挂牌205家。除交易代码的区别外,新三板与老三板市场还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在老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交易之前必须先进行股票确权,而新三板则不需要。

老三板市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成立的。1990年12月,“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法人股流通市场,经国家体改委批准成立。截止1993年8月,已有10家上市公司在STAQ上市。1993年4月,“中国证券交易有限公司”,即NET法人股市场组建。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场外市场的风险激增,为保证金融安全,国家集中清理了各地的场外交易市场。为解决原STAQ和NET交易系统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启动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此为老三板市场。在该市场成立后,后来的主板退市公司也开始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三板市场因此也成为退市企业的一个股权交易渠道。

新三板市场的成立可以追溯到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允许非上市企业登录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同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始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这样逐步演变形成新三板市场。当前,如火如荼的新三板扩容正在进行,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天津滨海新区均成为新三板扩容试点,但截止到目前,三板市场挂牌企业共262家,比最小的创业板355家还少93家。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相比,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无疑显得太小,因此,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也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区域性产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概况。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逐渐兴起,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目前,散布于各地的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共有200多家,交易量比较大的全国性产权交易所有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四个。在这四大交易所中,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可进行交易,四家产权交易机构还统一了信息披露、交易规则、交易系统及交易监管,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益补充。

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场外交易证券市场的四板市场。要想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业界普遍认为就必须大力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不但有利于拓展企业自身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更容易引起风险资本和战略投资者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场外交易市场由此形成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机构的重要退出渠道。

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呈现倒金字塔形状。从我国资本市场概况可以看出,单从上市公司数量上看,主板上市公司为141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70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355家,而三板市场上市公司仅262家。

从上市公司市值上看,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271877.71亿元,中小板市值是32,208.43亿元,创业板市值是10,812.34亿元,而新三板截止2012年年末,市值仅为370亿元。

因此,无论是从上市公司数量还是从上市公司的市值上看,我国资本市场都呈现倒金字塔形状。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同时也是GDP的主要贡献者、创造就业岗位的主力军;但是,融资难问题、管理落后一直都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资本市场不仅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加其生命力,还能规范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但我国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及三板市场却逐渐变小,上市公司数量也逐渐减少,而中小企业一般上市都选择在中小板、创业板甚至新三板上市,他们的上市通道却越来越窄,这无疑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各层次资本市场间几乎不能流动。各层次资本市场间不能流动,主要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市场及区域性产权交易所之间不能相互升板和降板。对于自上而下的流动,沪深两市截止201 2年3月末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因业绩差、连续亏损而退市的公司有49家,这些公司后来都降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而自下而上的呢?从三板市场转到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截至目前共有粤传媒、久其软件等6家,但是这些企业都是经过证监会发审委的正常审核后转板的,并不能算是自动转板;而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互转以及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与三板市场互转的案例迄今为止还从来没有发生过。

在美国,企业不仅可以从粉单市场升板到OTCBB市场,而且从OTCBB市场借壳升级到纳斯达克市场甚至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和纽交所市场的案例也是几乎每年都有的;且在纳斯达克市场内部,如果企业满足标准,也可以从低层次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升到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甚至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当然,从纳斯达克市场转到纽交所上市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的。但是,当企业低于一定标准、且经监管部分警告一段时间后仍不能恢复时,企业就会被降到更低层次的板块上市。

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不能流动,不仅不利于小企业发展壮大,而且也不利于资本市场整体质量的提高;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忧患意识,上市之后就是上市终身制,业绩越差的股票在人们资产重组的预期下反而越涨,这也不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企业新三板挂牌意愿不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自2006年1月开始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以来,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8月启动了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同年9月20日,新三板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在北京正式成立。

与主板相比,新三板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灵活性:一是小额快速融资制度,融资行为只要符合条件,只需备案,不需审批;二是储架发行,即一次审批、分期发行。尽管新三板比起主板市场来有以上优点,监管部门也在努力推进新三板扩容,但是,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从当前定位和未来愿景来看尚难相提并论,不仅如此,其场外市场的组织形式、功能定位和交易制度规则与沪深主板全然不同,除新三板外,全国性场外市场还有天津交所。此外,目前的新三板制度不设财务门槛,但是却要求财务规范,对中小企业来说,规范财务的税收成本就是非常大的一笔支出,但是目前新三板的转板制度尚未出台,而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企业融资额度也小,单次融资仅在几百万元之2000—3000万元之间,且企业想转板到主板、创业板或者中小板上市同样需要排队等候。这样的话,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收益就比较有限,因此目前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意愿并没有那么强烈。

(四)三板市场特别是新三板流动性明显不足。因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盈利要求较宽松,基本不设门槛,为规避新三板的风险,监管部门也设定了较严格的个人的证券金融资产须达到300万元、机构的门槛须达5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这个问题与新三板其他问题一道导致了新三板市场的另一大问题——流动性不足。以2013年5月8日为例,三板市场共262只股票,仅有24只股票成交,成交金额为853.12万元;就2012年来看,新三板累计挂牌企业105家,超过以往6年总和,挂牌总数达到200家。但是,与2011年相比,市场成交笔数减少22.8%,与此同时,尽管成交股数同比增加20%,但成交金额却仅放大4.29%,全年换手率2.07%较2011年的2.93%下降0.86个百分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也曾表示:新三板交易不活跃已成事实,去年交易在10笔以下的新三板年公司占挂牌量的91%,实际上,到目前为止,20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因交易不活跃导致有好几周都是零成交的。这种冷清的交易直接导致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大打折扣,场外市场的功能也因为不能给企业融资而难以发挥。

(五)上市标准及上市方式单一。在上市标准上,我国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相差不大,都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及募集资金运用五方面进行审查,并且只有在这五方面都达到时,企业才能达到上市的基本门槛,而并没有任何可选择的其他标准。但是在国际上,以美国纽交所为例,不仅对国外公司和国内公司设置了不同上市条件,而且在财务上又分别设置了利润标准、收入标准和评估值标准,这些不同的标准就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上市标准,而且使得交易所能够满足各种类型企业的上市需求。

在上市方式上,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均采取IPO方式上市,其余企业则采取借壳ST企业的方式上市,而这两种方式均需面临证监会的实质性审查。IPO方式上市耗时长、耗资大,而且在证监会新股停发时期,以IPO方式上市将长时间不能发行;借壳ST企业上市的方式相对较快,但是耗资更为巨大,一个上市空壳价值一般在数亿元至数十亿元之间,这与美国柜台交易市场上几十万美元的壳资源相差巨大。除了这两种上市方式之外,我国基本没有其他上市方式,这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股发行、存托凭证、转板上市、造壳上市等多种多样的上市方式无法相比,也无法满足企业多元化的上市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于新三板与三个主要资本市场的转板问题,目前制度上还为建立,更谈不上有转板成功的案例。目前,新三板市场的扩容正在如火如荼,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已经作为扩容试点,未来更规划扩容至全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但是,新三板目前还存在包括流动性不足、成交不活跃、企业挂牌意愿不强、转板机制尚未建立等说诸多问题,因此,转板制度设计迫在眉睫。

三、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制度设计思路

转板制度设计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之间的转板,另一个是三板市场与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的转板。相对而言,前者的转板需求并非那么急切,首先这三个板块的降板标准是存在的,只是说怎么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其次对于升板来说,因为这三个板块均能实现融资功能,且市场交易活跃,企业也能够实现规范管理、明晰产权及扩大国内知名度等功能,而且还有着香港创业板过早转板导致的创业板发展受挫的案例,所以不管是监管层还是上市企业目前似乎都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去推进已上市企业的升板问题。

对于三板市场与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市场的转板,这是目前企业和管理层关注的重点。对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问题,目前业界基本已经达成一致,那么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流动性和衔接问题,尤其是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衔接问题,这一点无疑就显得非常重要。近期不时经常有人不时提出“介绍上市”、“上市绿色通道”等转板方法,但在目前的审核制度下,为保证上市的质量,介绍上市的方法并不具备很强操作性;而对于上市绿色通道,虽然很多人认为这在正式转板制度出台之前能够起到过渡性的作用,但目前证监会也没有出台任何相关政策,来指出三板挂牌企业能够享受哪些“绿色通道”政策。

在《直击新三板》(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著)一书中曾对我国三板市场转板制度作出了设想,作者将转板制度设计划分为初级阶段的转板制度设计和终极阶段的转板制度设计。在初级阶段,作者建议设置一条专属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绿色通道;而在终极阶段,作者提出了参照美国那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直接转板的做法,并提出转板财务指标与创业板保持一致,且特别增加市盈率指标,要求新三板挂牌企业必须在达到20倍市盈率之后,方可达到转板的基本门槛。

笔者认为,在借鉴他国转板制度、制定我国的转板制度时,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到我们审核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差别,并充分考虑转板上市可能对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的冲击及可能造成的造假上市问题。笔者建议:

(一)对三板市场进行分层,最高层次可考虑直接转板。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实行注册制,对挂牌公司没有提出财务要求,并对新三板进行改革,推出做市商制度,并对达到证券金融资产30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的个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以及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开放。

在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挂牌企业之间很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很多企业可能发展前景、股本规模、盈利状况都很好,甚至能够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而很多企业却仅有很少的资产、业务模式不成熟、亏损严重。那么如果我们对三板市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资产规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或者企业销售增长率为标准进行简单分层,将新三板挂牌企业分为A、B、C三个层次(A为最高层次,B层次之,C层是最低层次),对不同层次企业实行不同的投资者准入条件,并对最高层次的挂牌的企业在达到一定标准后自动转板。

根据这个思路,笔者建议对新三板内部分层设置可选择的4个财务标准:

对于三板市场内部最高层次A层,可考虑设置以下财务标准:

①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30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②总资产3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③最近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最近两年该指标均为正;

④最近1年销售增长率高于30%,且最近两年复合销售增长率不低于20%。

对于三板市场内部中间层次B层市场,可考虑设置以下财务标准

①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

②总资产1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③最近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④最近1年销售增长率高于20%,且最近两年复合销售增长率不低于10%。

对于三板市场内部最低层C层市场,可考虑不设置任何财务标准

在三板市场三层次划分完成后,我们可以考虑不同层次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三板市场A、B、C不同层次可能对应不同风险,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不一样。

对于最低层次C层,我们可以按照目前现行的投资者准入政策,即普通个人300万标准,投资机构500万的标准;对于A层最高层次,我们可以考虑将标准降低为个人20万标准,机构100万标准;对于中间层次,转板标准介于A层和C层之间即可。

对于新三板最高层次的升板标准,我们可以参照创业板上市标准、《直击新三板》作者提出的20倍市盈率标准以及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笔者认为,新三板A层与创业板或者中小板的对接标准可以是:

①拟转板企业是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拟转板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拟转板公司股本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拟转板企业在三板市场股价不少于5元。

⑤拟转板公司在三板A层市场上最低市盈率不低于20倍。

⑥拟转板公司100股以上整数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

⑦拟转板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25%。

⑧拟转板公司做市商不少于4家。

(二)对拟转板公司实行橱架发行制度。储架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注册或审核文件后,在随后的时间内持续地发行证券(马洪雨、蒋学跃,2012)。橱架发行制度有利于解决过度融资问题、缓解二级市场压力,也有利于降低发行人成本、降低发行承销费用,因此在美国、欧盟等地区广泛地被采用。

我国在借鉴欧美等国的橱架发行制度后,也将之运用于了公司债的发行。我国2007年8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笔者认为,橱架发行制度除可以运用于公司债之外,三板市场A层转板上市公司也可以考虑橱架发行制度,且还可以对该制度进行某些改良,以减轻转板公司过多给资本市场带来过多的压力。笔者建议,我们可以将转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制度设计为:

①转板上市公司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三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三十六个月内发行完毕,分别于第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和第三十六个月内发行;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经过证监会审批。

②转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数量不高于核定数量的40%,第二次发行不高于核定数量的30%,第三次发行可全部发行。

③公司在第二次发行和第三次发行时,应当保持销售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

(三)允许转板上市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上一份可选择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期权,即允许发行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允许转板企业以可转债方式融资不管是对于发行人、投资者还是监管机构都是能够获益的事。

对于企业来说,发行可转债可以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即使在投资者全部选择不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情况下,企业资金成本仍然低于普通债权;如果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较好,企业还可以小部分股权为代价,无偿获取投资者资金。

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转板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一方面可以保持本金安全加少量利息,另一方面也有机会选择转换成被投资公司股票获得超额收益。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如果转板企业二级市场表现好,则监管机构实现了从大量三板挂牌企业中筛选优秀企业上市的目的。如果转板企业二级上市表现不好,则投资者可以选择债券方式得到本金和利息,减少了三板企业转板上市对二级上市的压力,也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四)设立对拟转板公司的上市考察制度。上市考察制度是笔者针对转板公司而特定设定的,目的是想通过设立一种考察制度使那些通过转板制度转入资本市场的劣质公司重新退回到三板市场,也相当于转板公司的退市制度。

对于转板公司的退市制度,现有的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首先是必须遵守的,根据2012年沪深两市修正后的退市制度方案,除以前的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等规定外,现在沪深两市均增加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连续为负值等退市标准。除上述退市标准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对转板上市公司实行更严格的上市考察制度,以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现有资本市场秩序。根据现有退市制度及境外资本市场上的退市制度,笔者建议:

①转板公司股价低于3元,且警告一段时间后不能改正的,应考虑将企业退回三板市场交易。

②将现有退市标准的时间界限全部提前1年,如原有退市标准是3年亏损暂停上市,4年亏损终止上市,对转板公司可变为2年亏损暂停上市,3年亏损终止上市。

就整体资本市场而言,有效的转板机制,不但可以促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而且也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多层次市场对企业的市场化筛选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转板机制,企业上市的途径只有IPO一条路,一旦建立起转板机制后,对于高层次资本市场而言,适当的转板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公司上市,也能扩大其上市公司基础;而对于底层次的资本市场而言,转板制度能为退市公司找到合适的退市场所,也能够为高层次上市公司储备更多的上市资源,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在底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和资金的优化配置。■

1.戴文华.2013.关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问题[J].证券市场导报,3。

2.王国刚.2005.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金融论坛(2005)。

4.徐洪才.2009.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监管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

本文借鉴徐洪才(2012年)的观点,通过讨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得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提出转板制度设计思路,对推进三板市场改革,活跃三板市场,打通主板市场、中小板与创业板市场的转板机制,改变我们目前资本市场境况、提高投资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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