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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的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2015-02-07李怡勃仝明丽

法制博览 2015年22期
关键词:QQ号所有权账号

李怡勃 仝明丽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QQ号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一直备受争议。因此,从QQ号的财产属性及所有权的归属,为QQ 账户信息的可继承性提供理论基础,提出解决QQ号继承纠纷的法律对策。

一、QQ号的财产属性

随着腾讯业务的扩展,QQ 账号由最初的聊天工具通讯号码延伸出更多的业务。用户不仅可以凭账号使用聊天通讯工具,而且可以进入虚拟的网络社区。在虚拟的网络社区里,用户可以用虚拟钱币玩游戏、发表照片、发表文章等等,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QQ 网络账户,故QQ号应该是由账号与账户组成。

对于QQ号的财产属性,有学者认为QQ号的载体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数据和字符,其存在形式非实体的事物,不适用于现实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判定标准,且无法用现实社会标准加以衡量,故不属于财产,则不能继承;也有学者认为虽然QQ号是存在于运营商服务器上的电磁数据,但是其价值仍旧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折射出来,与现实中的货币相互联系。因此这种电磁数据就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可以当作无形财产受到法律保护,①故可以继承。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QQ号是否属于财产,但从实践中看,QQ号与现实中用户的财产和人身之间发生关系,比如QQ 账号在用户的使用下产生等级之分;QQ 币是用户通过劳动或者人民币购买而来;QQ 空间用户资料显露着用户的基本信息,一旦QQ号被盗或者丢失可能会影响用户的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故而,QQ号属于无形财产显然更有利于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二、QQ号的所有权归属

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关系的原因就是两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基于服务合同,腾讯公司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给予获取其服务的无形权利凭证QQ 账号;同时用户也要在享受服务的同时遵守合同的义务条款。从法理上看,QQ号的所有权应该根据合同来确定。

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即《QQ 账号注册协议》和《QQ 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规定可以推出四层含义:(1)QQ 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2)腾讯没有在协议中规定用户添附的内容在腾讯公司收回QQ号后,转为腾讯公司所有;(3)腾讯公司收回QQ 账号,而对于妨碍用户使用,甚至用户添附内容的丢失是概不负责;(4)用户需要对自己在QQ 账号内发表的一切内容承担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腾讯公司并不否认用户在QQ 注册账号的基础上通过劳动添附内容的权利,即用户对QQ 账户信息拥有所有权,这也是用户行使QQ 账号使用权的结果。因此,QQ 账号应该归于腾讯公司,而QQ 账户信息应该归于用户。

在实践中,之所以产生QQ号所有权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将QQ 账号与QQ 账户归为一体来划分所有权,显然是不合适的。用户对QQ 账户的所有权受到腾讯公司QQ 注册账号所有权的限制,类似物权上的添附,不同的是以数据为载体的无形财产上的“添附”。如果用户的QQ 账户没有QQ注册账号为依托,比如腾讯公司已解体,这就意味着脱离了腾讯公司的服务,QQ 账户也就不可能存在;同时,用户获得QQ 账号后,腾讯公司不能随意撤销QQ 账号,否则对于用户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腾讯公司对QQ号与用户对QQ 账户信息的权利都非完整的所有权。

其次,如果将QQ号归为用户,腾讯公司就无对QQ 账号及账户的管理权,一方面会造成腾讯公司丧失了其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无法规避用户利用QQ号从事的非法行为;如果将QQ号归为腾讯公司,显然QQ 账户中存在着大量用户的私人信息以及涉及到用户发表照片、文章等著作权,还有用户用钱币购买的相关设备,不仅依附着一定的财产价值,还承载着一定的精神价值,显然对于用户是不公平的。故而,QQ 账号的所有权归为腾讯公司,而QQ 账户信息的所有权归为用户。

三、QQ 账户信息的可继承性

QQ 账户信息所体现的权利属性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数字财产,如Q 币;二是虚拟财产,即自然人在网络换将下生成的的与物权或知识产权相关的具有财产性质和使用权属性的个人资产,如用户在QQ 账号上发表的日志;三是个人信息,如QQ 个人资料、网络日志。从总体上,主要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账户信息和虽不具有财产价值但对继承人具有精神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账户信息。

但是QQ 账户不仅包含财产性还具有人身性。在QQ账户中,其相当于是一个网络虚拟社区,不仅涵盖用户的个人隐私,还有他人的隐私,如通过用户的账户能查到其好友的个人信息。并且在用户意外死亡的情形中,用户是否愿意将自己的QQ 账号由其家人继续使用,都是难以推测的。若继承用户的QQ 账户信息需要腾讯公司授予用户的QQ账号权利凭证,那么将违背腾讯公司为用户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故而在账户信息中存在用户以及他人的个人隐私情形下,腾讯公司也不应该将QQ 账号密码给予继承人,即继承人无法继承用户的QQ 账号使用权。

对于QQ 账户信息的继承,应该同时保护他人的隐私。可以借鉴美国2005年发生的“John Ellsworth 向雅虎公司请求继承死亡儿子雅虎网站账号和密码案”的判决,由腾讯公司将死者的个人账户信息刻录在CD 盘上交给死者家属,将虚拟财产转移给死者家属或者直接转换为货币移交给死者家属,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现有法律没有提供QQ 账户信息继承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像QQ 账户这样虚拟的社区财产越来越多,利用司法救济途径请求网络服务商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加大网络服务商的运营成本负担。因此,对于QQ号的继承需要结合情形区别对待。

四、QQ号的继承法律问题对策

首先,将具有价值的虚拟财产纳入继承财产范围。从QQ 账号上看,用户那些VIP 级的QQ 账号虽然无所有权,但是由于用户不断的上线、外挂、购买等级等行为而使其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应该准予继承具有经济价值账号的使用权,同时为了保证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只限于裸号使用权继承。从QQ 账户信息上看,对具有明显财产价值的数字财产如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往往在市场中存在一定供需关系,能够被交易或者转移的,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对于那些用户发表的视频、相册、文章等可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通过相应地法律进行规制和保护。

其次,发布指导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指导性案例对实践具有一定指导的意义,可以通过判例指导来解决类如QQ号继承纠纷问题。

对于虚拟财产的的继承,除了法律上的规范外,网站服务商可以仿照他国设立专门管理虚拟遗产的服务网站,用户与服务商签订协议,在网站中建立自己的电子邮件,将自己的数字遗产以附件的形式放在邮件中,如果用户没有在设定的时间内登陆该网站,用户的邮件就会发送到指定的地址中,虚拟遗产即转移为指定的继承人所有。

[ 注 释 ]

①孙成刚.论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及保护[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②赵荔,李曦烨,杨舒惠.与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继承[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34.

[1]孙成刚.论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及保护[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赵荔,李曦烨,杨舒惠.与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继承[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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