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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矩要立好”

2015-02-06薛庆超

湘潮(上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中央人民政府依宪治国

薛庆超

“这个规矩要立好”

薛庆超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提出了要让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如果没有制度的力量,不把规矩立好,经济再强大也会被打败。

在毛泽东的力主下,1953年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为了起草好这部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很多心力。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人乘专列来到杭州,专门起草宪法,为新中国的法制事业奠定千秋基业。当时,毛泽东曾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毛泽东的话表明了他对宪法的高度重视。

在杭州期间,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呕心沥血,字斟句酌,反复修改,多次征求意见。同时,参考了世界各国的宪法,阅读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宪法,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傅作义发言:“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我对整个宪(法)草(案)有这样的印象,要求各位委员一致通过这个宪法草案。”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这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明确指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确认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并规定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国家机构和公民享有的权利自由,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部宪法的出台,改变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从法律上保障了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扬眉吐气,当家作主。

毛泽东带头立规矩,亲自主持起草制定宪法,从而使我国的各种制度和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宪法”“宪政”等词语成为了当时人们时尚的语言,历经革命先辈们百年奋斗的宪法意识终于进入寻常百姓人家,“宪法至上”的种子被撒播到了中华大地。

60年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代的中国法治作出了全新的表达,“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成为时代的主题。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更是传递出党对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也彰显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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