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流浪动物的法律保护——以兰州市为例
2015-02-07李亚婷
李亚婷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一、兰州市流浪动物的生存及保护现状
流浪动物是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印度等许多国家都存在流浪动物的问题,当然在兰州也不例外。流浪动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它们有些会被地方政府大量捕杀,有的会被无良商贩作为贩卖的各种肉类和皮毛的来源。流浪动物四处为家,它们漂泊在马路上往往会因车祸等意外事故而死亡。另外流浪动物无人喂养,为了生存它们靠翻找垃圾为食,很容易因感染疾病而死。关注流浪动物,不仅仅是尊重生命,更是对人类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兰州徐家山脚下,有一个不起眼的小院落,在这个小院落中居住着许多流浪猫狗,在经过艰苦的流浪之后,现在它们有了一个温暖的家—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站长何江龙说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成立起先是为了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这位老奶奶是兰州铁路局的退休职工朱贵兰,她自退休起就照顾了20多只小动物,不顾自己生活的拮据,每月的退休工资全花在小动物身上。何江龙和几位爱狗的朋友被老奶奶感动,建立了一个名为“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的QQ群和一个实体救助站。兰州流浪动物救助站2009年成立,逐渐发展成为兰州市最大的流浪动物救助站,每年投入资金20万。据站长何江龙介绍市民捡到的流浪猫狗都会选择送到救助站,但前来领养的人却屈指可数。救助站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会员每月的20元的会费和社会不定期的捐助,随着流浪动物数量越来越庞大,资金成了他们当前最大的问题。何站长无奈表示“我会尽量维持,想办法把他办下去”。[1]由此可见,在兰州虽然成立了救助站,但是若没有人前来领养的话,这些流浪动物可能面临着再次流浪的命运。
二、对流浪动物进行保护的建议
(一)强化流浪动物保护意识
在流浪动物的产生原因中,饲养者的遗弃不容忽视。现在各个国家都提倡人类与生态与自然界协调发展。但是对于我国来说,人类仍然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对于流浪动物而言,人类既是它们的加害者也是救赎者。当人们喜欢它们时,就把它们带回家,它们给饲养者带去欢乐,但当人们厌倦它们时,便会毫不犹豫的抛弃它们,它们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因此要进行对流浪动物的保护,首先就要增强人们流浪动物保护的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等宣传单位进行对流浪动物保护的宣传,呼吁广大市民积极的将这些流浪的小动物送到指定的救助站,增强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
(二)设置流浪动物管理中心
近年来,校园内流浪动物成为热点问题,尤其是大学校园,其占地面积大且位于人流聚集区,致使流浪猫狗聚集,很多大学均有此问题,学校为了处理这些流浪猫狗,往往采取“清理”的办法,也就是“直接打死”。还有学校会请市政环保局或动物保护机构进行捕捉,但这个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但是台湾大学为治理校园内的流浪狗采取TNR方式,即Trap(捕捉),Neuter(绝育),Return(放回原地。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保全流浪狗性命,又可控制其数量,还可以维持校园狗秩序,最为可行。因此本文认为这一方法不只对大学适用,对于兰州市区内的流浪猫,可以由居委会对本小区内的流浪动物进行捕捉,绝育,然后号召周围居民领养,最后把没有被领养的送至流浪动物救助站。
(三)设立专门的流浪动物保护机构
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的资金来源是社会捐赠与会员会费,何江龙站长表示这些资金已不足以维持救助站的运营,救助站并不属于政府机构不能得到政府的资金补助,因此救助站已面临危机。本文认为应当设立专门的流浪动物保护机构,以减轻流浪动物救助站的负担。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设立了专门的流浪动物保护机构,英国1824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动物的团体“动物防虐协会”,美国1954年的“人道协会”,香港1903年成立“香港爱护动物协会,通过收养被遗弃的动物、调查虐待动物、宣传相关讯息来实践动物保护。而在我国只有一些民间团体组织,其人员配置、技术水平、资金及场地来源等均无法获得保障,救助流浪动物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发展是我国的主题,设立专门的机构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因此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保护动物这一提议,一旦提出必会招来无数的质疑声。虽然这一提议的实施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价值,笔者认为对于流浪动物的保护需要民间团体和政府机构齐心协力,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帮助,设立专门的流浪机构就目前来说也许不合时宜,但是终有一天这一方法会在我国实行开来。
[1]兰州市流浪动物救助站[EB/OL].http://www.99maogou.com.
[2]秦思.动物权利研究[J].吉林大学,2006.4.
[3]林泰.论动物法律地位[J].上海大学学报,2006.9.
[4]杨秀琛.浅谈对流浪动物的法律保护[J].法制在线,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