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与科学化问题
2015-02-07兰仕丽
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与科学化问题
兰仕丽
中共理县县委党校,四川阿坝州623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与科学化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已经逐步被完善,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此,要求我国政府部门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本文从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如何构建科学化的民法立法体系,旨在其能推动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民法立法;体系;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D923
作者简介:兰仕丽(1983-),女,四川汶川人,本科,中共理县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婚姻法,刑法,民法。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是民法立法却还存在着基本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并且部分民法体系中的内容还凸显出混乱现象,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此问题进行解决,最终实现我国民法立法体系的构建逐渐趋于科学化的目标。以下就是对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与科学化问题的现象阐述,望其能为我国民法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并推动体系内容的构建逐渐趋于合理化发展。
一、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规则不合理、内在体系混乱
基本规则不合理、内在体系混乱是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民法体系内容构建中主要是遵循交易的原则,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中核心法律《合同法》等基本规则存在着不合理性,且其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着混乱的现象,对于此,我国政府部门必须给予其高度的重视。民法体系构建目标是促使人们交易过程的规范化,因而在民法体系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完善《合同法》。《合同法》是订立合同双方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交易方产生债权问题时,可对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的法律手段。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民法体系中基本交易规则系统中的部分规定仍然较为模糊,例如,在民法体系中,部分教育规则与权力就未实现完全区分。因而交易双方出现债权问题时,无法采取法律手段对问题进行解决[1]。
(二)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缺乏
在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中还存在着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缺乏的现象。此现象的发生主要归咎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民法立法体系内容时更为注重政治宣言内容,而忽视了内容的可操作性,从而导致部分法律规范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落到实处。
二、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与科学化的必要性
除此之外,我国民法立法还存在着删减不当等问题,因而在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要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其高度的重视,并逐渐将我国民法立法体系的构建放在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且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其逐渐趋于科学化。对于我国民法立法体系科学化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内容已经逐步被完善,在此背景下,其要求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也应逐渐趋于规范化,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满足现实社会的需求;第二,民法立法体系是民众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因而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针对社会交易的实际状况对民法立法体系内容的构建进行全面完善[2]。
三、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的构想
(一)民法典的制定
为了促使我国民法立法逐渐趋于体系化与科学化,要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民法典。而在对民法典内容构建之前,必须明确民法典的作用,从而确保在其内容的构建能够符合民法典制定的目标,并最终促使其法律效果能够实现较好的发挥。其次,由于原有的民法立法体系的构建存在着内在体系混乱等问题,因而在民法典体系整合的过程中,可有效解决民法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促使其体系逐渐成为有机整体。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其高度的重视,并利用新媒体手段对其进行宣传,最终促使我国民法立法内容相继完善,且民法体系内在逐渐趋向和谐、统一。
(二)民法典的编篡
在民法典制定的作用、目标确定后,要求我国政府相关要对民法典的内容进行编篡,但是要求政府部门在对内容进行编篡的过程中要确保其内容遵循法理。且在编篡时,政府部门也应对外国的相关文献内容进行分析,同时应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来完善我国民法立法体系。民法典内容具备科学性、严谨性等特点,因而编篡者在对其内容进行编篡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的了解其概念,以便促使其能符合法律体系构建的具体要求。另外,我国相关专家学者也应对民法典中的概念法学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透彻的理解概念的含义,进而提高民法典编篡的精准性,且由此为我国民法立法体系科学化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结论
综上可知,近年来,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与科学化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因而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其高度的重视。且应通过对民法典的制定,解决民法立法体系构建中存在的内部体系规则模糊等问题,最终促使人们在交易的过程中,可将民法立法等相关法律作为债权问题解决的法律手段。
[参考文献]
[1]孙宪忠.防止立法碎片化、尽快出台民法典[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12(06):112-114.
[2]刘敏.论法教义学的体系化功能——以民法为中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11(02):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