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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

2015-02-06朱慧楠

法制博览 2015年23期
关键词:呼格吉勒检察院

朱慧楠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一、“呼格案”简述及反思

(一)案件回顾

案件经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 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从“奸杀”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 天。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决定采用书面审理形式进行。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呼格吉勒图无罪。

(二)案件反思

综观实践,通常情况下,我国冤假错案得以被发现主要取决于三个偶然因素:一是真凶重现型;二是亡者归来型;第三条道路则是司法机关主动纠错型。[1]本案则属于真凶重现型:2005年,落网后的赵志红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

二、徇私枉法罪及其相关问题探析

根据现行刑法第399条第1 款规定: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2]

本案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呼格无罪,为了某种原因草率定罪量刑,草菅人命。民众呼吁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该如何处置当年宣布呼格吉勒图杀人的人、将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的人、宣布呼格吉勒图枪毙的人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发布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12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

三、由案例反思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徇私枉法罪

根据上文中分析的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及相关问题可知,呼格案中司法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下文来具体分析。

(一)案件过程中的徇私枉法行为

1.严打的刑事政策

案例中,“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 天。

2.司法工作人员的草率行为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 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检察院并未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审查起诉,并未对公安机关得出的证据链条及相关调查进行核实,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后并未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就草率定罪量刑。

3.核准制度未严格把关

自1983年“严打”开始,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就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二)案件昭雪之后

1.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对司法工作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6日,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3.民众参与

如今,在腾讯微博上,有人发微博公开冯志明以往升迁的消息,再度将已尘封多年的旧案重新摆在世人面前,引发了网友的极大关注。此外,还有网友对官员考核机制发表了看法。“现在很多地方在考核官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涉及重大的冤、假、错、疑案时能否也对相关官员‘一票否决“呢?如此,既可以督促公检法机关认真办案,也可减少案件错误率。”这一提议期待相关部门作出应对。

四、结语

现在,呼格案已基本告一段落,虽然家属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呼格也得以沉冤昭雪,但他也为此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这不禁让人深思。我们期待相关部门作出回应,对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绳之以法,让民众重拾对法制的信心,更让民主法治成为无辜者甚至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保护伞,真正实现法治。

[1]赵广萍.对徇私枉法罪两个相关问题的思考[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15(3).

[2]郝洁.对徇私枉法罪相关问题的思考[J].法律·法制天地,2010,7(163)(总第202 期).

[3]陆中俊.对徇私枉法罪一些问题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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