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信息
2015-02-06
两部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意见要求,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三是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
教育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教育部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就办学标准确定、项目规划编制、加快审批进度、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公开公示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办学标准,作为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三是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四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公示。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六是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
国务院:下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两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2015年已下达的相关财政支农项目专项资金,包括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小麦“一喷三防”、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基础母牛扩群、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等。
财政部:下拨2015年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5.05亿元
中央财政下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5.05亿元,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做好2015年应急度汛及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确保应急度汛需要。
农业部:发布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
包括种粮直补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等具体政策50 项。
财政部: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5.8亿元。主要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600 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700 元提高到900 元。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将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税务总局: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扣除条件放宽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放宽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将实施简易程序税前扣除限额由300 万元提高到1000 万元。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此,2014年预缴期内未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可享受。
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档升级,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推进“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税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农村客运通达情况动态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